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族乡民族团结须筑牢八个基础——关于民族乡新班子深入抓好民族团结的调查与思考
民族乡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民族乡的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和发展新起点民族乡的民族团结,是实现中央关于“筑牢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共同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钢铁长城”要求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换届后的民族乡,有1/3左右的其他乡镇干部到民族乡党政新班子中,有约1/3左右的民族乡党委书记没有在民族乡工作过。如何尽快增强民族乡党政新班子的民族工作观念,确定深入抓好民族团结工作的着力点,更好地完成维护和发展民族乡民族团结的“根本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民族乡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促进民族团结和实现不同民族协调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地方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为弄清新起点民族乡民族团结如何更加适应全国民族团结稳定的大势要求,为换届后民族乡党政新班子切实抓好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这一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提供参考,笔者曾两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镇圩瑶族乡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笔者感到民族团结是“一果多因”的结晶,仅仅依靠思想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做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筑牢八个基础。 筑牢组织基础,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基层建设 民族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地区发展大局。《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指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这个定位告诉我们,民族乡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推进民族工作的战斗堡垒,是增强民族团结的领导核心。在新形势下维护和发展民族乡的民族团结,必须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基础。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推进行政村、社区党支部建设,扩大基层党支部的覆盖面,强化组织功能,创新组织方式,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纷争、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坚强战斗堡垒;二要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民族团结与基层群众工作具有高度一致性,要运用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基层党建工作与维护民族团结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尊重民意,不断加深群众对党的感情,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三要提高基层组织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素质。作为民族乡基层党组织,应该全面了解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深刻领会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及其地位,能够准确运用民族团结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去指导民族团结实践。当前,尤其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执行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三项原则”,切实带领群众把坚持好民族平等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前提和基础,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用实现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筑牢思想基础,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相互情感 情感是民族团结的纽带和黏合剂。而激发情感的产生、加深和巩固,则取决于各族干部群众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八字方针的认同和操守程度。为此,筑牢干部群众维护和发展新形势下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应该以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八字方针内容为主线,以增进各民族群众思想情感为目的,着重在4个方面深扎民族团结的思想:一是引导干部群众在心灵深处深扎“平等”的思想,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家人”情感。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有了真正的民族平等,才会有积极的相互交往,才会产生健康的情感。民族乡的每个干部群众,都要按照“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要求,自觉消除思想上存在的某些不正确观念,坚持各民族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确保居住在同一民族区域内的每个干部群众,都切身感受到“民族大家庭”的温暖;二是引导干部群众在心灵深处深扎 “团结”的思想,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容人”情感。每个干部群众,都应最大限度地容人、容言、容事,不管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尊重自己的还是曾经中伤过自己的人,都要一视同仁,以情相待;三是引导干部群众在心灵深处深扎“互助”的思想,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帮人”情感。互相帮助是民族团结的外在体现,也是增进民族团结的纽带。每个干部群众都应自觉践行友爱互助精神,时时牵挂着他人的疾苦,事事为别人着想,尽心尽力为别人排忧解难;四是引导干部群众在心灵深处深扎“和谐”的思想,不断增进各族干部群众之间的“爱人”情感。要在干部群众中大力倡导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崇尚用仁爱品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共同为促进民族乡的繁荣昌盛做出应有贡献。同时,还要让干部群众明白,民族团结还包括民族乡与本县其他乡镇、与其他县民族乡及其他乡镇、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团结。只有各级、各部门的大团结,才能更好地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目的。 筑牢经济基础,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筑牢民族乡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从目前大部分地方的状况看,光靠民族乡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内因奋发和外因扶持的有机结合,形成坚强合力才有可能实现。第一,上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扶助民族乡加快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倾斜和扶持政策,帮助民族乡解决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些长期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使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拓宽对口支援的途径和范围,着力解决民族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第二,民族乡要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民族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的独特优势,着力打好民族牌、特色牌、生态牌,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如有旅游资源的地方要以旅游业为主线,狠抓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的拓展,加快构筑科技含量高、就业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社会功能强的现代服务体系,使第三产业成为推动本乡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第三,要大力培育民族乡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施“一村一品”工程,采取“内外结合、科技支撑、重点扶持”等方式,着力培育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民族经济拳头产业,打造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地方品牌产业,增强民族乡经济的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 筑牢民生基础,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改善少数民族民生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对于经济后发展的多数民族乡来说,当前应着力抓好5方面的工作:一要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民族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要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民族乡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覆盖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医疗医护队伍,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医难问题。