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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唐書輯校》

http://www.newdu.com 2017-11-0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孟彥弘 参加讨论

      
                                                                一
    《太平御覽》是古書輯佚和校勘的淵藪。它的重要不外兩點,一是校勘上的版本的價值。這是北宋初年編的類書,所用的都是北宋初年以及以前的本子;以此來校勘,就相當於用宋以前的本子來作校勘,當然校勘價值極高。二是輯佚的價值。在編此類書時編者當時所能見到的不少書,後來亡佚了,於是依靠此書纔能窺見這些書的一些面貌。同時,這也爲我們研究歷史保存了不少有價值的史料。
    《太平御覽》引有“唐書”,這是早已爲學術界所知道的。晚清校勘《舊唐書》時,岑建功就將《御覽》所引“唐書”用作整理。那時,他是將“唐書”視作五代後晉劉昫領銜所編的、後代爲與宋人所編的那部《唐書》相區別而名之爲《舊唐書》的那部書。但是,《御覽》所引標明爲出自“唐書”的內容中,有不少不見於劉昫《舊唐書》;即使見於《舊唐書》,文字又與《舊唐書》不盡相同。因此,當時就有人認爲,《御覽》所引“唐書”,不僅有劉昫的《舊唐書》,還有韋述的《唐書》;因爲岑氏在校《舊唐書》時,還大量使用了《冊府元龜》,於是也有人認爲《冊府》多采實錄,也不得視之爲《舊唐書》。對此,岑氏從校勘的角度指出,即使《御覽》中有韋述的《唐書》,但劉昫《舊唐書》即本之於韋述《唐書》,所以就校勘而言,這是“以其所本之書,校其所撰之書”[1];至於《冊府》,他認爲主要出自正史,而非實錄。這可以說是從校勘的角度,對《御覽》引“唐書”作了一個認定。
    但是,《御覽》所引“唐書”中還有不少是不見於劉昫《舊唐書》的內容,這就是岑氏所謂“《御覽》等書有與劉氏之書絕不相比附者”。對此,他說要“薈萃而加考訂焉,別爲《唐書逸文》” (《舊唐書校勘記序》,48頁)。這也就是他在《舊唐書逸文·自序》中所說的“諸書所引《舊唐書》頗有累牘連篇,與今本不相附麗,無須悉載於校勘記者,竊不自量,爲之會萃成書,一一整比編排,而加以考訂,共得十有二卷,即名之曰《舊唐書逸文》”[2]。——他將能與劉昫《舊唐書》相比勘的部分,視作《舊唐書》而加以校勘;不見於劉昫《舊唐書》的部分,他認爲是《舊唐書》的逸文,加以排比輯逸。他所輯逸的內容中,有一例外,即“官品志”。他認爲“官品志”不是劉氏《舊唐書》“職官志”的內容,而疑是韋述《唐書》的內容,所以,對這部分內容,他特別作了說明,並“列於諸志之後,別自爲卷以俟考”(《舊唐書逸文·自序》,2冊217頁)。換句話說,他將不見於劉氏《舊唐書》的內容,除“官品志”之外,都視作劉氏《舊唐書》的逸文[3]。
    1940年代,岑仲勉著《〈舊唐書逸文〉辨》,對被他稱爲“家賢”的岑建功的工作進行了批評,認爲《御覽》所引“唐書”中不見於劉氏《舊唐書》的內容,即岑建功所輯的《舊唐書逸文》,並不是劉氏《舊唐書》的逸文。他從七個方面加以質疑,且提出自己的認識。他認爲“《御覽》之《唐書》,多韋氏舊著,非經劉昫增損後之《唐書》也”。這可以說是他對《御覽》所引“唐書”的一個總體性的認識。有了這個總體認識,他還有點不放心,因爲他覺得唐人所著唐史有很多,比如歷朝實錄、柳芳《唐曆》、韋澳《續唐曆》等等;這些書,在司馬光修《通鑑》時即加徵引,何以修《御覽》者會不加徵引呢?於是,他又進一步將這些他認爲修《御覽》時應該徵引的著作統統涵括其中,說《御覽》書前所附引用書目,即《太平御覽經史圖書綱目》中所列的“唐書”,“並韋、柳兩書言之”;所列的“舊唐書”,“指歷朝實錄等言之”。這樣一來,“卷內引文又統稱曰‘唐書’,則直猶通名之唐史矣” [4]。《御覽》所引“唐書”,在岑仲勉眼中,主幹是韋述《唐書》,同時又是一個以一名而統括眾書的所謂“雜燴”了。
    1980年代,趙守儼先生作《揚州學派的重要校勘成果〈舊唐書校勘記〉》,主要在強調《舊唐書校勘記》的成果,以及如何利用這份成果。在涉及對《御覽》所引“唐書”的認定上,基本同意岑仲勉之說。
    但是,這裏有一個問題。岑仲勉的立論,主要是根據岑建功的《舊唐書逸文》,而《舊唐書逸文》對《御覽》所引全部“唐書”而言,僅僅是一小部分[5]。只有將《御覽》所引“唐書”全數輯出,細加比勘,纔有可能有一全面認識。同時,從唐史研究的史料利用來說,也只有將《御覽》所引“唐書”悉數輯出,研究者纔能對這批史料有一全面的把握和認識,否則就難免管中窺豹,其史料的價值也就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
    1990年代末,吳玉貴先生開始對《御覽》所引“唐書”進行全面的輯校工作。費時近十年,他的成果終於在近期面世,此即收入“二十四史校訂研究叢刊”中的《唐書輯校》(中華書局,2008年)。
    吳玉貴的工作,大致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輯、校,這就是現在出版的這部書;另一部分,是對《御覽》所引“唐書”性質的研究。前一部分的工作,我們下面再談。後一部分,也正是他著手做輯校工作的動因(見《唐書輯校·後記》)。因爲他第二部分的工作尚未面世,所以,他在《前言》中所談的相關內容,可以說只是點到爲止,並未展開討論(其實也無法展開)。所以,我也只撮其要,略作說明。
    吳玉貴是對《御覽》所引“唐書”作了全面清理的。通過這番清理,認爲岑建功之說不能成立;對此,他同意岑仲勉的質疑。但是,岑仲勉是破有餘而立不足——對岑建功的質疑是有力的,但所提出的說法卻是難以成立的。在我看來,吳氏對岑仲勉的駁難最爲有力的是兩點,第一,《御覽》在引用其它同名異實的著作時,都作了區分(如多種《晉書》、《後漢書》、《荊州記》),何以“唐書”是作爲統名來使用呢?!第二,韋述《唐書》、柳芳《唐曆》和唐歷代實錄的記述內容,最晚是到宣宗以前。照岑仲勉的邏輯,《御覽》所引“唐書”不應有宣宗以後的內容。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唐書輯校·前言》7-11頁)。於是,吳氏提出了一個設想,北宋在刊刻劉氏《舊唐書》時,有鑒於它的蕪雜,曾對它進行過大量的修訂,我們今天所見的劉氏《舊唐書》就是修訂後的面貌;而《御覽》所引“唐書”則是修訂以前的面貌——《御覽》修纂於太平興國二年(977),對劉氏《舊唐書》的修訂是在咸平三年(1000)。
