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炳镐
民族关系基本特征 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是双向的、动态的。 民族关系是不仅具有社会性、而且具有民族性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民族关系基本特征,是指民族交往和民族矛盾状态所涉及的领域和方面。它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相联系的。不同社会的民族关系内容、特征各有特点。 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种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的。 民族平等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的相互关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样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特权。 民族团结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协调、联合。 民族互助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互相协作、互相帮助。 民族和谐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和睦相处、互相包容、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辩证统一关系。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互助、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基石)。 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平等、互助和谐过程的主旋律和必要条件,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是民族互助的条件和保障,是民族和谐的条件、保障。 民族互助是民族平等、团结的必然结果,是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的重要途径,是民族和谐的必要条件。 民族和谐是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综合反映,是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重要因素。 总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的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特征的理论,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精神,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奋斗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关系理论的极大的丰富和发展。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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