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庆
【内容摘要】 主权赋予了现代国家进行民族治理、处理民族问题的自主性,而各国具体的民族事象和民族结构关系又彼此不同。在将民族国家分类为准同质性民族国家、移民国家、传统帝国转型国家、部族或民族整合型国家的基础上,本文旨在通过归类对比分析,着力于揭示民族问题和民族治理的时空差异性。
【关 键 词】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差异
【作者简介】严庆,副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政府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族政治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4922(2009)03-0014-08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民族与国家在不同的时空结合、互动,形成不同的组合形式。从民族的视角来看,有的单一原生民族经历发展,成为单一的民族国家;有的多个民族经过历史整合,共同形成一个多民族国家。从国家的视角来看,有的国家形成后,通过整合重塑国族,追求国民的同质性;有的多民族国家,则面对国内族裔民族主义的发展,面临民族分裂、分离或分立运动的挑战。正是不同时空、不同民族事象的差异性,决定了民族问题、民族治理甚至是话语体系的国度差异性。 一、主权是现代国家的灵魂 一个现代国家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实施民族治理职能的合法性,源于这个国家的主权,国家主权标志着现代国家进行民族治理、处理民族问题是一项独立自主、不受外部干涉的国家政治行为。而现代国家的主权则萌生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演进过程,即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建构过程,民族与国家的不同结构形式也形成于这一建构过程。 从民族与国家历时发展的关系来看,人类最早的组织形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再以氏族为基点,扩展血缘——地缘关系形成部族,进而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加之长期的共同生活,形成共同文化,就形成了古代民族。在自然演进的情况下,民族的生成成为传统国家出现的基础。当人类生活区域扩大并需要特殊的公共权力——有组织的暴力维持共同体秩序时,便出现了传统国家[1]。 与现代国家相比,传统国家是一个相对概念,这一阶段的社会以氏族、家族、部族、地方性族群等群体组成,政治观念和政治体系尚不成熟,各群体彼此分割,彼此联系不密切。国家行政机构也没有成功地在其领土范围内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施以有效的统治。在传统国家的框架下,君主战争和经济发展联合推动了传统国家向现代主权国家的演进,这一演进的过程就是学术界所定义的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也就是将传统国家从分散、互不联系的、以族群为基础的地方性社会推向整体、相互联系并且以国族为基础的现代国家的过程。 首先,推进这一过程的原始动力是传统国家框架下的君主战争。战争首先划定了敌我两个阵营,战争进程同时又推动了敌我双方内部的政治、组织、资源、信念的整合,而这些整合是围绕君主这一核心展开的,这些整合将中世纪的西欧,由一个分散的庄园共同体——互不联系的、教会权力主宰的封建的文化共同体带入民族国家建构阶段。正式经历了1337-1453年的百年战争,英法君主才各自逐步将一个个分散的族群和政治单位粘连起来形成了民族——国家的雏形。伴随着战争的进程,形成了国王至高无上的统治权,而王室主导的政府体系和战争动员则进一步培育了民众对自己国家的忠诚和情怀,内心有了“我国”和“敌国”的划分,从精英到平民,民族国家意识成为自觉。恰如恩格斯的概括:“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是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的杠杆之一。”[2]君主战争及其战争动员使王权成为国家雏形阶段的代表,王权使国家脱胎于同一教权的普世束缚。 如果说君主战争的推动主角是君主,那么经济发展的助推主角自然就是新兴的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诉求统一市场的建立和自由贸易实施,于是向封建王权提出挑战,并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将王权放逐,资产阶级集体将专制的王权“民主化”为“民权(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集体权力)”,按照马克思的总结,“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3]资产阶级为了保护资本私人化,建设和掌控国家机构,强化国家边界,塑造国民意识,完成初步的民族国家建构,而标志这一初步建构完成的标志就是国家主权的形成。