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三海工程与海军衙门经费 陈先松 三海的修缮是光绪中叶规模较大的皇家工程。关于三海工程与海军衙门经费的关系,叶志如先生认为,海军衙门于光绪十六年十月之前共拨借银229万余两,光绪十六年十月之后垫放了前期工程拖欠银66万余两,并在正常岁修及万寿庆典中又拨借了约141万余两,总计共拨借银约436万余两。①这一结论为多数学者认同。②笔者认为,叶先生统计含混,且忽略海军衙门拨借款的归还情况,其结论似有欠妥之处。 一、光绪十六年十月前的海军衙门拨借款 三海工程的兴修始于光绪十一年(1885)五月初九日,至光绪十六年十月止,为工程修建的第一阶段。此期间挪用海军衙门经费的数额,叶文有如下表述:“奉宸苑工程处从光绪十一年四月至光绪十六年十月……从神机营、海军衙门借拨白银二百二十九万余两。”③ 那么,叶文中229万余两的统计数据又是如何得来的呢? 叶先生另文刊布了其搜集的三海工程大修史料,内有一件光绪十一年四月开工至十六年十月止各项收发银两数目清单。笔者摘抄其中包含“神机营”或“海军衙门”字样的进项如下: (甲)“神机营奏拨修理围墙银十万两”; (乙)“神机营、海军衙门借拨银六十五万两”; (丙)“由海军衙门借拨夫匠加钱银十七万五千八百三十五两”; (丁)“由海军衙门先后借拨银八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四两一钱八分五厘二毫五丝”; (戊)“由海军衙门、神机营奏拨内务府归款银十三万两”; (己)“由海军衙门、神机营、礼仪处共筹拨加钱银十五万两”; (庚)“由海军衙门借拨银五万两”; (辛)“由海军衙门借拨银二十万两”。④ 上述各项进款共计约2294329两。这些进款除海军衙门借款外,还包括神机营借款、礼仪处借款等等,叶先生将神机营等借款数额全部计入海军衙门借款总数之内,似乎不妥。以神机营经费为例,三海工程兴修期间,神机营每年向户部、总理衙门领银共755560两,其常年出款包括操饷、津贴等项共739700余两,另支出少量杂款。⑤神机营经费的收放与海军衙门款项没有任何关系。另外,所谓的“海军衙门借拨银”中,有些款项只是转解而已,叶先生对此似乎也没有完全弄清楚。笔者从文献中偶然发现一件三海工程处的进款清单⑥,对照此清单各项进款的具体时间及数额,结合部分内务府档案、军机处档案等,试对叶文所引资料中海军衙门借款的情况作进一步梳理分析。 (一)甲项进款10万两出自神机营,与海军衙门无关。 (二)乙项进款65万两为神机营、海军衙门的合借款,具体兑收时间、数额为: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收神机营借支银15万两,光绪十二年二月初一日收神机营借支银10万两,三月二十五日收神机营借拨银10万两,六月初十日收海军衙门垫借库平修工银30万两。⑦神机营共借银35万两,海军衙门只借银30万两。 下面对海军衙门所借出之30万两银一事的源起,做一说明。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醇亲王奕譞面奉懿旨:“三海工程紧要,现在放款不敷,著粤海关监督设法筹款一百万两,分批解交奉宸苑(具体负责三海修建的机构)应用。”⑧由于粤海关一时无法筹解这100万两,因此奕譞又拟“先由海军衙门存款内先行匀借银三十万两,发交奉宸苑承领,以济急需,仍札行粤海关监督,迅即筹还臣衙门,以清款目”⑨。光绪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奕譞奏请粤海关归还款项仍交奉宸苑应用⑩,海军衙门借款30万两并未归还。 (三)丙、丁两项进款表面上为海军衙门“借拨夫匠加钱银”175835两及“先后借拨银”838494两,实际上皆出于德商借款,此项借款由闽海关应解内务府银偿还,海军衙门款项并无丝毫受损。 三海工程兴修之前,闽海关每年需解内务府银10万两。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奕譞面奉懿旨:“著户部自光绪十二年起至二十一年止,于每年内务府经费银六十万两内拨十万两归工程处应用。”11同月二十五日,闽海关应解内务府银由户部指定解往工程处应用。12 由于闽海关每年解银仅10万两,不能满足三海工程进度的需要,经与李鸿章协商,奕譞等人拟先向德商筹借大笔款项以应三海工程之急需,以后再用闽海关应解银两逐年偿还。13德商借款汇齐以后,共折银约“一百零一万四千三百余两”14。这笔借款先解往海军衙门。海军衙门除扣下借拨夫匠银175835两外,再将余剩数额陆续转解工程处应用。 这里又需说明一下海军衙门借拨“夫匠加钱银”175835两一事的由来。最初,因闽海关逐年解交工程款缓不济急,清廷遂令先借外债;然而德商借款也需要一定的汇兑期限,一时不能到齐,为应付工程急需,奕譞等遂奏准“将各厂加给夫匠钱文合银十七万余两一项,先由海军衙门垫放”15。 由上可知,海军衙门虽先借拨银175835两,但从德商借款中扣拨清楚,此后所谓的“借拨银”838494两实际上是转解的德商借款,海军衙门款项并未受损。 (四)戊项进款13万两为海军衙门、神机营的合借款,兑收的具体时间、数额为: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收海军衙门垫放内务府归还银8万两,七月二十日收神机营垫放银5万两。16关于“内务府归还银”的情况,详下文。 (五)己项进款15万两为海军衙门、神机营、大婚礼仪处的合借款,兑收的具体时间、数额为:光绪十三年十月初三日收海军衙门拨借银5万两,十月初三日收神机营拨借银5万两,十月初七日收大婚礼仪处拨借银5万两。17除去神机营、大婚礼仪处共借银10万两后,海军衙门只借银5万两。 (六)庚项进款5万两,由海军衙门独借,不再赘述。 (七)辛项进款20万两,表面上为海军衙门借款,实际上为海军衙门转解的福州将军报效银。 光绪十四年,新任福州将军希元赴任时,奕譞嘱其量力捐助三海工程,经过两年的反复协商后,希元拟捐助20万两,先从外借,之后由各任将军逐年捐还:“是外借之款,按九厘行息,每年须筹还本利共三万余两,照粤海之例分任清偿,十五年归齐此项银两。”18此项捐银由海军衙门转解给工程处应用19,海军衙门经费并未受损。 通过对叶引资料中各项进款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叶文中所谓挪借的229万余两,真正得自海军衙门款项的只有48万两,即乙项进款内30万两、戊项进款内8万两、己项进款内5万两及庚项进款5万两。 除此之外,叶先生还漏计了一笔海军衙门款项。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因内务府库款不敷,懿旨著“准由海军衙门存款内借银四十万两,以资应用,分作五年归还”20。不久,海军衙门奏明“将(内务府归还)此项银四十万两拨归奉宸苑工程处应用”21。这是三海工程处“内务府归还(海军衙门)银”的缘起,共银40万两。 前文已述,海军衙门在光绪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曾垫放此项银8万两,因此三海工程处尚少收银32万两。在奉宸苑的奏请下,户部同意先凑款垫付:“惟值此钦工紧要,既经奉宸苑奏准借拨,臣等自当暂行通融办理,将平余现存银二十四万余两先行挪垫。其尚不敷银七万余两,应由库存别款内挪垫凑齐,以足三十二万两之数。即由该衙门出具文领赴部关支。”22可见,“内务府归还(海军衙门)银”40万两,已先后解交给工程处应用,不同的是,其中有32万两由户部凑款垫付而已,其兑收的时间是光绪十六年四月初二日23。 综上所述,至光绪十六年十月止,海军衙门实际用于三海工程的经费数额应为80万两,即前述48万两及户部垫付银32万两。 二、光绪十六年十月以后的海军衙门拨借款 叶先生认为三海的大修于光绪十六年十月已基本停止,此后海军衙门除垫放前期工程商欠银66万两外,又在三海工程正常岁修及万寿庆典中共挪借了141万余两。24笔者认为叶先生夸大了三海工程借用海军衙门经费的数额,借款的偿还情况也未给以明确交代。笔者试对上述两笔挪借款分别加以梳理、分析。 (一)海军衙门借拨前期工程商欠银66万余两,指定由各省土药税厘项归还。 三海工程大修期间所筹费用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至光绪十七年五月,南海工程原估至续估九次共银4680000两,北海工程原估至续估三次共银1033460两,统按八成发放,应需银4572568两,实际拨放银4088389两,欠银484178两;修建点景花园等项欠发银179813两;共欠银663991两。25同年五月初五日,礼亲王世铎等请求向海军衙门借拨:“惟此项欠款数巨,一时实难全数筹拨,臣等公同商酌拟请由海军衙门经费项下先为分次借拨,陆续发商支领,以清积欠。”26同日,世铎等奏请由各省所收土药税厘项归还海军衙门借款:“查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会议整顿土药税厘一项是近来续筹加添之款,虽甫经试办,现据户部奏明将此项税厘令各省全数解京,将来总有的款可拨,臣等再四商酌,拟由此项内分年拨还海军衙门此次借款,以重要需。”27奉旨:“依议,钦此。”28 (二)对所谓141万余两,叶先生有如下表述:“三海在正常岁修和为慈禧庆寿工程中,又挪借了海军衙门的经费。尽管这与三海大修工程无直接关系,但为了能说明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的关系,不妨把它合并计算。从光绪十七年起至二十一年四月止……又先后挪借了一百四十一万五千余两。”29 对于叶先生此种说法,笔者不能认同。“为慈禧庆寿”等既然与三海的修建没有直接关系,其拨借海军衙门经费的数额自不宜计入三海工程挪借的总数之内。 另外,三海的大修并没有结束,海军衙门继续筹借的款项主要用于三海工程的续修,而非叶先生所指出的用于三海工程的“正常岁修”。现就三海工程的续修和海军衙门继续拨借款项的情况论述如下。 光绪十七年五月初五日,世铎等奏称:“除南海随时传办零星活计各工外,其北海极乐世界等处遵照本年方向宜应行择吉开工,自当竭力催办,陆续接修。”30据《工程处欠款簿》记载:南中海第十次续估活计包括纯一斋拆修改建等工,按八成实放,需银487560两,北海第四次续估按八成核放需银113240两,修理零活、各项杂款等需银210302两,共需银811102两。