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构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城市民族关系提供了行动指南和重要途径。城市各民族间进行良性互动、政府和社会提供资源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形成城市社会认同,是加强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种实践路径,正确处理好这一路径需要明确和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加强城市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离不开社会生活实践这个大场域。在微观层面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不同民族群体成员从事日常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实践活动而形成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形态。加强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必须从日常生活实践出发,离不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实践这些核心要素。所以,民族间良性互动、政府和社会资源支持、城市社会认同是基于各民族日常生活实践而提出的具体路径,分别满足了城市深层次民族交往、平等参与民族交流、奠定民族交融心理基础的内在要求。进而言之,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扩大了城市少数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二是加强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加强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仅是民族工作部门的重任,也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民间团体、公益组织、民众等行为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大力配合。从日常生活实践来看,若没有这些行为主体的参与,城市各民族间就难以产生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意义的良性互动,无法保证少数民族群众获得必要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支持,各民族共性增加和彼此接纳也失去了社会基础,少数民族群众的城市社会认同便无从谈起。本质上,城市少数民族与“他者”产生良性互动、获得资源支持、形成城市社会认同的过程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 三是加强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当建立必要的协调协作机制。民族间良性互动的生成、政府和社会资源支持的提供、城市社会认同的塑造等,不仅需要制度、政策、决策等正式手段加以保证,也需要宣传教育、情感投入、信任合作等非正式手段的积极运用,应逐步建立参与主体之间、实施途径之间的协调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