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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化遗产:盛世风采肇复兴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光明日报 郝春文 参加讨论

    敦煌古代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表现在很多方面,本文拟从两个角度试作阐述。
    一、可以使公众领略古代中国处于世界领先时期的风采
    敦煌古代文化遗产的主体是公元4世纪至11世纪的文化遗存。在这个长达700年的时间段,中国是世界上制度最先进、经济最发达、文化最兴盛的国度,科学技术也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敦煌石窟艺术和敦煌遗书等文化遗产所展现的就是这样一个时期的社会风貌。
    要而言之,敦煌古代文化遗产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
    1.追求宏大和厚重的情怀
    这个特点以唐代的遗存表现最为鲜明。敦煌莫高窟仅有两尊巨像,即第96窟高达33米的北大像和第130窟高达26米的南大像,分别兴建于武周延载二年和唐开元年间。同一时期,在敦煌以外的地区,也出现了巨形佛像,如始建于开元年间的四川乐山嘉定大佛(高达71米)等,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这种时代风貌在敦煌壁画上的表现,就是一部经画满一壁的巨型经变的出现。如莫高窟第220窟南壁的贞观十六年阿弥陀经变(西方净土变),以阿弥陀佛为中心,场面宏大,色彩绚丽,有大小人物近百人。这些鸿篇巨制不仅可使公众充分领略唐代匠师处理巨型题材的惊人能力和气魄,也以具体的形象展示了大唐王朝的雄伟风姿。
    2.女性处于开放和张扬的时代
    从敦煌遗书和其他相关记载来看,北朝隋唐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也相对比较开放。敦煌遗书中保存了十余件离婚协议书(放妻书)样式。从这些材料来看,当时协议离婚的原因既有“不敬翁家”(见P.3212背“夫妻相别书”样式),也有“不和”(见P.3730背“放妻书”、S.6537背“放妻书”样式)、“不悦”(见S.5578“放妻书”、S.6537背“放妻书”样式)等因由。“不敬翁家”属于古代可以休弃妻子的“七出”之一,即“不事舅姑”(按“舅姑”即公婆——引者)。而“不和”和“不悦”不见于“七出”,应属双方情意不和,即感情不和。说明当时女子离婚再嫁都很自由,甚至可以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不像宋代以后那样讲究贞节。
    北朝时期的石刻题记和唐代的敦煌遗书还记载当时的女子可以结成社团从事社会活动。如S.527“后周显德六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就是一件由15个女人自愿结成的社团,从事丧葬互助和佛事活动。另,敦煌遗书S.4705记载敦煌的女子在寒食节以足踏地,连臂成行,边踏边歌。这都说明当时的女性并非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而是可以自由地在外面行走,从事各种社交活动,甚至节日期间还可以在公开场合跳集体舞。中国古代仅有的两个女皇,一个武周皇帝武则天,一个农民起义的女皇陈硕真,都产生于唐代,应是当时妇女社会地位较高的具体反映。以上事例表明,北朝隋唐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活动范围,和宋以后的记述差别很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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