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费孝通先生在贵州 费孝通先生旧照 费孝通先生主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封面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种理论的出现皆非偶然,而是社会需求、实践总结和冥思升华的结果,同时又必然是对其他相关理论的借鉴和吸纳。费孝通(1910—2005)先生创立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即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下而产生。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解决民族问题的进程首先从民族识别开始,其后便是大规模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开展。作为这两项艰巨任务的亲历者与“智囊”之一,费孝通先生在民族地区实地和少数民族接触中亲身感受到这样一个事实:民族不是一个由人们出于某种需要凭空虚构的概念,而是客观存在的,是许多人在世世代代集体生活中形成,在人们的社会生活方面长期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实体。而对于民族的形成、对其所具有的特征的说明,则属于民族理论的范畴。所以,必须有一种较为成熟的民族理论,作为民族识别的依据与标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我们用作参考的民族理论来自苏联,也就是斯大林所说:“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追根溯源,这个定义是根据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所形成的民族情况总结出来的。而这里所提出的“在历史上形成”,就可表明,定义中提到的四个特征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只适用于历史上一定时期的民族。审视我国的少数民族,在解放初期,大多还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这就意味着这个定义中提出的四个特征在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只能起参考作用,而不能生搬硬套。 费孝通先生就是根据以上思路,结合实践进行思考的一代学者的典型代表。这些学者当时并未将从苏联引进的“定义”所提到的特征孤立起来对待,而是认为必须与其他特征结合在一起,特别要考虑它们在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在长达数年的民族研究实践过程中,费孝通先生对我国在民族方面的诸多特点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体会到民族既是在人们共同生活经历中形成的,也是在历史运动中变化的;要理解当前的任何民族决不能离开它的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过程,现状调查必须与历史研究相结合;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就必须形成自己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体系。 在费孝通先生对中华民族结构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许多从事民族研究的学者也在思索和探讨着这个问题,陈连开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的观点得到了费孝通的关注与重视。费老以其高度的概括力,将中华民族结构作了高层次阐发,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这篇杰作。 二 1988年夏,费孝通先生应邀赴香港中文大学tanner讲坛,发表学术讲演。费老利用这次机会,将他经数十年思考与研究而成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公诸于世。在这篇论文中,先生初步走出了郁积多年在民族研究上的困惑,提出了一些值得继续探索的观点。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民族理论体系的诞生。其主要论点为: 第一,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这个论点后被陈连开先生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 第二,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一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由于它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 第三,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所以高层次的民族可以说实质上是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存在着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于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从而获得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费老认为,“中华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可以各得其所,分属于不同层次的认同体,尽管我们在语言中都用‘民族’这同一个名词,但它可以指不同层次的实体。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同属于一个层次,他们互相结合而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多元形成的一体,是高一层次认同的民族实体。如果把具有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如实地摆清楚,也就是一部从民族观点描述的中国通史,也可以说就是我在民族研究领域中悬想已久而至今没有能力完成的一个目标”。 至此,一个中国学者通过亲身实践、长期思考而形成的民族理论诞生了,并从一开始便表现出其强大的学术生命力和深远影响。在这一理论的形成过程中,作为历史学家的陈连开先生以其对史料的整理和对诸多细节的描述,在微观层面为这一理论的创立提供了必要的学术支持。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问世后,受到国内外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且逐步被应用于指导学术研究,影响日渐深远。2005年5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民族概念进行了新的阐释,赋予了它新的内涵:“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中不难得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予以营养滋润的判断,也标志着近百年来我国对民族概念及其定义的研究和探索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三 以全球为视野,从就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角度而言,当今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主权国家,属于多民族国家。这种民族边界与国家边界的非一致特征,不仅是民族和国家的常态,而且意味着“多元一体”的民族分布格局对应于“一体多元”的多民族国家的现实例证俯拾即是,不胜枚举。 推而广之,“多元一体格局”不仅能合理地解释多民族的中国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民族整合的现实。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民族文化体系的相对稳定,民族认同的情感维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在当今时代,在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成分的多元化并不构成分裂多民族国家的理由。诸多外国学者也已形成如下共识:现代民族国家既不是唯一可能的国家形式,也不是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政治成就。将人民、民族、社会、国家的概念包含在一种人为划定的领土背景之中的概念框架,是具有局限性的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即便是在民族国家出现最早、数量最集中的欧洲大陆,具有多民族国家外壳的欧洲联盟也正在孕育当中,这表明民族的充分发育和在多民族国家当中结成一个具有利益共同体意义的国族,将更加符合历史和时代的潮流。费老的理论清楚地昭示给我们的是:不同的民族之间是完全可以完满地融合在一起的;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它们要做的就是通过不断的族际利益的调适来确保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社会的整体进步中,不断增进国家中各民族的相互认同感,以保证国家安定、民族团结与领土完整。 永君按:此文乃应约而作,发表于2008年4月21日《北京日报•理论版》因版面限制,有所删节,此为原文,特此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