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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文化策略——以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为例

http://www.newdu.com 2017-10-20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 谭志满 霍晓丽 参加讨论

    【摘 要】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鄂西南地区容美土司作为西南地区较大的土司之一,通过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等一系列文化策略的实施,最终实现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以及国家认同的双重目的。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是土司时期少数民族社会自我治理的典型个案。容美土司以文化构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央王朝“改土归流”政策顺利实施以及“改土归流”后土民社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 键 词】土司制度;容美土司;社会治理;文化策略;改土归流;土民社会
    【作者简介】谭志满,霍晓丽,湖北民族学院 民族研究院,湖北 恩施 445000
    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统治者在西南地区普遍实施的一种统治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通过分封境内各少数民族首领世袭官职的方式,从而实现对其间接统治的一种“以夷制夷”的民族政策。形式上,仍是少数民族首领管辖本民族地区;实质上,却是中央王朝进行间接统治。这种对少数民族社会管理的政策源于唐初,唐宋之际中央朝廷就“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予诸夏。是以昔王御宇,怀柔远人,义在羁糜,无取臣属”[1]。到了元代,中央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正式设立土司制度,册封其首领为“土司”,授宣慰司、宣府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蛮夷司等职,可以历代世袭。明代时土司制度已趋于完备,清代以后土司制度逐步废除。
    一、问题的提出
    “容美”的称谓来源于土家族传说中的造物女神“容米”,容美作为地名,古时又称为容阳或柘溪。容美土司兴盛时期管辖的地域较为广阔,大致包括“现在的鹤峰、五峰两县的绝大部分地区(鹤峰走马坪和五峰鱼洋关地区除外),以及恩施、建始、巴东、长阳等清江以南的大部,甚至延伸到清江以北的野三关一带”[2];衰弱时期最小的领地范围也囊括了鹤峰县大部分,及恩施、建始、巴东三县市的东部一带。容美土司辖地东部与荆楚地区相接,西面连接巴蜀,向南经过溇水、澧水可到达洞庭湖区,北方与汉化程度较高的长江三峡南岸地区相邻。
    田氏作为鄂西南土家族地区的强宗大姓,“自汉历唐,世守容阳。”关于田氏对容美地区的管辖可追溯至唐朝,“唐元和元年(806年),田行皋从高崇文讨平刘辟,授施溱溶万招讨把截使,仍知四州事。”[3]现鹤峰县博物馆保存的“田行皋迎仙记”碑文中提到田行皋修建社堂情况时说:“唐明宗二年岁次甲辰八月,□□□□八日戊辰,竭节忠义功臣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持节印溱万州诸军事,守溱州万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田行皋,谨因社节亲往差人往百渡溪龙潭口迎取此碑石,并石壹,长一丈六尺。又于野郎村迎取石乳仙人壹躯,并创修社翁壹躯。同时迎送,建立社堂,内永为春秋二祭。长乞护卫一方生灵,威乞安泰。行皋伏愿子孙昌盛,爵禄日新,所求称遂,更不繁文。”虽然该碑立于民国三年(1914年),但接下来的碑文可以说明原碑时代久远,“幸族有昌全、祚善者觅得遗址于丛莽礌块中,石硟倾圮,碑碣摧残,铲荆剪棘,刷石印铭,用图重修。余览而读之……反复思寻,辄留连之不能置,而朝代模糊莫辨,惟存甲辰纪年。考公之建碑野湘河,在宋太宗二年丙申,则此碑之建,当在五代唐明宗二年甲辰无疑……二十九代孙田贵祥、祥初薰手敬书、拜撰。”[4]这说明,上述碑刻内容是田氏子孙以当时所存的残碑为依据抄录重刊的。这些都证明至少从公元806年始,田行皋就开始管辖容美土司辖地一带。而《田氏世家》奉为容美土司始祖的人却是田思政,依据为“获镇南军民府古印,为始祖田思政开熙二年(1368年)颁给,乞改升宣抚司为军民府”[5],至少说明容美土司在正德年间就明确其始祖了。根据史料考证,容美土司经历了田思政、田光宝、田胜贵、田潮美、田保富、田镇、田秀、田世爵、田九霄、田九龙、田楚产、田玄、田霈霖、田既霖、田甘霖、田舜年、田旻如等13代17位土司,从开熙二年即洪武元年(1368年)正式册封为土司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废除,土司制度共历时367年。