    汪桂海先生《談〈太平御覽〉所引〈唐書〉》[6],對吳玉貴的說法提出了質疑。汪氏認爲,宋朝沒有對劉氏《舊唐書》進行過所謂的修訂;《御覽》所引“唐書”,是兩部書,一部是劉氏《舊唐書》,另一部是韋述《唐書》。因此,《御覽》所引“唐書”中不見於劉氏《舊唐書》者,自屬韋述《唐書》;即使與劉氏《舊唐書》有對應關係的文字,也可能是韋述《唐書》。這個結論,基本是認同岑仲勉的主張。
    論證這一認識的對錯,相對比較簡單——韋述《唐書》止於代宗;我們就看《御覽》所引“唐書”中,是否有既不見於劉氏《舊唐書》,而又屬代宗以後的內容。如果有,汪氏的這個結論就不攻自破——吳玉貴就汪氏此文寫了回應《也談〈太平御覽〉引〈唐書〉》[7],表列了不見於劉氏《舊唐書》的代宗朝以後的內容,計德宗朝39條、順宗朝1條、憲宗朝20條、穆宗朝6條、敬宗朝2條、文宗朝16條、武宗朝2條、宣宗朝4條,共90條(第12頁)。這90條,說明就內容而言,《御覽》所引“唐書”超出了劉氏《舊唐書》和韋述《唐書》。
    關於《御覽》所引“唐書”的研究,《舊唐書校勘記》開其端,並且較爲全面地使用它以校劉氏《舊唐書》(在其凡例中,即已明示“是書之例,以宋人所引《舊唐書》爲主”);此前則極少有學者徵引。對無法與劉氏《舊唐書》相校,亦即不見於劉氏《舊唐書》的內容,岑建功則輯爲《舊唐書逸文》。這可以說是第一次全面對《御覽》所引“唐書”所作的研究。略感遺憾的是,作《舊唐書校勘記》的羅士琳、劉文淇,本著嚴謹的校勘態度,並沒有將《御覽》所引“唐書”完全視作劉氏《舊唐書》,疑其中有韋述《唐書》,故其在校勘劉氏《舊唐書》的過程中,沒有、也不可能去關注乃至討論《御覽》所引“唐書”與劉氏《舊唐書》之間的關係;將其視作劉氏《舊唐書》的岑建功,沒有全面參與校勘的工作,只是將不見於劉氏《舊唐書》的內容輯爲《舊唐書逸文》。換言之,當時並沒有對《御覽》所引“唐書”與劉氏《舊唐書》之間的關係,進行全面、系統的考察。他將《御覽》所引“唐書”視作劉氏《舊唐書》,既失之於簡單化,也就難以令人信服。此後的岑仲勉也只是就《舊唐書逸文》而立論,沒有考慮那些與劉氏《舊唐書》“對應”的部分,更沒有考察這種“對應”關係究竟如何[8]。一直到吳玉貴對《御覽》所引“唐書”進行全面的輯校工作時,纔自覺地對《御覽》所引“唐書”與劉氏《舊唐書》的關係進行系統、細緻的梳理,指出:“在《太平御覽》引‘唐書’的內容中,有1862條可以在今本《舊唐書》中找到相應的記載,占了《太平御覽》引‘唐書’內容的絕大部分。”(《唐書輯校·前言》13頁)。全部條數爲2335條,有相應記載的條數占到總數的近八成。這也正是他將二者視作原本與修訂本的關係的一個有力證據。同時,他對岑仲勉、汪桂海的論點的否定——它既不可能是韋述《唐書》,也不可能是韋述《唐書》與劉氏《舊唐書》的混合物,就進一步說明了應該從探究《御覽》所引“唐書”與劉氏《舊唐書》關係的角度,來研究《御覽》所引“唐書”的性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爲吳氏在研究《御覽》所引“唐書”性質的問題上,貢獻很大,是對這一問題研究的實質性的推進——只有將《御覽》所引“唐書”視作一部書,而不是許多書的“集合”,我們纔能正確認識它與《大唐新語》(如1971條、2032條等)、《隋唐嘉話》(如1523條、1555條等)、《唐國史補》(如2068條)等書完全相同的條目,並非由於《御覽》引“唐書”乃眾書之集成,而是由於它們同出一源。由此,也纔更可以彰顯像《大唐新語》這樣的子部書的史料價值。
    學術研究真可謂破易立難,雖然破是爲了立。我們可以證明《御覽》所引“唐書”不是什麼,但難以證明它是什麼。所以,這個爭論,恐怕還會繼續下去。同時,對一些關鍵史料的解讀不同,結論也就各異。比如,吳玉貴提出,北宋曾對劉氏《舊唐書》進行過較大規模的修訂,汪桂海則不同意。兩家所引最爲關鍵的史料,就是《玉海》卷四三:“咸平三年十月,校《三國志》、《晉書》、《唐書》,五年畢。”其注稱:“《唐書》將別修,不刻板。”吳氏認爲“別修”是修訂劉氏《舊唐書》,汪氏認爲“別修”是指宋朝組織人力要重新編纂,此即宋祁、歐陽修的《新唐書》。至於汪氏所指出,如若咸平時曾對劉氏《舊唐書》加以修訂,則何以其中粗率之處至今猶存,如一人兩傳等。其實,這類情形,在較爲精心編纂的史書中,也時有發生,未必是經修訂即可完全避免的;再說,何爲“粗率”,恐怕認定起來也會更難。
                                                                     二
    我們也可以換一個角度來對《御覽》所引“唐書”的性質作一推測——也許《御覽》所引的“唐書”與劉昫的《舊唐書》是同出一源,即他們有一個共同的、類似於紀傳體唐國史那樣的一部完整的底本或母本。後晉劉昫領銜,根據這個底本,稍作統稿、潤色,修纂了今名爲《舊唐書》的這部書;《御覽》修纂時,也是據此底本,選錄了其中一些內容,分條按類輯入。至少,在我看來,吳玉貴所提出的種種例證,都無法否定我的這一臆測。特別是同樣的內容,今本《舊唐書》多出《御覽》引“唐書”的情況,以及《御覽》引“唐書”中同一條記載,而在今本《舊唐書》中分見於不同的兩處的情況,與其視作宋人對劉氏原本所作的完善和補充,不如視爲雙方都是據同一部書而編就。
    吳玉貴的結論,主要是通過比勘《御覽》引“唐書”與今本《舊唐書》得出的。如果比勘範圍進一步擴大,比如,將《冊府》、《唐會要》所涉及的相關記載,與《御覽》所引“唐書”、今本《舊唐書》進行比勘,或許可以爲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一些綫索。
    首先,同樣的內容,《冊府》所引者,有的與今本《舊唐書》完全一致(可參《舊唐書校勘記》),而與《御覽》所引“唐書”事同文異;有的則相反(可參《舊唐書逸文》)。
    《唐書輯校》第1478條,內容是有關吐突承璀立《聖政碑》事。吳玉貴標示,該條與今本《舊唐書》卷一六四《李絳傳》(中華書局點校本,13冊4287頁)有對應關係,同時引《冊府》(中華書局影印明本)卷一○一(1209-1210頁)進行了校勘。但是,岑建功《舊唐書逸文》卷四,認爲此條“與《李絳傳》事同文異,故定爲《憲宗紀》”。我們進行了覆核,此條與《冊府》完全相同,而與《李絳傳》差異頗大。類似的例子還有,比如《輯校》第459條、第491條、第1252條,等。這說明,《冊府》與《御覽》抄自同一部書,即《御覽》所引的“唐書”。但爲什麼《冊府》不採用剛剛修訂完成的今本《舊唐書》,卻要抄原本呢?
    我們也發現了同一內容,《冊府》與今本《舊唐書》相同,而與《御覽》引“唐書”不同的情況。比如,《唐書輯校》第667條,《冊府》卷三二三(3697頁)所引與今本《舊唐書·韋貫之傳》(13冊4174頁)相同,而與《御覽》所引“唐書”的這一條不同,岑建功稱“《韋貫之傳》敘此事後半與此條約同,而前半迥異,故定爲《憲宗紀》逸文”[9]。         
    這說明,《冊府》既採錄了《御覽》所引的《唐書》,也採錄了今本《舊唐書》。
