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和基本制度基础上的各项具体制度即体制所构成的一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其中有些早在50年代就确立了,本已具有中国特点,在改革开放时期不断完善,赋予更多的中国特色;有些则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要求新建立起来的。这里仅就后者从经济和政治领域择要说明它们与邓小平的关系。 (一)在邓小平指导下推进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上世纪50年代经过三大改造,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占99%的所有制结构,资本主义所有制宣告“绝种”,余下的1%个人所有制主要是农民的小块自留地,其地位和作用之微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正如邓小平所说,“有些地方养三只鸭子就是社会主义,养五只鸭子就是资本主义,怪得很!”那时把“反对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割资本主义尾巴”,“消灭资本主义残余”,当作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结果是生产力发展不起来,经济凋敝,物资匮乏,人民贫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难于发挥。70年代末党和邓小平在深刻反思中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确认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让个体经济有一席之地,本是列宁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是社会主义起始阶段的应有之义,作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重大决策。 邓小平就这一决策发表大量言论,指出对内搞活就是改革,但改革也是开放,开放也是改革,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而所谓对内搞活,实质就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允许个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还要搞一点“三资”企业。据此,我们党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使之符合现阶段的实际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到1997年,十五大正式宣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强调“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既根本区别于西方的私有化,也不同于苏联式和我国过去的单一公有制,具有鲜明的当代中国特色,它是在邓小平改革开放思想直接指导下确立起来的。 (二)在邓小平指导下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 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确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基本经济制度,关键一着是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经济体制。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经济制度决定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经济体制适应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一个全局性重大问题,其核心是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在这一观念支配下,我国过去一个长时间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有其必然性、合理性和积极作用,但往后日益暴露出过分集中、统得太死,缺乏活力、效率低下等严重弊端,是一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僵化模式,于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逐步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同时,改变原有经济体制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只是因受“姓社姓资”思维定势的束缚,犹豫徘徊,趑趄不前。1979年11月邓小平有针对性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嗣后他又多次讲了类似观点。可是十多年过去了,“左”的干扰导致在这个问题上“姓氏”之争依然不断,举步维艰,以至他在1992年春的南方谈话再次斩钉截铁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把计划和市场从社会制度基本属性中剥离出来当做经济手段来使用的科学论断,使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再次获得大解放从而基本达成共识,同年10月的十四大报告终于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大以来直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党一再重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既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同性,又体现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既区别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又不同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建立这一经济体制,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空前创举,其生命力已为我国二十多年来全面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所证明。它是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在经济领域的突出表现,是“中国奇迹”、“中国模式”所以令世人瞩目惊叹的重要原因。而这一切,同样离不开邓小平的远见卓识、政治胆魄、理论勇气和科学精神。 (三)在邓小平指导下推进我国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各项政治体制的改革 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针对“文化大革命”年代践踏民主、无法无天造成的严重恶果,指出特别需要强调民主,而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及其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还说,国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否则国法就很难保障。1979年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进而作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著名论断,并说明中国人民所需要的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1980年,他又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指出在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制度中,存在不少弊端,比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等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它们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党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他强调要改革政治体制,目标是三条:一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二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调动基层和人民的积极性。 邓小平这些精辟论述和重要论断,对党和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创建一系列相关的符合我国国情党情社情民情的民主政治制度、党的建设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发挥纲领性的指导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邓小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主创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推进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邓小平的名字分不开。今天,我们正在按十八大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宏伟目标努力奋斗,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这样的重要关头纪念邓小平,缅怀邓小平的丰功伟绩,最根本的是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毫不动摇地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并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并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本文系中宣部、中央文献研究室等七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入选、参会论文。作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兼省委讲师团团长、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原主席、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