主权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一个国家之所以得以存在的原则,是国家的“灵魂”,强调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个人、团体的权力的限制。民族群体拥有了主权,就标志着这个民族与国家合二为一了。 自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确认国家主权原则之后,很多民族便强化了自己的建国理想。国家主权以其强大的诱惑力推动了20世纪的三次民族主义浪潮,而在每次浪潮退后都会伴随着一些新的主权国家的诞生。不可否认,人类业已经历的历史表明,主权国家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这种增加是族裔民族主义、原有国家权威和合法性嬗变、国际政治格局震动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增加也使得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格局更趋合理化。但从现代政治理念出发,当今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主权国家的格局应尽可能的保持稳定。主权国家作为现代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单元,其格局现状应得受到国家之间的彼此的尊重和相互认可,最为关键的就是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对国家而言,应在主权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前提下,尊重各个民族正当的权益,妥善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讲,妥善处理国内民族问题、施以合理治理,促进国内各民族的发展,是主权国家应以担当的责任。反过来,民族问题处理得当、国内政局稳定、国内民族关系和谐又会使国家主权存续从内部得到支持,从外部得到尊重。 国家主权赋予了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置自身内外事务的资格和权力,赋予了多民族国家在其内部实施民族政策,进行民族治理所凭借的权威、资源和合法性。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进行国内的民族治理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主权原则表明了国家治理的独立性、合法性,当然,民族治理必须符合公平和道义的人类基本准则,符合国家利益和各民族利益的有机统一,这样的民族治理才会是合理的。判别一个国家民族治理的合理性,最为基本的就是从该国的实际出发,从民族事象和民族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 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民族和国家的不同组合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体现了不同的国情,分析这些不同模式以及不同的民族治理范式,无疑会大大有助于理解现今世界各国的民族政策实质。 二、现代主权国家的民族结构关系 遵循不同的历史发展进程,在不同的时空交织点上,民族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结构。有的国家民族成分相对单一,有的国家由多个民族组成。剖开微观的具体差异,立足于现代民族国家具体形成的时间和空间,笔者将现代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大体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类:准同质性民族国家[4]。这一类型的代表是刚刚成为民族国家时的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和亚洲的日本。这些国家领土范围较小,历史久远,人口较少,生态环境和生计方式同样或相近。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是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王权和教会的双重压制,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掌握权力,并通过一系列诸如强化国家象征符号、实施统一语言的国民教育等措施,促进国民的同质性。从一定的时间阶段[5]来看,这些国家的国民同质性强、语言和文化相对单一,族裔成分简单,族裔意识较弱。 第二类:移民国家。这一类型的代表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国家的主要特点是建国历史短,在与原住民的争斗中,围绕共同的目标,形成了人口相对多数的次生民族,并在继续接纳新移民的过程中,形成了种族、文化、族裔成分极其复杂的异质性国民集合体,其中一种文化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结构基本属于个体融合型,基本政治理念强调个人主义,通常用联邦政体和民族“文化化”平衡国民认同与族裔认同之间的矛盾。 第三类:传统帝国转型国家。