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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创新:甘南藏区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之路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中国民族报》2014年6月 马仲荣 参加讨论

    
    甘南甘加草原的牧民 资料图片
    
    几名僧人行走在拉卜楞寺里资料图片
    作者以甘肃藏族聚居区传统基层组织盖布甘苏木为例,考察了传统协商民主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创新,分析了其在新形势下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积极性和局限性,指出在民族地区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要从发展现代民主的视角出发,以法理依据为根本,以合作、互利、共赢为社会治理目标,合理汲取民族传统协商民主的积极要素,在传承中积极创新,建设符合民族地区时代发展需要的基层协商民主。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协商民主都被视为对传统协商民主的“复兴”。在西方,学术界普遍认为“协商民主观念及其实践像民主本身一样古老”,并将雅典时代的协商、讨论和争辩视为协商民主实践的滥觞,而将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和伯克、密尔、约翰·杜威的政治理论看作协商民主理论上的先行。我国学者认为,早在原始社会后期,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就已经存在。《尚书》记载,凡是举国大事,尧、舜都要召集“四岳”或“十二有牧”,通过“四岳群牧”会议协商决定。进入封建社会以后,耆老议事、乡绅议事、坊众集庙议事等协商议事制度作为不同时代的传统协商民主形式,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传统协商民主的发展
    (一) 民族地区协商民主的历史资源
    传统协商民主在我国少数民族中大量存在。藏族部落的议事会就是较为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据《新唐书·吐蕃传》记载,吐蕃相仲琮为唐高宗分析松赞干布时期吐蕃兴盛的原因,认为吐蕃的文化程度虽然低,“但议事自下,国人所利而行,是能久而强也”。这段表述简要概括了吐蕃王朝这一时期,基于部落联盟制度下的协商议事特点。在产生于公元5至6世纪的史诗《格萨尔王》中,“格尔岗俄”作为一种全民公会性质的议事会,完整地呈现了藏族传统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
    (二)传统协商民主的当代实践——一个经典案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地区随着传统文化的回潮,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活力,其表现之一就是部分旧有的社会基层机构逐步复兴,涌现出一大批基于传统文化的草根组织。在甘肃藏族聚居区,传统协商民主成为最早“复活”并在藏族聚居区基层事务管理中积极发挥社会作用的“地方性知识”。例如,甘肃藏族色如、瓦寨等地基于草山和农田管理的“俄拉”组织,卓尼藏族在血缘和拟血缘基础上形成的“沙尼”组织等,都具有传统协商民主的功能。其中,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西仓十二部落原有的基层组织“盖布甘苏木”在此类传统协商民主形式中颇具代表性。
    西仓是碌曲县境内历史悠久的藏族部落,据《安多政教史》记载,西仓藏族主要是吐蕃王朝时期派到这里驻军的后裔,起初他们以狩猎为生,后来逐渐定居下来。元朝时期,八思巴派来南拉本和其子确科嘉管理政教事务,同时又迁来一些董氏十八察的后裔和吐蕃军队的后裔,逐渐形成了西仓十二部。1839年,经过西仓十二部落总头人和僧俗官员共同商议,邀请第三世德哇仓活佛在部落原有16所小寺院和静修院的基础上创建了西仓十二部的寺院西仓新寺。新寺现任法台是第八世德哇仓活佛。至2012年,西仓乡人口2564人,其中藏族占80%以上,分属十二部落。
    改革开放后,西仓十二部落很快重建了部落协商议事性质的“盖布甘苏木”,成为甘肃藏区第一个“复兴”传统基层社会治理组织的部落联盟。其复兴的原因,当前的组织结构特点,社会治理功能,决策的议定、执行、约束,以及组织费用的供给情况如下:
    缘起:1984年,西仓寺提议重建大经堂,为了解决筹集资金等一系列问题,经寺主八世德哇仓活佛的同意,选出盖布高布,组成改革开放以后的首届盖布甘苏木。
