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旧礼教的“道德革命”,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两大旗帜之一。一个世纪过去了,今天如何全面认识、评价这场批判旧礼教的“道德革命”,对此是有争议的。下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新文化运动的“道德革命”并非是突如其来、突发性的狂飙,而是戊戌以来“道德革命”的延续,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近代中国正处于一个社会变革、社会转型的时代,自然也是一个文化革新、文化转型的时代。随着社会变革、文化革新的展开,触动以“三纲”为核心的旧道德、旧礼教乃是必然之势。虽然“道德革命”的口号是梁启超在1902年提出来的,但在此之前,康有为、谭嗣同、何启、胡礼垣等维新派思想家即已先后批判“三纲”、抨击旧礼教。由于何启、胡礼垣等长期生活于香港,其抨击言论较之康、谭更为激烈,以至认为“化中国为蛮貊者,三纲之说也”,尖锐程度不亚于后来的陈独秀等人。在此之后,“道德革命”从未中断,直至五四新文化运动发展到高潮,并造成了更大的社会震动和影响。 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等人对于为什么要推翻“三纲”和旧礼教作了更具理论色彩的深入分析。在此之前,谭嗣同、康有为等人为了否定“三纲”是天理、良知,他们认为“三纲”乃是君主为了“钳制天下”而创造的“钳制之器”;它“创于强者”,是强者“自便而凌弱者”的工具。这种人为制造说对于否定“三纲”的神圣、否定其合道义性,虽然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显然是非科学的,在理论上是肤浅的。而陈独秀指出:“尊卑贵贱之所由分,即三纲之说所由起也”,“三纲之根本义,阶级(等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者也”。就是说,“三纲”乃是封建等级制度的必然产物,它所维护的自然是封建等级制度和不平等的社会秩序。因此,“尊上抑下、尊长抑幼、尊男抑女”乃是它的根本精神与宗旨。这就决定了“三纲”的本质特征是不平等之道德,所规定的义务乃是片面的、单方面的义务。君、父、夫既然为臣、子、妻之纲,势必使臣、子、妻、卑、幼成为君、父、夫、尊、长的附属品,而丧失自己独立自主的人格。在陈独秀看来,“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而且,由于“三纲”本质上是一种“以己属人”的道德,“课卑者以片面之义务”,因此势必要酿成中国社会长期来“君虐臣、父虐子、姑虐媳、夫虐妻、主虐奴、长虐奴”等压制行为,频频酿成种种惨剧。他的结论是,要摆脱压制,实现平等,维护独立自主的人格,建立“推己及人的主人道德”,就必须推翻“三纲”,批判旧礼教。而推翻封建专制制度、不平等的封建等级制度,实现自由、平等,乃是中国近代的时代要求、历史任务。就此而言,新文化运动批判“三纲”、抨击旧礼教,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而且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 为了深入批判“三纲”、旧礼教,鲁迅、吴虞等人又在新文化运动中提出“礼教吃人”说。对此,有人以为用语夸张而不以为然。其实,此说并非新文化运动首创,早在乾隆年间,早期启蒙思想家、汉学家戴震即有理学“以理杀人”之说。何以相隔一百五六十年之后会有相同、相似的结论,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从文字表述来看,云礼教、理学吃人、杀人,确会使人有故作惊人之语之感,但若深入了解历史,就会理解戴震的“以理杀人”说、鲁迅等的“礼教吃人”说不为无因,而是对发展到极端的封建旧礼教的负面影响的深刻揭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