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官商:斡脱商人 “斡脱”是突厥语“合伙”的音译,本是中亚色目人商团的名称。由于蒙古兴起之时就和商人结成了密切的关系,蒙古贵族的财富需求除了借助不断的扩张战争,也相当仰仗商团。从成吉思汗时起,大汗、诸王、公主、后妃就都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斡脱。皇室贵族们提供本金,由斡脱商人们代表贵族出外经营。当年被花剌子模屠杀的那个商团实际就是由斡脱商人组成的。元朝汉人对斡脱的含义解释是“斡脱,谓转运官钱,散本求利之名也”,又称斡脱为“见賫圣旨、令旨,随处做买卖之人”⑥。很明显,斡脱就是典型的官商。斡脱商人们除了营商,还在贵族支持下大发高利贷,贵族则从中坐收高额息银。这种高利贷被称为“斡脱钱”。 元朝建立前的蒙古国时期,斡脱钱的利率之高令人咋舌,达到100%。如借本金银1锭(相当于银50两),来年就为2锭,第三年息转本再生息,增为4锭,10年后就达到1024锭的巨额。这种按几何级数累进翻番的模式类似于母羊生羔,故被当时人称作“羊羔儿息”。蒙古国时斡脱钱除了向借贷之人发放,还往往强行施加到民间。蒙古汗廷规定,斡脱商人如被盗或被抢劫,一年之内不能破案者,由当地居民代偿;如不能及时偿还,就作为斡脱钱债务,令此地纳羊羔儿息。这种横飞而来的债祸使许多地方民户甚至一些地方官吏破产,陷入典卖妻小还不足以偿债的境地,造成民间极大恐慌。1240年,窝阔台不得不下诏以朝廷官钱代还民间欠下的斡脱钱债,同时取消各地官民代偿斡脱失盗损失的规定,并令不论欠债多久,全部利息最终不得超过本金的一倍。 元朝建立后,斡脱的特权仍继续存在。朝廷为这些官商设立专门的户籍,称为“斡脱户”。元世祖时先后设立了诸位下(诸王属下)斡脱总管府、朝廷斡脱总管府、斡脱所、地方斡脱局等专管机构。斡脱商人的权限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也发展到海外如南洋、印度等地。斡脱商人后台极硬,他们得到特殊的庇护,享有种种特权。斡脱户享受与僧、道等神职人员同等或类似的优待,常常不当差役。他们手持圣旨、令旨,可以使用原本仅供官员和使臣用的驿站铺马,路途可以得到官方供给的饮食。他们有的携带军器,或有官军护卫,货物可以减免课税;有的行船鸣锣击鼓,不依河道开闸时间强行通过,甚至殴打守闸人员。还假公济私,时常夹带私人和私款发额外横财。元朝仍然存在追逼斡脱钱债对人民危害甚大的现象。元成宗时,一个妃子和一个宗王在杭州路追斡脱债,并无负债人名数和负债钱数,只指出三个债务人的名字,这三人转而将140余户都说成债户,空口无凭,强行追索,造成极大骚扰。这类事屡有发生。斡脱高利贷商业是元朝官府、皇室和贵族剥削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造成元代尖锐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