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就是要按照中央“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要求,对需要长期抓落实的项目和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的民族工作是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的重要领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动力,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 民族事务管理的改革与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现了民族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了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民族事务管理在实践中改革创新,探索并形成了保障有力、行之有效的体系。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指引下,作为多民族边疆省份的云南,积极探索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之路,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立足多民族边疆省情,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目标、重要战略来抓,鲜明提出“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加强民族工作的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不断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在经济建设方面,作出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施策,以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为总抓手,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规划以及整族帮扶、整乡整县整州推进,使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在法制建设方面,坚持把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云南多民族边疆省情相结合,制定实施了一批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制定37件自治条例、134件单行条例、6件变通规定和7件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具有云南特点的地方性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益。 在文化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倡导各民族“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共生共荣”的民族文化发展观,大力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保护和发展云南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形成了各民族文化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成为民族团结的重要凝聚力量。 在干部建设方面,坚持把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强调“在云南,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是不称职的干部”,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优先使用,在全国率先实现了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以上厅级领导干部,一大批熟悉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中坚力量。 在工作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了各级党政一把手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了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抓总的运行机制,明确了三要求,即把抓民族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把解决民族问题能力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把抓民族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政绩。以机制创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民族工作水平 在“五化”背景下,民族事务治理的内外环境、范围对象、重点领域、工作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民族问题呈现出一系列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民族事务治理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更加注重理论先导,搞好民族工作顶层设计。在理论研究上,立足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实际,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坚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坚持问题导向,廓清民族理论研究的模糊边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与时俱进推进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创新。在领导体制上,建立国家层面的民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民族事务治理的宏观调控、社会管理、监督检查职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意识形态上,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政策制定上,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弥补市场的不足相结合,把民族政策作为基于国家整体利益而采取的国家治理措施,把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立足于各民族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发展上的平等性,健全完善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族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强化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的法规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解经济社会关系,协调民族关系,最大限度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创造活力,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适时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及配套法规,把依法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依法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前提。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和工作职责,制定操作性强、明确具体、具有刚性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办法措施。从国家层面研究解决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与同级市的优惠政策问题,加快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制订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办法,研究出台公民民族成分确定与更改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准确界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限,推进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加大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形成办事依法、遇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在法制化轨道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三)更加注重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政策。只有用“不平等”的手段才能消除各民族经济文化事实上的不平等,才能不断缩小发展差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地域上,实行中部与西部、边疆与内地、城市与农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居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立足民族因素、地域因素和发展程度,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产业培育、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向西部、农村、边疆和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跨越式发展;在布局上,加快西部开发、兴边富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步伐,制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线图,把更多的公共资源向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倾斜,推进东、中、西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在群体上,重点扶持特困民族地区加快脱贫发展步伐,优先支持散居民族地区的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村加快发展,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平等权益。通过实行差别化政策,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使市场经济成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动力和源泉。 (四)更加注重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坚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同等使用,增加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各族干部队伍。通过“用民族教育促进民族人才培养,用民族干部促进民族政策宣传,用民族节日促进民族关系紧密,用民族语言促进民族感情沟通,用民族干部促进矛盾化解,用民族内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民族关系。紧紧抓住职业教育这个薄弱环节,在边疆民族地区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全覆盖。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对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实行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大力培养有一技之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实用人才,增强其自我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更加注重基层基础,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一是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民族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领域,只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合力推进”的格局,才能最大限度地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民族工作。二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始终坚持团结信任依靠大多数的原则处理民族矛盾纠纷,通过健全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网格化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工作机制,实现基层全覆盖、干部全覆盖、责任全覆盖、考核全覆盖。三是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能,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民族工作助理员、民族工作信息员,设立民族工作社会服务公共岗位,并在编制、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四是提高民族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强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网络舆情的搜集、监测、分析、研判,提高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正确引导舆论的能力。 (六)更加注重示范创建,探索深化改革的民族工作道路。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战略部署。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强调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以边疆开放繁荣促进边疆和谐稳定为指导,提出“十大示范”、“三大跨越”的目标任务,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前,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和重点突破,在全社会引起良好反响。 作为国家战略,作为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模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工作道路的“试验田”,为进一步推进示范区建设,建议从国家层面在人才培养、沿边开放、生态建设、扶持特困民族跨越发展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支持云南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民生改善和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先行先试。最大限度地汇集人力财力物力,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道路,总结经验,做出示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