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留住历史根脉 传承中华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纪实》一经发表,在全国文博系统和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文物,记录着民族的历程与记忆,承载着历史信息、科技信息,又兼具审美和艺术价值。文物还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珍贵而脆弱。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做好繁重而艰巨的文物保护事业,留住历史根脉,传承中华文明,成为一道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命题。 成果累累 压力仍重 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故而我国文物数量多、品种全、精品多、发展序列完整。祖先为我们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文物遗产,也留下了保护它们的重任。 我国现代保护文物古迹的活动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1949年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事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200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确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得以确立,从而为新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历时5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此外,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各方积极参与。 随着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进一步应用于文物保护之中,文物保护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在保护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所进展。 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文物保护事业也面临考验和挑战。近来,频发的火灾让数百年历史的古寨、古城楼化作灰烬;重要文物被走私出境;盗墓猖獗,文物惨遭破坏;商业开发摧毁了文物建筑和街区历史风貌,令人痛心疾首。 问题何来 文物保护所遭遇的种种问题,来自何处?专家直言,充斥荧屏的各类鉴宝节目多有“负作用”:它们仅把观众的关注点引向文物的经济价值,却忽视了文化价值。 文物保护分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两大领域。吉林大学博物馆学系教授史吉祥认为,对可移动文物保护而言,问题主要源自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完善,要么没有相应条款,要么条款含混不清;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问题在于制度设计没有跟上时代变化,有些条款落后于社会现实,成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障碍。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认为,当前,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距离理想状态还是有差距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仍然很多,情况并不乐观。 他提出,现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主要针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等的保护,存在法律、法规相对薄弱的问题。而且,先前的保护多以消极保护为主,这种“死保”已不适应当前的状况。此外,文物特别是文物建筑的产权关系复杂,还有明显的城乡差异等问题。 如何破解保护之难 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认为,文物保护就是守护民族的魂与根。无论时代怎样变化,文物工作都需要将文物保护置于首位,然后才是合理利用。 学者与文物工作者强调,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适当吸收社会力量的参与;必须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旅游开发、产业发展的关系,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传承中发展;进一步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研究机构与文物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同时,对广大民众加强引导,使其对文物和文物保护事业有正确的理解。“整体而言,我们的国民文化素质还有待提高。今后,在基础教育中应该加上‘文物保护’这一环节。”史吉祥说。 张松认为,文物保护特别是文物建筑保护,需要形成持续且行之有效的系统:法律、政策、资金、人力等都必须到位。以科学的方法进行保护、利用也非常重要,否则会适得其反。比如,对一些旧城改造,采取拆旧建新的方法就不可取,造成了更大的破坏。 新的思路能开拓新的局面。史吉祥表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对不可移动的古建筑若施以科学的拆卸方式,就变成了可移动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博机构,可将经济不发达地区无力保护的一般性古建筑,按照科学的拆卸方式移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