    组织结构:盖布甘苏木具有部落联盟性质,最高领导人是德哇仓活佛,才巴郎杰担任盖布甘苏木中的决策者。西仓十二部落召集各户代表自行推选一名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作为本区域的盖布高布。盖布高布的认命须征得德哇仓活佛和郭哇认可,实行终身制,直至他去世后再从所在部落推选产生继任者。
    社会功能:盖布甘苏木是部落联盟中的协商、决策和执法组织,具有以下功能:代表各盖布高布所在区域的群众,召集会议商议有关西仓新寺的各项宗教活动,负责向群众传达会议意见并予以执行;着手调解西仓十二部落的民间纠纷;制订并监督执行涉及部落生产、生活方面的一些禁止性或者约束性规定,例如打架、偷盗、赌博、通奸等;拥有对部落与外界之间发生的一些民间纠纷享有最高仲裁权利。可以说,盖布甘苏木是西仓部落联盟的决策和执行组织,也是部落涉外事务的处理机构。
    决策的议定、执行、和约束:在上述事项中,属于宗教性的活动,如正月法会的供养、德哇仓时轮大法会等,盖布高布在寺院代表的参加下,进行集体协商并形成决定,形成的最终决策以寺院代表的意见为主;对于非宗教性的各项事宜,盖布高布须进行集体商议并形成决定。一切决定,尤其是有关宗教活动的决定,都要由寺管会向德哇仓活佛汇报,然后才能执行。在涉及到不同部落、不同家庭或个人的纠纷调处时,当事双方如果在达成协议后违反执行,盖布甘苏木可以责成当事方所在部落的盖布高布进行处罚,一般以经济处罚为主。
    组织费用的供给:组织费用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在调解期间,盖布高布的饮食费用,由纠纷双方采用平均原则共同承担;二是对于违反执行盖布甘苏木决议的当事方课以罚款,作为盖布甘苏木公共生活的支出。
    二、对传统协商民主的认识
    (一)盖布甘苏木的“复活”
    盖布甘苏木作为一种地方知识资源,在当代社会被重新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基于传统文化的“复活”。但这种“复活”显然不是一种起死回生式的“复古”,而是一种基于积极改造的“复兴”。一方面,这是对藏族传统文化基础上部落联盟协商议事特质的“复活”,其中包括基本组织形式、协商程序、决策执行与约束,以及组织机构的费用筹备与支出等基本要素的继承;另一方面,盖布甘苏木在“复活”的过程中,根据国家政权建设和当代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调适,主要体现为组织结构、功能模式以及法理依据的继承与改造——
    组织结构的双重构建。从传统组织看,盖布甘苏木的核心人物是西仓寺的寺主德哇仓活佛和原来的部落郭哇才巴郎杰。德哇仓活佛是拉卜楞寺“四大色赤”活佛系统之一,也是碌曲县境内最大的活佛,尤其对西仓十二部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才巴郎杰是原来的部落头人,熟知部落习惯法,熟悉调解程序和方式,1958年民主改革之前曾成功调解了多起部落纠纷,深得西仓广大农牧民的尊重。此次担任盖布高布的决策人,他得到德哇仓活佛的举荐,众望所归地成为盖布高布中间的决策者。从国家体制看,德哇仓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副主席;才巴郎杰担任甘南州政协委员、碌曲县政协副主席,两人都是国家干部。这样,盖布甘苏木形成了“传统组织—国家体制”相结合这样一种双层叠合的组织构架。
    治理功能的收缩与延伸。历史上(民主改革前),盖布甘苏木的决定和决策完全基于部落习惯法和佛教戒律,在部落联盟的社会管理中具有绝对的社会控制功能。当前,盖布甘苏木作为基层民间组织,在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主要发挥两种功能:一是盖布甘苏木形成的决定或决策,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地方政策法规、有利于社会发展建设的情况下,发挥部落联盟内的“自我治理”功能。显然,盖布甘苏木的运作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为界,其社会控制功能大大收缩。二是盖布甘苏木作为部落集体代表,在涉及地区稳定、经济建设、牧区政策改革等方面,向政府积极建言献策、表达诉求,为政府实施相关政策提供舆情,协助政府进行舆情研判和引导,协同政府参与政策实施,在地方社会发展中发挥参政、议政和资政功能。
    盖布甘苏木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民间传统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有效结合。以下几个案例体现了它在当代社会中发挥各项功能的方法、途径与效果。
    案例一 协助政府解决部落纠纷
    1986年西仓华格与尕秀部落因草山纠纷发生群体性械斗,出现伤亡,当时的碌曲县委提议选派双方信服的盖布高布,用民间习惯法来解决政策以外的问题,政府对其调解结果予以支持。最终,在政府相关部门、才巴郎杰以及双方盖布高布的协商下顺利解决了此次纠纷。
    案例二  作为主体组织和管理宗教活动
