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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西南边疆治理措施之比较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 杨永福 陶亚敏 参加讨论

    摘要:明、清统治者基本上都继承了汉唐以来传统的“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都放弃了元朝以边疆地区为基地,积极用兵开拓徼外的做法。但由于所处时代以及面临的时代问题不尽相同,明、清统治者在对西南边疆的认识及治理思想上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受治边思想的支配,就使明、清两代在经营西南地区时,在具体举措上既有相似之处即清对明的继承,也有清朝基于时代的发展而具有的一些独到之处。由于明、清加大了对开发西南的政策和人力物力的投入,把西南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西南也在更大的范围内参加到全国的经济活动中来,成为全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明清王朝;治理措施;西南边疆;比较
    作为前后相承的两个政权,明、清统治者在治边思想上有着许多相似的地方,其核心理念和基本点是一致的。明、清统治者基本上都继承了汉唐以来传统的“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都放弃了元朝以边疆地区为基地,积极用兵开拓缴外的做法。但由于所处时代以及面临的时代问题不尽相同,明、清统治者在对西南边疆的认识及治理思想上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受治边思想的支配,就使明、清两代在经营西南地区时,在具体做法上既有相似之处即清对明的继承,也有清朝基于时代的发展而具有的一些独到之处。
    一、政治治策
    与元朝相比,明朝在西南地区的政治统治进一步加强,贵州建省即是当时的一件大事。永乐十一年(1413),设立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正式独立建省,彻底结束了贵州地区分属于云南、四川、湖广诸地的历史。贵州布政司初领8府、1州、1县,以及1处宣慰司和39处长官司;以后又调整为10府、9州、14县,以及1处宣慰司与76处长官司。贵州建省,重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干线的顺畅。就当时而言,西南地区与内地的交通干线最重要的是元朝时开通的由云南经贵州入湖南,经洞庭湖地区北上的道路,即明代所称的普安入黔旧路。为此,明代贵州省辖府一级政区治所和军队卫所大多沿着这条交通线设置[1]。
    为了加强在西南的统治,明廷还对四川、云南、贵州省级辖区进行了重大调整。洪武十五年,“割云南建昌府所属建安、永宁、泸、礼、里、阔、邛部、苏八州,中、北社、泸沽三县,德昌府所属昌、德、威笼、普济四州,会川府所属武安、黎溪、永昌三县,俱隶四川布政使司。以会川千户所隶建昌卫,卫隶四川都指挥使司”[2] (卷一四九)。洪武十六年,“以云南所属乌撒、乌蒙、芒部三府隶四川布政使司。……以其地近四川,故割隶之”[3] (卷一五一)。第二年,又“割云南东川府隶四川布政使司”[4] (卷一六二)。同时在普安地区设立军卫,初隶云南都司,不久划归贵州都司。永乐十一年(1413)建立贵州布政使司,永乐十三年便将普安正式划归贵州布政司,设普安州[5]。此后,这种形势没有大的变动一直到明朝灭亡。洪武间之所以作如此大的调整,主要是朱元璋认识到了西南地区“夷情”复杂,“诸夷叛服无常”,要确保西南边疆的稳定,必须保持与内地交通的畅通。因此,在迅速攻克云南及平定滇黔各地土官叛乱后,明军沿交通要道设立卫所,屯驻大军;与此同时,为保障进入云南两条交通干线即普安入黔旧路和乌撒入蜀旧路的安全和有效控制,对交通干线所经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分散土司势力,以减轻云南的压力。
    此外,根据西南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民族分布情况,明廷确立了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统治形式的基本方略,由此全面继承了并发展了元代的土官土司制度。平定西南后,明廷面对“唯西南之夷,地方千里,皆山林幽昧,种类庞杂,性如飞走,易惑而难化”[6] (P555),“诸夷杂处,威则易以怨,宽则易以纵”的复杂局面,迅速改变原来照搬内地模式、整齐划一政区设置和高度集权统治方式,改为“宽猛适宜”的政策,以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民族情形为基础,实行有所区别的统治方式。《明史•云南土司传》对此表述得十分清楚:“统而稽之,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或设流官,或仍土司。”[7] (卷三一三)即根据上述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内地府县建制、土流参治、土司统治为主等三种方式。这里虽说的是云南的情形,实际上在整个西南地区都基本如此。这就使土司制度在明朝得到全面发展,在管理制度方面也趋于完善和严密,土司被纳入封建国家官吏管理系统。明初期以后,在西南部分地区进行了断断续续的改流。与清代大规模的改土归流相比,明代改流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和反复性;清代尤其是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一般事前都确定了改流的计划、目的和步骤,行动果断,而明代的改土归流有一些是被迫采取的应急措施。总的看,明代的改流主要还是作为规范土司行为及控制土司的手段而加以使用。