    土司制度时期,土司上层或通过壮大武装势力,或通过整肃民风,或通过采借汉文化等措施来实现社会稳定、政权稳固的目的。位于鄂西南地区的容美土司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最终达到“楚蜀各土司,惟容美最为富强”,取得的成就直接源于文化方面采取的策略。容美土司社会治理成效是西南诸土司中的典范。对容美土司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文化策略进行梳理与探讨,有利于更加清晰地认识容美土司社会发展状况,同时,也有利于更好把握“改土归流”前后容美土司辖地内土民社会良性发展的缘由。
    二、容美土司社会治理中的文化策略
    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从礼仪制度入手,主动与中原地区加强文化交流,积极在境内推广国家正统的文化形态。经过长期的效仿、引进和学习汉文化,促进了土司社会有序发展,提升了土司内部文化素养,增强了土民社会的国家认同,实现了容美田氏对土民社会的有效治理;更重要的是为容美地区“改土归流”后纳入国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1.整肃礼制,促进土司社会有序发展。礼制早在周朝就趋于完备,是历代中央统治政权倡导的主流文化形态。中央朝廷通过礼仪定式与礼制规范塑造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法令的惩罚维护礼法的绝对权威。容美土司在境内树立碑刻扬名记事,整肃礼制,以期实现土司社会的上下尊卑、长幼有序。通过在鹤峰县的田野调查,发现鹤峰县境内保存相对完好的碑刻(包括复制品及博物馆内收藏的碑文拓片)共48块,其中27块与容美土司相关,20块是容美土司时期所立,墓碑和牌匾就有11块。
    为去世的亲人树立墓碑、悬挂牌匾,表面是对汉族地区丧葬习俗形式上的效仿,实际是对汉族礼制中忠、孝、悌的承袭。对内讲究“父父子子”,对外才能做到“君君臣臣”。例如土司王田舜年为其父亲田甘霖、母亲覃氏、岳父刚一帅、岳母郑氏、弟弟田庆年、弟媳向氏树立墓碑,碑文记载了逝者与立碑者的关系、官职头衔、去世的时辰、下葬地点以及儿孙的名字和官职。立碑这一文化事项所要表达的是对长辈、兄弟生前的孝顺、友爱之心,死后亦然,立碑的过程同时强化了家族意识。除此之外,土司上层还通过碑刻来记载功德,彰显伟绩。例如《百顺桥碑记》就记录了土司王田舜年进京朝见康熙皇帝及回来后寻矿、修路、建桥的过程,并记录了其下属官员的职务和官名。碑文显示了田舜年对皇权的敬重,对皇帝的忠义,也反映出容美境内社会治理基本达到与内地相同的水平。土司内官职等级分明,治理时各司其职,才会出现“国中属员皆讲君臣礼,长子丙如虽已袭父职,每在处所,青衣带刀侍立,听指挥如家将,客在父坐,不敢举手,父退,则又臣其将校,虽妹婿弟侄,拜跪肃然矣”[6]。土民阶层在土司上层的熏陶和感染下,逐渐也形成了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社会秩序。整个土司社会在礼制的教化下,呈现出良性的发展局面。
    2.加强交流,提升土司内部的汉文化素养。历代土司阶层或前往相邻汉族地区学习,或奉檄出征,或入朝进贡,都会经过汉文化发达的地区,并见识领略到先进的汉文化,由此逐渐意识到本民族与汉族存在的差距。尽管封建王朝为了便于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曾实行“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禁令,但土司上层人士深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道理,于是采取措施加强民族间的交流,特别是与汉族的交流。
    首先是允许并鼓励土司上层游历各地。土司阶层外出游学,结交名士。田九龄“足迹遍两都,所交与唱和者,多当时名士”,田宗文“自山中出居,交游海内贤豪,江汉诸名达唱酬寄赠”,田霈霖“率其同母诸弟,刻意向学,遨游荆、澧、湖湘之间,土人有才望者,率折节引为同社,相与论志讲业”[7]。田舜年将司中文人委以舍把之职,令其出入京省,《桃花扇》剧目就是司内舍把唐柱臣到京城学习并引入境内。其次是广招贤士。以文会友,以诗会盟,礼遇宾客,吸引了江、浙、秦、鲁、湘、川等周边地区的汉族文人,顾彩就是其中之一。通过交流,文化活动也日渐兴盛,甚至“每月初二、十六两天为诗会期,风雨无废”。田舜年与《桃花扇》的作者孔尚任演绎了一段以戏会友的佳话。土司阶层的“上行”,影响了土民社会的“下效”,土民们也以开放包容的心态主动与相邻汉民进行广泛的民间交流,学习汉族地区先进的文化,如现存于鹤峰县清湖乡的傩戏就是这一时期传入容美地区的。民间也出现了一些地方文人,部分文人在土司集团内担任官职。
    通过对汉文化的学习,极大地提升了土司阶层整体的文学素养,促使土司社会形成了一个以田氏家族为代表的土家族作家群。容美土司上层先后出现5代共9位文人,他们人人有诗集。田舜年时期,主持编订了大型的诗文丛集《田氏一家言》,共12卷。但这并不是田氏作家群诗词作品的全部,《湖北诗佩》、《长乐县志》、《宜昌府志》等其他著作中也收录了不少他们的作品。虽然现在《田氏一家言》内容已残缺,但留存的诗歌仍有507首、文17篇和汉族文人的评注107条、序文6篇。田氏诗歌不仅数量巨大,内容也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或表达建功立业的雄心,或描摹容美境内旖旎的风景,甚至还出现了反映土民生活艰难的作品。田氏诗歌深受唐朝边塞、田园山水等诗派的影响,现实主义与浪漫情怀兼具。田舜年撰有《情田洞记》、《捷音者叙》、《平山万全洞记》、《万全洞记》、《万人洞记》、《百顺桥碑记》等碑文;田旻如也著有《保善楼记》。这些作品都是用散文体等较为自由的形式来抒发土司上层个人的思想感情,记载家族的政治作为。土司王田甘霖、田舜年父子在史学上的造诣也相当深厚,他们都有“疏”传世,如田甘霖作于康熙元年的《倡义奏疏》,田舜年作于康熙二十年的《披陈忠直疏》、《请诰封》和《恭报颁到印信疏》,直接上书朝廷,向皇帝表达自己的诉求。田舜年还编撰史学著作,将读史经的考证和评议编撰为《廿一史篆要》、《六经撮旨》;为下属官员立传,如《五峰安抚司列传》、《石梁安抚司列传》和《水浕安抚司列传》。
