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对钓鱼岛列岛自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随着中日各自的发展崛起和资源日益紧缺,日本通过各种手段侵占我国钓鱼岛列岛的行为愈演愈烈。大陆与台湾应该超越历史,在中华民族团结背景下联合捍卫民族主权,共同应对中日钓鱼岛问题。 关键词:民族大义;中日;钓鱼岛问题;台湾;联合应对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之一。钓鱼岛列岛共由8个大小不等的小岛组成。它们分别是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东北约102海里处,距中国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面积为45平方公里,海拔383米;黄尾屿,面积为11平方公里,海拔118米;南小岛,面积为05平方公里,海拔148米;北小岛,面积为03平方公里,海拔129米;赤尾屿,面积为015平方公里,海拔81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和飞濑岛,三小岛总面积约为002平方公里。其中黄尾屿又称黄麻屿、黄毛屿或黄尾屿,赤尾屿又称赤屿、赤尾礁、赤尾山或赤坎屿。台湾、香港同胞和海外华人把这些岛屿统称为钓鱼台群岛。日本称这些岛屿为尖阁群岛。 一、中日钓鱼岛问题的产生及升级的原因 (一)中日钓鱼岛问题的产生 中国对钓鱼岛自古有着无可争辩的主权。早至明朝钓鱼岛列岛就被发现和命名,作为明朝抗倭最高军事长官的胡宗宪,已经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区域,进行有效的军事管辖[1](P82-86)。早期日本也承认中国主权,在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地方日本内务省调查钓鱼岛之密令的辞呈中说:盖久米岛(赤尾屿)、久场岛(黄尾屿)及鱼钓岛(钓鱼岛)自古皆为本县所称之名。然其与数日前所至之大东岛地势相异,而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相同,无置疑之处也。若果为一者,则已为清国册封之旧中山王之使船所详悉,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2](P99-100) 日本明治维新后,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道路。1895年,中国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海战中战败,被迫签订中日马关条约,把钓鱼岛列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割让给了日本。为中日钓鱼岛问题埋下祸端。 二战期间,1943年12月1日美英中三国共同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声明:三国宗旨在于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又在1945年发表的波茨坦公告里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因而钓鱼岛之领土主权应该归还中国。在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时,日本本应把钓鱼岛列岛交还给中国,日本却私自把钓鱼岛交给了美国。 1951年,美日背着战胜国中国,非法签订美日旧金山和约,把日本所窃取的钓鱼岛等岛屿归在美国托管的琉球管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对非法的旧金山和约发表声明,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3](P333)。 1971年6月17日,美日达成琉球归还协定,准备将琉球与钓鱼列岛归还给日本,1972年5月15日根据琉球归还协定将钓鱼岛单方面移交给日本。台湾当局于1971年6月11日发表声明,抗议美国将琉球交给日本,正式主张钓鱼岛列岛属于台湾省,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抗议美日在所谓[3](P333)归还琉球协定中将钓鱼岛列岛划入“归还区域”。此后,中日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争端不断,甚至成为中日关系的晴雨表。 由于台湾、香港及海外华人保钓运动的巨大压力,美国表面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持中立态度。1971 年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关于归还琉球协定的声明中说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日本,对这些岛屿提出了领土主张。国务院所持的立场是,关于此方面,旧金山和约是美国权利的唯一来源。在和约下,美国仅取得行政权,而非主权。因此,美国将行政权移交给日本的行动,并不构成基本的主权之移交,亦不可能影响到任一争端者的基本的领土主张。这说明了美国在从日本接收托管时未得到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还只是行政管辖权,在主权上持中立态度。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仍表示:“美国即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4]。 (二)中日钓鱼岛问题升级的原因 21世纪,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到来,中国要在亚洲乃至世界实现大国复兴,重新崛起。2008年,中国的GDP跃居世界第3位。