    为确保无西南之忧,明朝在西南还派驻了大量军队,并派沐英及其后裔世镇云南。洪武年间云南地区设有15卫、2个千户所,约86000余人。据《明实录》,洪武年中后期明朝调兵入滇有10次,人数达20余万人,其中一部分实际未能到达云南,一部分后来离开了云南,留下的连同原来驻守的约有15万余人。以每位军户4口人计,驻守云南的军人及其家属约有60余万人。自洪武十四年明军进入贵州,以后明朝在贵州地区设置13卫和1个千户所,共驻军74,000余人。据成化年间的记载,在贵州地区共置20卫,有军士145,400余人,连同军户的家眷,驻守贵州的军人及其家属约有60万人[8] (卷一九七;卷八二)。明初在广西地区设有6卫和1个千户所,驻守的军人及其家属约有10万余人,以后广西的卫陆续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镇守广西地区的军队,人数比云南和贵州两省要少得多。为解决军粮供应,确保军心稳定,驻守西南地区的军队及其家属,被组织起来进行了大规模的屯田。这一举措为后来汉民的移入,西南地区的开发,以及西南边疆形势的稳定,确保西南与内地的统一发展,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清朝在继承明朝政治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对西南边疆的统治进一步深入。
    为加强在西南地区的统治,清廷对各省辖区亦作了较大调整。清代贵州省的范围较明代有较大改变,主要是将原属四川的播州地区(今遵义一带)划归贵州,以后辖境与今贵州省大致相同。清代广西省的范围大体上同于明代,仅北部地区的罗甸、望谟、册亨、贞丰数县并入贵州。雍正四年,因“四川东川府与云南寻甸州接壤,应改隶云南,就近管辖”[9] (卷四三)。五年,以四川乌蒙、镇雄二府隶云南。清朝把东川、乌蒙、镇雄等地划归云南管辖,主要是由于上述地区处滇川交界处,历来管理不力;为便利鄂尔泰行事,更好地改土归流,遂将以上地区划给云南,将其地土府纳入改土归流的范围。目的是为了分割这一区域强大的土司势力。总的看,清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在明朝的基础上更为深入,设治明显加密;尤其是对山区和边疆地区的统治,较之前代有较大的进步。如在云南,雍正七年置普洱府,八年置开化府。并在山区和边疆修建了不少城镇,雍正八年,筑普洱府城、攸乐城、思茅城,又筑维西、中甸、阿敦子、浪沧江、其宗、喇普、奔子栏格等城,又于旧维摩州筑邱北城;九年,建东川府、镇雄州、大关、鲁甸诸城;十年建昭通府城[10] (卷一二)。这是前代所不曾有的。为加强对边疆的控制,清朝在云南等边陲地区实行富有特色的基层驻军制度即汛塘制度,在边远地带以及与邻邦接界的地区,大量驻守绿营兵和各种土军。这一做法有效地巩固了边疆地区,保证了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辖,对加强国防具有重要的意义。
    雍正年间在西南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这次大规模改流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满足在这些地区安置流民、开垦荒地和征收赋税,以及在这些地区拓建交通线的需要。如东川等府因地处云南、四川交界处,朝廷长期鞭长莫及,土民“终身无见天日之期”,其地“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分隶南宁等地的广西诸土司,由于“黔、粤以牁牂江为界”,有事“文武动辄推诿”;云南澜沧江内外诸土司,因“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迄明,代为边害”;至于以古州为中心的贵州苗疆地区,则长期“为顽苗盘踞,梗隔三省,遂成化外”,“如欲开江路通黔、粤,非勒兵深入遍加剿抚不可”[11]。而上述地区恰恰是雍正年间改流的重点地区。此外,推行改流还因为清统治者已具有较强的边疆内地一体化观念,一定程度上感到对边疆的巩固和开发负有历史责任。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乾隆帝曾说:“夫开边黩武,朕所不为;而祖宗所有疆宇,不敢少亏尺寸。”[12] (卷三七七)与明代的改土归流相比,雍正时期的改流是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大规模进行的,重点突出,取得了较大的效果。对加强在西南边疆地区的统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进入晚清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边疆危机严重,传统的边疆统治手段已不合时宜,清政府被迫实施内地与边疆一体化政策。