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利益是民族问题诸影响因素里重要的因素,因而,从民族利益的视角来理解民族问题有助于我们的学习和研究,有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关于民族利益的定义存在两种指向,一是指国度意义上国家的利益,如中华民族利益;二是指某一国家内部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本文所指民族利益是后者。 民族利益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关注点 所谓民族利益就是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和权利。人类社会存在的第一个前提是个人的存在,个人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作为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形成的人们共同体,民族也有其自身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利益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中普遍起作用的社会发展动力和社会矛盾的根源,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都可以从利益那里得到解释。民族的利益是多方面的,包括物质利益(土地、森林、草场、牧场、水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占有、开发和利用)、政治利益(在民族政策制定中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利益兼顾等)、精神利益(民族荣誉的取得、民族尊严的维护)等等。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当谈到美洲印第安人部落情形时说:“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这就表明,民族在形成之前就是以利益为目的的,民族形成就是为了维护利益,形成后的重要任务也必与利益有关。 民族利益关乎民族的生存、发展问题。关注本民族利益的同时就要排斥他族的利益。人类社会由不同民族组成,由不同的民族组成的社会存在以各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的一种利益体系。既然存在利益体系,就必然存在复杂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必然引起一定的利益动荡,也必然会要求实现相对的利益均衡。只要民族存在,不同民族在交往过程中就会产生“关注自身利益”的问题,并随着“关注”产生利益上的纷争。因此,纷争在一定程度来看就是民族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尽可能地调整好利益体系的内部矛盾关系,把利益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保持利益体系的稳定,是有益于民族间的团结平等与和谐发展的。 现阶段,中国的民族工作把民族自身发展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因为民族自身发展的状况如何,决定着民族问题的发生和发展。民族问题发生的内在根源就在于民族自身,在于民族内部的语言、经济和文化特点及其民族的差别性;民族问题的发展也取决于民族自身内部的发展程度,即其内部的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同时,民族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任何民族都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形态之中。 民族自身的发展状况决定着民族间交往的程度,也决定着民族间矛盾的状况。民族发展是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发展民族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民族的自身发展既是民族问题产生的自身根源,又是民族问题变化的自身动因,还是民族问题解决的归属。民族问题的动态,取决于民族内部的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和自身族性因素的生成与转换状况。这就表明,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问题。 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利益关系 作为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构建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事关我国稳定与发展。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首先必须认清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只有认清民族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制定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时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古代民族之间的交往,是古代民族问题发生的前提,古代民族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则是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资本主义以前的时代,由于受民族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制约,民族交往范围一般比较狭小,交往程度也比较低,因此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以民族利益为标志的民族矛盾或民族冲突也相对少一些。民族交往大多发生在地域上相邻的民族之间,具有地区性、局部性等特点。基本上都是追求物质利益,如占领生活地域空间,征服周邻弱小民族,统辖领地和争夺财富。 到了资本主义时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空前发展和交通的极其便利,民族交往范围空前扩大、程度日益加深、频率越来越高,因此,各民族之间产生摩擦、矛盾甚至发生战争的机会也变多。而且这些摩擦、矛盾、战争的后面一定隐藏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因素。由于地理大发现和资本的海外殖民扩张,“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也就是说,全球化给民族关系带来了频繁化、复杂化。 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民族问题的实质发生变化,即不再是体现在利益完全敌对的两个阶级的不和谐、不团结的关系上,而是变为利益一致的人民内部的矛盾了。但是,我们应该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社会主义社会没有阶级剥削了,但并不代表民族问题也不存在了。其实,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复杂的问题、世界民族问题和国内民族问题依然交织在一起,比如存在民族歧视等属于民族精神利益的原因,存在泛化民族问题的现象,另外,在实施国家政策过程中因牟取私利或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有意无意地伤害民族感情等现象对民族问题产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民族关系是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语言文化、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诸方面相互关系的总和,包括在上述方面的相互交流、相互吸收、相互渗透乃至相互斗争。虽然民族关系内容十分广泛,但从性质出发划分,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团结的,即和平友好、互利互惠、取长补短的平等团结的关系;另一类是矛盾与冲突乃至战争与灭绝的恶性失调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各种利益,即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精神利益等处理得好,民族关系就是团结合作的;反之,就会产生民族矛盾、冲突、战争等不团结的现象。 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每一个民族的存在和发展也是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密切联系的。民族问题是多民族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前途与命运、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当今世界,国家往往由多民族构成,只有极少的单一民族国家。同一民族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情况相当普遍。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与民族之间关系上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国家权力的分配和行使,是如何使少数民族真正实现自主管理,涉及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问题。 众所周知,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应该“局部服从整体”,但是局部也会对整体有一定的影响。民族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也是一样,民族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同时,国家也应该对民族利益加以关心。没有局部的稳定,整体的稳定是无法实现的。只有这一主要的关系搞明白了,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才容易理解。 许多民族国家的少数民族抱怨在国家资源或政府职位的分配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多数国内民族问题的产生常常是由于不同民族为占有、开发和利用一定的物质资源,为在国家权力分配中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待遇,在民族政策制定中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利益兼顾等而竞争的结果。另外,在国土开发、充分就业、收入分配、教育机会、公共投资计划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也是导致国内民族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对民族关系会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社会分配资源的制度比较合理,民族利益的冲突就不尖锐,民族问题就会比较缓和;反之民族问题就会比较突出。有些国家,在国土资源开发和经济现代化过程中有意地以牺牲少数民族的利益为代价,这不仅带来民族关系的不和谐,而且带来社会动荡甚至国家的动乱。因此,不难看出国家的制度、政策可以引导民族实现平等和谐,也可以造成民族纷争动荡。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族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民族间的关系性质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使发生一些矛盾、摩擦乃至纷争,也都是由于在共同发展繁荣的前进道路上的某些不协调因素所致,除了极少数挑动民族纠纷、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敌对行为以外,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当前,我国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因为发展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应用正面教育的方法,提高思想认识,帮助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但对于危害民族团结和进步的极端行为,必须针锋相对,依法打击。相信不远的将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一定会同全国一样,少数民族自身发展问题也将逐步得到解决。各民族将进一步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总之,从民族利益的视角去理解民族问题的概念和实际,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看出民族问题的实质、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弄清楚民族问题的实质、产生的根本原因,对于我们的理论学习、研究和处理实际问题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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