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左宗棠在镇压陕甘回民反清活动和收复新疆的战争中,以江浙富商胡雪岩负责後路粮饷。胡氏借外债1500万两购买军火时,却将官款挪用作周转金,在上海开设阜康钱庄,专作汇兑,分号遍及南京、镇江、宁波、杭州、福州及两湖地区,又在江浙、两湖开设当23处,在杭州开胡庆馀堂药铺,包揽军队定货。到1872年,其资财已达2000万之巨。 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任用与买办、富商关系密切的盛宣怀办後路台。盛氏在清末成为中国最着名的官僚兼巨商,与他长年经办军火及後勤物资有很重要的关系。李鸿章坐镇北洋多年,掌管北洋海陆军需采购巨额款项,为此外国商人整日在其衙门里来来往往,以行贿手段要求其属下军官及亲信购买各类军用物资。北洋各级将领由此大发横财的不在少数,同时,军队里存在的一些陋规,也成为军官们的生财之道。 后面内容更精彩 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 比如在北洋海军中,按规定每月都有一笔油漆舰身及购买灯油、润滑油、棉纱绳的费用,而且不以支领实物的方式,全折成现金发放。但舰上军官们将钱领来,却很少去买实物,大都塞进自己的腰包。主管近代军工企业,同样是清军将领中饱私囊的一条捷径。军工企业的产品虽然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总与商品、市场经济有着割不断的联系,这些环节便成为主管官员为个人牟取利益的渊源。如沈葆桢主持福州船政局时,所有经费交钱庄存放,每月高达40至50万两,其利息是相当可观的。 继任者黎兆棠在3年任期内,私蓄达60万两之多, 在上海江南制造总局,主管官员竟把物料的采购看成是个人获利的“禁脔”,公然做出规定:凡是局中需要量最大的物料,都要由总办以最廉价购进,然後再由他人出面以高价售给局里。凡欲将物料售於局里,都由总办先与其谈好回扣,然後再谈物料价钱,其捞钱牟利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二、清军经商和走私如此猖獗,其原因何在? 清朝军队的经商、走私活动如此猖獗,原因是十分复杂的。其中既有当时政治腐败、社会道德沦丧等人所共知的外在因素的影响,更有军事制度不能适应客观外界环境的变化,军人经济地位迅速改变,贫富相差悬殊等内在原因,而且後者的影响有着更直接、更具决定性的作用。 1、士兵生活的贫困化。清朝军队主要包括八旗和绿营两大部分, 八旗是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诸部战争中建立起来的,成员包括满洲、蒙古和汉军,各分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和镶黄、镶白、镶红、镶蓝8旗。 清定鼎北京後,它实际上成为了清朝的野战部队,一部分拱卫京城,称“禁旅八旗”;一部分驻守国内各战略要地,称“驻防八旗”。为了维护民族特色和社会等级,清朝统治者将原先“兵农合一”的体制变为世袭的常备兵制,规定八旗兵员一律在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中挑选,“馀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挑补为养育兵(预备兵),每月给银1.5两。普`通士兵每人每月发饷1至4两白银,米24至48斛,同时拨给十馀亩至数十亩不等的世袭土地。此外,对在外驻防的士兵还要发给家属囗粮(称“丁粮”)和马草料(称“马乾”),具体数量视士兵品级而定。士兵出徵时,则在原有饷粮之外,另发“行粮”,标准是每兵每月发银6两,每日发米8.3合,马草2束,料5升。 绿营兵在清朝初年以归附的明军和收编的江南地主武装改编而成的,分驻各省汛地,平时多担任捕盗、守卫等杂役差使,其薪饷普遍低於八旗, 如绿营士兵每人每月发粮3斗,饷银每月1两至2两不等。作为入营在籍者,清廷规定八旗兵平时操练或督率丁壮耕种旗地,战时随军出征;绿营失则担负汛防差操,听候调发,但一律不准经商。 由於清初物价水平不高,加上频频爆发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之战、雅克萨之战、平定大小和卓之战、大小金川之战等一系列战事,士兵可以通过出战领取数量可观的赏银、行粮饷、盐菜银、囗粮银等来补贴家用。这样,不仅八旗士兵可以过着较为宽裕的生活,就连薪粮远远低於八旗的绿营兵,也能维持家属一般水平的日常生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