31这是三海续修工程估算的数额,实际用银可能略有出入。 三海续修工程费用同前项工程商欠银一样,亦向海军衙门拨借,从各省土药税厘项下筹还。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海军衙门奏称:“查前经御前大臣奉宸苑奏准将各省征收土药税厘全数解京,用抵臣衙门所垫三海工程款项,十九年间复因奉宸苑承修纯一斋等工,咨由臣衙门筹款,续经奏明将土药税厘再行全数拨解臣衙门三四年。”32折中所谓的“奉宸苑承修纯一斋等工”即为三海续修工程。 至光绪二十一年二月,海军衙门已先后借给前项工程商欠银及三海工程续修银共147万余两:“查陆续拨发奉宸苑修工款项一百二十一万两,尚欠放银二十六万三千八百余两,亦由臣(海军)衙门存款内放给清款。”33据现有档案资料的不完全统计,各省土药税厘解还海军衙门银至少132万余两。34考虑到统计数据中的缺漏情况,实际归还数额应与海军衙门拨借数额大致相仿。奉宸苑对此有如下说明:“查臣苑遵修各工应需款项历年均由海军衙门土药税厘项下拨给,前经臣等具奏海军衙门欠放银两暨请领续估各款均经该衙门找收结清在案。”35 综本节所述,光绪十六年十月以后,海军衙门拨用于三海修建的数额共银147万余两,基本上从各省土药税厘中得以偿还。 三、余 论 前文介绍了海军衙门经费拨借的原委、数额及其归还情况,目的是便于在下文中进一步说明海军衙门挪借经费对北洋海军的影响问题。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海军衙门经费与海防经费之间的区别。 晚清筹拨专项海防经费始于光绪元年六月。清政府规定,江苏等省需分摊200万两;另外,粤海等关四成洋税扣除“协拨”款项后,余剩数额亦充为海防之用。通常认为,以上两项合计,每年约银400万两。36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户部指定海防经费为海军衙门的常年进款。37除海防经费之外,户部又于光绪十二年十月之前拨给海军衙门诸如部拨洋款、海防捐、出使经费等银共330余万两。38这些款项没有指定具体用途,可以用于海防建设,也可以用于海军衙门主管的其他事业,诸如东北练兵39等等。此后,自光绪十三年起,海军衙门还以东北练兵为由,获得雷正绾军饷40,每年约银34万余两41;自光绪十四年起至光绪十八年止,以海防建设及修建颐和园等为由,海军衙门从各省索得一笔报效款,共银260万两,存储外商银行生息,本银供购买舰船之用,息银备颐和园“工作之需”42;光绪十五年,以修建铁路为由,获得铁路经费,每年约银200万两43等等。海军衙门进款非仅海防经费一项,支款非仅海防建设一途,海军衙门经费与海防经费的区别显而易见。然当前学术界有一种倾向,即为夸大三海工程等皇家园林建设对北洋海军发展的负面影响,习惯于将挪用海军衙门经费等同于挪用海防经费,这种做法似乎不妥。 那么,海军衙门到底挪借了多少海防经费,并对北洋海军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呢?光绪十六年十月之前,海军衙门实际用于三海工程银80万两,即前文所述乙项进款内30万两、“内务府归还(海军衙门)银”40万两(包括戊项进款内8万两及户部垫付银32万两)、己项进款内5万两及庚项进款5万两,现逐一分析如下。 乙项进款内30万两,借于光绪十二年六月初十日。奕譞只声称出于海军衙门存款,未指明具体名目。此前海军衙门管理的海防经费,除指用于南北洋海防建设外,收存的数额还包括:光绪十二年四月初六日收闽海关汇解海防经费61217两,五月初八日收湖北海防经费20000两,五月初十日收江西海防经费20000两,五月十五日收浙江海防经费180000两,五月二十三日收浙海关海防经费35545两,五月二十六日收粤海关海防经费50000两。44其中,浙江海防经费18万两于起解海军衙门途中“奉文改解南洋”,经海军衙门、户部共同商定:南洋从应解部库京饷中划留18万两,户部停发神机营月饷18万两,海军衙门即将浙江已解款项“拨作神机营月饷,即毋庸运解部库,以免繁费而清款目”。45扣除此项浙江解款,海军衙门可以挪用的海防经费存款为186762两。 “内务府归还(海军衙门)银”40万两,源自海军衙门领用的部拨洋款,与海防经费无关。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一日,海军衙门奏称:“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钦奉懿旨,内务府奏年终发款不敷,请指款借拨一折,著准由海军衙门存款内借银四十万两,以资应用……臣衙门当即遵由部拨洋款项下如数放给。”46 己项进款内5万两及庚项进款5万两,假设全出于海防经费,那么,截至光绪十六年十月止,海军衙门可能挪用的海防经费数额至多为286762两,不应认为对北洋海军的发展产生多大影响。 至于光绪十六年十月之后,海军衙门拨借经费147万两,基本上从各省土药税厘项下得到偿还,不仅谈不上对北洋海军的发展产生多大负面影响,甚至也谈不上对海军衙门主管的其他事业诸如东北练兵、修建铁路等产生何种负面影响。 