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的当代思考——兼论李维汉对民族融合的理论贡献
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融合持肯定的态度,不但预测了民族融合的未来前景,而且客观地揭示了民族融合的存在及其进步性;李维汉在民族融合问题上有较多论述和独到的见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融合因素日渐增长;社会主义阶段不是民族消亡意义上的民族融合阶段,人为地推进民族融合是不对的;过分强调民族个性,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异性也是不恰当的。 关键词:经典作家;民族问题;民族融合;李维汉 作者简介:莫岳云,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1)06-0131-07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融合有许多论述。恩格斯提出了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各民族通过融合达到消亡的问题;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使各民族融合的论断;斯大林则强调民族融合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任务。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更多是从民族消亡的角度来论述民族融合的。李维汉作为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和民族问题方面的理论家,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民族融合理论的论述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融合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融合的理论。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的理论,还是李维汉关于民族融合的思想,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现阶段中国民族发展的特点,搞好民族工作,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 民族融合是两个对等的民族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的基础上融为一体,民族差别得以最终消失,相互融合成新的民族;也指全世界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即全世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民族特征和民族差别逐渐消失,形成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人类整体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融合有过许多论述。 恩格斯对未来社会民族融合问题有过明确论述。他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回答“民族在共产主义制度下还将继续存在吗”的提问时写道:“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亡,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私有制——而消失一样。”①这段话包含几层含义:民族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将自行消亡;民族消亡的途径是民族融合;民族融合的前提是各个民族的结合;民族结合必然走向民族融合;民族结合的基础是公有制。恩格斯的意思很明确,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各民族通过融合达到消亡。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恩格斯关于民族融合的思想,阐明了民族融合与共产主义一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原理,并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使各民族融合的论断。 1916年,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提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合。”②他说,“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阶级的消灭一样,人类只有经过一切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达到各民族的必然融合。”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和《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中,列宁对民族融合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他认为:一切民族的完全平等和密切亲近是民族融合的前提,要实现民族融合,各个民族间必须首先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友好的民族关系;任何民族压迫、歧视、不平等,都会增强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心理;只要民族隔阂和不信任存在就不可能实现民族融合。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把资本主义改造成社会主义之后,就会造成完全铲除民族压迫的可能。‘只有’——‘只有’!——在各方面都完全实行民主,直到按照居民的‘共同感情’确定国界,直到有分离的充分自由,这种可能才会变成现实,也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在实际上消除民族间的任何细微的摩擦和不信任,加速民族的接近和融合。”④ 列宁认为,民族是自行消亡的,其自行消亡的途径是民族融合;民族融合发生于社会主义的后期即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实现很久以后的时期,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事情,当整个人类步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时候,民族差别最终消失殆尽,因此就可以“宣布取消民族”。民族融合必须经过一个由量变到质变、总体中的量变和部分的质变,逐渐发展的漫长的历史过程。而在民族融合实现之前,无产阶级应该“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⑤ 斯大林则强调,民族融合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任务。1929年,斯大林写出《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一文,其中,对民族融合的时态问题作了进一步阐述。他说,列宁“把各民族融为一体看作社会主义的最终任务,这个任务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以后’过了‘很久很久的’时期,由于社会主义在世界各国范围内获得胜利才能实现。”⑥“列宁不是把民族差别消失和民族融合的过程归入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时期,而是仅仅归入无产阶级专政在全世界范围以内实现以后的时期,就是说,归入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内胜利的时期即世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经奠定的时期。”