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方司法档案,研究发现一些有专业深度的法史问题,尤其是具有法学专业水准的法史问题。我觉得这对于绝大多数研究者来说,仍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近些年来,利用原始档案进行学术研究俨然成为“热门”。随着一批批规模庞大、品类繁多的档案被学术界揭发、整理,使人不断有“发现新大陆”之感。与此同时,对于原始档案的认识理解、研究利用,在不同研究者或不同学术团队之间,也存在不少差异。 因为中央与地方在司法权力格局中处于不同层级,相应地,司法档案也有中央司法档案和地方司法档案之别。今天较为引人注目的“司法档案研究热”,其实主要就是“地方司法档案研究热”。对于这种“研究热”的兴起根由,我个人的理解是:一方面,有些人觉得原来关于全局或中央上层的法律史,经过几十年的研究进展,似乎已经走到“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研究理论、研究方法等需要整体更新或转型突破,但一时之间也无法完成。随着地方司法档案的发掘、整理,尤其一些学术先进的带动作用,使很多学人的研究视野从中央转向地方、从全局转向局部。所以说,某些地方司法档案的发现,可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这种学术研究的转向似乎存在一定的必然。另一方面,以往对于历史档案的发掘整理、研究使用,基本限于历史学界,但近年随着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断兴起,地方司法档案越来越受到关注,早已突破了一般意义上的史学研究范畴。影响较为突出、成果也最为显著的,当属法律史学、社会学乃至部分经济学人对于司法档案的研究利用。 在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今天关于地方司法档案的整理出版,会有这么大的价值?为什么会如此引起学界重视?近年兴起的“地方司法档案研究热”又将持续多久?窃以为,现今之所以会出现司法档案研究热,固然与学术研究的潮流转向有很大关系,但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们现今不公开、不透明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档案机关对于学术研究者的深闭固拒,人为设置各种阅读使用障碍,以及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管理技术、服务水平的粗糙低劣造成的。以笔者有限所见,除现今为众所知的淡新档案、宝坻档案、巴县档案、南部档案、冕宁档案、黄岩档案、龙泉档案外,其实,在国内很多省、市、县的档案馆里都保存相当数量明清以来、尤其是近代的司法档案(比如江西、辽宁、吉林),但由于上面几项因素的存在,使大部分档案不是“藏在深闺人不识”,就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相当严重地影响了学界乃至一般文史爱好者的研究利用。因而,龙泉司法档案能够在高校学者、档案管理部门、出版社以及国家出版资助机构的相互配合和积极努力下,得到整理出版,在当下中国,无疑是件值得表彰的盛事!但可以预言的是,随着档案管理的日益透明、公开,管理日趋科学,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出版这些司法档案的必要性自然会有所下降。一些西方国家的经验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在很多国家不仅档案管理比较科学,而且档案定期公开并向普通公民开放是法律强制规定的,除了那些处于保密时效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档案。因此,很多档案也就无须出版,大家直接到档案馆查阅原件即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