    在編纂《御覽》時,劉氏《舊唐書》尚未作修訂;這時,編纂者不得不引用所謂的“原本《舊唐書》”,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已完成修訂工作(咸平五年,1002)後的景德二年(1005)至大中祥府六年(1013)編纂《冊府元龜》時,何以還會既引今本《舊唐書》,同時又引修訂以前的原本劉氏《舊唐書》呢?我想,在《冊府》的編纂者眼中,大概不會將官府剛剛完成修訂的今本《舊唐書》與未經修訂的被視爲蕪雜的原本《舊唐書》一併採錄吧——它與《御覽》分別採錄的,都是一部名爲《唐書》的唐朝國史。作這樣的解釋,似乎更加合理?
    《冊府》在編纂時,也可能曾參考或直接從其它類書中抄錄;這在類書的編纂中,是一個十分常見的現象。換言之,也許《冊府》所引與《御覽》所引“唐書”內容相同者,係《冊府》編纂者逕從《御覽》中抄錄,而非錄自修訂前的《舊唐書》。如果《御覽》所引“唐書”與今本《舊唐書》之間確實是原本與修訂本的關係,而且是官府剛剛組織人力修訂完成的,那麼,在編修《冊府》時,當然應該引用修訂本。同時,編纂者也不可能不知道《御覽》所引用者係原稿。如果出於討巧而這麼做,勢必極易因此而致歧異乃至矛盾。當時,真宗對編纂《冊府》非常重視,曾到修書處視察,並看過草稿,書成又賜書名[10]。從《唐書輯校》來看,這部分內容與《冊府元龜》相比,實在份量太小。我很懷疑,編纂者會爲了省這麼一點力氣,而甘冒這樣大的風險。同時,《冊府》所引與《御覽》引“唐書”相同的條目,《冊府》多有繫時而《御覽》卻沒有,這亦可證《冊府》並非轉抄自《御覽》。總之,《冊府》與《御覽》所引“唐書”相同而與今本《舊唐書》不同的內容,是《冊府》與《御覽》分別引自“唐書”。《冊府》與今本《舊唐書》相同而與《御覽》所引“唐書”不同的內容,則是《冊府》引自今本《舊唐書》。也就是說,《冊府》既引有《御覽》所引的“唐書”,也引有今本《舊唐書》;考慮到《冊府》的成書經歷,“唐書”與今本《舊唐書》恐非原本與修訂本的關係。
    其次,有一些例子,似乎可以說明,今本《舊唐書》未被宋人修訂過。我們從吳玉貴校勘所引資料中,屢屢見到《通典》和《唐會要》。這兩部書,都是在今本《舊唐書》以前成書的。如果《御覽》引《唐書》的某條資料,既見於今本《舊唐書》,又同時見於《通典》或《唐會要》,三者相比,即可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一些問題。
    比如《唐書輯校》第2073條:
    高宗時,司農〔寺〕欲以冬藏餘菜賣之百姓,以墨勅示僕射蘇良嗣,良嗣判曰:“昔公儀〔休〕相魯,拔去園葵。況臨御萬邦,而(敗)〔販〕蔬鬻菜。”事遂不行。
    《冊府》卷六七四“牧守部·公正”:
    蘇良嗣爲京師留守。司農寺將市賣菓菜以收其利,良嗣駁之曰:“昔儀休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與下人爭利也。”遂止其事。(9冊8053頁)
    《舊唐書》卷七五《蘇良嗣傳》:
    則天臨朝……爲西京留守,則天賦詩餞送,賞遇甚渥。時尚方監裴匪躬檢校京苑,將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駁之曰:“昔公儀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也。”匪躬遂止。(8冊2630頁)
    《通典》(中華書局點校本)卷三三“州郡下·京尹·留守”條自注,引韓弘機爲東都留守、蘇良嗣爲京師留守時事,其中蘇良嗣事云:
    武太后臨朝,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蘇良嗣爲京留守。時尚方監裴匪躬檢校京苑,將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駁之曰:“昔公儀相魯,猶能拔葵去織,未聞萬乘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爭利。”(1冊904頁)
    這項內容,四條記載均大同小異,特別是蘇嗣良判或駁的內容,完全一致的。差異有二,一是時間,二是市賣果菜的官府。《御覽》與《冊府》,似爲同一史源,皆稱“司農寺”;《通典》與《舊唐書·蘇良嗣傳》,都稱“尚方監”,且點出了裴匪躬此人。《通典》此條,出自注文,《舊唐書》的編撰者不太可能在作《蘇良嗣傳》時專門從《通典》注文中抄出此事。換言之,《舊唐書·蘇良嗣傳》與《通典》是分別抄自同一部書。但是,《舊唐書》與《御覽》此條,並不相同。按照吳玉貴的推測,這是《舊唐書》修訂所致。修訂後的內容,卻能與《通典》所引完全一致,我們便只能歸於巧合。除巧合之外的第二種可能,就是這條內容,《通典》和《舊唐書·蘇良嗣傳》都抄自同一部書——《通典》注中同時列舉韓弘機和蘇良嗣二人,疑即從國史中此二人傳中抄出。倘若這個可能成立,則今本《舊唐書》就沒有被修訂過。當然,此處實質性的一致,不過是“尚方監裴匪躬檢校京苑”一句。也確實不能斷然排除巧合的可能。
    與這一條內容相關的,還有《唐書輯校》第1053條。這一條可以分爲兩小節,前一小節是浴堂北廊奏對;後一小節是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這兩小節分別見於《舊唐書·李絳傳》(4287頁和4289-4290頁)。《御覽》引作一條,我們可以理解爲因同出一傳,主題相同,故連爲一條。
    《冊府》卷一○一《帝王部·納諫》元和五年李絳進諫一條,內容也是兩小節,第一小節是吐突承璀立《聖政碑》,與《唐書輯校》第1478條相同,上已引述;第二小節是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與《唐書輯校》第1053條的第二小節、《李絳傳》(4289-4290頁)相同。
    這三小節內容,都見於《舊唐書·李絳傳》。但《御覽》、《冊府》的採錄內容與今本《舊唐書·李絳傳》的關係卻頗值玩味。吐突承璀立《聖政碑》事,《唐書輯校》1478條、《冊府》卷一○一前一小節相同,而《李絳傳》則是“事同文異”。這說明,《冊府》與《御覽》抄自同一部書,即《御覽》所引的“唐書”。但爲什麼《冊府》不採用已經修訂過的今本《舊唐書》,卻要抄原本呢?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事,《唐書輯校》第1053條後一小節、《舊唐書·李絳傳》(4289-4290頁)、《冊府》卷一○一後一小節都相同。《冊府》此處抄自哪部書呢?如果抄自未修訂前的原本,則可佐證它上引吐突承璀事出原本;如果引用的是修訂後的新本,即今本《舊唐書》,則它何以會既引原本、又引改訂本呢?
    如果吐突承璀立《聖政碑》事是《冊府》抄自《御覽》;教坊奉密旨取良家士女事纔是《冊府》錄自修訂本即今本《舊唐書》,這樣便可彌合上述矛盾。但上面已說過,《冊府》不太可能轉抄《御覽》。
