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何以能在商战中着着取胜,华商何以会在商战中步步败北,这是20世纪初中国爱国商人和有识之士冥思苦想的一个问题。他们通过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终于得出这样的结论:外商所以能在商战中取胜,主要得力于商会,有商会而使列强官商一气,众商一心;华商所以会在商战中失败,则由于官商隔阂,众商涣散;华商欲战胜外商,必须沟通官商,联结众商,其根本之法在于设立中国的商会。 从1985年起,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向国人介绍外国商会在其本国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扩张中的作用。郑观应说:西方各国每个商业都市都设有商会;日本于明治维新后,各处设立商务局(即商会),集思广益,精益求精,如有洋商买卖不公,即告知商务局,集众联盟,不与交易,因而商业大振。戊戌维新运动的倡导者康有为,在他给光绪皇帝的《公车上书》中评论西方各国商会的作用说:明朝时葡萄牙之通澳门,荷兰之占南洋,英人乾隆时之取印度,道光时之犯广州,都依靠商会之力。他还在1898年的《条陈商务折》中指出:英国人所以能占领美洲、澳洲,都依靠了商会的力量;外国洋货能畅销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商会联结其间,使他们官商相通,上下一体,所以能制造出精美的产品,能广泛占领中国的市场。 这些力图变法图强的爱国绅商和知识分子,在介绍西方商会的同时,提出设立中国商会的建议和设想。郑观应指出:朝廷如果想要振兴商务,就应该准许各省设立商务总局(即总商会),并让各地商人自行择地设立商务分局(即分商会)。他还详细地设计了商务局的组织原则、职责功能和运作方式:无论总局、分局,都应由当地各行业推选一名代表为商董组成,再由全体商董从中选举公正廉明、老成练达、素有声望的商人为总董,由其主持日常局务,负责与官府协商,处理一切商贾要务及助资奖励等办法。全体商董或一月一会,或一月两会。每逢开会之日,各业商人聚集会所,讨论本业发展之方、市面行情、盛衰之因、消长之机、补救之处,扩充之为业等一切商业要务。康有为建议朝廷命令各省设立商会,由商务大臣统一领导,由各地商人自行筹办,务使上下通气,迅速兴起。 状元出身的南通绅商张謇,在1896年时专门写了一篇《商会论》的文章,详细论述了商会的必要性和组建方式及其职能。他指出,不设商会,商人就没有用武之地。因此,各省应设立总会,各府应设分会。各分会会长的职责是考察所属各县的物产、风俗、民情、生产、市情;向总会提出哪些应该兴办、哪些需要改革、哪些必须改变,及其原因和实施办法。各总会的督办,责在考核各分会会长所提出的报告,决定其行止,并上报总督、巡抚等省政府长官。 就是清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也产生了类似的认识。该衙门在1896年提交的《奏复请讲求商务折》中,明确表示赞同在沿海各省会和通商大埠设立商务局,奏折指出,西方列强以商会致富,我国亦应在各省设立商务局,从而能多维护华商之利益,渐收已失之利权,实为当务之急,并将上述绅商们所提出的主张详加陈述,建议朝廷从速实施。 至戊戌维新高潮之时,还有人拟订了较为详细的商务章程,名为《拟中国建立商业总会章程》中声称:以讲求中外商学商务,以振兴中国全国商务为宗旨。全章程分为两章13条,规定主要的活动内容是促进铁道、轮船、军舰、兵器、机器、钢铁、采矿、农牧、纺织、商贸等业的发展。其内容虽然比较简略,也不很完善,但是它所规定的宗旨和职能已与西方商会差异无几。这大概是中国人制定的第一个商会章程。 在绅商和有关大臣的建议下,力行新政的光绪皇帝于1898年6月12日发出了第一道筹办商务局的谕旨,接着又于7月和8月两次传旨刘坤一、张之洞等各省大吏抓紧建立商务局,从此各省商务局陆续建立起来。但其组织性质和功能与绅商们所设计的商会则相去甚远,只是各省政府所属的一个商务行政机构。名符其实的商会的产生尚待时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