这一类型的代表有中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这些国家历史久远,主体文化深厚,地域广泛,族裔和文化成分多样,基本上都存在一个在人口或发展程度上处于比较强势的民族,封建专制体制成熟运行时间长、社会结构基本是族裔群体与传统居住地附着型。民族成员具有浓厚的乡土意识、本位意识,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跨民族、跨居住地流动很少。主体民族自身整合程度较高,但部分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结构闭合发展,在族裔民主主义外溢发展的动员下,会产生民族分离主义。如:俄罗斯的车臣共和国的独立运动、印度北部的部分语族共同体的分离运动和中国的藏独、东突民族分裂主义等。 第四类:部族或民族整合型国家。这一类型又可以细分为三种小类型:传统部族整合型、民族单元整合型和民族融合型。传统部族整合型的代表是大多数非洲国家和沙特、伊朗、巴基斯坦等中东和亚洲国家。这些国家传统部族、部落成分复杂,彼此分离,社会整体的整合性较差,政治上的专制、独裁成分浓重,在集权控制力差的国家,民族冲突的发生较为普遍[6]。中东和非洲的大多数政府为创造优先于部落、民族和教区忠诚的对民族国家的忠诚而努力。这些努力经常失败,一次又一次,非洲、亚洲和中东国家面对部落之间、民族之间、教派之间的冲突[7]。民族单元整合型国家的代表是奥地利、瑞士、卢森堡、比利时,这些国家领土小、人口少,社会内部存在多种人群,这些人群因为民族、语言、宗教或其他因素而相互分离,自成一体,各群体的力量相对平衡。在国家认同高于族裔认同,国家主权唯一的原则下,不同的族裔群体保持自己语言和文化的使用和发展权利。民族融合型国家的代表是巴西、墨西哥等部分拉丁美洲国家,这些国家主要的民族成分是葡萄牙语和西班牙语的殖民者后裔与原住民——印第安人,以及部分非洲、亚洲强制和非强制移民的后代,淡化族裔和种族观念,通过血缘融合,实现国民一体化是这类国家的特点。 综合来看,现代主权民族国家的民族结构具有很大的差异性,这是内部传统社会自然发展和外来殖民、侵略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同的民族国家建国史,不同的民族成分构成,不同的国体、政体选择,综合决定了各自内部民族治理的模式和话语体系。但同一类型的国家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共性,这种共性能够通过不同类型国家民族治理模式之间的比较而更好地体现出来。 三、民族问题与民族治理比较 民族国家建构的进程与成果不同,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结构就不同,民族问题和民族治理的模式、举措也就不同:第一,就准同质性民族国家而言,经历国内民族整合和民族建构,国民的民族成分相对单一,内部的民族问题表现为对少数民族地位的否认或忽视。例如,法国在国家建构进程中发扬集权传统,推崇雅各宾派非折中的同质性思潮——一体化的国家模式,以政府(国家)为中心和同化主义为原则,宣扬一种语言、一种文化、一个历史符号;德国以文化、语言和种族共同体的起源为理由,以民间为中心和差别主义为原则,形成同质性强的联邦制国家;日本则在岛国——领土民族主义、语言民族主义(学者Francis-Xavier日本不但有统一而唯一的语言,而且难以被外来者掌握,甚至认为日语是日本人为了防止基督教的传播而发明的语言[8])的基础上形成同质性较强的民族国家。法国和日本都不承认内部有少数民族的存在,实际上在法国存在巴斯克语、荷兰语、德语、布列塔尼语等少数语言被压制的问题,日本境内也早已存在少数阿伊努人和韩裔人口。 由于这些国家的国民同质性强,因而这些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反映微弱,主要的民族问题反映在久远的种族主义和对外来移民的态度上。欧洲是种族主义的发源地,种族主义的影响普遍而深刻。2000年初,欧盟委员会一次调查显示,欧盟66%的公民承认自己“有些种族歧视心理”。法国一项调查表明,92%的人认为法国普遍存在种族主义,2/3的人自称有种族主义倾向,仅有10%的人认为可以与移民和睦相处[9]。种族主义在对外来移民的态度上则表现为同化和排外,给予移民比国内其他公民少的权利,甚至产生人身攻击、种族和文化歧视。在德国,有措施保障移民的法律和社会权利,却没有相应的政治权利保障;在法国,认为少数民族移民文化和认同是对法国的威胁,因而要求移民放弃自己的文化,他们希望移民与主流部分一起工作,不希望少数民族文化和价值入侵世俗的学校[10]。 就准同质性民族国家来讲,国民同质性既是对外来移民政策的基础,也是民族建构的目标。这些国家一般(除日本外)都有屠杀、驱逐和歧视犹太人和罗姆人的历史,而且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国内很多人便往往会认为是外来移民加重了社会的就业竞争,影响到自己的社会福利,进而产生排外思想和行为。相比而言,这些国家的移民后代又会产生浓重的相对被剥夺感,出现反社会情绪[11],这样,这些国家的民族问题就会表现为种族歧视、排外与反排外的形式(例如法国时常发生的城市骚乱)。 第二,移民类型国家的民族建构,经历的是一个征服他者、次生融合、再接纳他者、矫正民族治理行为的过程。应该说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所体现的尊重国家主权的精神,只适用于欧洲“文明”地区。在当年的欧洲人眼里是野蛮人的地方,基督徒都有权去征服,去占领。所以,自1648年以来,他们凭借武力,残酷屠杀、驱逐印第安人、黑人和澳大利亚的土著。