    《唐會要》所引用的史料,同樣的內容,有的與《御覽》引“唐書”相同而與今本《舊唐書》異,有的則與今本《舊唐書》相同而與《御覽》所引“唐書”異。《唐會要》成書時,《舊唐書》還未修訂;《唐會要》所引者,就是今本《舊唐書》,亦即劉氏《舊唐書》並未修訂過。與《冊府》一樣,《唐會要》既引用了劉氏《舊唐書》,也引用了《御覽》所引的那部唐朝國史——“唐書”。
    《唐書輯校》第1888條,不見今本《舊唐書》;如視作修訂本,則應係原本文字而爲宋人修訂時刪去者:
    大中二年,福建進瑞粟十五莖,莖有五六穗。
    此條內容又見《唐會要》(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卷二九“祥瑞下”:
    大中二年七月十六日,福建觀察使殷儼進瑞粟十一莖,莖有五六穗。中書、門下奏請:“今後諸道所有瑞物,俱報有司,不在進獻。”從之。(628頁)
    這兩條應該屬於事同文異。我們比對了《御覽》引“唐書”中不見於今本《舊唐書》的內容,但卻見於《唐會要》者,兩者相似乃至相同的程度極高。這說明它們可能抄自同一部書,或許就都是未修訂前的《舊唐書》。像上述這一條,兩書的記載,事同而文異,即詳略不同的情況,比較少見(還有若干條,如《唐書輯校》第22條,係節引,而《唐會要》卷四七則是全引,978頁。《唐書輯校》第1473條,是完整引用,而對應的《唐會要》卷三一則係撮要敘述,673頁)。這有兩種可能,(一)兩書相同的部分都出自修訂前的《舊唐書》;不同者,則《唐會要》另有來源。(二)鑒於同時見於這兩部書、又都不見於今本《舊唐書》的內容中,相同的條目佔絕大多數,也可能它們同時抄自同一部書,而對個別條目作了改寫。
    後晉的《舊唐書》修撰時間甚短,從天福六年(941)二月開始,到開運二年(945)六月即告完成,其間不過四年多。如此之短的時間,能修成在二十四史中份量並不算很小的一部史書,一定有所憑藉。參與其事的賈緯奏稱:“伏以唐高祖至代宗已有紀傳,德宗至文宗亦存實錄。武宗至濟陰廢帝凡六代,唯有武宗實錄一卷,餘皆闕略。”參以監修國史趙瑩爲修此書而上的奏中屢屢要求有關方面提供武宗會昌以後至唐亡六十年的材料[11],可知在開始修唐書時,代宗以前有紀傳體的史書爲依託,最可省事;德宗至文宗有實錄,但據此而撰成紀傳,也需費些精力;至於武宗以後,則缺少憑藉。在這種情況下,四年多即修成如此規模的全書,也實在令人驚歎——我們只要與唐初修“五代史”相比,即可見一斑(五代史的總份量與後晉所修《舊唐書》相仿佛吧)。所以,我頗懷疑,在後晉組織人力修撰唐書的過程中,可能發現了另外一部首尾完整的紀傳體唐代國史;有此憑藉,修史工作纔得以迅速完成[12]。
    但是,如果真有這樣一部書,何以在目錄書中不見著錄呢?如果修《御覽》時,此書已被引用,何以在此後的雍熙四年(987)直史館胡旦所舉唐代的史書,是當時俗稱爲“舊唐書”的韋述《唐書》[13],而不列舉這部首尾俱全的唐代國史呢?答曰,從情理上說,這樣一部重要的著作,不會不見著錄,不會不見徵引。但是,第一,其確切的名稱,我們不得而知,故我們無法認定它是否未見著錄或未加徵引。第二,十之九九是常理,但世上總有十之一一的例外。至於胡旦所言,是他從當朝人修撰當朝國史的角度來說的,所以,漢代的史書,他舉的是《東觀漢紀》,而未舉自唐以來已成名著的《後漢書》,故唐代也未舉這部首尾完具的紀傳體國史,而舉的是韋述《唐書》;其目的,就是要以漢唐盛世之例,強調本朝也要高度重視修本朝史,針對的是“自建隆元年至雍熙三年,實錄、日曆皆未備”的情況。由此,倒是可以推定,這部首尾完具的紀傳體唐史,可能是五代,最有可能是以賡繼李唐法統自任的後唐編纂的,所以一遵李唐的避諱,如干支之丙均避諱作景,等。
    總之,我推測《御覽》所引“唐書”,是後唐編纂的一部完整的紀傳體唐代國史。劉氏《舊唐書》即以此藍本編成;《御覽》編纂時,修撰者將此書部分內容分類摘入。編修《唐會要》、《冊府元龜》時,編撰者既吸收、摘錄了後唐所撰《唐書》,也吸收、摘錄了後晉劉氏所編的今本《舊唐書》。當然,就具體的條目來說,我們也不能排除《御覽》編者因轉相鈔撮,或工作不認真所導致的種種錯誤的可能。
    我的這一臆測,完全是以吳玉貴所完成的細緻的比勘工作爲前提,同時,也是在他所指明的《御覽》所引“唐書”與劉氏《舊唐書》有異乎尋常的密切關係的這一正確方向上作出的。當然,在存在多種可能性的情況下,我多提出一種假設,對解決這個問題,實在也是意義甚微。我的這一推測的最大“優點”,是既不易證是,也難以證非。我們期待著它被證是或被證非。即使被證非,我也相信,《御覽》所引唐書與劉氏《舊唐書》之間有密切關係不會被否定,從其間的關係著眼來研究《御覽》所引“唐書”的性質,應是正確的思路。我們應該沿著這一思路作進一步的思考和研究。
    三
    下面,我們談一下吳玉貴此書的輯校工作。
    從體例上說,吳氏所輯,完全按《御覽》卷次,而沒有像岑建功那樣,將所輯條目分列於紀、志、傳之下。這樣的處理是謹慎和妥當的,不僅是便於操作而已。因爲有些內容,特別是內容較少的條目,我們無法根據其內容即認定其所屬的卷類。如果該條內容可與劉昫《舊唐書》相比勘,雖然稍易定奪,但如同一內容而分見不同的紀志傳,判別就不易;如果此條內容不見於劉氏《舊唐書》,則判別尤難。岑建功在《舊唐書逸文·自序》中就意識到了這一點:“其中有互見於志傳,而實爲紀之逸文者;有互見於紀傳,而實爲志之逸文者;有互見於紀志,而實爲傳之逸文者。”雖然他強調“爲之條分縷析,詳著其采入逸文之由”,但“歸類”著實不易。他所輯逸文,本紀占到了一半的篇幅。即使是逸文,這與志、傳的篇幅也實在不成比例。岑仲勉也批評道:
    舊籍引書,往往不沾沾於字句,非徒《御覽》爲然,而《御覽》亦數見之(參《御覽引得序》十一二頁),例如《逸文》十據《事類賦》注引盧攜鄭畋擲硯相投事,豈能決其非即一七八盧鄭兩傳之文而必爲《黃巢傳》逸文乎。(593頁)
    與其勉強歸類,不如一仍其舊,逐條校勘爲更可取。
    吳玉貴的這次輯校,可以說是學術界第一次全面、完整、系統地從《御覽》中輯“唐書”的工作。他對所輯出的每一條,都與劉氏《舊唐書》、《冊府》等相關史料進行了比勘。這不僅使《御覽》所引“唐書”的全貌第一次如此完整地呈現在我們面前,而且從史料使用的角度來看,也爲我們提供了可靠的文本。他將每條編號,也大大便利大家的徵引和使用。這在我們下面引文時,就會看出這一點。書後編人名索引,更是方便了大家的查找(如果能用四角號碼編排,也許更易查找)。
    因爲在此前,只有岑建功輯過其中不見於劉昫《舊唐書》的部分。即以這一部分而言,岑輯工作也有一些問題。