⑦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时期,不是民族差别和民族语言的消失,不是民族融合的时期,因为这时还没有创造而且也不能创造为世界各个民族和各种民族语言融合为一个共同的政体所必须的条件。民族融合的前提是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亲近友好的民族关系的发展,但这时由于世界帝国主义还存在,因而在绝大多数国家里,被帝国主义征服异民族的野心,以及这些民族对民族奴役的威胁所感到的恐惧所推动着和支持着的民族猜疑、民族隔阂、民族仇视、民族冲突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达到各民族的融合,显然是不可能的。 斯大林预测:随着统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渐形成,类似共同语言的东西开始形成,可能首先形成几个各自包括一批民族的融合中心,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最后的融合,民族最终消亡。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但预测了民族融合的未来前景,也客观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融合的存在以及这种融合的进步性。他们一方面肯定了历史上民族融合的积极作用,肯定了社会主义目标和民族融合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又把历史上的民族融合和消亡意义上的民族融合作了区别,认为后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只能发生在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取得胜利之后。因为“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取得胜利的时期还没有为各个民族和各种民族语言的融合提供所必须的条件。相反地,这个时期为从前受压迫的各民族创造了复兴和繁荣的有利环境。”在这一阶段,“企图用从上面下命令的办法,用强迫的办法来实现各民族的融合,这就是帮助帝国主义者,断送民族解放事业,葬送组织各民族互相合作和兄弟般团结的事业”。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融合的理论,为国际无产阶级提供了处理民族问题的准则,对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民族纲领和民族政策具有长远的指导作用。 二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对民族融合问题也有论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就提出了“历史上民族融合”的论点。他说:“两千年来历史上有记载的兄弟民族,有些现在不见了,其中有的可能向远方迁移了,有的可能和汉族或者和其他民族融合起来了。”⑩“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多数是杂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响。”“汉族同化别的民族,别的民族也同化汉族,回族是这样,满族是这样,其他民族也是这样。”(11)我国各民族就是在互相融合、互相同化中发展起来的。周恩来认为:“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自然融合起来、走向繁荣,那是进步的。这种同化本身就有推动进步的意义。”(12)“如果同化是一个民族用暴力摧残另一个民族,那是反动的。”(13) 李维汉是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和民族问题方面的领导人和理论家。他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在民族融合问题上有系统的论述和独到的见解。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有: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是民族充分发展的时代,共产主义社会是民族逐渐消亡的时代。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自己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的发生、发展和消亡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李维汉对此有独到的见解,指出:“民族,是由种族、部落发展而来的。在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时代,人们团结成为民族,这就是资产阶级民族(或叫近代民族)。在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族。……一般地说来,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民族形成并获得发展的时代;社会主义社会是民族全面充分发展的时代;共产主义社会是民族逐渐消亡的时代。民族消亡,即民族特征和民族差别的消失,一切民族互相融合而成为一个共同的整体。”(14)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 第二,民族融合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斯大林认为:民族具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与经济上的联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李维汉据此对民族融合问题做了进一步分析,指出:构成民族的这四个基本特征,同时就是各民族之间的四种基本差别,其他的差别,都是同这些基本差别相联系的。说民族已经融合了,对于每一个民族,就是构成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不存在了,对于各民族,就是他们之间的差别完全消失了,或者基本消失了。他认为:“民族既然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它的形成既然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它的发展又正在经历着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么,它的逐渐消亡,无疑地也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民族语言差别的消失和各民族共同语言的形成,民族心理素质差别的消失和各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不经过共产主义社会的长期的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他明确指出:“民族融合,既然所指是民族和民族差别的消亡,那无疑不是今天的事,也不是明天的事,而是遥远的将来的事,是共产主义实现了以后才能逐渐实现的事”。(15) 第三,只有社会主义条件下才可能出现民族融合因素日渐增长的趋势。李维汉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各民族之间关系发展的促进作用。他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经济的和文化的联系和接近,也逐渐增多起来;尤其是帝国主义时代,各被压迫民族的人民不但互相接近,而且日益结成反对帝国主义的联合战线。所有这一切,都为尔后的民族融合创造某些重要的前提条件,以至在某些互相接近的民族之间出现若干带有融合性质的因素。”(16)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存在着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尤其是帝国主义为了侵略的目的,更加千方百计地制造和加深民族之间的隔阂,分裂和歧视,互相排斥和互相斗争,这又使得上述的前提条件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和破坏,而某些带有民族融合性质的因素,则只能处于萌芽的状态,不可能得到正常的发展。“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消灭了阶级对抗和产生阶级对抗的剥削制度,消灭了民族压迫和产生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形成和发展起来,才有条件和可能出现民族融合因素日渐增长的趋势。