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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明朝洪武年间的反贪风暴(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天津日报 张献忠 参加讨论

    洪武时期的反贪措施
    (一)颁布文书和诰谕,劝勉官吏
    朱元璋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如《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彰善瘅恶录》等,他亲自组织编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以下统称《大诰》)是其中最重要的几种。《大诰》选录了当时全国刑事案件中的官民事例,共236个条目,其中有150个条目是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因此《大诰》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法规汇编。朱元璋要求全体臣民户户有此一本,如犯笞、杖、徒、流罪名,家有《大诰》则减一等,无者则加一等。他还把《大明律》和《大诰》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并把他们列为科举考试内容,就连农村最基层的单位里也要“置塾师教之”。在朱元璋的倡导下,《大诰》风行全国,人人读之,人人讲之,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出现了“天下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凡193400余人”的空前景象。另外,朱元璋还规定每县乃至里都要建“申明亭”,把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状列于其上,让人人皆知,以示警戒。
    (二)乱世用重典
    朱元璋认为“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其对贪污的惩治尤其严厉。前面所说的《大诰》就是重典治吏特别是重典惩贪思想的反映。《大诰》并不是法律条文和量刑标准,而是一种“法外之法”,把“法外用刑”合法化。《大诰》中的许多酷刑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枷项游历等30余种都为《大明律》所未设。同一犯罪,尤其是贪污罪,《大诰》的处罚规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朱元璋还创立了“剥皮实草”之刑,规定贪污60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并将之挂于官府公座两旁,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明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
    (三)对功臣宗亲贪贿严惩不贷
    对于贪官污吏,即便是功臣宗亲,朱元璋也一律严惩不贷。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强迫番禺知县道同释放被捕的犯法土豪及其亲戚,并诬告道同致死,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将朱亮祖及其儿子朱暹依法处死。
    (四)查办大案
    最为有名的两桩大案是“空印案”和“郭桓案”。
    1.空印案。当时按照规定,每年布政司和府、州、县衙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钱粮、军需等财政收支项目,经过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者,才准许报销。如果钱谷数字有分、毫、升合不拢,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重新填写造册。布政司离京师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千里上下,所以为了减少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习惯上都带有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部驳即改”。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贪污舞弊行为,决定严加查办,自尚书至守令皆被处死,其他被判处杖刑并发配边关者不计其数,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空印案”。“空印案”只是朱元璋怀疑其中有诈,未有贪污之确证,但“预持空白文书,遇部驳即改”毕竟不符合财政审查制度,无疑为贪污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久而久之,到户部核钱粮、军需之差也必定会成为贪污受贿的渊薮。因此“空印案”是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的重大举措。
    2.郭桓案。继空印案之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又查处了一件侵吞秋粮的特大贪污案件——“郭桓案”。郭桓是户部侍郎,他利用职权,和北平二司官吏以及他地方官吏互相勾结,大肆侵吞秋粮。由郭桓经手的浙西秋粮共四百五十万石,但他只上交了二百六十余万石,其余一百九十余万石为他及其他官吏贪污,结果被人告发,朱元璋大为震惊,亲自审理此案。经多方查证,发现郭桓等人除贪污秋粮外,还侵吞了大量金银和宝钞,折合成米二千二百余万石,连秋粮共计二千四百余万石。案件了结后,朱元璋怕如此巨额的贪污会令世人不相信,因此对外只公布郭桓等人贪污秋粮七百万石。此案还牵连到各布政司的官吏和许多地方豪强,“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空印案”与“郭桓案”共杀了八万人之多,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五)鼓励民众举报和监督,允许百姓将贪官“绑缚赴京治罪”
    在反贪运动中,朱元璋规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虽无文引”,关津也要“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又鼓励人民加强对官吏的监督,规定自布政司至府州县官,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准许百姓连名赴京告发。在朱元璋的号召下,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曾把贪残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面奏,朱元璋当即赏陈寿六钞三十锭,人衣各二件,还免除了他三年的杂泛差役,并警告地方官吏:敢对陈寿六打击报复者,一律族诛。
    (六)大力表彰廉吏
    奖廉与惩贪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反贪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朱元璋对此也给予高度重视,大胆破格提拔著名的廉吏,如知金华县事王兴宗以廉洁奉公而著称,累迁怀庆、苏州知府,后又擢升为河南布政使。朱元璋还多次亲自召见或旌表廉能卓异者,如洪武八年(1375),因济宁知府方克勤为官清廉,所辖之地官清风正,百姓富饶,朱元璋亲自召见并予以褒奖;嘉兴府布衣王升写信给其子平凉知县王轸,劝勉他“凡事须清心洁己,以廉自守”,“慎勿以富贵为念”,朱元璋发现这封信后,立即派人到王升家予以奖励,还亲自撰写诏书旌表,并将之与王升的家信公布于全国,以为典范。综观朱元璋的整个帝王生涯,一手抓惩贪,一手抓倡廉是他一贯的反贪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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