    2006年,德哇仓活佛主持时轮灌顶大法会。按照藏传佛教仪轨,举办时轮灌顶大法会需要10天左右的预备期,法会的正式时间是4天。此次大法会于8月24日进入预备期,9月3日正式开始,持续到9月6日结束。来自甘、青、川藏区的数万名信教群众参加了法会。其间,碌曲县宗教局成立了法会总指挥和各指挥小组。其中,才巴郎杰领导盖布甘苏木配合总指挥部,负责各部落的募捐征收、收支结算,购买各种所需的食物,为法会提供了全面服务和帮助支持,确保了法会圆满顺利进行。
    案例三 帮助政府顺利实施农牧民定居工程
    2008-2010年,甘南州政府为半农半牧部落实施草场承包和牧民定居工程,盖布甘苏木和县(乡)政府密切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西仓乡的上述各项工作。
    盖布甘苏木的法理依据以“地方性知识”——即藏传佛教戒律和部落习惯法为基础,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并吸纳了一部分国家制定法,从而形成了具有一定现代气息的法理话语系统。这一点在关于偷盗、财产继承以及离婚等民事纠纷的协商解决方面最具有典型性。
    案例四 结合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调解民事纠纷
    2011年6月,西仓某部落一名妇女因家庭暴力出走,不久受另一部落男子诱拐而与其同居,两家在随后的交涉中又发生伤人事件,于是申请盖布甘苏木解决。盖布甘苏木在咨询律师的基础上做出了财产分割,并根据拐妻者家庭的经济状况课以罚金和医疗赔偿,同时向前夫赔礼道歉。
    盖布甘苏木在解决这次纠纷中,既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又充分考虑了部落习惯法的现实作用。这桩离婚案成为盖布高布巧妙结合习惯法和国家有关法律,协商处理部落联盟内民事纠纷的经典案例。
    盖布甘苏木作为一种藏族部落文化中传统协商民主的“复活”,通过对宗教活动和对部落内外事务的协商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重塑民族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形成了示范效应,推动了甘肃藏区社会管理中利用传统协商民主机制解决社会治理问题的多元化发展。
    案例五 玛曲县欧拉乡协商解决克琼湖的经营管理问题
    年图寺位于玛曲县欧拉乡境内,寺院和欧拉乡政府之间有一个湖叫克琼湖。近年来,随着夏季来克琼湖观光度假的省内外游客越来越多,附近村民和寺院自发组织开发了旅馆和“藏家乐”等消费项目。因为管理、经营权限不明,造成了恶性竞争。2011年,欧拉乡政府和年图寺民管会、欧拉乡村民代表集体协商决定,将克琼湖作为“以寺养寺”项目承包给年图寺经营管理。克琼湖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为减轻农民宗教负担、发展寺院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新模式。
    (二)传统协商民主的困境
    盖布甘苏木根据区域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在组织模式、功能实践和法理依据上实现了“复活”,但它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以部落联盟为基础的传统组织管理方式。根据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的熟人社会理论,这种部落联盟即是一种以氏族、部族为核心的熟人社会,它通过“地方性知识”形塑着藏族聚居区僧俗群众的行为,从而形成乡土社会的治理逻辑。因此,将盖布甘苏木放在当前藏族聚居区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甚至可以说它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需求。其中以下三点尤其对盖布甘苏木作为协商民主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社会群体的多元化
    藏族部落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主要表现在单一民族成分和社会分层固化。从社会结构看,传统藏族社会表现为“僧——俗”二元形态。在此之下,形成以寺院为中心的“活佛——普通僧人”和以部落为基础的“头人——普通部落属民”这样两个次级二元形态。这正是以盖布甘苏木为代表的传统协商民主形式赖以生成并发挥功能的社会结构基础。从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藏族聚居区的社会政治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以部落和寺院为基本结构组织的人的生存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正因为如此,随着传统文化的回潮,“盖布甘苏木”等传统管理形式能够迅速得到重建,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发展突破了以前的结构。