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民族工作的论述
郝时远、王希恩、周竞红、陈建樾
【内容摘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程中,科学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特点,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地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本文在学习《江泽民文选》关于民族工作论述的基础上,就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应对国内外民族问题的新形势,与时俱进地阐发民族理论和指导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及其重大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江泽民文选》;族理论;民族工作;民族区域自治
【作者简介】郝时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周竞红,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副研究员;陈建樾,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民族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和发展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也成为中国共产党观察、分析和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和苏联的建立,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功范例。苏联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模式、基本政策也一度对我们党产生了影响。在毛泽东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科学思想方法,即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实践马克思主义,创造性地建立起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其中,在民族理论方面也形成了中国的特色。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面对的重要国情之一。特别是在长征期间,我们党对这一国情有了深切的感受和科学的认识,民族工作的实践也由此展开,并在延安时期取得了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发展,做出了在集中统一的国家体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性选择。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对中国的多民族国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新型民族关系、制定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等诸多方面进行了理论阐释和实践指导。这为我们党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留下了宝贵的理论财富,成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思想体系,并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全面推进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程中得到新的发展。这些发展集中体现在《江泽民文选》的相关篇章中。 一、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进程中,面对着国际形势剧烈和深刻的变化,同时也面对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了关键时期的重大考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提出了新的任务,其中事关全局的民族问题也在两个方面表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是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甚嚣尘上;二是民族地区发展问题日益突出。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在《江泽民文选》有关民族工作的论述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引发了民族主义浪潮的全球性冲击,世界范围的民族问题形势表现出激烈的族际冲突和多发的国家裂变等特征。世界范围民族问题的激化态势,对中国也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台独”、达赖集团、“东突”等图谋分裂中国的势力,借助世界民族问题突显的态势,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展开了一系列分裂中国的活动,使中国的民族问题形势更加复杂。因此,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面对的国内民族问题形势,不仅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日益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问题,而且面对着多种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最严峻的局面。在这种形势下,江泽民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们要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坚决反对和揭露‘台独’分裂分子妄图把台湾从我国分割出去的罪恶活动;警惕和反对国际上某些政治势力支持逃亡国外的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或打着其他旗号,在我国某些地区煽动分裂的图谋。”① 对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高度强调,对民族问题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特性的深刻认识,突出地反映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新时期我国民族问题中新因素的科学认识和基本态度。 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上述问题虽然都有历史根源,但是在国际环境的影响和国内改革开放发展的新时期,这些直接受到国际因素影响的问题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激烈态势。“台独”势力主政台湾,推行“两国论”、“一边一国”、“法理台独”;达赖集团在国际社会中活动频繁,制造舆论、混淆视听,推行所谓“西藏问题”国际化;“东突”势力通过恐怖主义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美国等西方敌对势力以人权、宗教信仰自由等为由加大对我内政的干预,企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正如江泽民所指出的,“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以西化、分化为目的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公然支持我们国内的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搞颠覆活动。我们的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面临严重威胁”。② 根据对我国面临的这种国际环境和民族问题激化态势的判断,第三代领导集体审时度势,在内政和外交方面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政治要求,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1994年,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指出:“国际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和他们支持达赖集团变本加厉的进行分裂活动,是我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临的忧患、或者说隐患。对于他们的这种挑战,我们必须战胜,也能够战胜。挫败他们的图谋,这是我们维护祖国主权、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③ 实践和完成这一政治任务,需要加快西藏的发展和解决好社会稳定问题,高度重视和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加强对外宣传西藏和在国际社会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切实加强西藏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同时,党中央做出了全国支援西藏的决策,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全国支援西藏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95年,在春节来临之际,江泽民代表党中央针对台湾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根据“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就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看法和主张。④ 这些关系到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根本原则和基本主张被概括为“江八点”,集中体现了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宗旨,表达了我们党“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⑤的决心。党中央对台湾问题的重大决策,为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创造了重要的条件,而香港、澳门回归中国和实行“一国两制”,也为最终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大业提供了“一国两制”真实性的实践。“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的创造者是邓小平,根据这一伟大构想,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香港、澳门回归的实践中实施了这一伟大构想。“一国两制”是具有高度政治智慧、宽广政治胸怀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民族统一提供了新的理论境界和实践模式。这是中国共产党维护中华民族大统一目标最具创造性的理论与实践,也是在民族—国家时代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国家分裂状态的一种全新模式,突出地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1998年,江泽民在新疆考察时指出:“要维护和加强新疆各民族的大团结,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新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⑥ 苏联解体后, 中亚地区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前苏联的一些加盟共和国纷纷独立建国,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国际恐怖主义、美国等西方敌对势力交相对这一地区发挥影响,使新疆地区的外部环境变得十分复杂。在这种形势下,党和国家不仅对新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和提高新疆各民族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从国家最高利益、新疆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坚决反对和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新疆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在这方面,第三代领导集体做出的重大决策之一是通过建立“上海五国”元首会晤机制来实现各成员国之间的睦邻互信关系,巩固地区安全和稳定,促进共同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合作内容之一,就是“打击危及地区安全和稳定的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国际恐怖活动,以及其他各种跨国犯罪活动”。