总之,海军衙门积极筹措三海工程修建费用,固然是封建机构腐朽失职的表现,但若就此联想到三海工程挪用大量海防经费进而严重影响到北洋海军的发展,却没有史实依据。马建忠评价近代海军建设为“然则曰不能者,非不能也,是不为也”47。只有从统治集团何以“不为”的角度着手分析研究,才能深刻揭示甲午战前数年北洋海军发展滞缓的真正原因。 参考文献 ①叶志如:《光绪朝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历史档案》1986年第1期,第109页。另外,需要对“拨银”和“借银”的概念作如下说明。清代财政术语中,“拨银”属于无偿拨用,“借银”至少在名义上需要指定款项偿还。而这个问题在海军衙门与三海工程处的财政关系上又有一些特殊,一方面海军衙门部分借用款项,实际上未得到偿还,所谓“借银”实等同于“拨银”;另一方面,现有的档案等资料中,往往出现“拨借银”或“借拨银”的字样,让人无法区分到底是“拨银”还是“借银”。为此,笔者在叙述海军衙门与三海工程处的财政关系时,有时也会采用“拨借银”的字样,同时着重梳理“拨借银”的归还情况,以弄清海军衙门实际损失的经费数额。 ②叶文发表后,迄今为止,未见有专门叙述三海工程经费的文章。戚其章、姜鸣等先生在各自著作中皆采用了叶先生的说法。见戚其章《晚清海军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31页;姜鸣《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29页;杨金森、范中义《中国海防史》,海洋出版社2005年版,第864页;梁义群《近代中国的财政与军事》,国防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8—169页等等。 ③叶志如:《光绪朝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历史档案》1986年第1期,第109页。 ④叶志如:《光绪年间三海大修工程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6年第2期,第40页。 ⑤《神机营收放营款暨修缮工程清折》(光绪十四年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醇亲王府档案,清二, 185。本文所引醇亲王府档案、军机处档案、内务府档案等皆出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后不注。 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3辑,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65—567页。 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3辑,第566页。 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1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25页。 ⑨《奉宸苑修理三海等处工程借拨海防经费具奏及咨行稿底》(光绪十二年六月),醇亲王府档案,清二, 199。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64辑,第868—869页。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1册,第326页。 12军机大臣片(光绪十一年),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工程类·建筑工程项, 3 /144 /7155 /32。 13顾廷龙等编:《李鸿章全集》第12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14奉宸苑片(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初二日),转引自叶志如《光绪朝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历史档案》1986年第1期,第110页。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2册,第481页。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3辑,第567页。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3辑,第567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80辑,第222页。 19《光绪十六年正项收款簿》,内务府簿册·奉宸苑簿册, 152。原文为:“光绪十六年十月初十日,由海军衙门领出福州将军报效修工银二十万两。”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1册,第326页。 