中国的崛起是一种综合能力的崛起,它包括硬实力和软实力、经济和军事、文化和外交等诸方面。中国的强大、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持续发展经济、国内体制改革、提高中国人的民族素质,更需要在国际局势中,审时度势,有所作为。“只有走向世界,才是中国真正的富强之路,我们没有选择。”[5](P3)随着中国的发展,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也在不断上升,军事力量的现代化建设在快速前进。 冷战后,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也成为西方八国集团成员之一。然而,对自身所处的国际地位并不满意,“日本政府持有强烈的意愿要将经济优势转化为安全优势与政治影响,并一直将寻求合法大国地位视为日本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6]。实现自身的政治崛起,成为日本新世纪的目标。 整个中华民族的崛起与日本的政治崛起在东亚形成激烈的竞争, 在局部领域甚至产生对抗,而钓鱼岛问题恰恰是矛盾的集中表现。两国民族整体竞争越激烈, 钓鱼岛问题越升级激化。 钓鱼岛列岛的特殊位置也决定了它成为中日矛盾的集中表现。 第一, 中华民族要复兴, 能源与贸易必然依赖远洋, 而钓鱼岛列岛地处中国东海, 上接琉球, 下联台湾, 是中国西出太平洋、南下印度洋的门户,是中国发展的战略要地。作为岛国的日本, 其能源和原材料以及世界贸易严重依赖海洋运输。琉球——钓鱼岛——台湾——中国南海一线成为日本海上生命线。随着传统能源的日益紧缺和海外贸易市场争夺的日益激烈,中日对这一战略要地争夺日益升级就不言而喻。 第二, 钓鱼岛列岛所处的东海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东海油气储量高达77 亿吨,至少够中国使用80 年, 正因为含量丰富的油气资源涉及到巨大利益, 故钓鱼列岛一带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7]因而, 对于资源丰富的钓鱼岛列岛地区, 中国这个发展急需各种资源的大国肯定寸土不让, 而日本这个自身资源贫乏的岛国,也必然激烈抢夺。 第三,从中日关系史来看,日本觊觎台湾也并非一朝一夕。1895年甲午战争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日本长期侵占中国台湾进行殖民统治,对台湾始终有着特殊的要求和图谋。钓鱼岛列岛的地理位置与台湾的战略安全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而且日本对该地区的长期介入会影响到两岸的统一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战略安全。 因而,中日的竞争是整个民族的竞争,钓鱼岛列岛虽是弹丸小地,其战略地位不可小觑。海峡两岸需要大智慧超越历史,在民族大义下共同联手应对。 二、台湾与大陆联合应对的可能性 两岸在民族团结、共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民族大义下,共同捍卫领土主权的完整,应对中日钓鱼岛问题具有历史和现实可能性,也具有现实紧迫性。 (一)在民族大义下,台湾与大陆联合应对的历史与现实可能性 钓鱼岛列岛自清朝时期属台湾省管辖。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尊中国为宗主国,使用大清年号,加强了对台湾、钓鱼岛地区的管理。1893年,即清光绪十九年,慈禧下诏将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三岛赐予其宠臣盛宣怀采药,诏书如下:“皇太后慈谕:太常寺正卿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业,供采药之用,……。”[1](P110-111)这有力证明了当时的钓鱼岛列岛属中国并归台湾管辖。 对于日美合谋窃占我国琉球及钓鱼岛列岛,大陆、香港包括台湾及海外华人于1971年和1996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保钓运动浪潮。台湾为捍卫钓鱼岛列岛主权,维护民族利益做出巨大的努力和贡献,并持续为钓鱼岛列岛的回归不懈地努力着。台湾也是钓鱼岛列岛主权当然的捍卫者和享有者。 2008年5月国民党马英九就任新一届台湾地区领导人,实现了两岸关系的缓和。2008年12月15日,两岸空运、海运直航和直接通邮启动,两岸三通迈开历史性步伐。两岸之间在地理上、心理上的距离大幅缩短。中华民族趋向团结统一,两岸关系由此迈入崭新的时代。为两岸共同应对国际事务提供了可能的政治环境。 随着两岸关系的回暖,在某些对日问题上两岸出现了联合的迹象。2009年8月10日,高金素梅率领还我祖灵队到日本国会附近抗议,要求日本政府反省、谢罪和赔偿,并将台湾少数民族祖先从靖国神社除名。同时,数十参加“在日殉难中国劳工慰灵祭”的中国大陆人士也到场声援[8]。这为两岸民间的联合应对国际事务提供了先例和示范。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会谈时提出,两岸可以就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问题、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进行务实探讨,表示两岸总体上要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促进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9]。 2009年8月6日台湾前国防部长、参谋总长、行政院长郝柏村,抵达北京,将参加7日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开展的国画大师黄君璧作品回顾展。[10]两岸政府都在为双方的军事和解进行接触和努力,客观上为两岸联合消除军事障碍,也为未来两岸的军事联合做了铺垫。 