⑦ 正是在“上海五国”元首会晤机制健康运作的基础上,2001年正式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并签订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这些重大的举措,对维护我国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实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当然,上述有关“台独”、达赖集团、“东突”势力等问题,属于“三股势力”范畴,这些极端势力既不能代表哪一个民族、也不能代表哪一种宗教,因此这类问题虽然表现激烈但并不是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主题。对人口已逾一亿、分布聚居范围达到国土面积64%的少数民族来说,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他们普遍而迫切的愿望,是他们根本利益之所在,这是新时期我国民族问题的主题。同时也是民族工作的主题。无论对中国、中华民族,还是汉族或少数民族,发展都是硬道理。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始终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但是,鉴于中国的国情实际,在改革开放前期,根据邓小平“两个大局”的战略思考,率先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要顾全大局;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和先进地区就要拿出更多的力量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这同样是一个大局。“两个大局”的策略安排,是实现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战略的科学设计,而这一发展战略的转变,也是在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实现的。 1999年,江泽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全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⑧目前,“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步伐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如果看不到这些条件,不抓住这个时机,不把该做的事情努力做好,就会犯历史性错误”。⑨ 之所以从这样的历史高度认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意义, 重要原因之一即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比较集中,又地处边疆。加快西部地区发展,对于保持西部地区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保障边疆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不断加快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认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可能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只有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才能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保持民族地区稳定和巩固祖国边防,也就具有了更加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思想政治基础”。因此,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振兴中华的宏伟战略任务。实现了这个宏图大略,其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社会的深远意义,是难以估量的”。从这样的高度认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意义,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当代中国国情深刻把握的结果,也是从古今中外有关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方略中总结出的根本经验。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言,立足于全国各地区协调发展、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振兴,都需要把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放在重要的位置。因为“没有西部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西部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西部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⑩这些思想都是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科学思考中产生的,是深刻领悟社会主义本质的结果。 不难看出,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要求中,始终遵循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思路,沉着应对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与时俱进地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围绕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在内政、外交方面展开了新的思路,制定了新的政策,为新世纪我国推进解决民族问题的健康进程做出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使我国的民族工作实践在改革开放事业中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和更加广泛的内涵,从而开创了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党的民族理论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创造性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同时,也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民族理论历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构成。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在经历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两个阶段的发展之后,同样在第三代领导集体创立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系中得到了推进。结合中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实践研读《江泽民文选》,领会其中的民族思想时,感触最深的一点是其中的与时俱进品质。这一点从江泽民关于民族观的基本内容论述及其发展脉络中得到充分体现。 1990年江泽民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曾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做了五点概括:第一,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应该一律平等。第二,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发育阶段的差别,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别,是历史形成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努力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第三,民族差别、民族问题的存在以及民族的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此之前,忽视民族差别和民族特点是错误的,但也应看到民族间共同性增多的历史趋势。第四,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在消除了阶级压迫、民族压迫之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是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第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11) 1992年,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再次做出了八点概括:“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12)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段概括之后,江泽民又讲到:“今后,我们还要根据新的情况和经验,对这些基本观点和政策继续加以充实和发展。”(13) 于是,9年之后的2001年,时为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瑞环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代表中央又一次对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做了十点陈述。这十点陈述继承了前八点的基本精神,但又对部分内容做了适当调整,并新增了“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和“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新的内容。(14) 在2005年5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通过中央文件的形式对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又一次做出陈述。这一陈述共十二条,不但在条目上,而且在内容上对前述的十条概括再次做了扩充。其中包括对“民族”、“民族问题”基本概念的表述,包括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和谐”要素以及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教科文卫等内容的增补,也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明确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民族问题基本观点的集中阐述,表明了党的民族理论的系统化、条理化,是一种理论成熟的表现;而其中的内容从五条、八条到十条的调整,又深刻反映了这一理论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印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继承了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思想原则,其十二条阐述不仅再次丰富了党的民族理论,更使这种理论贯彻了体现时代精神的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与时俱进的品格得到了新的延展。 理论的创新需要体系上的建构或重构,也需要新的具体观点的提出和阐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民族理论上的创新除了上述系统的陈述之外,还表现在一些具有新见解的具体理论概念的提出。其中关于民族问题概念、关于民族差异与共性共存以及尊重文化多样性等都属有代表性的观点。这些在《江泽民文选》中都有较多的论述。 “民族问题”属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概念,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以往的文献中没有对此概念做出明确的解说。我国学术界在此问题上有过较长时期的讨论,也并未形成共识。1992年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15) 这一论点,突破了民族问题仅为民族之间矛盾的理解,一度引发了不同意见的争论,但随着认识的深入,人们对这一论点的认可程度已大大提高。应该认识到,将“民族自身的发展”纳入“民族问题”的涵义是当代民族问题实践向理论提出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在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也在发展。离开发展来认识民族问题是空洞的。同样,阶级和国家向来就是影响甚至决定民族状况的社会因素,它们与民族的关系从来就是民族问题不可或缺的内容。所以,江泽民对民族问题概念的解说,伴随其中的是以历史和实践为基础的科学方法论,对它的理解也要着眼于这些历史和实践。 同样是在1992年的讲话中,江泽民还讲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影响,共同因素会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久存在。”(16)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的老一辈领导人都曾讲过民族现象存在的久远性,讲社会主义时期是民族繁荣的时期,但对民族间共同因素不断增多与民族特点、民族差异长期并存的规律并未做出揭示。所以,江泽民这里对民族共性和特性长期共存的论述无疑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过程的认识。但是,我们承认民族差异和特性存在的客观性、长期性,并不等于否认共性不断增多的规律性。任何以借口保护民族“特性”来阻碍民族团结、制造隔离甚至分裂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17)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共同发展才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还注意到,在《江泽民文选》中,作者有关国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对世界多样性的强调。他讲:“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如同宇宙间不能只有一种色彩一样,世界上也不能只有一种文明、一种社会制度、一种发展模式、一种价值观念。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应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文明的多样性。世界发展的活力恰恰在于这种多样性的共存。”(18) 这段话,以及与此相同观点的相关论述,不属传统意义上的民族理论,但却体现了一种民族思想。“差异和特点”的存在就是“多样性”的存在,前者讲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现象,范围小一些,后者放大到世界问题,范围大一些。尊重多样性与承认差异是相通的。将世界发展的活力与多样性的存在联系起来是当今人类社会价值观上的一个普遍共识。这对以往人们追求的非此即彼和同一性的价值观念是一种突破。由此,我国在国际上提倡反对霸权主义,主张建立多极化世界;在国内实行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文化交流的民族政策。二者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和而不同”,而不是相互取代。这也是江泽民反复陈述的尊重多样性的另一种表达。由此可以看到“和谐”思想的脉络。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领导集体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民族关系纳入“和谐社会”的范畴,这就使得尊重多样性的思想更加普适化、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了。 对民族现象的理论认识和民族问题的深层阐释,都是为了指导我国民族工作的发展,是对我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提供理论支持。《论民族工作》是江泽民1992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也是在文选中收录江泽民关于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思想最为集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篇文章。江泽民在文中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五项任务中,前三项都是讲发展和繁荣,第四项讲民族区域自治,第五项讲团结和统一。所以,这五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发展繁荣、团结统一两大内容,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是制度,是政策,是实现民族工作其他任务的政治保障。此外,在江泽民其他论述民族工作的文献,如《西藏工作要抓好稳定和发展两件大事》、《加强新疆各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进一步开创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以及没有收入文选的《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等文章中,都始终突出了这两点。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民族问题以及解决民族问题的任务具有和该阶段时代特征相适应的不同内容。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的民族工作有两大任务:一是通过社会变革引导各民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第一个任务我们在20世纪50年代就胜利完成了;第二个任务由于“左”的错误干扰,长时间内并没有得到切实落实。改革开放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制约和全国整体发展战略的影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却滞后于汉族和全国其他地区。差距问题成为当今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其他民族问题的主要矛盾。于是,加快发展就不是一般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是解决当今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这也正是江泽民所说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19) 所以,发展是时代的主题,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把握了这一点,就是抓住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发展繁荣、团结统一原本就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和国际局势的演变又使其获得了新的时代特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牢牢抓住了这一特征,这便使他们的民族理论具有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现实指导意义。 当然,《江泽民文选》中表现出的民族理论上的创新远不止上述的几点,比如对于民族精神和增强民族凝聚力的论述,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爱国主义理论的补充等。这些理论观点在内容上不同,但它们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却是始终如一。 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注重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20)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21)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民族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最基本内容之一,这一创新集中体现为党对新形势下解决民族问题新探索、新决策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并且前所未有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影响。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深入探索和积极应对执政党面临的许多重大现实课题时,都十分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2)“我们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活动只有符合这个实际,才能取得胜利”。(23) 从中国最大的实际出发,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实事求是地把握民族问题的时代特点,指出:“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但民族问题依然复杂,民族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24) “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 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25)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26) 并要求“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27) 第三代领导集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分析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最主要的表现形态,指出:“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实现后,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别依然存在,旧社会在民族问题上的遗毒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权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三是在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由于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够,也容易造成某些误会和纠纷。四是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五是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有时会做出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甚至违法犯罪。尤其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国际敌对势力明目张胆地支持我国内部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正在加紧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是国内外敌对势力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28) 对当代中国民族问题这一具体分析,充分显示了执政党对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科学把握和正确判断,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提出一切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得靠经济发展的论断。因而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经济来解决。