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军经商、走私的由来,类型、范围及其程度清朝前期,鲜少清军官兵从事经商、走私的记载。但清中期以後,经商、走私活动逐渐多了起来,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1、清庭支持和允许的集体性经商活动。 这类经商活动主要是出於救济贫困旗兵生活、补贴办公经费的需要,其资本金最初亦由清廷中央财政拨付。如1729年,清庭为解决旗兵的生计,缓解驻防八旗的财政困难,发给各驻防部队一笔“生息银”,由将军、都统、副都统负责管理。一般将军所统驻防兵拨2万两,副都统所统驻防兵拨1万两。 按照规定,上述银两应在旗兵家有红白之事,需要用钱时赏给他们,或供贸易及借贷之用。驻防八旗将领大都采用经商获利,给旗兵发放利息的办法。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如广州将军将其以2.5%的利息贷款给盐商,又开设由满人经营的当铺,买地租给汉族佃农耕种。福州将军则用这笔款来开当铺,换取银钱和杂粮。 荆州将军用自己支配的钱开设了2个当铺、10个官办店,收取2%的利息,救济贫困旗兵。 清廷通过中央财政下拨的银两数量并不多,所带来的利息和经商利润十分有限,满足不了各驻防八旗的需要,一些八旗将领便开始打起军费的主意,通过挤占挪用军费来取得经商资本金。 1820年,广州将军把军队经费中的4.22万两银子以1.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辅经济人,每月得息555两,供给1111名无米养育兵。 1822甘年,广州将军又挪用营马管理节馀银1万两,以2%的月息贷给盐商和当铺, 每月得们佞20两,用来支付武生入京科考旅费及领催、前锋、笔贴式的上京费用。有的时候,驻防八旗部队乾脆通过出租军用公共建筑和土地的办法来直接获得利益。 1682年,广州将军便开始出租远离驻地的分散房屋。1764年,出租范围扩大到驻地内的房屋、土地、鱼池、荒地乃至厕所。上述经商活动多受到清廷的支持,并局限於驻防八旗部队之中,范围小,涉及的资金有限,赢利大多并未被揣进将领和经手人个人腰包,而是用於补贴旗兵及家属生活,或是用来支付官兵的出差费用,有明显的福利救济和办公经费补贴性质。但这种既合理又合法的行为开了清代军队经商的先例,而且允许军队动用军费和军用财产从事商业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客观上扰乱了军队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军用财物的大量流失和损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清廷和各级将领始料不及的。 2、各级将弁支持的集体性非法经商活动。 设这类经商活动大都发生在较少受到清廷特殊关照的绿营队伍中,清代中、後期,政治腐败,世风日下,一些贪婪的绿营将领为中饱私囊,绞尽脑汁利用手中掌管的人力物力经商捞钱。其具体做法: 一是动用军用装备经商。清军将弁往往借平时巡防或军队调动的机会,动用战船、车辆运载货物,或从商人那里获取运价脚费,或自己直接售货得利。据鸦片战争时期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记载:“漳郡城外有军功厂,每月派道督造战船一只,以为驾驶巡缉之用。其实水师将船领去,或赁与商贾贩货运米,或赁与过台往来差使;偶然出洋,亦不过寄碇海滨而已,从无缉获洋盗多起之事。” 二是派士兵外出经商谋生,而将其饷银克扣归己。按照清朝的规定,属於绿营系统的京师巡捕五营之中,各级将领都可以占用一定的兵额。”副将例得占用六十名,叁、游而下,以次递减,至外委仅得占兵二名”,以备平时巡护府衙,役使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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