这些以盎格鲁——萨克森文化为土壤的、“文明”的白种人,以开发和建设新家园为目标;在屠杀、驱逐原住民的过程中,融合形成了新的次生民族——美利坚人、加拿大人和澳大利亚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对他者采取强制杀戮、同化、隔离、歧视的政策。在20世纪60、70年代以前,他们对印第安人和澳大利亚土著实施屠杀、驱逐和保留地制度,澳大利亚还采取了白人家庭强制收养土著家庭子女的政策。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前对黑人采取种族隔离政策,而对欧洲移民则采取同化入次生美利坚民族的政策。Glazer认为,欧洲移民是自愿融合成主流民族的(美利坚),而像黑人、墨西哥人等则是被征服的,黑人脱身于奴隶,墨西哥人和波多黎各人是被征服的,印第安人也是被征服的。而白人族群是自由移民[12]。这无疑是欧洲种族主义的传统在美洲、澳洲新大陆开发中的再演。 这些国家内部劣势民族、族裔群体的抗争,迫使政府作出民族政策的变革。20世纪60年代,随着美国黑人运动、妇女运动的兴起,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被迫最初政策调整。美国总统约翰逊在1965年发起平权运动,主张在大学录取学生、公司招收或晋升雇员、政府招标时,应当照顾少数种族和女性。加拿大则采取就业平等措施(employment equity measures),目的就是扳回历史上对黑人和女性的歧视,把他们在历史上承受的痛苦折算成现实的利益[13]。后来,这些国家又逐步采用多元文化政策处理民族问题。加拿大在“二战”前采用“盎格鲁•撒克逊化”的民族同化政策,强迫非英裔种族转变民族意识,按照盎格鲁标准归化为加拿大人,遭到失败后转为以英、法裔文化为主导的将各种文化整合为一种新加拿大式文化的“民族熔炉政策”,又引起土著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不满和抵制,最后采用了多元民族文化政策o20世纪70年代初,澳大利亚政府开始采取多元文化政策处理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并于20世纪80年代末将多元文化政策确立为基本国策。 与准同质性民族国家民族成分结构相对单一、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排外的特点不同,移民国家的民族成分结构极其复杂[14]:原住民、土著的后裔;早期移民形成的次生民族的后裔;后期移民及其后裔;非洲人、亚洲人、墨西哥人等非自愿移民的后裔等等,民族成分复杂得像“万花筒”,是族裔的“马赛克”。与之相对应的民族问题包括原住民和土著的地位、权利问题,不同种族、族裔的平等等问题。也正是民族成分的复杂化、碎片化,导致了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些国家民族政策的文化化取向——政治上以个人自由、民主为基础[15],文化上采用多元文化政策。比如,美国民族政策的核心是各民族成员享有宪法规定的平等的个人权利;任何种族、民族的群体不能要求特殊权利(印第安人除外);各民族文化可以在统一的美利坚国家认同下得到保护,但各民族成员对其权利的要求不能违背构建美国公民国家的目标[16]。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话语体系中,形成了族群这一文化色彩浓厚的基本概念。因而,理解族群的概念,必须将其放置于移民国家的大背景中,话语的差异源于国情的差异。 第三,传统帝国转型国家由于一般都经历了长期的封建割据,加之国土辽阔,生态环境差异大,因而形成了民族群体地域附着型结构,即存在明显的民族聚居情况,并伴之以一定的民族杂居现象。传统帝国利用集权系统将广阔国土内的各民族社会单元连缀成一体,通过分封或册封制度又使民族各社会单元各自相安为政。尽管历经历史上的分分合合,却都在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中形成了主权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学者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帝国系统,是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互动,一个是掌握中央集权的中心区,一个是服从于集权权威的外围区,分封制或委任制落实了精英对精英的统治,低层次的被分封或委任的精英又成了外围社会单元的“帝王”[17]。 按照这一论断进一步推演的话,中央集权中心区往往是一个人口数量多、社会发育程度较高的民族,比如中华帝国的汉族和俄罗斯帝国的俄罗斯族。而在边疆地区往往存在一些民族成分较为单一的民族聚居区(如中国青藏高原的藏族聚居区和新疆南部的维族聚居区、俄罗斯的鞑靼自治共和国等),在中心区和边疆区之间是一个多民族杂居的过渡带(如中国武陵走廊、彝藏走廊、河西走廊和俄罗斯的西伯利亚)。 相比中国、俄罗斯而言,印度的民族、语言情况更为复杂,印度有一百多个民族,但没有任何一个民族的人口超过印度总人口的半数。人口较多的民族有印度斯坦族(Hindustani),占印度总人口的46.3%,印度共有1652种语言和方言。其中使用人数超过百万的达33种[18]。亚细亚的生产方式和频繁的外族入侵造成了印度社会的长期分裂。但印度教的信徒却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因而印度教成为弥补民族裂痕、整合社会的一条特殊纽带,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教派冲突则从另一个方面淡化了民族矛盾与冲突。