所以,我们处理民族地区的各种问题,都必须牢牢掌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29)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继承邓小平理论,依据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指出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生活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的工作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30)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坚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密切联系,“要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紧把握住这一点,就从根本上把握了人民的愿望,把握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31)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追求社会公平、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体现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也体现着执政党的先进性,是党“三个代表”思想重要实践。 依据社会主义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状况,第三代领导集体始终将“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发展民族地区的生产力,致力于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32) 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33) 因为“经济发展了,社会进步了,各民族共同富裕了,就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大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34)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过程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紧紧抓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这一中心工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性的重大发展战略,这些战略的实施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观念、发展道路和发展形势转变产生了根本性影响。 1.科教兴国战略提升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继承邓小平理论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第三代领导集体科学分析和总结经验,充分估计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的巨大影响,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家发展战略,要求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民族地区发展要提高起点,走出一条新的路子,必须科教先行”。“提高民族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办学机制和办学形式,鼓励和提倡多种方式的联合办学,切实解决一些民族地区办学难、上学难问题”,(35) 并要求“应该在教育结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学制、办学形式等方面,逐步走出一条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路子。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36) 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推动了民族地区加速地方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扶持重大科研项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2.以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增量型”的传统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考虑到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状况,在现代化过程中选择了坚持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促成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战略的实施,逐步改变着民族地区的发展观念,提升了民族地区环境、资源管理水平,人口、卫生和社会保障获得进步,城镇化水平提高,消除贫困取得进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得到重点推进,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土地资源等管理和保护水平显著加强,公众对环境、资源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3.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机遇。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审时度势,统揽全局,面向21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和共同繁荣的战略部署”。(37) 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在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以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为重点,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到21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时,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建成一个山川秀美、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富裕的新西部。”( 38) 中央政府为推进这一战略实施,配套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增加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等,基政策目标便是全面促进西部发展。 4.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性发展目标,指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之路。“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39)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创新, 这一创新从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出发,概括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战略,从而更广泛地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程,最终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从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始终贯穿于这些发展战略之中,“我们讲发展,必须是速度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必须是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40) 由此,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道路选择逐步摆脱增量型发展的传统模式,向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兼顾方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发达地区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逐步遏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社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第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增长速度,缓解与全国经济发展差距。在推进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关注。江泽民同志在论及西藏的发展时指出:“加快发展,要有一个积极的发展速度”,否则就不利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但是,发展速度又不能要求过高、操之过急、脱离实际,因为西藏毕竟有许多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的制约发展的主客观因素。”(41)很多民族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的制约发展的主客观因素,因此,民族地区的发展都应是在适当速度条件下不断推进。2001—2003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10.1%, 比全面的平均增速高1.4个百分点。其中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完成生产总值10,382.02亿元,首次超过万亿元大关,按可比价格比上年增长11.9%,增幅提高1.7个百分点, 比全国平均增速高2.8个百分点。(42)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持了一个较为积极的速度。 第二,加大投资力度,拉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央政府通过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等项措施,大大增强了民族地区资金的注入,仅2000年就开工十大项目,包括总投资232.3 亿元的西安至合肥段铁路建设,总投资182.3亿元的重庆至湖南怀化铁路建设, 其他西部公路、西部地区机场建设等。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734亿元,比1994年增加了2.7倍,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837亿元,比1994 年增加了3.2倍。(43) 随着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生活的活跃,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取得成效,市场经济改革也逐步取得成果,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第三,发展思路创新,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和国家十分强调改革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成为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创新之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快开发西部地区,要有新思路。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新的对外开放环境,充分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按客观规律办事”。( 44) “工作、政策、举措、体制等都要适应市场要求,符合经济规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证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效益。