21海军衙门片(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一日),军机处录副,洋务运动类·海军项, 3 /168 /9394 /39。 22叶志如:《光绪年间三海大修工程史料选载》,《历史档案》1986年第2期,第38页。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03辑,第567页。 24叶志如:《光绪朝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历史档案》1986年第1期,第109页。 25世铎折(光绪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礼仪项, 3 /105 /5554 /72。 26世铎折(光绪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礼仪项, 3 /105 /5554 /72。 27世铎片(光绪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军务类·军需项, 3 /123 /6122 /28。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7册,第100页。 29叶志如:《光绪朝三海工程与北洋海军》,《历史档案》1986年第1期,第109页。 30世铎折(光绪十七年五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内政类·礼仪项, 3 /105 /5554 /72。 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南海档案》第28册,西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7—273页。 32海军衙门片(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文教类·学校项,3/146/7209/41。 33海军衙门片(光绪二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军机处录副,光绪朝·文教类·学校项, 3 /146 /7209 /41。 34此数字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和《宫中朱批奏折》折片中的相关数字叠加而成,因折片众多,限于篇幅,不一一作注。但需要说明的是,因档案资料不完整,统计数据略有缺漏。例如山东省光绪十八年五月之前征收的税银解海军衙门数额,未见明确记载,湖北省光绪十七年八月至十八年闰六月所征税银解拨情况不清楚等等。限于篇幅,各省土药税厘偿还的具体数据,拟另文公布。 35奉宸苑:《奏为酌拟岁修款项收发章程》,内务府档案·奉宸苑类, 4597。 36此为学术界公认的说法,笔者持保留意见。海防专项经费的筹拨,可见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海洋出版社1982年版,第615—617页。 37国家图书馆编:《户部奏稿》,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4年版,第4887页。 3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64辑,第866页 3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64辑,第866页。 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65辑,第241页。 41顾廷龙等编:《李鸿章全集》第34册,第171页。 42事见海军衙门折(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军机处录副,洋务运动类·海军项, 3 /168 /9393 /64;海军衙门折(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五日),军机处录副,洋务运动类·海军项, 3 /168 /9397 /41。 43翁万戈辑:《新政·变法》(翁同和文献丛编之一),艺文印书馆1998年版,第61—62页。 44《总理海军事务衙门收发款项及购置修缮谕示咨行稿底》,醇亲王府档案,清二, 197。 45《催解海防经费咨户部及各省督抚行稿底、附抄户部皖抚奏稿》,醇亲王府档案,清二, 196。 46海军衙门片(光绪十五年六月十一日),军机处录副,洋务运动类·海军项, 3 /168 /9394 /39。 47郑大华点校:《采西学议———冯桂芬、马建忠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2页。 (原载《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