民族意识被种姓制度和浓厚的宗教意识所冲淡,语言群体和宗教群体成为既与民族群体相关又与民族群体有别的印度社会单元[19]。 以上三个国家在完成向现代主权国家的转型后,民族问题突出地反映为人口规模相差悬殊、发展程度相差悬殊的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和发展问题,大民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矛盾问题。而在民族治理模式上,俄罗斯采取了自治联邦模式,俄罗斯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21个自治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10个民族自治区[20]。中国则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设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印度在政体上实施联邦制,设有28个邦和7个中央直辖区。中央管辖的行政区域按当地语言划分,称语言邦。邦语言强化了地域文化和族群特征,但语言邦内还有少数民族语言,这使语言邦不断分化。可以说,以上三个国家的民族治理方式都与久远的帝国中央集权和分封制的传统影响有关。 在这类国家,一方面,要防范大民族主义的发生(大俄罗斯主义、大汉族主义和印度教民族主义都曾经存在或依然存在);另一方面,要防止地方民族主义的发生,对于一些群体地域附着型的民族来讲,如果民族社会结构长期闭合发展,就会产生地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交织,就会导致民族分离、分裂和分立。例如,俄罗斯的车臣问题、苏联解体后秋明和库页岛等地区要求实现自治的问题;印度查谟•克什米尔地区的分立运动,西北的旁遮普、东北的几个少数民族省份、南方的泰米尔纳杜等地区的分裂隐患等[21]。 第四,部族和民族整合型国家的民族问题及其治理方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于非洲和亚洲、中东的部族整合国家来讲,大多部落和部族之间相互分离,自成系统,国家的治理模式一般是间接的地区部落和部族首领或酋长委任制。部落认同和一致性是中东国家的显著特征,地方和部落忠诚影响到了国家的国民一致性,君主制和军人专制在这些国家发挥着重大影响。对于部落的认识问题,在欧洲学者与中东学者之间存在着分歧:欧洲学者认为部落是原始的社会群体,而用ethnicity称呼部落;中东学者则不认为部落具有欧洲人看待非洲人那样的负面含义,他们创造了部落主义(qabaliyya)与国家主义(qawmiyya)相对立,他们认为部落也是一个民族共同体,而不同于史密斯关于部落与民族的划分。对于部落整合型国家而言,如果国家内部存在一个较强的中央权威,部族和部落之间迫于这种强势权威便能够各自为政,保持稳定。例如,以色列、突尼斯、埃及、约旦、阿尔及尔、黎巴嫩、也门、叙利亚、伊拉克、伊朗都曾经军人当政,具有强力的中央权威,在传统的君主制国家(如沙特阿拉伯、摩纳哥、巴林和叙利亚),统治家族则发挥军事领导人的作用。这些国家的执政者依靠中央权威采用吸纳策略,通过使用一系列的诱惑和安抚手段,使部落和部族的领导人成为和平的支持者而不是反叛的煽动者,国内的政局也因而保持基本稳定。相反,如果这些国家内部没有一个强势力量,部族和部落之间的冲突就会成为常态,如巴基斯坦、苏丹、索马里等国家。 瑞士、比利时等社会发育程度较高的欧洲民族单元整合型国家,则采用了一种偏离英美简单多数决定的新型民主制度——“联合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处理民族问题。这种制度强调不同人群的精英之间建立一个大联盟(而非美国式的竞争),重要政策需要一致的同意,同时人群内部实现高度自治。这种模式也曾成功地施行于发展中国家中的黎巴嫩(1943-1975)、马来西亚(1955-1969)[22]。著名学者李普哈特将这种制度称之为协和式民主,并将其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一个由社会各方面政治领导人组成的大联盟;相互否决原则要求领导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政策决策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实施主要群体代表比例制;高度的亚文化自治[23]。但这种模式需要一些特殊的条件才能成功,比如国家的规模较小、各人群之间力量大致平衡、精英之间有和解的传统,等等。 民族融合型国家的代表是巴西。在巴西,种族民主被视为种族关系铸造的神话,也是其处理民族问题的策略。巴西官方强调巴西是一个以阶级、阶层和贫富为标准划分的社会,而不是以族裔划分的社会。政府在描述种族时都是描述种族恐惧,反对对种族进化过程进行描述,鼓励和赞美不同肤色、不同背景的社会成员互相通婚。宣扬moreno(拉丁美洲男混血儿,尤指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后代)和moreniade(moreno美好可人的特征)是未来巴西社会的主要人口基础,欢呼新巴西人的产生。巴西主张主流民族意识不应以追求民族的纯洁性为目标,而是强调在日常生活中消除种族歧视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巴西鼓励跨族裔通婚的政策,淡化了相关群体的民族意识,这似乎符合安东尼•史密斯关于“通婚是族裔的底线的观点”的论断[24]。