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李际均于2009年11月14日出席在台北举行的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他时指出,当前商谈建立两岸全面、高级的军事互信机制的时机尚不成熟,但不妨碍两岸有关部门和人员先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框架问题。两岸关系是中国内政,中国有能力自行解决两岸关系中的各种问题。[11] 鉴于两岸关系好转及未来两岸军事交流议题的增加,台当局国防部副部长赵世璋12日表示,防务部门准备成立智库,研究两岸军事互信机制与两岸情势[12]。 两岸学术界也极力建议签署和平协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余克礼认为:“当前,两岸应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 应尽早着手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的协商谈判进行准备、创造条件, 加速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步伐,……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是突破两岸关系政治瓶颈、实现两岸关系全面正常化与和平发展的根本途径”[13]。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张亚中近日表示……应该抓紧马英九在任这四年,尽早签署对双方都好, 可以避免一些变数。两岸和平协议解决两岸的定位和走向的三个原则: 第一, 坚持一个中国, 承诺保证两岸不分裂整个中国;第二, 两岸在法律方面的平等关系; 第三, 展现未来走向, 或像胡锦涛讲的复归统一这个路径[14]。 据新华社报道,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 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15]。这是海峡两岸依据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迈出了两岸和解的关键性一步, 为今后更深层次、更广阔领域的联手与合作铺垫。 (二)台湾与大陆联合应对中日钓鱼岛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日本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在2009年2月26日上午召开关于外交与国际关系的集中审议会,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做访美报告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将同美国协商将钓鱼岛问题纳入日美安保条约框架内。美国官员表示,钓鱼岛和琉球列岛在1972年就一起由美国交给了日本之后,就一直处于日本的政府行政管辖和军事实际占领之下。而根据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款的规定,美军会支援日本政府管辖的所有地区,当然包括钓鱼岛,实际上是默认了美军要协防钓鱼岛[16]。这就意味着日美在钓鱼岛问题上已经形成了军事同盟。 日本防卫省已经证实,正在考虑向靠近钓鱼岛和台湾岛的与那国岛派驻陆上自卫队,并计划将这一部署纳入到将于年底修订的新五年防卫计划大纲中[17]。与那国岛距台湾花莲只有110公里,距钓鱼岛170公里,距日本冲绳有500公里,是日本最西南侧的门户。日军舰2小时即可抵达花莲港外海,军机10分钟即可飞临台岛。与那国岛上两座海拔为2313米、188米的山峰,是架设雷达监控台湾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绝佳阵地,台湾岛东部花莲、左营、佳山等重要海空基地将尽入日军打击范围。与那国岛靠近钓鱼岛与台湾岛的地理位置,不仅方便日本对钓鱼岛的侵占与掌控,更方便其未来以军事手段干预台海问题。 日本在海军装备上大肆扩充,海上自卫队第一艘搭载直升机的航母型护卫舰日向号于2009年3月18日上午在横滨市矶子区造船所举行了交付仪式[18]。日本最大型驱逐舰日向级直升机驱逐舰的2号舰伊势号于2009年8月21日在横滨下水[19]。日本如今共有6艘准航母,其目的直指中国。 因而,不论是历史、地缘还是军事原因,在民族大义之下,台湾与大陆联合应对中日钓鱼岛问题是具有现实可能性和紧迫性。大陆首先要有真诚的心态,在东海及钓鱼岛列岛地区与台湾共同进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让台湾感受享有主权的同时也在享有利益。做到,中华民族享主权,台湾人民有实惠,两岸人民得和平。 三、两岸联合应对采取的措施 第一,上世纪70年代掀起的中华民族的“保钓运动”,为捍卫钓鱼岛列岛主权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钓鱼岛列岛虽为日本所控,但“保钓运动”也让国人乃至世界知道钓鱼岛列岛主权属于中国。然而,由于两岸的对峙,其“保钓行动”都是各自为战。在日美对钓鱼岛问题形成军事同盟、两岸关系走向缓和的背景下,两岸以及海外保钓团体和保钓人士应该联合起来,组织统一的保钓组织,形成有实力的保钓政治力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在中华民族的名义下把“保钓运动”推向新的高潮。同时,通过这股力量督促两岸尽快形成关于钓鱼岛问题的政治、军事联合力量。 第二,两岸关于钓鱼岛列岛主权归属,应该在协商后联合出台民族背景下的法律、协定或者声明等相关条款,向相关方面展示中国捍卫主权的决心和对于相关问题中国所持的态度。 第三,两岸政府形成联合执法力量。两岸在现实允许的条件下形成联合执法力量,对于东海包括钓鱼岛列岛在内的东海地区进行联合执法,并将这种捍卫主权的执法行为形成常态化机制。