通过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和创造各种条件,吸引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进入西部地区,特别要促使企业成为投资主体。”“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也可以合理引入市场机制。”(45) 总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有机结合,抓住时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并追求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重要理论和实践基础。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作为中国共产党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成功地解决统一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奋斗的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方面的创造。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结历史,把握现实,着眼未来,在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始终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当作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首要任务来抓,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形势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进而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从1989年9月开始, 江泽民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在许多场合多次就实施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做出过重要指示。(46) 这些指示虽然都很简短,但寓意深刻, 从中可以比较清晰地体现出他们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和实践。1991年底,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一通知从11个方面对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给予了财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支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民族地区的关心和照顾。1992年新年伊始,江泽民就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应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我们党和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47)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曾就此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 48) 在继承这一思想的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总结了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就是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49) 在党的十四大政治报告当中,江泽民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升到我国20世纪90年代改革和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大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50) 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江泽民要求全党“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51) 在进入新世纪之后,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再次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52) 从上述这些文献当中我们看到, 尽管江泽民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具体特点表述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表述始终如一,这鲜明地显示出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高度关注和一贯重视。 从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开始,江泽民越来越多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思考其重要价值。1998年,江泽民在总结20年来党的主要历史经验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并列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强调这些基本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些制度,决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只有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才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53)在进入21世纪的关键时刻,江泽民在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广大人民的意志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54) 与此同时,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还特别强调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少数民族依法享有人权方面的重要制度安排。1997年,江泽民在访美演讲中多次着重地谈到:“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使得有些少数民族实现了社会发展阶段的跨越”;“中国政府一贯依照宪法保障各民族的权利和利益。我们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不断加强,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进程正在加快”;(55)“各民族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获得不断发展。所有这些,为巩固国家统一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56)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江泽民指出:“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国家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57)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着眼于促进国内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的一个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规定与精神实质的具体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从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到1952年政务院《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自创建伊始就是沿着依法自治的法制轨道有序发展;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行,更标志着国家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并进而进入更加稳定扎实的依法自治阶段。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自治法原有的某些条文和规定逐渐脱离了社会发展、经济进步的实际,某些条款失去了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应有动力。(58)有鉴于此,从八届人大起,《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就被列入立法规划,经过反复调研和修改,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法的修改,对于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繁荣进步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也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重视。 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真正地享有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这次修法,涉及到自治法3段序言和31条正文,使自治法的总条文从原来的67条增加到74条。修改内容调整并增加了事关自治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地方的职责,补充了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的条文,这样就在总体上更加突出了国家给予优惠政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加快发展,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这样三个层次对自治地方的政策倾斜和照顾。自治法的修改一方面从法律规范上体现了小平同志关于“不把经济搞上去,那个自治就是空的”的思想,落实了小平同志关于“两步走”和共同富裕的改革设想,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法治国、保障少数民族依法自治的决心。 由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被列入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依据宪法规定的总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规定保障依法自治,也就成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尊重国家宪政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政令和法制统一,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59) 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行后,各个民族自治地方就出现了依据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制定各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呼声和要求。早在修法之前的1992年,江泽民就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自治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到20世纪末,“要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60) 江泽民的这一要求,对于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国家基本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自治,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指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法的发展方向。 