也有学者认为,在巴西,黑人和印第安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是以民族基础的政治群体[25]。和巴西一样,所有的拉丁美洲国家尽管存在事实上的种族歧视,但他们在种族构成方面相似,而且官方导向也一致,即鼓励各民族互相通婚,创造新的拉丁民族,而不是相互分离。官方已经在赞美意识形态中的种族民主,不是利用种族和民族,而是利用阶层和地位进行社会动员。拉丁美洲的种族联系是以个人种族认同为基础的交往,不是进行政治动员和形成族群的纽带,南美国家只有种族关系(race relationship)和族群(ethnic groups),没有民族或族性(ethnicity)一词[26]。 从民族与国家的互动关系理论来看,民族与国家的现有结构形式是民族与国家之间长期整合的结果。民族诉求与政治动员会制约和影响到国家的统一,甚至是主权的完整;国家会通过民族治理和政策实施引领和调控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与国家互动关系的时空差异、不同的国体和政体特点都会使民族治理和话语体系体现出各自的差异性。 四、结语 也许将民族与国家的基本结构关系分为以上四种基本类型略显简单,并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抹杀诸多具体个案的鲜活特点,但通过这种归纳分析,无疑能够使我们跨越时空,体味不同国家、不同时点的民族事象、民族问题与国家的治理模式以及话语表达的差异。通过上述比较,尤其能够对“族群”这一概念生成和存在的背景有所了解。族群这一概念适应于族裔文化复杂化、碎片化、多样化的环境,与这种环境相对应的是民族政策及其治理的“文化化”取向。这种归类比较,也从另一层面凸显了中国“民族”概念的与众不同,这一概念适应于中国民族政治文化演进的历程,适用于民族群体地域依附性的民族社会结构,在这种背景下,“民族”更为显著的所指是一个“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复合体”。而只要中国的民族社会结构不改变,只要中国的民族治理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中国的民族治理模式、民族政策特色以及以“民族”为基点和核心的理论话语体系就会体现出中国价值。如果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的推动下,中国的民族社会结构发生由群体地域依附型向个体高流动型的转变,那么,中国的民族治理和民族政策也将迈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传统国家是一个相对性概念,一般被认为是前现代,或者前资本主义的国家。在前现代化时期,人类社会主要以氏族、家族、部族、地方性族群等共同体构成,并形成相应的政治单位。这些政治单元独立存在,分散而互不联系。尽管也存在国家,但是其行政机构并没有成功地在其领土范围内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并加以有效的统治。这就是吉登斯所说的,传统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它的裂变性,“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详见:[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27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4-276. [4]尽管Connor在1972年的文章中指出世界上有9.1%的国家是国民同质性国家。Connor, W(1972), “Nation-building or Nation-Destroying”, World Poiitics,24,pp.319-355.可以说,单一民族国家曾经存在,而且可以被作为一种国家模式进行分析研究,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当今世界几乎不存在单一民族国家,因而,将民族成分相对单一,国民同质性高的国家称之为准同质性国家。 [5]特指这些国家刚刚建立或国民同质性整合较好的时段。 [6]根据Wilma的统计,1945年这类国家的民族冲突为19起,占当年全世界民族冲突数量(26起)的73%;1989年为50起,占当年全世界民族冲突数量(62起)的81%;1999年为57起,占当年全世界民族冲突数量(70起)的81%。详见Wilma A, Dunaway. Ethnic Conflict in the Modern World-System: The Dialectics of Counter-Hegemonic Resistance in an Age of Transition. Journal of World-Systems Research; Winter2003, Vol.9 Issue I, p3-34. [7]Daniel L. Byman,2001, Keeping the peace, lasting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 p106.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8]John Hutchinson, Anthony D. Smith. 1996. Ethnicity. p169.