社会阶层分化从简单到复杂、从封闭到开放。随着草场承包、牧民定居工程、城镇化等系列政策的实施,牧民群体出现职业分化,其中部分人转型成工人、商人或自由职业者,脱离部落所在地,迁入城镇或其它地区。这样,部落内部成员因为社会阶层的分化而形成多元化的群体。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入藏族聚居区商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为地区发展输入了新鲜血液。以西仓为例,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进入西仓。从所从事的职业看,主要有从事各种矿产资源的开发、小水电站的建设、外来经商等三类;从民族成分看,以汉族和回族为主。这样,西仓基于部落和寺院的熟人社会,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推动下,社会流动从成员内部和非成员外部两方面稀释着区域社会的“熟人性”,对盖布甘苏木赖以生成并发挥其功能的社会结构基础造成冲击和破坏。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
    新世纪以来,随着民族地区社会转型进入“快车道”,社会问题也日益表露出不同于传统社会问题的诸多新特点,不仅表现在涉事主体、问题的内容和性质上为传统社会前所未有,也表现在其解决路径上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外来人员进入藏族聚居区商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同时,在社会事务的参与上也自然延伸到当地社会各个方面,从而和当地广大农牧民一样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行为主体,导致社会矛盾内容多样化。新旧矛盾交织,普通的社会治安问题日渐突出。城市化和社会经济建设中产生的征地、城市拆迁、复员安置、间歇性失业等新问题日益增多。不少矛盾呈现出关联多极化、斗争复杂化趋势。例如草场承包到户后,引发草场纠纷和水源争夺。由于事情发生在多民族聚居区域,进而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在畜牧业和水电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中,群众对国家建设行为不能从正面和长远去理解,从保护个人草场耕地利益出发,影响了项目建设进程。由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事情真相的正确认识,在个别开发商的操纵下盲目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盖布甘苏木作为部落制社会下处理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其赖以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乡土逻辑显然不能够对这些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
    多元文化的频繁交往
    历史上,甘肃藏族聚居区基本上形成了以藏族为主体,藏、汉、回等多民族共同生活的格局。但各民族相对聚居程度高,生活的社会环境差异大,长期以来有着各自不同的经济生活、宗教信仰、民俗文化和社会关系,各民族集团内部形成了单一而均质的民族文化,区域内社会整合程度低,异质性强,共同的地域并没有形成共同的文化,各文化间缺乏联系性和相互依赖性。随着藏族聚居区社会发展的现代性特征日益彰显,地区内、地区间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不同文化群体的人们在价值观念、道德习惯、生活方式等方面交流越来越多,因不同民族传统文化的异质性产生的冲突也时有发生。这样,藏族聚居区社会向多元的异质社会转型,突破了部落社会同质的民族宗教文化概念,无论是作为地方性知识的藏传佛教戒律、部落习惯法,还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有限吸收,都不能作为一种普遍知识,成为各民族共同应对社会事务管理的有效平台。
    综上所述,以盖布甘苏木为典型的传统协商民主形式,不同程度地残存着“熟人社会”乡土治理逻辑的若干痕迹。在民族地区社会阶层分化和社会流动加快、社会问题复杂化、社会文化多元化、依法治理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其基于宗教戒律和传统习惯法形成的道德约束和规范系统,与法理社会的社会治理之间有很大的距离,在新形势下发挥社会管理和协调功能方面,表现出治理成效的日益弱化,也暴露出其内在的结构缺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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