光绪二十六年,清廷颁布上谕:“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政,吏政民主,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切实施行。”[13] (P4602)试图通过新政,建立起具有现代化色彩的国家政治体制以取代传统的国家形态。这就意味着国家需要进一步整合,“因俗而治”、“分而治之”的传统治边模式自然不能适应形势需要。改土归流和设立行省,就成为清末在近代民族国家和领土完整的概念上,重新构建边疆与中央政府关系基本框架的重要步骤。因此,清朝政府被迫放弃传统的“因俗而治”的思想方针,加快实施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政策。但由于诸多原因,在各边疆地区取得的效果不一样,新疆、台湾地区建立了行省,在蒙古地区和西藏地区进行了一些改革,在西南地区则仍然维持着土司制度。直到民国时期依然如此。
    二、经济开发举措
    明清两代在前朝的基础上,对西南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由于所处时代及面临的问题不尽相同,明清的开发举措及其效果亦有较大差距。
    明朝对西南地区的农业开发活动中,军屯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军屯主要是为了解决驻守西南边疆的庞大军队的给养而进行的。朱元璋曾在给征南将军傅友德等的上谕中说:“有粮军回,云南无后患;若守军无粮,大军既回,其守军必逃。军逃日久,城中必虚,蛮人知其所以,其患复作,事难制矣。”[14] 事实亦证明,解决粮饷问题,已成为巩固在西南地区统治刻不容缓的事情。洪武十九年,沐英奏:“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令军士开耕,以备储待。”这一建议深得朱元璋赞赏,并谕户部曰:“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防之计莫善于此。……英之是谋,可谓尽心,有志古人,宜如所言。”[15] (卷一七九)此后,驻守西南的明军开始进行大规模屯田,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成效。据记载,沐英镇守云南时“垦田至百万余亩”,其子沐春镇滇7年,“大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16] (卷一二六)。广西和贵州地区开展军屯的范围虽不及云南,但亦较为可观。正统六年六月,据王骥报告,贵州地区20卫屯田有95万余亩,“所收子粒足给军实”。广西地区的军屯开始于洪武九年,是年有贺州设置军屯的记载。二十五年,明朝在广西迁江县设立了屯田千户所[17]。明朝在西南广泛开展以军屯为主的各类屯田,客观上形成了大规模的经济开发运动,对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明代成为封建社会后半期西南地区进步较快的一个时期。
    明朝对矿产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比元代更为扩大,对西南各地的资源如金、银、铁、铜、锡以及木材等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开采,官府还利用当地出产的原铜就地大量铸钱,这是元代所未见的。但是,明统治者通过征收矿课,大量搜刮西南地区的重要金属尤其是金银以及宝石等,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充实国库以资建设,而首先是满足宫廷私欲的需要;同时这种搜刮毫不顾及当地百姓的死活,从而造成了产矿诸省极为沉重的经济负担,对边疆地区采矿业的发展起到了破坏的作用。如万历二十八年,神宗派税监杨荣至云南坐镇催缴。次年四月,杨荣即贡银15,240余两,及红宝石113块青宝石17块;九月杨荣又进奉税银15,400余两、矿金30两和矿银1937两[18] (卷三五八,卷三六三)。由于杨荣搜刮太甚作恶多端,终于激起了云南军民的激烈反抗。三十三年十月,云南巡抚陈用宾等上疏称,税监杨荣“积岁贪残”,滇人“欲食其肉而寝其皮”。次年三月,杨荣被云南指挥贺世勋等杀死,因众怒难犯,神宗被迫颁诏言杨荣“孽由己作,死不足恤”[19] (卷四一四,卷四一九)。
    明代十分重视西南地区的交通,在取得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后,即于各地修整道路广设驿站。洪武十五年,明军入滇,朱元璋即谕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沾益诸土酋长曰:“今遣人置邮驿通云南,宜率土人随其疆界远迩开筑道路,其广十丈,准古法,以六十里为一驿。符至奉行。”[20] (卷一四二)明代,经贵州入湖广的道路最终成为云南、贵州通往内地的首要交通干线。明朝十分重视对这条交通干线的保护,明代贵州省辖府一级政区治所和军队卫所大多沿着这条交通线展开[21]。交通线的伸展还对所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的兴起予以重要的影响。贵阳的兴起就很具代表性。洪武、天启间贵阳先后建成内城和外城,逐渐发展为人口稠密、商贾集中的城市。郡内多汉人,其贸易以十二生肖为场市,“及期则汉夷不问远近,各负货聚场贸易”;场内还设有“场主”维持秩序,以防止争夺欺诈之类情形发生[22] (卷三)。贵阳由于地当滇、川、湘、桂诸省通道相会要冲,官民客商来往不绝,战略地位重要,遂成为贵州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
