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制定以后,社会上有人让敦煌研究院压缩莫高窟保护范围,企图在保护范围内搞开发建设;有人在保护范围里修建了不该建的设施;还有人提出了让莫高窟“捆绑上市”、在莫高窟搞不当开发建设、把莫高窟交给企业经营等建议,我们都依法、依《条例》进行了解释与制止。 《条例》要求我们在利用方面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科学确定莫高窟旅游环境容量、限制游客数量,还要求制定目标明确的短期和长期的游客管理规划。我们根据《文物保护法》《条例》,制定了有利于保护洞窟文物和游客观赏的洞窟开放标准、洞窟开放使用管理制度、洞窟轮流开放制度、洞窟监控办法。针对旅游旺季游客不断增加的情况,我们还制定了有效疏导和控制游客数量的游客参观线路和预约制度。还定期通过游客问卷调查,收集游客类型、游客满意度、游客预期值、游客行为观察等信息,从中发现和纠正旅游开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采纳游客的建议,提升游客管理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条例》为莫高窟的保护、利用与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 制定保护规划 莫高窟的保护是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有明确的保护方向、保护目标、保护原则、保护措施。敦煌研究院与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中国建筑研究院历史建筑研究所三国四方合作编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保护总体规划(2006—2025)》,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后,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规划》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遵循国际公认的完整、真实、可持续地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要求,对莫高窟文物本体以及环境要素的价值作了全面评估,又对莫高窟的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保存、利用、管理和研究分别作了系统科学的评估,据此制定总体规划的目标、原则和实施细则,又按照保护、研究、利用和管理四个方面制定分项规划的目标与对策,编制主要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最后提出规划实施的支撑体系。 《规划》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为保护管理提供了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的依据。自制定和颁布以来,我们始终以《规划》为指导和依据,开展莫高窟保护和利用的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