    首先,岑建功無緣見到現在我們所使用的《御覽》最好的版本,他所使用的《御覽》脫訛頗多。比如岑輯《舊唐書逸文》卷二,引《御覽》卷八四八“高祖朝”云云。岑氏引《唐會要》卷五三乃龍朔二年事,作按語:“龍朔係高宗年號,《御覽》之‘高祖’當改爲‘高宗’。”(2冊238頁)其實今中華書局影印本即作“高宗”(4冊3792頁;《唐書輯校》第1842條)。再如岑氏《逸文》卷三引《御覽》卷二二○“開元二年紫微舍人六員每一頭商量事”。岑引《唐會要》卷五五:“‘紫微’下有‘令姚崇奏中書’六字,‘頭’作‘人’。” (2冊243頁)其實,中華書局影印本此句作:“開元二年紫微令姚崇奏紫微舍人六員每議事。”(2冊1046頁;《唐書輯校》第274條)類似情況並不少見。當然,也偶有岑氏所引用的本子是,而中華影印本誤者,如第164條、第459條。但從總體看,岑氏所用的本子沒有中華影印的本子好。另外,岑氏《逸文》的懼盈齋本也有誤刻之處,比如卷四,《御覽》的出處刻作五六八(2冊261頁),實應是五六二。
    其次,岑建功所輯有漏。我將《唐書輯校》所輯“闕載”部分與《舊唐書逸文》作了全面核校,發現三十餘條吳玉貴標示不見於今本《舊唐書》的“闕載”內容,岑氏未予輯出。
    第三,就用於校正的材料來說,岑、吳兩氏所主要使有的,有《冊府》、《唐會要》、《事類賦注》、《通典》等,其次是《文苑英華》、《全唐文》等。在此基礎上,吳氏搜羅更廣,使用了《唐大詔令集》、《太平寰宇記》、《酉陽雜俎》、《太平廣記》等。當然,在從前那樣的檢索條件下,岑氏能做到這樣的程度,已相當令人觀止了,雖然疏漏也在所難免。比如,《逸文》卷三所輯《玄宗紀》,開元紀年,有一條因無紀年而列於開元之末;天寶紀年,列入“年月無考”者四條。這五條中,《唐書輯校》引相關史料,說明了它們的繫年。置於開元之末的一條,即引《御覽》卷八二五“開元中上命宮中養蠶”條,岑氏:“按,此條但言開元,未言何年,今姑列於開元之末。”(2冊246頁)《唐書輯校》第1786條,指出此條見於《冊府》卷七○,繫於開元十五年五月丁酉。當然,此事亦非發生於是年,而是此時追述此前的舉措,故此事應在此年之前的一年。“年月無考”四條中的三條,即引《御覽》卷五九一“玄宗親制春望台”條、“端午日玄宗自賦詩”條、“玄宗制令長新誡一篇”條(2冊247頁),《唐書輯校》都引《冊府》相關記載作了繫年,分見第1235條(開元八年)、第1236條(開元十五年五月丁丑)、第1234條(開元二十四年二月),並作了校勘。再如,《逸文》卷五“大和中賜修指南車”事(2冊265頁),岑氏未引資料,僅加按語云:“此事未知何年,今姑列於太和之末。”《唐書輯校》第1762條,引《舊唐書·穆宗紀》、《冊府》卷九○八,加以校勘和考訂,稱“事在太和元年六月”。
    吳玉貴充分吸收了岑氏的成果,比如,《唐書輯校》第1855條,逕引岑氏說,將“承”改爲“丞”;第1959條,引岑氏按語,訂正了《事類賦注》所引“唐書”的訛誤等。類似還有第370條、第161條、第818條,等等。
    但有的線索未能加以留意,比如《唐書輯校》第1323條,《御覽》似是將兩條合並爲一條加以採錄,但時間並不一致,鄭朗事在太和九年十二月,魏莫+言事在開成四年十月,故岑氏將此一條分成了兩條,分別作了繫年[14]。這兩件事分別對應著《舊唐書》卷一七三《鄭朗傳》和卷一七六《魏莫+言傳》,吳氏在校勘中都已分別作了徵引。如能進一步加以說明,則可提醒讀者勿誤視爲一條。再如《唐書輯校》第2091條,“度支郎以宋謝眥詩云‘芳州多杜若’”;“謝眥”,中華書局影印本《御覽》同,但《逸文》卷一作“謝脁”(2冊236頁),無說明。按,此即謝脁《懷故人》詩的第一句,《御覽》因形近致誤[15]。
    當然,在用相關史料以校正時,對應史料的鑒別也是一個問題。比如,《唐書輯校》第2030條,長慶中,虢州刺史蕭祐請求旌表湖城縣閻酆五代同居。吳玉貴引《冊府》卷一四○,“閻酆”作“閻炤”。但覆檢《冊府》,這一條繫於元和九(元,誤)年十月,繫時不符。同卷有寶曆元年六月虢州刺史陸亙上表要求旌表玉城縣閻酆五代同居;此事又見《冊府》卷七五七、八○四。看來,這類事頗多,未易確定其“對應”關係。如不能對應,則人名校對即無意義。
    第三,岑建功與吳玉貴對《御覽》所引《唐書》的認識不同,故在處理相關資料時,眼光也就各異。《唐書輯校》在每條之後,都標出與今本《舊唐書》的相應之處;對不見於今本《舊唐書》的記載,岑氏認爲是“逸文”,吳氏標作“闕載”。這都反映了二人對這兩部書的認識的不同。比如,對《御覽》所引《唐書·官品志》的部分,岑氏因視此爲今本《舊唐書》的逸文,但《官品志》又與今本《舊唐本》關係不大,他說:“《舊唐書》無‘官品志’名目,故次於各志之後以俟考。”關於這部分容,他認爲:“《御覽》凡引‘唐書官品志’之文者,往往節取其數語,而唐之官品反未引及。今無從核其原文,姑錄之以俟考。”(《舊唐書逸文》卷八,2冊284頁)但對相關內容,他仍然要盡可能用唐代典籍來覈對,因此他徵引的是《通典》。而在吳氏看來,這部分既然不能與今本《舊唐書》找到對應關係,那麼從史料學的角度,就更應重視其准確性和原始性,於是他引用了更具史源性的《隋書·百官志》。再如,岑氏視此爲今本《舊唐書》的逸文。爲將這些“逸文”插入相應位置,岑氏對各條史料的繫年就格爲重視,因爲無論是列傳還是志,敘事均依時間爲序;況且他所輯《逸文》中有過半篇幅屬於本紀,而本紀完全是編年體。但吳氏視之爲今本《舊唐書》的原本,所以更重視與今本《舊唐書》的異同,即二者相關內容的對應關係與文字變動。
    我們通過全面比對《逸文》與《唐書輯校》中的“闕載”諸條,可以看到有少數條目,兩家的認識不同,即岑氏認定爲逸文者,吳氏從今本《舊唐書》中找到了對應的記載。這其中大部分條目,岑氏認爲與《舊唐書》的相關記載是“事同文異”。我們通過覆核,大部分確如岑氏所標識,屬事同文異。但對吳氏而言,因爲他認爲這二者是原本與修訂本的關係,所以“事同文異”正是修訂的證據,不影響相關部分的比對。因此,從史料使用的角度看,吳氏所作的標識,絕大多數都是非常準確的,這大大方便了我們在徵引史料時所需要進行的比勘。
    當然,也有一些條目,特別是一些字句較少的條目,其對應關係則不易確定。比如,第820條,相關內容,既見於《唐書輯校》所標的《玄宗紀》,也見於《輿服志》;即使從修訂的角度,也不易確定它究竟原屬《紀》抑或《志》。對這類條目,不妨兩者均標;這不表示對應關係,而是給讀者提供參考。當然,也偶有條目,如第672條,岑氏失察,未能找到與《舊唐書》相對應的部分。
    最後,是關於《唐書輯校》的分卷。目前本書分爲四卷,每卷份量都較重;不妨卷次再分細一些。特別是卷二與卷三,將《御覽》“人事部”分在了兩卷。其實,全書本可不分卷。另外,《唐書輯校》第583條,吳玉貴標作“竄入”。既是竄入,就不應編入正文、計入總數;作附錄處理較爲妥當。
    四
    學術界之所以會對《御覽》引“唐書”有如此濃厚興趣,我想主要是其校勘價值,史料價值倒在其次。因爲,對於其史料價值,大家都不會懷疑。第一,它是北宋初年編的一部類書中徵引的,這部記載唐代史事的著作,不會晚於北宋。這一點,就保證了它的史料價值。第二,經過吳玉貴的全面的輯和細緻的校,特別是與劉氏《舊唐書》的比勘(這兩部書有很近的“血緣關係”),我們很容易看到,哪些內容見於劉氏《舊唐書》,其間有何異同;哪些內容不見於劉氏《舊唐書》。這使我們在研究唐史時,作爲史料來使用《御覽》所引“唐書”,變得異常容易和便利。