    3.发展教育,增进土民社会的教化力度。发展学校教育,不仅是土民社会获得主流社会认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少数民族进行内部治理的重要策略。明朝弘治年间有“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8]的规定,这个规定加速了土民社会的国家认同进程。容美境内从明朝嘉靖到清朝康熙年间,重教崇文,兴建学校,推广儒学。土司阶层自幼接受汉文化教育,学习四书五经已成为他们日常教育的一部分,由此积淀了深厚的家学渊源。早在田世爵时期就“以诗书严课诸男,有不嗜学者,叱犬同系同食,以激辱之……使皆通达”[9],第六子田九龄才会“补长阳之庠博士”。后续历代土司沿袭了对子弟的诗书教化制度,出现了田甘霖“年二十补博士弟子”,田舜年“其子多入籍荆州府学”的盛况。正统的儒学教化增强了土司阶层的国家认同。
    土民阶层通过土司阶层在境内的教育,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濡化。田舜年受父母皆通晓音律的影响喜好戏曲,在爵府中培训专门演唱戏曲且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戏班,不仅可以供土司阶层享受,每逢宴客、祭祖、节庆等时节还会向土民公演,五月“十三以关公诞,演戏于细柳城之庙楼……乡民有百里赴会者,皆饮之酒,至十五日乃罢”[10]。公演体现了土民参与文化构建及教化的广泛性,最终形成了鄂西南一带独有的成熟戏剧形式——南剧、梆子戏、花鼓戏等,这是容美土司在民间建设文化的典范。生产、生活经验的传诵也都是以汉字为核心的,更促使戏剧承载的汉文化在土民中的接受和认可,从而增强境内从上到下的国家认同观念,极力摆脱本民族蛮夷身份,并向正统文化靠拢。中央朝廷也十分认可容美土司内部的社会治理措施,例如现存的两块“奉天诰命”碑,就是明朝崇祯皇帝和清朝康熙皇帝分别下诏表彰田楚产夫妇、田玄夫妇,并授予宣武将军、恭人及骠骑将军、夫人等称号的历史见证;特别是每次为朝廷征战后的加官晋爵,使土民认为自身所处地区属于中央版图之内,是国家的组成部分。
    三、对容美土司社会治理过程中文化策略的思考
    土司时期容美土司采取一系列文化策略都是为了实现自身统治长治久安的目的。就在文化策略依靠土司强权在境内逐一落实的同时,中央王朝的全国战略部署也逐步推进。至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策顺利推行,这都归功于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因为土民社会的国家认同为其奠定了坚实基础。
    1.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创造了内外较为安定的社会环境。容美土司对内,采取与中原文化趋同的“同文、同伦、同轨”的措施。兴办教育,推广儒学,土司阶层识诗书,明礼仪,以兼容并蓄的心态主动与外界交流学习,土民积极效仿,全境等级分明、尊卑有别,为国家一体化的管理奠定了思想上的基础。经济上,给入境的商人提供方便,鼓励贸易往来,以招徕汉族商贾和百工技艺;为进入土家族地区的流民租赁耕地,便于学习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加之外出征战、入朝献贡等途径,带回了大量的物资和先进的技术,百业兴旺,出现了“茶客往来无虚日”的盛况。政治上,土司勤于政务,赏罚分明,境内尚存“无扃锁而无人”的古风,内部环境趋于安定。
    对外极力通融,排除对土司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一方面恪守忠孝,听从朝廷调遣,或到东南沿海抗倭,或到北方援辽(明朝抗击后金),或镇压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起义活动,以显赫的战功赢得中央朝廷的信任,加授敕印拜官赐爵。另一方面弘扬信义,与相邻土司联姻或结盟,如田世爵与桑植土司有着甥舅之亲;现存的“山高水长”石刻就是容美土司与其他土司结盟时的象征,《容美纪游》中也有容美土司田舜年在万人洞与保靖土司歃血为盟的相关记载。这种在“武功”基础上的“文治”为容美土司的社会治理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
    2.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实现了土民社会的国家认同。鄂西南土家族地区本身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这里曾经相继在巴国和楚国的管辖范围之内,从出土的考古文物、流传下来的受巴渝舞影响的摆手舞及文学作品《楚辞》,可以反映出巴楚文化对土民社会的影响,土家族至今还保留着语言、织锦、宗教信仰体系等民族传统文化事项。在容美土司时期,他们一边学习外来文化,一边也保留着自身独特的民族特征,体现出较强的包容性。