《江泽民文选》代表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全国各民族人民全方位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思想创新和政治智慧,其中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论述,不仅是对我国民族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创新局面的思想指导和政策指向,而且是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在这方面,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思考并不局限于对民族工作的专论之中,而是展开了更加广阔的视野。正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宏图大略”对整个中国具有难以估量的深远意义一样,民族问题已经不再局限于少数民族事务的范畴,而是从中华民族的高度和世界范围来思考民族问题,对此我们从《江泽民文选》中有关主权、人权、国际问题等篇章中不难体会。这表明,中国正在日益融入世界,中华民族已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将为促进世界和平和民族和谐做出重要贡献。 民族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事务,它不仅关系到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发展、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问题,而且也是国际社会各个国家之间平等互利、合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一直在探索着正确处理和科学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实践证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民族问题一方面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而出现了许多新的因素;另一方面国内各民族本身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华民族的振兴有赖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动这一进程中的理论与实践,为世人展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光明前景。但是,民族问题毕竟属于特殊的社会问题,其长期性、复杂性等基本特性也决定了解决民族问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人类社会民族现象的科学认识和把握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而这一点在《江泽民文选》有关民族工作的论述中也做出了充分的论证。 注释: ①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77、190页。 ② 江泽民:《通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三讲”情况的讲话》,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2页。 ③ 江泽民:《西藏工作要抓好稳定和发展两件大事》,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390页。 ④ 参见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421页。 ⑤ 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423页。 ⑥ 江泽民:《加强新疆各民族团结,坚持维护祖国统一》,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157页。 ⑦ 江泽民:《在比什凯克五国元首会晤时的讲话》,《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403页。 ⑧ 江泽民:《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40页。 ⑨ 江泽民:《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41页。 ⑩ 以上均见江泽民:《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 344页。 (11) 参见江泽民:《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国家民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12)(13)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92页。 (14) 李瑞环:《要重视民族宗教问题》,国家民委、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304页。 (15)(16)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1页。 (17)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211页。 (18) 江泽民:《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页。 (19) 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国家民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210页。 (20) 参见江泽民:《不断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65页。 (21) 江泽民:《不断根据实践的要求进行创新》,《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64页。 (22)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13页。 (23) 江泽民:《二十年来我党的主要历史经验》,《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251页。 (24)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1页。 (25) 江泽民:《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国家民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91页。 (26)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3页。 (27)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1页。 (28)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1—182页。 (29) 江泽民:《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国家民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94页。 (30)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15页。 (31)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538页。 (32) 江泽民:《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国家民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126页。 (33) 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国家民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 212页。 (34) 江泽民:《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44页。 (35) 朱镕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世纪》,国家民委、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226页。 (36)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5页。 (37) 江泽民:《关于西部大开发问题》,国家民委、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263页。 (38)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及其实施意见》,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39)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543页。 (40) 江泽民:《二十年来我党的主要历史经验》,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253页。 (41) 江泽民:《西藏工作要抓好稳定和发展两件大事》, 《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391—392页。 (42) 参见《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4年),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255页。 (43) 参见《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2/28/content_2628105.htm. (44) 江泽民:《不失时机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44页。 (45) 江泽民:《扎扎实实地搞好西部大开发这项世纪工程》,《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61页。 (46) 参见李德洙主编:《中央第三代领导与少数民族》,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 (47)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78页。 (48) 邓小平:《我们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7页。 (49)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0页。 (50) 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236页。 (51)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30页。 (52) 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554页。 (53) 江泽民:《二十年来我们党的重要历史经验》,《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257页。 (54) 江泽民:《进一步开创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140页。 (55) 江泽民:《充分保障人们依法享受人权》,《江泽民文选》第二卷, 第53页。 (56) 江泽民:《增进相互理解,加强友好合作》, 《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61页。 (57) 江泽民:《坚持依法治国》,《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511页。 (58) 参见王戈柳主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问题研究》,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页。 (59) 江泽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江泽民文选》第一卷, 第644页。 (60) 江泽民:《论民族工作》,《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87页。 来源:《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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