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逊清“小朝廷”的应对措施 由于皇室经费来源极为困难,加之逊清“小朝廷”并未一时改变既有的生活方式。基于此,为了维持生计和各种开销,逊清“小朝廷”不得不采取一些应急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节制各种开支。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方面,裁减机构和裁汰冗员。内务府统辖七司,每司下又各设有若干库。据1909年《爵秩全览》所统计,除禁卫军、太监及苏拉之外,内务府的官员共计有1023人。清逊位后,小朝廷的机构和执事人员都仍然未变,以致机构臃肿,冗员现象极为严重。1912年8月7日,小朝廷裁内务府统计处,其人员裁减至600余人。1914年7月9日,溥仪又发布一道裁减内务府官员的“谕旨”,指出“常年经费既有定数,常年用款自当量入为出,方为持久之计……内务府及有关皇室各衙门事多专司,无不麋费,官沿定制额设,不无冗员,自应酌其繁简,量加裁并。”(36)时至溥仪出宫之时,内务府官员减至300余人。据秦经国所统计,由于各司规模宏大,所需浩繁,因而1914年“所有员役,亦即裁剪,而免虚糜”(37)。1915年,奉天地方皇室事务大为缩减,致使奉天巡按要求将所属各机关进行裁并,“以节经费”(38)。于是,盛京内务府办事处立即进行改组,仅设文牍、会计、守卫三科,分任其职(39)。之后,溥仪又多次进行了裁员,1922年又裁汰了308名内务府官员。时至1923年7月16日,清宫太监从1000余名裁减至175名服侍几位太妃。同年9月,又释放大批宫女。 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借款和抵押宫中器物等物件度日。对于逊位“小朝廷”的借款,应根据民国政府未能兑现其优待的诺言和皇室生活所需而不得不借款度日进行综合论述,而不能像学界一味地将其贬抑。即使是民国成立当年,“皇室优待费亦未能按期拨发,因之内务府之财政顷亦告匮,世太保不得已以自己名义向某银行息借款项二十万元,以资接济”(40)。1917年1月,内务府向北京中国银行借款50万两,为期半年,利息为8厘。但至还款之时,内务府由于无从筹资,遂请求延期半年,再行清还。基于此,内务府试图由民国政府出面调停,先将内务府借款的50万元转归民政部清还,以作届时皇室经费的一部分,剩下的皇室经费部分则陆续筹拨。但是,财政部困难重重,不能履行其承诺,于是北京中国银行再次向内务府催债(41)。1919年,内务府在回复中国银行时指出:在4月24日财政部拨出的二月份经费之中有5万元贵行的支票,但如今未蒙财政部拨付,遂期待财政部能“即日照付,以济急需”(42)。据统计,截至1919年年底,逊清小朝廷已向多家银行借债,欠下了一大笔款项。(43)1920年年初,小朝廷又向北京中国银行借款50万元。1924年2月2日,绍英等人在寄给盐业银行经理岳乾斋的借款信件中指出:时下由于清室内务府年关紧迫,且用款又繁多,遂在贵行商借五万元现洋,以便支配一切。其所有借款期限,暂时拟定两个月归还,若届时未能偿还,“即以相当押品奉上”(44)。由此可见,逊清“小朝廷”抵押宫中器物也是在生计无望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最后一步应急措施。 再一方面,变卖、抵押宫中器物。对于逊位“小朝廷”变卖宫中器物,并非学界所谓的置国家于不顾,而是清廷为了应对民国不能按期拨付皇室经费所致。如《盛京时报》所言“清太后关心国事,拟出售宫廷内御宝多件,半以补救民国财政之窘困,半以补给宫妃宗室八旗之生计”等开支,并“已咨照袁总统矣”(45)。民国政府不能按期如数拨付皇室经费,加之皇室内部开支仍然浩大,因而清廷转而以借款为生,而借款又必须抵押品,继而促使小朝廷抵押、变卖宫中器物。1915年7月7日,镇国公全荣就“因用款支绌,殊难为计”,遂托张富宽等人至奉天“价卖”。同时,宗室载儒也因生计问题,开始出卖奉天祖辈遗留的地产(46)。于是,内务府负责抵押、变卖事宜。 但是,由于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国人民的长期利益,因而并未得到民国政府的认可,特别是变卖宫中器物,对中国传统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在这种形势下,加之少数保皇党等人试图乘机活动,恢复清帝皇位,以致1924年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包围了紫禁城。11月5日,包围紫禁城,公布《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规定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但清室一切公产则归民国政府所有。其中,在第二条中对皇室经费做了明确规定,“每年补助清室家用50万元,并特支出200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47)。 综上所述,从1912年清帝逊位,至1924年溥仪离宫,由于民国政府未能向逊清“小朝廷”兑现优待条件的诺言,加之逊清皇室仍然在一定程度上过着帝王般奢侈的生活,因此,在不能满足皇室开支的情况下,逊清“小朝廷”遂而公开借款,并变卖和抵押宫中珍贵器物,继而导致了诸如“济南复辟”、“丙辰复辟”等一系列的问题,给整个近代中国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颇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