治理方式近代化 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依靠官权和绅权的结合,县以上设置各级官僚机构“治官”,县以下通过乡绅等非正式权力机构“治民”。当然,基层社会的治理是以知县为首的“官治”和以乡绅为中心的“民治”相结合。然而,不管是“官治”还是“民治”,最终所展现的都是“人治”。 进入近代以后,伴随着国民思想的进步与法律意识的觉醒,传统社会的“人治”受到冲击,治理方式也逐渐实现近代化。一般来说,近代化包括民主化、法制化、工业化、理性化与科学化等,基层社会治理的近代化主要包括法制化和民主化。 第一,治理方式的法制化。所谓法制化是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利用法律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清末新政时期,民事开始从刑事法律中独立出来,同时出现了专门法律。进入民国后,各种类型的法律更加细化,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也开始出现配套的法律。除了法律体系的建立之外,依靠法律思维和方式来解决问题,也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法制化。 第二,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指多数人参与纠纷、矛盾、冲突的协调和解决。1904年5月13日,《岭东日报》报道了广东省澄海县蓬洲所陈氏模仿“自治”的方式,召集宗族成员协商防止赌博的方法,“公议族规四条,谓如有犯规者,行自治之法,或笞惩,或罚影戏”。 清末新政和民国政府推行的基层民主化是以地方精英(权绅)为中心的少数人的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建立的农民协会则是以农民为主导,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例如,20世纪20年代,共产党人彭湃在广东发起并建立了代表贫困民众的农民协会,调解民间纠纷,处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从而避免地主劣绅的盘剥,有效维护下层民众的切身利益。中共领导的农民协会、工会等基层社会组织,真正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工农群众及人民代表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是近代社会治理民主化的典型。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