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间信仰,是目前民俗学、历史学与社会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对象。自20世纪20年代大陆引入西方民俗学以来,本土民间信仰(不包括民间秘密社会的信仰)逐渐被民俗学界视为有别于官方礼制、风尚的民间习俗,或者说是被直接打上了西方“民俗”概念的烙印。这一学术定位对后世多学科的相关研究影响深远。我们在肯定其学术贡献的同时,却不应忽略其学术上的偏颇,因为中国本有的“民俗”、“风俗”、“礼俗”概念与西方的“民俗”概念在内涵上差异甚大。因此,需要追问近代中国民间信仰究竟是哪一种“俗”。 西方“民俗”概念的解释局限 之所以要对这个看法提出疑问,是因为从西方舶来的“民俗”概念在解读近代中国民间信仰方面仰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在西方民俗学中,民俗是指“未开化民族”和“文明民族之无知识阶级”的专有社会现象,带有西方文化中心论与殖民主义话语的色彩。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民俗是指与官方礼仪相辅相成、且彼此互相融合的民间行为习惯。中西方的“民俗”概念在内涵与语境上迥然不同,以前者的相关理论解释后者,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症结。 近代中国民间信仰是一种典型的本土民俗现象。其中有些信仰属于纯粹的民间习俗,与官方礼制无明显关联;有些信仰属于官方政治信仰或宗教信仰的衍生物;有些信仰属于官方与民间的共有信仰;还有些信仰属于官方祭祀礼仪与民间祭祀习俗的综合体。即使近代中国的礼仪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也没有完全割断礼与俗的关联。因此,简单以一个外来的“民俗”概念界定传统中国民间信仰,容易出现削足适履的现象。 我们尊重前辈学者顾颉刚等人以西方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民俗的学术价值及其现实关怀,但也担忧今天学界不去温故知新,忽略了从本土的“风俗”与“礼俗”话语及其具体语境来看待近代中国的民间信仰。 中国学者对风俗、民俗与礼俗的区分 其实,民国时期学者已经注意到风俗、民俗与礼俗等三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邓子琴在 1947年出版的《中国礼俗学纲要》一书中已经对此做了细致的分析与比对。他认为,风俗是“总括一地域或一时代民族一切生活现象,而以价值意义评判论定”的事物;民俗是“凡依赖感情生活而有之信仰、习惯,及故事歌谣等,存在于未开化民族中,及文明民族之无知识阶级”的事物;礼俗是“凡依理智的指导形成之惯习,构成一定之仪式,而流行于一般社会中”的事物,“但此亦须文明民族中始有之”(邓子琴:《中国礼俗学纲要》,中华文化社1947年印行,第7页)。风俗、民俗与礼俗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风俗包含所有的民俗,民俗包含所有的礼俗;(二)风俗包含礼制与民俗,而礼制与民俗交叉的部分称为礼俗。应当说,邓氏对风俗、民俗与礼俗的界定和对比主要基于对传统中国礼俗的深刻认识,同时还借鉴了西方民俗学的理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当然,将民俗视为“未开化民族”和“文明民族之无智识阶级”的专有社会现象,则不免带有西方文化中心论与殖民主义话语的色彩。事实上,传统中国的礼与俗具有互摄性,既各有相当独立的范围,又有较多的融通或重合区域,二者之间没有明确的分野。以民俗包含礼俗的看法似欠斟酌。 与邓氏同时代的柳诒徵在《中国礼俗史发凡》一文中认为古代中国以礼为立国根本,“礼俗之界,至难划分”(柳诒徵:《中国礼俗史发凡》,《柳诒徵说文化》,上海古籍出版1999年版,第261页),应注意礼与俗的关系。周作人也注意到,“欲了解中国须得研究礼俗”(周作人:《周作人回忆录》,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62页)。民俗学者江绍原在1930年于北京大学开设名为“礼俗迷信研究”的课程(该课程讲义后来由王文宝整理,定名为《中国礼俗迷信》,渤海湾出版公司1989年出版)。他们所言“礼俗”包括官方礼制与民间习俗,比风俗的范围稍小一些,而礼俗一词要比风俗一词更能体现中国本土生活的特质。 晚近以来,刘志琴对中国传统礼俗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她注意到中外对“风俗”一词的理解不同,中国的“风俗”观念侧重于官方礼教对民间习俗的统治与引导;礼与俗分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但二者的关系是礼中有俗,俗中有礼;礼俗社会的特质是以伦理为生活本位(刘志琴:《从本土资源建树社会文化史理论》,《近代史研究》2014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