这是社会主义民族发展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规律。”(17)他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民族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和共同发展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日益发展着。“在这种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性,势必逐渐减少,民族融合的因素势必逐渐增长起来”“各民族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和民族融合因素增长的基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和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又是彼此紧密地联系着的。基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会更加发展,民族融合因素就会跟着自然而然地增长起来。”(18) 第四,社会主义阶段是民族发展与繁荣的阶段,不是民族融合的阶段。李维汉指出:“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获得彻底解放的阶段,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基础上共同发展与繁荣的阶段,是社会主义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充分发展的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各民族的繁荣昌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是,“社会主义阶段,虽然有民族融合的因素,但是,总的说来,它不是民族融合的阶段。”“在社会主义阶段日益增长的民族融合的因素,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够大大发展起来,经过不断的量变积累过程和部分的质变过程,实现根本的质变,达到民族融合。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就可以实现民族融合,是不合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19) 第五,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决不排斥文化形式的多样性。李维汉指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决不排斥文化形式的多样性。”“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的文化,各民族都需要充分地发展。在文艺方面,我们的方针是推陈出新,百花齐放。从中华各民族说来,就是各民族之花齐放。一个民族之内也要百花齐放。不要搞单一化。各民族一定要互相观摩,互相学习,互相吸收先进的东西,特别是吸收先进民族中的先进的东西。这是必需的,不应当反对而应当提倡的。文艺形式将来也会发生融合,以更高的更美丽灿烂的形式出现。”但是,即便在将来,“各民族都融合为一体了,原来的某些有生命力的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也还会存在并且发展下去。那时,语文融合了,统一了,某些生动的有生命力的民族语言,作为统一语言的成分,也还可能继续存在。”(20) 第六,可以进行适当的宣传教育,但不能将实现民族融合当做实际任务。李维汉指出:“对于民族融合因素,也如同对于一切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新鲜事物一样,我们只能采取欢迎和促进的态度,而不能采取别的态度。我们应当进行适当的宣传教育,使各民族的干部和人民渐渐懂得民族融合的客观真理,使他们有正确的民族观,从而对民族融合抱欢迎的态度。”但是,他强调:“我们不可以把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实现的民族融合,当做当前的行动纲领,当做现在的实际任务,而加以处理。”(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多是从民族消亡的角度来论述民族融合的。列宁、斯大林认为民族融合在“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胜利才能实现”,讲的就是民族差别的消失和民族的消亡,他们对社会主义阶段中如何促进民族融合的问题的论述并不多。李维汉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民族融合理论的论述与中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融合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融合的理论。他关于只有社会主义条件下才可能出现民族融合因素日渐增长趋势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阶段虽然有民族融合因素但不是民族融合阶段的观点;关于社会主义阶段日益增长的民族融合因素经不断量变积累和部分质变过程到共产主义社会实现根本质变而达到民族融合的观点;关于随着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民族融合因素就会自然而然地增长的观点;民族融合因素的增长决不排斥文化形式多样性的观点;语文融合了某些生动的有生命力的民族语言作为统一语言的成分继续存在的观点;对民族融合因素只能迎不能拒的观点;不可以把民族融合当做当前的行动纲领和实际任务加以处理的观点等,都有独到的见解。李维汉关于民族融合的思想,不仅对纠正1957年后一度出现的忽视民族特点、急于实现民族融合等“左”的错误思想和做法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今天搞好民族工作仍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 通常,对民族融合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两个方面:在表述全球民族消亡的途径和方式时,民族融合是指世界各民族融合为一体从而导致民族消亡的历史过程;而把民族融合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来看待时,它是指历史上两个以上的民族,由于互相接近、互相影响,最终形成一个民族的现象。我们在讨论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时更多是在后一个层面上来使用民族融合这个概念的。所讨论的社会主义阶段的民族融合,亦是在后一个层面上进行的。 有数千年的文明史的中国,是一个世界罕见的历史从未中断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通过不断融合打造起来的经济、文化、政治和血缘联系,是这种持续性得以维系的一个很重要原因。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同化与融合的实例很多,大多数是少数民族自然融合于汉族,汉族由此成为一个族属多源成分复杂的特殊族体;亦有汉族融合于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同化和融合也十分普遍。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实行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使得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大大增强,民族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出现了民族繁荣与民族融合的好势头。然而,民族融合问题既是个复杂的政治问题,又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现实问题。民族融合既是一种结果,又是一种过程。对待民族融合需慎之又慎。 作为结果,民族融合是遥远的未来,用恩格斯和列宁的话说,是在共产主义实现以后的事。