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创建模式上我们强调这样几点:(一)党委、政府主导,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主要工作目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体系,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二)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进乡村和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进企业、进宗教场所)为基本切入点和落脚点。(三)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核心,加大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帮扶力度。(四)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根本,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等方面取得实效。(五)以开展多样、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使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发扬光大。(六)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动力,遵循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把握民族工作的发展趋势,实现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在创建手段上,一是建章立法。要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制定出台。二是制定政策。努力用政策弥补法规方面缺失的不足,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三是宣传教育。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四是监督检查。定期联合党委政府督查室、自治区人大、政府办公厅等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督查和执法检查,切实抓好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