三要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步伐,加大对农业人口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孤、老、病、残、困的救助力度,保障各族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四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电网、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改水、改厨、改厕、垃圾处理等农村清洁工程;针对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落后,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危房、茅草房和村寨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五要提高扶贫开发实效。把扶贫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抓手,加强“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抓好产业扶贫,帮助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解决温饱,并配套深化教育扶贫、劳务输出扶贫、异地安置扶贫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筑牢道德基础,增强干部群众的自我约束力 如今的民族乡农村,实际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盘根错节,如果不管发生什么纠纷,都要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解决,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只有发挥道德的操守力量和村规民约的集体约束力,强化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才能化解隔阂,找到相互妥协的交点,提高团结的凝合力。而“严于律己”则是一种力行道义、修身重德的调节人际关系的内在力量。根据加强农村民族团结的一般需要,基层组织应该注重教育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严己宽人”的传统美德,努力“严己”修养。 筑牢社会矛盾的化解基础,提高干部的“和合”能力 镇圩瑶族乡的经验,再一次印证了毛泽东所说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虽然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不是领工资的国家干部,但他们却是直接带领各族群众前进的“兵头将尾”,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农村民族团结的直接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强脊梁。但应该承认,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是凭热情、凭良心、凭责任去工作的,他们的能力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要使他们能够在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还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一要提高他们的导向能力。即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正确引导群众处理各种关系,切实维护好团结稳定;二要提高他们的带动能力。即带头消除矛盾隔阂、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成为民族团结工作能手;三要提高他们的引领能力。即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地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在民族团结中发挥好自治管理作用和引领作用;四要提高他们的组织能力。即能够灵活地运用各种方式方法,把各种力量合理地组织和有效地带动起来,通过积极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凝聚人心,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促进村民整体和谐;五要提高他们的凝合能力。即能够客观、全面、真实、系统地把握各种矛盾的本质,深入调查研究,正确分析矛盾的发展趋向,及时正确反映群众的诉求,积极主动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六要提高他们的法治协助能力。即能够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较大的矛盾纠纷和各种违法行为,当好政府法治管理的助手,推进民族乡的法治体系建设和长治久安。 筑牢文化基础,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凝聚力 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源泉。民族乡要在新起点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更高层次,就应该把加强民族文化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当前,主要是着眼本乡主体民族的传统,打造具有本地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民族文化发展优势,同时要注意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吸收人类一切有益的文化成果,不断提升本乡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水平;要重视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民间民族文化艺人的积极性,通过各种途径培养更多的民族文化接班人,着力培育一支德艺双馨、群众喜爱、充满活力的农村少数民族文化业余队伍,注意培养民族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确保民族文化遗产薪火相传。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大力发展民族文化的有关政策,高度重视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加大民族乡文化事业投入,加强乡村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多方面扶持乡村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民族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促进和扩大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为民族乡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加快发展和不断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筑牢传承基础,确保各族青少年更好地健康成长 胡锦涛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做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面向各族青少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远大计。为此,民族乡各级党组织,一要充分认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民族乡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能否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意识,直接关系到民族乡民族团结的传承和发展,关系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能否后继有人,;二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把本乡的中小学校作为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思想品德课程,大力抓好民族团结教育的课堂教学和思想培育,使民族团结教育真正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使农村各族青少年在脑子里树立起社会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民族文化观;三要进一步强化村委会、生产组、社区和家庭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责任,依托各种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教育活动。家长要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以自身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给孩子做出表率,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四要经常有针对性地邀请素质高、能力强的老党员、老退伍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给农村青少年讲民族团结的历史和传统,不断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五要把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同国内外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同加强维稳工作结合起来,引导青少年遇事沉着应对、冷静思考,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绝盲目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稳定、危害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为振兴中华大业发挥生力军作用。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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