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发愤不为己。汉武帝天汉二年(前99年),司马迁因为李陵事件进言而受牵累,受到了残酷的宫刑。这不仅使他在肉体上受到了巨创,更使他的精神人格蒙受了极大的耻辱。幸好他能援引“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为自己的活着找到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他发愤著《史记》,固然有以之为斗争手段揭露矛盾、批判现实、进行抗争的一面,但更多的不是为一己之私怨,更不是违背国家与民族利益的私愤。如在《伯夷列传》中明白地直说“非公正不发愤”。所谓“公正发愤”,也就是服从真理,申张凛然正气,愤可以发,但要合乎正义。而《史记》之所以能成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与司马迁的这种发愤不为己的凛然正气有关。 耳食不足信、实录不为私、发愤不为己,虽为司马迁撰写《史记》的一些个人经验之谈,但这种不轻信、客观、为民为公为国的历史书写原则赢得了史学家的尊敬。历史与新闻在书写原则上的某些相通性,决定了《史记》的“三不”对新闻的书写法则有镜鉴之功用。 耳食不足信揭示了接受端在接受新闻过程中,应当保留“网上得来终觉浅”的克制,不是见旁门左道之新闻就当真,并且随意恶意传播、生发。虽不能如司马迁一般,足征事发地,但至少在权威渠道未发之前,对新闻性极强的新闻,应当持一种矜持态度。实录不为私,要求报道端对现场的还原,要摒除一己之私,努力如实客观地呈现正在发生的事,避免因选择性的报道而带来对接受端的误导。现实对自己的不公,可以抒发,也可以借助网络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传播报道,但要严防私愤的肆意扩大。发愤不为己,对一些“受害者”虽要求有点高,但心思要正,愤要合乎正义,特别是网络“大V”,借网事发网评,渲染事态,更不能违背或逾越国家与民族利益的底线。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