    在明朝的基础上,清朝对西南地区的开发更为广泛和深入,并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有清一代,中国人口出现空前增长。内地经济发达地区逐渐人满为患,由此出现了长时间的人口流动。清朝统治者对此持务实与认同的态度,允许内地人民到边疆地区垦荒种地,将此视为解决人口膨胀与人口合理分布的重要途径。如雍正元年帝诏:“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倘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唯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嗣后,各省凡有可耕之地,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亦不得阻挠。”[23] (卷六)清廷对迁到西南地区的农民,实行减税和贷给种子、耕牛的优惠政策。因此,大批移民源源流入西南边疆地区。如云南,在腹地可垦之地已无多后,山区和边疆乃成为移民垦荒的重点。广南府地处偏僻,乾嘉以后,“楚蜀黔粤之民,携挈妻孥,风餐露宿而来,视瘴乡如乐土”[24] (卷二)。道光间,开化、广南、普洱尚有旷地,流民遂多至其地搭棚垦种,以后官府加强管理将之编入户甲。随后贵州农民又大量移入,“于是垦殖之地数以渐增,所遗者只地瘠水枯之区,尚可容纳多数人口,(后至之)黔农无安身之所,分向干瘠之山,辟草莱以立村落,斩荆棘以垦新地,自成系统,不相错杂”[25]。清代迁入广西、贵州的移民亦不少。伴随着移民在西南地区的流动,玉米、番薯、荞、高粱等适宜瘠地种植的作物在西南各地得到普遍推广。这不仅为山区人民解决温饱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使较多的外来人口进入山区和僻地成为可能。正是大量移民的迁入和高产农作物的推广,使清代西南边疆地区开发进入新的高潮,深刻地改变了山区和边地的面貌。
    与明代的做法不同,清廷把矿产等资源的开发纳入国家政策的轨道,并在云南完成了从“听民开采”到预放工本、官治铜政的制度转变,促成云南铜矿采冶业走向高潮。清代,西南各地特别是云南的矿藏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开发。统治者根据云南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把云南作为供应全国铸币用料的生产基地,并把云南矿产资源的开发纳入到国家政策的轨道。兹以云南铜矿为例。康熙二十一年,蔡毓荣调任云贵总督,提出听民开采。此后,开始实行“官治铜政”,生产量出现逐步增长的势头。雍正五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将滇铜料“运至镇江、汉口,令江南、浙江、湖广办铜诸省,出价收买,以便还项”[26] (卷五八),这意味着云南的“官治铜政”由地方性生产向全国性转变,并使预放工本的资金来源实现了从地方预算向中央预算的偏转[27]。这一转变,为云南铜矿的开发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从而促使云南铜矿采冶业走向高潮,据研究,从乾隆五年到嘉庆十五年,云南所产铜每年都在1000万斤以上,乾隆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等几个年份,则高达1400余万斤[28] (P81)。嘉庆中期以后,由于受封建社会采矿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滇铜的开采和生产逐渐衰落。
    在交通方面,清代在西南地区主要沿袭元明旧路,但交通管理之严密和运行的高效率,却超过了元明两代。据《清会典》:“凡置邮曰驿、曰站、曰塘、曰台、曰所、曰铺。”清朝邮驿具有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具有因地制宜和量途置驿的特点。同时,邮驿真正实现了交通与通信合一。驿站不仅是官方的交通组织,也是政府的通信组织[29] (P523),这不仅有助于官府管理,而且有效地提高了道路的利用率。清代在交通方面超越明代的地方还有一点,即在边远地区普遍设置铺递路线,如在云南就置铺460余处。这些铺递路线大部分是以每一州县厅的治所为中心,即以县前铺或州前铺、厅前铺为起点,呈四向散射状与周围毗邻州县的铺递线路相联系,再与交通干道的驿站系统相连接,形成一个联通全省的交通网络。这就较为有效地保障了信息的传递,对于边防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清代后半期,1910年建成由昆明经滇南达越南的滇越铁路。这条铁路是法国殖民者出自经济掠夺目的修建的,但客观上便利了云南与外地的交通往来。