    《御覽》引“唐書”可以校今本《舊唐書》。《舊唐書校勘記》就已經開始這樣做了。吳玉貴《唐書輯校·前言》,從《御覽》所引“唐書”保留了今本《舊唐書》原貌的角度,例舉了可以據之校正今本《舊唐書》之處。但是,在用以校勘今本《舊唐書》時,一定要注意《御覽》所引“唐書”與今本《舊唐書》畢竟不是同一部書(吳氏的輯校工作,即可充分說明這一點)。在上引趙守儼先生的文章中,他已經作過強調:“應該只校實質性問題(如人史、地名、名物、時間的歧異之類),而這裏(指《舊唐書校勘記》——引者)卻像是輯錄《舊唐書》的佚文,這顯然是不妥當的。”(《趙守儼文存》203-204頁)只有在認定其確屬訛誤的情況下,在審慎辯析之後,纔能據以校勘。記載的歧異等等,均不能校,也不必出異文。
    無論是從文獻學,還是從史料學的角度來看,類書最大的價值,一是輯佚,二是校勘。吳玉貴《唐書輯校》,就是從《御覽》中輯出了《唐書》,並用與之密切相關的典籍劉氏《舊唐書》作了比對和校正。這是利用類書來整理文獻的最爲典型的一種方式。現在學術界有種對類書進行“逆向整理”的傾向——用傳世之書,即類書所由抄撮之書,來校類書。這樣的工作,學術意義甚微,因爲原書俱在,我們在徵引時,一定會引原書而不會逕引類書;用原書來校類書,可謂捨本逐末、買櫝還珠。這是要引起大家注意的。
    (2009-12-25初稿,2010-2-27二稿,10月13日又作修訂。)
    【補記】
    《唐書輯校》的出版,又引起了學術界對《御覽》所引“唐書”性質的關注。本文最後校對時,得見溫志拔《〈太平御覽〉引“唐書”之性質考論》(《史學史研究》2010年2期)、唐雯《〈太平御覽〉引“唐書”再檢討》(《史林》2010年4期)二文,在徵得主編同意後,補記如下。
    溫、唐二氏的主要觀點,是申論岑建功、岑仲勉的已有觀點[16],即《御覽》所引“唐書”是包括唐朝實錄、吳競等所編《唐書》、劉昫的《舊唐書》,乃至《通典》、《會要》以及筆記雜史等有關唐朝史書的通稱[17]。因爲我在前面(第二部分)也對《御覽》“唐書”的性質作了些推測,所以,不破不立,我很願意在此對溫、唐二文略作辯難。
    溫志拔文分爲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針對吳玉貴的北宋年間“修訂”說,指出是“校勘”而非修訂(這一點,汪桂海此前已經提出)。同時,又指出“在《御覽》中,一條書名而實際包含不同文獻的現象,不僅限於‘唐書’,他如‘後漢書’、‘晉書’,亦復如此”;還說“《御覽》引‘後漢書’並不僅指今本一家,其引‘晉書’亦是如此”(34頁)。顯然,溫氏是想用《御覽》徵引有多種‘後漢書’、‘晉書’,來說明《御覽》所引“唐書”亦是如此。非常湊巧,吳玉貴也是用了“後漢書”、“晉書”等同名著作的例子,來說明《御覽》在徵引這類著作時,是力圖加以區分的,進而反駁岑仲勉將眾書混爲一名加以徵引的說法:
    《太平御覽》在引用同名著作時,往往在著作前標識作者名加以區分,如王隱《晉書》、臧榮緒《晉書》、虞預《晉書》、沈約《晉書》、謝靈運《晉書》、朱鳳《晉書》;范曄《後漢書》、薛瑩《後漢書》、華嶠《後漢書》、袁山松《後漢書》、謝承《後漢書》;盛弘之《荊州記》、范汪《荊州記》、庾仲雍《荊州記》、劉澄之《荊州記》;宋膺《異物志》、曹叔雅《異物志》、楊孚《異物志》等等都是顯例。雖然《太平御覽》因爲資料來源複雜,尤其是有許多內容直接抄自前代類書,在引用書名時難免“錯誤雜亂,至不一致”,但從處理同名著作的做法可以看出,《太平御覽》的編者至少是在努力減少不同的著作因爲名稱相同而混淆的可能性,不能想像《太平御覽》會在儘量區分開同名著作的同時,將一大堆不同類別的著作在同一個書名下混雜在一起。這從反面證明,岑仲勉先生說《太平御覽》引《唐書》“兼舉數種唐代之史”,不僅在道理上窒礙難通,而且與《太平御覽》處理引用資料的通例也是相違背的。(《唐書輯校·前言》,7頁)
    對此,溫氏舉出1596條未標明作者名的《後漢書》,“大部分應出自范曄,即今本《後漢書》,但也有明顯出於今本之外的文字”;同時,還引用了一條標明出自《晉書》卻不見於今本《晉書》,說吳氏指出的用作者名以區分同名著作,“亦不盡然”(34頁)。我認爲,“不盡然”,是區分得不徹底(正可以用“錯誤雜亂,至不一致”來作解),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吳氏“《太平御覽》的編者至少是在努力減少不同的著作因爲名稱相同而混淆的可能性”的結論,除非溫氏能證明未標明作者的“後漢書”,絕大部分都不出於今本《後漢書》。不能以少數例外,來否定整體的情況。
    溫文第二部分,討論《御覽》引“唐書”包括但不限於劉昫《舊唐書》。溫氏引了《御覽》卷九五二所收的一條(即《唐書輯校》第2022條),與《舊唐書·五行志》、《冊府》卷二五進行了比較(《唐書輯校》已引用作了校勘),認爲《御覽》此條並不抄自《舊唐書·五行志》[18]。
    溫氏是要據此說明,《御覽》所引“唐書”,並不完全是從《舊唐書》抄來的。隨後,又引《御覽》卷一一一所收安祿山一條(即《唐書輯校》第52.1條)、《御覽》卷一一三順宗安皇帝一條(即《唐書輯校》第59.3條),通過與《玄宗實錄》、《肅宗實錄》及《舊唐書》比對,說明《御覽》所引這兩條都是出自《舊唐書》(36頁)。結論是“岑建功之說最爲合理”(36頁)。確實,岑建功《舊唐書逸文》的工作,就已足以證明溫氏在此節所想要證明的;相對於岑氏的工作而言,這一節是在作重復工作。
    溫文的第三部分,是《御覽》“唐書”所可能包括的唐史文獻,指出其中有國史、實錄,《通典》、《會要》,雜史筆記,《唐年補錄》等。這是對不見於今本《舊唐書》或與今本《舊唐書》不同的那些史料的屬性的推測。既是推測,就可能出現本著不同的邏輯,卻推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的情況。比中,溫氏說:“《御覽》引‘唐書’主要是武宗以前史料,其‘闕載’或‘逸文’部分473條,除少數幾條記錄四夷風土物產難定年代外,僅4條宣宗大中年間史料屬於武宗以後[19]。據此亦可推測‘逸文’與國史實錄之間的聯繫。而《御覽》卷二十八《時序部·冬至》引有一條《唐玄宗實錄》,也可見《御覽》確以唐實錄作爲史料來源之一。一方面唐代編有眾多實錄,另一方面《御覽》僅僅見引一條,豈不奇怪?”(36頁)可巧的是,吳玉貴在《唐書輯校·前言》中,也引用了《御覽》卷二八所引的這條《唐玄宗實錄》,而所得出的結論,又恰好相反:
    從常理而言,唐代各朝的實錄和唐曆是編年體著作,而作爲國史的《唐書》是紀傳體著作,《太平御覽》的編者沒有任何理由將不同種類的數十種史書放在一起,然後以《唐書》的名義輯入《太平御覽》之中。實際上,《太平御覽》卷二八就明確徵引了《唐玄宗實錄》,這與岑仲勉先生說法是直接抵觸的。(7頁)
    吳玉貴的邏輯是,既然引《唐玄宗實錄》時,是以該書本名來徵引的,那麼,其他地方徵引《實錄》時,就不應該將這些有專名的實錄歸入作爲泛稱的“唐書”之下。此其一。其二,與今本《舊唐書》對不上的內容,吳氏統計爲473條,內容涉及武宗朝者2條、宣宗朝者4條;宣宗朝以後,則付闕如。溫氏所謂“據此亦可推測‘逸文’與國史實錄之間的聯繫”,大概是想說,唐實錄修至文宗朝,以後各朝未修實錄;《御覽》所引“唐書”闕載的部分也恰好止於宣宗朝,由此,可以佐證《御覽》所引“唐書”是依據了實錄國史之類。如果我對溫氏的理解不誤,我倒是可以用同樣的材料、同樣的邏輯,對溫氏之說加以否定——據吳玉貴《也談〈太平御覽〉引〈唐書〉》所列表(12頁),順宗朝1條、敬宗條2條,而這兩朝是有實錄的。有實錄而條數如此之少,可以反過來說明,《御覽》“唐書”所徵引而不見於今本《舊唐書》者,並非主要據實錄,除非我們說《御覽》的編者有意少引幾至於故意不引順宗、敬宗這兩朝實錄。其三,《御覽》標明引自唐朝實錄者,僅一條。溫氏認爲,唐朝編有眾多實錄,卻僅見此一條,所以推測編者是將這些眾多的實錄編入了“唐書”中。我倒是別有一解,即,這說明《御覽》的編者並沒有將唐朝實錄作爲徵引的對象;僅有這一條,或是書名標注有誤,或係轉引而來。
    唐文在將《類要》所引唐實錄與《御覽》所引“唐書”比對時,發現“《類要》所引唐實錄文字合於《太平御覽》引《唐書》者七條,其中五條不見於《舊唐書》”(71頁)。這五條中,又有四條敘述的是代宗、德宗、憲宗、文宗朝事;而吳競、韋述所編《唐書》止於代宗。這四條,《御覽》標明引自“唐書”,但它們既不見於《舊唐書》,又不可能是吳、韋所修《唐書》,而與《類要》所引唐實錄相比對,“二組文字雖有詳略之不同,但關鍵內容及文詞表述皆高度一致,由此可以證明《御覽》所引‘唐書’實係唐實錄”(72頁)。至於武宗至哀帝的內容,既無實錄爲依據,又有溢出今本《舊唐書》者,因此唐氏認爲《御覽》所引“唐書”還應包括唐代官方檔案、《武宗實錄》、《唐年補錄》等(73-74頁)。於是,唐氏認同岑仲勉所說的《御覽》所引“唐書”是包括了唐史文獻的通名。
    爲了進一步說明“唐書”是包括各種唐史文獻的通名,唐文的第二部分考證了唐宋人的“唐書”的觀念——時人在使用“唐書”時,既用以指紀傳體的國史,又用以指編年體的實錄,甚至劉昫修成《唐書》後,“唐書”也並不是該書的專稱[20]。
    我認爲,唐氏通過文字比對來確定《御覽》所引“唐書”的方法,是不妥當的。“二組文字雖有詳略之不同,但關鍵內容及文詞表述皆高度一致”,不能排除這二組文字分別出於同一史源的可能。不見於今本《舊唐書》,也不能駁倒吳玉貴的“修訂說”——吳氏完全可以說,這些不見於今本《舊唐書》的內容,是被修訂時刪去了。至於“唐書”之用通名,即使唐氏所舉諸例無誤,也不能斷定《御覽》也是在泛稱的意義上來用“唐書”的——編者在引同名異書的多種《後漢書》、《晉書》時,力圖作出標示和區分,為什麼在對唐代的異書異名的著作時,卻要使用這樣一個通稱呢?!不能駁倒吳氏的這一點,舉再多的這樣的泛稱的例子,也是無用的。
    從總體上說,溫、唐二文,意在駁吳玉貴的“修訂說”,而堅持岑建功、岑仲勉的說法。但吳氏的立論,是以反駁岑建功、岑仲勉的說法爲前提的。如果要退回到二岑的說法,必須要做兩項工作,第一,如何看待岑仲勉對岑建功的七條反駁;第二,如何看待吳玉貴對岑仲勉的的四條反駁。只有逐條駁倒了岑仲勉對岑建功的批評,纔有可能捍衛岑建功;只有逐條駁倒了吳玉貴對岑仲勉的批評,纔能捍衛岑仲勉。我認爲,溫、唐二文,沒有做到這一點。不破而立,不過是增加了一種說法而已。
    我認爲《御覽》所引“唐書”應係通名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吳玉貴已作了很好的駁論。鑑於溫、唐二文要退回到二岑的努力,我想對吳玉貴的駁論的第三點,即類書的編法(《唐書輯校·前言》7頁),作些補充。
    就一般而言,類書的編法是確定門類,再分頭從各種書中去按類抄撮。比如,《御覽》的門類確定後,某人讀實錄,則是將實錄中可以納入《御覽》所定的分類的內容,一一抄出,然後分門類,歸入相關類目中。不大可能某人負責某一類,就由此人從不同的書中將他所負責的那個門類的內容一一加以抄錄。因此,某人負責某書,他從該書中抄出相關內容後,無疑都會隨手將該書注爲出處。如果這個工作程式是可靠的,那麼,這些本已分別注明了出處的材料,在往一起匯集時,怎麼可能將原來標明的出處的書名,替換爲一個所謂的通名呢?換言之,不可能將抄錄時標明爲“會要”、“通典”、“某朝實錄”等材料,分門別類匯入《御覽》時,便將這些專名統統替換而統一爲“唐書”。《御覽》中的“唐書”,一定是一種書,而不可能是多種書的合稱。
    但是,由於《御覽》是在前人所修類書,特別是《修文殿御覽》的基礎上編成的,所以,一書而有不同的書名、書名有誤乃至怪誕不經者,往往而有[21]。《御覽》標明爲“唐書”者,並不能肯定所有內容都准確無誤地出自《唐書》。同理,標作其他書名的書,也未必就完全排除原本出自《唐書》。當然,這類訛誤,總不會是佔大多數。但我們在引用某條、某幾條進行討論時,我們便需要考慮到這種可能性。
    同時,在論證方法上,溫、唐二氏主要是選擇若干條來比對。但是,如果所討論的這些條的內容並不是很多,那麼,這樣的比對就很難說明問題,因爲,我們無法排除它們分別出自於同一史源,或遞修沿續的可能性。比如,就某人之傳來說,實錄中的傳與韋述、柳芳的《唐書》中的傳,以及劉昫所修今名爲《舊唐書》中的傳,大概核心內容和表述方式,當無實質差異吧。我們將該傳的某幾句加以比對,又怎麼能肯定這幾句是出於實錄,而絕不可能是出於韋、柳《唐書》呢?某一段材料,雖然通過比對,知道它與《通典》或《會要》相同,但我們又怎麼能完全排除它不是從韋、柳《唐書》中抄出的呢?因此,通過比對幾條、幾十條的辦法,是不能證實《御覽》“唐書”究竟出自何書的——也許,我們需要增加一些想像力,換一個角度來審視這一問題。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我們對《御覽》所引“唐書”的性質作出多麼富有想象力的推測,從史書的輯逸、整理,史料的使用來說,《唐書輯校》本身才是最為基礎、最有價值的工作。
                                   2010年12月
    (原刊《唐研究》第1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1] 岑建功:《舊唐書校勘記序》,《隋唐五代正史訂補文獻彙編》影印懼盈齋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1冊48頁。
    

