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民族问题变化 凸显和谐治理方略 (下)——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治理方略分析
根据民族工作实际和民族关系发展的要求,从国家整体发展全局出发,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思想、观点和论断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宏观执政理路,结成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民族治理方略—— 进一步明确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道路、指明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途径、强调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 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2004年10月23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2005年5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他在大会的讲话中还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 2009年9月,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 指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也就是说,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解决民族问题与社会主义本质相一致,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2009年9月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解放各民族、振兴各民族,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繁荣各民族、发展各民族。”这一论断,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为基础,强调解决民族问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强调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发展。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此后,他多次强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国家和兄弟省市的支持,这是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保障和条件。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指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是中央的既定方针,今后不仅已有的政策措施不会取消,支持力度不会减弱,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还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此后,是一系列举措的出台: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决定》,出台了一系列更得力更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兴边富民行动等3个专项规划,这是我们党民族工作的重大创新;2007年,国务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以来,又陆续制定了促进宁夏、广西、内蒙古以及青海等四省藏区、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2010年,先后召开了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确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们国家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三个“不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对待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态度和主张。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2005年6月1日,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的自治权,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职责等,积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提倡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2009年9月,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要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民族地区各族干部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紧密团结、密切合作,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共同担负起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团结的历史重任。”他还指出:“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条件。” 确立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确定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确定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分析了“两个共同”的科学内涵: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在阐述“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时,胡锦涛强调:“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坚实基础。”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依据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将“两个共同”辩证有机地统一起来,确立为民族工作主题,体现了我们党民族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时代品格。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是我们党民族政策的本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指出,“要十分关心民族地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下大气力搞好扶贫开发工作。”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突出抓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加大国家扶贫资金对民族地区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会后不久,胡锦涛先后就南疆发展问题、云南德宏州景颇族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 进一步促进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进一步推进多民族社会和谐建设 强调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分组讨论时指出:“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针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胡锦涛于2008年9月15日专门作出批示,强调“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强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维护民族团结”。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胡锦涛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指出,要“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各族人民大团结,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将“和谐”确定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胡锦涛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一次突出强调了民族“和谐”的重要性。 2006年7月,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民族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 指出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2009年9月,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述: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60年的经验总结为四个“必须坚持”与“不动摇”,即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必须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必须坚持维护祖国统一不动摇。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作用归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目标归纳为“三感”、“三和”与“三个不断形成”。即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大力增强我国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 提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四个任务:第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第二,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第三,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第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领导。他还在讲话中阐述了“团结”和“进步”的关系:团结和进步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辅相成的统一体。团结是进步的前提,进步是团结的基础。 进一步推动西藏、新疆发展 明确西藏发展的现实基础 胡锦涛在2010年1月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经过民主改革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西藏已经实现了基本小康,西藏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西藏发展稳定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起来看,当前西藏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西藏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西藏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决定了西藏工作的主题必须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科学定位西藏的发展问题 2006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就西藏发展的思路时指出:“要坚持实干兴藏、创业富民,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不断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西藏实际的发展道路。 指明西藏发展的方针和保障 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强调:要坚持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和西藏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相结合的方针,加大支援西藏工作力度,完善经济援藏、干部援藏、人才援藏、技术援藏相结合的工作格局。西藏各族干部群众要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化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开创西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为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 提出西藏的发展目标 胡锦涛在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要更加注重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更加注重保护高原生态环境,更加注重扩大同内地的交流合作,更加注重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经济增长、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统一,使西藏成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 定位新疆工作 2009年8月,胡锦涛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做好新疆工作关键是要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发展,一手抓团结稳定,自觉做到“三个不动摇”。一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二是要坚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动摇。三是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动摇。 在2010年5月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指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发展和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 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始终把改革开放作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发展进步的基本前提,努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提出促进新疆发展的四点要求 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指出一是必须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把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发展作为解决新疆问题的根本途径,坚定不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必须始终把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办好老百姓所思所盼的事,加快改善各族群众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必须始终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形成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合力。四是必须始终把促进改革发展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确保新疆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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