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很多人的利益 在那一系列制度建设阐述中,邓小平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的标准。 “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他在1987年3月会见喀麦隆总统比亚时说。 邓小平也充分估计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正如他所说:“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很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 记者刊发的文章中,曾描述了1986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时对是否实行差额选举的争论。 当时中央开会有60多位中央委员发言不同意差额选举,包括一些重要地方的党委负责同志。因为“差额选举打乱了他们安排干部的格局,不利于党的领导”。 事实上,差额选举自1980年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就已提出,即规定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这一制度首先遭到各地党委的反对。1983年,广西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主席团把代表提出的候选人全部勾掉,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都是主席团提出的。 最终,在1986年12月通过的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和国家副职、地方副职领导人员必须差额选举产生,并规定了差额比例。但对正职领导人员的规定比较灵活,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而1987年重新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将原文中的六项改革举措缩减为五项。“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因反复争议,在若干年后才再次成为这份文件的一部分。 到1986年底,国内环境出现变化,发生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情况。“那个时候有些人说自由化来了,不能这么搞,但邓小平一方面强调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姜淑萍说。 据当事人回忆,70年代末开始,彭真领导的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曾3次申请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或国家监察部,都因遭遇反对而没能实现。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