    [2] 《舊唐書逸文》,《隋唐五代正史訂補文獻彙編》影印懼盈齋本,2冊216頁。
    

    [3] 趙守儼《揚州學派的重要校勘成果〈舊唐書校勘記〉》引《舊唐書校勘記》凡例中的最末一條,說“他們把與傳世《舊唐書》對不上‘口徑’的文字一律視爲韋述國史舊文,不予採錄”(《趙守儼文存》,中華書局,1998年,205頁)。按,這條凡例討論的是《御覽》所引“唐書·選舉志”和“唐書·官品志”的內容,認爲《新唐書》始有選舉志,劉氏《舊唐書》無;官品志,劉氏《舊唐書》名“職官志”,而文亦不同。因此認爲此二志“當爲韋述所編,《記》中悉不登載”。換言之,這條凡例只是將《御覽》引“唐書”中選舉志、官品志這兩部分,視作出自韋述之書,而不是將所有對不上口徑的內容,都歸之於韋述之書。岑建功所輯《舊唐書逸文》中沒有“選舉志”;他將官品志,視作韋述《唐書》的內容,這與這條凡例基本一致。
    

    [4] 《岑仲勉史學論文集》,中華書局,1990年,596-597頁。
    

    [5] 吳玉貴《唐書輯校·前言》稱:“岑仲勉先生立論的依據主要限於《舊唐書逸文》輯出的內容,而岑建功輯錄《舊唐書逸文》時有很強的隨意性,只輯錄了他自己認爲不見於《舊唐書》的記載。”(11頁)
    

    [6] 《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簡報》第37期,2009年9月。
    

    [7] 《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簡報》第41期,2009年12月。
    

    [8] 趙守儼在上引文中,已指出了《舊唐書校勘記》的作者羅士琳、劉文淇與岑建功對這一問題認識的分歧(《趙守儼文存》,205頁),可參看。
    

    [9] 《舊唐書逸文》卷四,《隋唐五代正史訂補文獻彙編》影印懼盈齋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259-260頁。
    

    [10] 宋真宗對編纂《冊府元龜》的關心和重視情形,可參劉迺龢《〈冊府元龜新探〉序》第二節,見其《勵耘承學錄》,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2年,272-277頁。
    

    [11] 《五代會要》卷一八“前代史”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294-298頁。參黃永年《〈舊唐書〉的修撰》,見其《〈舊唐書〉與〈新唐書〉》,人民出版社,1985年,25-36頁。
    

    [12] 後唐曾幾次收集唐後期,特別是與後唐密切相關的唐宣宗以後四朝的史料,比如,長興二年十一月史館奏請購求宣宗以來的四朝日曆報狀百司關報等;甚至猜測當年已撰有實錄,只是值亂亡失,要求兩浙湖南巡屬購求(《冊府元龜》卷五五七,6691頁;參《五代會要》卷一八“史官雜錄”條,302-303頁)。這可能都與當時修撰唐代紀傳體國史有關。
    

    [13] 詳見吳玉貴《唐書輯校·前言》,9頁。
    

    [14] 見《舊唐書逸文》卷五,《彙編》2冊265頁和268頁。
    

    [15] 此條亦見《隋唐嘉話》(《唐宋史料筆記叢刊》本,中華書局,1979年,20頁),原作“眺”,校勘記稱避宋諱改。
    

    [16] 溫志拔文,承劉琴麗先生檢示;唐雯文,承榮新江先生檢示。謹此致謝。岑建功指出《御覽》所引唐書不止是劉昫《舊唐書》,還有其它如《通典》、《會要》等;但沒有用“通名之唐史”這樣的概念。岑仲勉將《御覽》所引“唐書”包括了多種史籍概括爲“通名之唐史”,但卻認爲其中不包括劉昫《舊唐書》。溫、唐二位,認爲其中包括劉昫《舊唐書》,這是對岑仲勉的觀點的修訂。
    

    [17] 唐文對《御覽》“唐書”是否包括筆記,似乎存在矛盾。一處稱,包括了“筆記小說的《唐國史補》之類的雜史”,但在全文結論中又說它是“官方史料文獻的通名”(76頁)。
    

    [18] 岑建功《舊唐書逸文》卷三輯出此條,並據《冊府》卷二五作了校勘,作按語稱:“案五行志云,大歷十二年五月甲子成都府人郭遠因樵獲瑞木一莖,有文曰天下太平四字。與此條事同文異,故知此條乃代宗紀逸文。”(《隋唐五代正史訂補文獻彙編》,2冊252頁)此條是否即《舊唐書·代宗紀》異文,姑置不論,他已指出與《舊唐書·五行志》事同文異,當然不會是鈔自《舊唐書·五行志》了。
    

    [19] 吳玉貴《也談〈太平御覽〉引〈唐書〉》曾將《御覽》所引“唐書”中代朝宗以後各朝、不見於今本《舊唐書》的所謂“闕載”的部分,列一表,其中宣宗朝是4條,但並未說,這4條是除去了四夷風俗難定年代者。吳玉貴此文刊於中華書局內部出版的《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簡報》,溫氏未曾寓目,也未可知。
    

    [20] 吳玉貴已指出過所謂“舊唐書”、“新唐書”的名稱的變化。北宋胡旦將韋述所修的百三十卷《唐書》稱作“舊唐書”,蘇易簡將劉昫所修的《唐書》稱作“新唐書”,見《唐書輯校·前言》9頁及10頁注①。
    

    [21] 参聂崇岐《〈太平御覽引得〉序》,《引得》第23號,哈佛燕京學社,1935年;胡道靜《中國古代的類書》第六章關於《御覽》的介紹,中華書局,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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