在人们还十分看重民族认同,还需要民族作为感情和利益依托的情况下,强行推进民族融合是不适宜的。一个民族融合或同化另一个民族,往往需要上百年以至几百年的时间。在我国历史上,从夏代前期形成的华夏民族,融合周围许多民族,到秦汉时期形成汉族,经历了两千来年。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我国发生了民族的大规模融合,这也经历了三百来年的过程。满族入关后,产生逐渐与汉族融合的现象,并在很大程度上汉化,也经历了二百多年。至于在全世界实现民族融合,那是相当遥远的事情。民族融合只能是渐进的,企图人为地加速民族融合,只能引起逆反心理,造成反感和对立,结果是事与愿违,欲速则不达。 作为过程,民族融合是一种自然形态,是一个自然过程。民族融合因素的产生是自然的,融合因素的发展也是自然的,民族融合因素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这种质变,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民族融合的基础;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是民族融合的重要条件;民族间的完全平等团结,各民族精神面貌的根本变化,各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的极大提高,是民族融合的前提条件。 上世纪50年代末期,在民族融合的问题上曾有过操之过急的“左”的做法,在“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鼓噪下,不适当地提出“民族大融合”口号,刮起了一股民族融合风。“文化大革命”更是把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经济生活、文化特点和民族特征都统统斥之为“封资修”加以“荡涤和扫除”,烧族谱、拆寺庙,强迫回族群众养猪,极大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感情。人为融合的教训是值得汲取的。 改革开放后在处理民族关系的问题上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例如,刻意为原本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创造文字。如果说50年代为少数民族创制新文字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到了改革开放后的80年代,再创制新的文字就显得多此一举了。这种做法,是在人为地制造差异和隔阂,不利于推广普通话,引导少数民族学习汉语,不利于民族的交往和融合。又如对少数民族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在民族地区人口状况有很大改变的今天,继续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鼓励本来就比较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多生孩子不合时宜。近二十年间,各少数民族占中国总人口的比重已经从5%迅速飙升到10%。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增长过快,给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劳动就业、文化教育、人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造成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与其说是民族差距,不如说是地区差距。同一地区的各民族发展差别不大。如果仅仅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和照顾政策,对当地汉族居民也不平等。以“地区优惠”政策逐渐代替“民族优惠”政策,也许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过程存在两种趋向:一是由于民族平等政策的真正实施,民族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民族意识大大增强,民族经济社会得到发展,民族繁荣真正实现。二是各民族之间的联合、团结不断增强,民族壁垒进一步消除,各民族的共性不断增加、差异不断减少,民族的隔阂日益淡化,通过民族之间的密切交往而逐渐走向融合。两种趋向同时存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中国民族的分布格局、交往格局和发展格局不断改变。各民族的分布和居住不断分散,民族之间的交流不断深入,民族之间人口流动的普遍化和规模化,民族隔绝状态不断被打破,不仅语言上,在生活的地域上,在经济生活与经济上的联系上,乃至表现在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上的“共同性”越来越强,如有共同的国家认同,有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有共同接受、共同使用的文字、语言等。各民族打造起来的经济、血缘、文化和政治联系,不断推进融合。民族融合呈现一种悄然推进的状态。民族融合是一种客观存在,有着积极的意义,应该正视和肯定,“只能迎不能拒”。 社会主义社会民族之间存在着差异。差异就是矛盾。要正确对待民族之间的差异。以消极态度来对待这种差异,不断强化民族自我意识、宣扬本民族至高思想、排斥一切外来民族、抵制任何形式的民族文化交和,都会加深民族矛盾。民族矛盾处理得不好,也会成为民族冲突、社会骚动、甚至国家动乱、战争爆发的起因,尤其当它被别有用心的本国民族主义狂热分子和境外挑衅势力所夸大之时。因此,对民族差异过分强调、民族情结的过分彰显,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异,都是不可取的。 民族融合是历史的必然,一切民族的民族特征,经过长期的共同性增长融为一体,民族差异也将最终消失。同时,民族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自然的、缓慢的历史过程,是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才能最终完成的过程。民族融合不能够用人为的、强迫的、突变的手段来完成,超越历史发展阶段,企图用消灭民族差异的方式来完成民族融合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同时,过分强调民族个性,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异性,也是不正确的。民族融合必须经过一个由量变到质变、总体中的量变和部分的质变,逐渐发展的漫长的历史过程。正如列宁所说:在民族融合实现之前,无产阶级应该“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9~380页。 ②③《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19、720页。 ④《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页。 ⑤《列宁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8页。 ⑥《斯大林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31页。 ⑦⑨《斯大林全集》第1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298页。 ⑧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斯大林论民族问题》,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404~405页。 ⑩(11)(12)(1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78、372、371、371页。 (14)(15)(16)(17)(18)(19)(20)(21)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96、597、597~598、598、598~599、599~600、600~601、601页。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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