对该区域进行应有的例行巡逻,进行渔业管理如季节性休渔等,保护两岸渔民安全,保护中国海上资源开发如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支持保钓团体和保钓人士的活动,如为保钓人士登岛宣示主权提供安全保障等。对于日方海上力量,中国联合力量要做到不挑衅、不示弱、不惧战。 第四,两岸还可协商产生联合海上军事力量,做好迎接日方军事挑战的准备,不示弱、不惧战。紧密关注日本和国际社会对钓鱼岛主权的反应,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在舆论上,两岸要让亚洲各国和世界认识到日本的军事扩张威胁亚洲乃至和平。 1946 年11 月3 日颁布《日本国 宪法》,由于其第九条规定: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 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前项目的,不保持海陆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 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部宪法被称作“和平宪法”。“和平宪法”是长期防止日本恢复军事大国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基于宪法的日本在战后形成了专守防卫方针。该方针的具体体现,就是不行使集体自卫权和不向海外派兵[20]。2000年,日本国会成立了宪法调查会先后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冲破“和平宪法”的束缚,允许自卫队在战争时期开赴外国领土。2001年11月9日,日本海军开往印度洋协助美军对阿富汗的军事行动,这是二战以来,日本第一次参与在日本以外的军事行动。自此,日本追随不断采取海外军事行动。 具有巨大潜力的经济大国日本放弃“专守防卫”方针,转向攻击性的军事战略,再次走向军事崛起,必将打破东亚战略稳定与平衡,导致日本周边关系和国际格局的动荡,这是对当年遭受过日军蹂躏的亚洲各国安全的威胁与挑战。而日本不断制造中国威胁论和朝鲜威胁论为其扩军找借口,并决定在与那国岛驻军也印证了这一点。 两岸要联合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渠道,揭发日本冲破“和平宪法”、放弃“专守防卫”、向海外派兵、扩充军备的真实目的是再次谋求军事崛起,警示亚洲与世界各国警惕和防备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对和平的威胁。 第六,日本多次通过在东海油气田和钓鱼岛问题对中国进行滋扰,企图煽动中国民族主义情绪,阻断中国和平稳定的经济发展,达到抑制中国崛起的图谋。两岸应联合从外交与国际法层面对琉球群岛策略性地提出主权异议,对抗日本。 琉球群岛处于中日两国之间,分为36岛,北部9岛、中部11岛、南部16岛,自古纳贡称臣于中国。但由于日本侵夺重兵琉球,为日本所控制,造成了琉球的“中日两属”。1945年日本二战败降,理应被逐出于包括琉球在内的所有侵夺的土地。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开罗宣言明确宣告:“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还宣布:“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这完全适用于琉球。1944年1月12日,罗斯福说斯大林也赞成战后琉球应归还中国:“斯大林熟悉琉球历史,他完全同意琉球属于中国并应归还它”[21]。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单方面交于日本。又由于中国保钓运动的压力和此举缺少法理根据,同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22]。表明“美国所交还者仅为琉球之行政权而非其他之主权”[23](P2)。这充分说明了日本对琉球列岛只具备行政管辖权而不具备主权,因而中国两岸完全有依据对琉球主权提出异议,对抗日本对中国的滋扰。 四、两岸联合应对钓鱼岛问题的意义 在中华民族团结和复兴的民族大义下,两岸联合应对中日钓鱼岛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两岸在民族大义下团结起来联手应对中日民族竞争,有利于形成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力量,提高全球华人的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在新世纪的中日竞争中,使中华民族拥有坚固的依靠力量而立于不败之地,更有利于促进钓鱼岛列岛主权的回归,从而使中日钓鱼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第二,台湾在民族大义背景下与大陆联合应对中日钓鱼岛问题,可以充分展示台湾在中华民族中的主人翁意识,也会让台湾认识到以中华民族名义处理世界民族间事务时所发挥的主体性作用。这将消除台湾担心被大陆在中华民族内边缘化和在国际上被矮化的忧虑,大大增强台湾的民族归属感,为中华民族的团结发展扫除障碍。 第三,在台湾与大陆联合接触的过程中,可以促进两岸在政治、军事领域的深层次的相互交流与理解,大幅增加两岸的互信与融合,从而促进中国海峡两岸现实问题的解决,提高实现民族背景下国家统一的现实可能性。 第四,台湾与大陆在民族大义下联合应对中日钓鱼岛问题的实现,必然产生民族背景下的两岸军事联合武装力量,这为中国维护其他地区的主权提供了新的模式,即台湾与大陆采取军事联合的方式解决与之相关联的领土主权争端。例如两岸联合出手,解决东南亚国家侵占我国南海岛屿的南海争端问题等。 参考文献: [1]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岛屿归属考兼质日本奥原敏雄诸教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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