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9]孙恪勤.欧洲极右势力为何屡屡抬头?[J].求是,2002(14):59-62. [10]John Hutchinson, Anthony D. Smith. 1996. Ethnicity. p279.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1]1989年,一篇研究英国加勒比海地区移民第二代的认同问题揭示:第一代移民因为为了改善境遇而移民,在某种程度上对歧视逆来顺受,但第二代则是与英国的同龄人作比较,没有父辈的那种远离母国环境置身于英国的境况改变感受,他们感受到的是“无缘无故”的歧视。详见:The making of black identities, in R. Samuel (ed.) ,1989,Patriotism: the making and unmaking of British national identity, p234-41London and New York: Roufledge. [12]Walzer, M. 1982, The Politics of Ethnieity, p27.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 [13]Montserrat Guibemau, John Rex. 1997, The Ethnieity Reader: Nationalism, Multiculturalism and Migration. p119.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4]美国目前的人口统计分类中,包括:White(白人)、Blaek or African American(非裔)、American Indian and Alaska Native(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著人)、Asian(亚裔)、Native Hawaiian and Other Pacific Islander(夏威夷原住民和其他太平洋岛民)、Some other race(其他种族)http://www.census.gov/prod/2001pubs/c2kbr01-6.pdf. [15]“自由民主以牺牲社团主义为代价培养礼貌、共同的价值、制度和认同。它使得国家主义等同于公民身份,国家等同于文明社会。所有的公民不再考虑民族和种族起源,相互都认为是平等的国民。“Smooha, Sammy, and John E. Hofman. "Some Problems of Arab-Jewish Coexistence in Israel.”Middle East Review 9, no. 2(Winter 1976-77):5-14. [16]杨恕,李捷.当代美国民族政策述评[J].世界民族,2008(1):11-16. [17]Zoltan D. Barany and Robert G. Moser. 2005. Ethnic Polities After Communism. p14. Ithaca and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大使馆材料,http:// www. chinaembassy, org. in/chn/ssygd/yd/ydmzyyzjzx/ default. htm. [19]熊坤新,严庆.印度民族问题与民族整合厘定[J].西北民族研究,2008(3):67-74. [20]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网站材料:http://www.russia.org.cn/chn/?SID=15&ID=37. [21]薛克翘.印度民族凝聚力问题浅说[J].南亚研究,2002(2):71-75. [22]Daniel L. Byman.2001. Keeping the peace, lasting solutions to ethnic conflicts . P139-151.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3]Lijphart, Arend. 1977. 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p25-44.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4]John Hutchinson, Anthony D. Smith. 1996. Ethnicity. P199.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5]Cora Govers and Hans Vermeulen. 1997. The politics of ethnic consciousness. P280.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6]Wade,P. 1995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blackness in Colombia, American Ethnologist22 (3):341-57. 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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