    在游学、大规模出征和朝贡沿途中,具备良好汉学素养的土司阶层,亲身感受到中原地区的先进和自身的落后,以及蛮夷身份所带来的歧视。这种边缘化的地理位置和政治处境,促使他们在土司境内推广被视为正统代表的汉文化,从上而下全方位地实施去蛮夷化的文化策略,竭力摆脱蛮夷外族的身份,最终不仅“武功”得到中央王朝的认可,最重要的是“文治”也取得实效。容美土司辖地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积极学习先进文化,通过推动民族融合,推动土民社会国家认同进程,使土民更倾向于国家一体化的治理,体现出较强的国家意识。
    3.容美土司的文化策略保障了土民社会的后续发展。创建安定社会和实现国家认同作为容美土司文化策略的成功之处,加速了土司制度的消亡,保障了土民社会的后续发展。“改土归流”后,鄂西南地区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禁令取消,大量汉人迁入,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耕作方式以及优良的高产农作物品种,提高了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生产能力和民众的生活水平。所以,容美土司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文化策略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鄂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的后续发展。
    “容美土司”本是湖广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司的简称,它是中央朝廷出于政治军事需要而设立的地方政权机构。容美田氏土司在管辖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近400年的历程中,主动采取文化策略——整肃礼制、加强交流、发展教育,实现了社会安定、国家认同的目标,在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这些文化策略虽然不能改变土司制度被废除的命运,但为鄂西南地区社会的后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国家趋于大一统,而容美土司更愿意划地而治,这种分散和统一、中央集权与地方政权本身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容美土司文化策略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以文化为突破口,较为平稳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实现了国家一体化管理的最终目标,顺利地促成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性质的转型。可以认为,容美土司以文化为突破口,解决少数民族社会发展中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的有益探索,仍然可以为当前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

【参考文献】
    


    


    [1]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八“镇抚夷狄诏”[M].北京:中华书局,2008.


    [2]张华,祝锋.从百顺桥碑文上的地名看容美土司的地域[J].湖北少数民族,1984(1).


    [3]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五百一十二“列传二百九十九土司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7.


    [4]王晓宁.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81-82.


    [5]杨小华.《明实录》鄂西史料辑注[M].鹤峰:鹤峰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93: 136.


    [6]高润身.容美纪游注释[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 44.


    [7]严守升.田氏世家:世家五“容美宣抚使田氏世家”[M]//中共鹤峰县委统战部,等.容美土司史料汇编.1984: 199.


    [8]王廷相.与胡静蓭论芒部改流革土书[M]//陈子龙,等.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62.


    [9]严守升.田氏一家言:叙[M]//中共鹤峰县委统战部,等.容美土司史料汇编.1984: 87.


    [10]顾彩.容美纪游[M]//中共鹤峰县委统战部,等.容美土司史料汇编.1984: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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