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国家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大调查。如果说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相当于文化遗产领域的“不动产登记”,那么可移动文物普查则是对文物“家底”的进一步清查。 自2012年以来,我区严格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顺利完成文物摸底调查、文物认定、数据采集、登录、审核、总结报告编写、验收报告编写等各项工作,至2016年12月通过验收。登记文物总量翻番、总量排名全国第六的普查成果,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上一份厚礼。 文物总量排名全国第六 相对于建筑、遗址等这些无法移动的文物,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即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201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厅厅长佟国清告诉记者。到2016年8月31日,我区完成了12个盟市全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的自治区终审工作,审核数据率达到100%,将普查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平台,登录率达100%。 5年耕耘,成就喜人!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区共上报文物1125464件(套),共计1506421件,其中珍贵藏品16054件(套),文物古籍类珍贵文物15916件(套),珍贵化石标本138件(套)。文物古籍类一级珍贵文物2152件(套),二级珍贵文物5397件(套),三级珍贵文物8367件(套)。 作为普查工作的一项重要成果,我区按要求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收藏单位名录》。摸清了我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文物保护措施的制订、实施、利用等提供了必备依据。 今年4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显示,我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为442家,在这次普查范围内的有357家。上报文物1125464件(套),登记文物总量翻了一番,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名第六。 更为可喜的是,通过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区国有收藏单位的藏品实现了由纸质账本到信息化和数字化飞跃,藏品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实现馆藏文物信息化,为馆藏资源共享、文物定级、文物保护修复、普查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年投入普查经费4457余万元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调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此,自治区文物局分别与自治区档案局、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国资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局七部门联合转发国家七部门的通知,对全区各部门各系统的普查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 2013年5月2日,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的意义、目标、范围、内容、经费保障等。随后,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一览表》,层层压实责任。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李鸿英介绍,5年间,全区普查投入经费总计4457余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可移动文物普查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普查工作,为全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为了有效促进盟市普查工作,自治区普查办对各盟市旗县区每年补助普查经费10万至50万元。 在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过程中,各级普查办都加强了本辖区的普查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普查各工作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调查表、总结汇报、普查数据等内容都进行了及时的收集与归档整理,完整记录和保存了普查工作的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和普查文物数据。各级普查办和收藏单位逐步完善藏品账目及档案资料,对所收藏藏品均已建立起了纸质和电子档案,相互对照,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 2013年12月10日,涵盖普查基本要求,历史、民族基础知识等内容的简明知识读本《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800问》编辑出版并在全区发放,起到了有效的科普教育作用。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拍摄的公益宣传片《可移动文物普查进行时》在第二届中国公共考古仰韶论坛中荣获考古动漫微电影类一等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