    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与明代的卫所制度不同,清代绿营兵基层驻防制度对边疆开发的积极影响。清政府完善、发展了明代镇戍制中已出现的汛地概念,并改造了明代于各地设置的哨戍和关隘,将两者结合,最终形成了绿营兵分防驻扎的制度——汛塘制度。这一制度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开发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云南为例。由于云南的绿营兵经历了一个由以腹里地区为主要分布趋向以边疆为分布中心的转化,汛塘的设置与增置又使各地区的人口由本地平坝地区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向山区的扩散,故清代云南不但在整体农业发展水平上较明代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而且边疆和山区的农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同时,对云南矿冶业、商业和城镇的发展与繁荣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30] (P186-221)。
    清代西南边疆开发虽取得了比以往历代都要高的成就,但是以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代价的。这一点,已逐步获得许多学者的认同,本文不再详述。
    三、文化教育
    作为继承了历代统治经验和传统的政权,明朝和清朝都很重视儒学教育的教化作用,在西南大力推进以儒学教育为中心的文化教育活动。这是明清统治者在西南地区积极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政治统治力度的加强,大量内地汉民以军事移戍的形式进入西南,明朝在思想上也加强了对西南多民族地区的儒学渗透,这主要表现在明代西南儒学地域上的扩张和科举士人数量上的快速增加。兹以云南为例。
    元代以前云南经历了南诏、大理500余年的统治,文化带有明显的地方色彩。赛典赤及其继任者在云南大力倡导儒学教育。延祐元年设立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使儒学在云南的传播出现了汉唐以来新的高潮。时人形容说:“北人鳞集、爨僰循礼,渐有承平之风,是以达官君子,绍述成轨,乘驲内地,请给经籍,虽穷边蛮僚之乡,咸建庠序矣。”[31] (P276)但是,元代云南儒学仅分布在中庆路(治今昆明)、大理等腹里靠内地区;百年中,云南士子参加科举考试中进士者仅6人[32]。
    明朝历代君主十分重视儒学教育的教化作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谕礼部曰:“边夷土官皆世袭其职,鲜知礼义,治之则激,纵之则玩,不预教之,何由能化?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33] (卷二三九)因之,早在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即复置大理府及蒙化等州儒学;洪武十七年重建云南、楚雄二府儒学[34] (卷一四四,卷一六三)。随后,儒学的重建、创设由腹里靠内地区向边疆民族地区扩展。
    与之相呼应的是,有明一代,云南士人参加科举考试,中文进士者达261人[35],这是前所未有的。除此而外,明政府在一些府、县设有社学等,表明儒学在明代云南边地的渗透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地社会风气随之发生很大变化。如多民族聚集的寻甸府,自改流建学以来,“其俗渐改,人文可睹”;彝族聚居的武定府,原称“俗尚强悍难冶”,建学后旧习渐迁,“士民勤业,骎骎有省会之风”;大理地区,“少工商而多士类,悦其经史,隆重师友,开科之年,举子恒胜于他郡”[36]。一些土官汉文化造诣颇高,“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云”[37] (卷三一四);蒙化彝族土知府左正,“能文翰,工诗画,有魏晋风”[38]。
    但是,与清朝相比,明代云南儒学和进士等的地域分布不平衡的特点十分突出。如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创设学校最多,而广南府仅有社学,镇沅、永宁二府则无办学的记载。与此相一致的是文人的分布也主要集中在腹里地区。至崇祯时,全省共产生举人2732名、进士261名,另有武进士47名,武举人103名,其中75%以上的进士出在云南府、临安府、大理府和永昌府[39]。大理府太和县地处洱海发达区的中心,有明一代,太和一县即出文进士35名[40]。而元江府、永宁府、景东府、广南府等边远府州在明代则没有出过进士。清朝继承了明朝重视儒学教育教化作用的传统,并且把儒学教育进一步向边疆民族地区推展。顺治十八年(1661),云南巡抚袁懋功奏“滇省土酋既准袭封,土官子弟,应令各学立课课诲,使知礼义”获准[41] (卷二)。由此云南办学进入了传统教育以来的高潮。据统计[42],到清末新式学堂建立以前,云南的儒学在明代73所的基础上增加到101所,其中有府学14所、州学29所、县学34所、厅学12所和提举司学3张,以及光绪八年添设定有学额而未建孔庙的厅学、县学9所,前代未设府学的广南、开化等偏远府州第一次设立府学。书院在元明以来的基础上也得到了扩大。明清云南共有书院219所,除去部分在清初废毁者,前代所见达201所。一些偏远地区也出现了不少书院,如丽江府的雪山书院、玉河书院,开化府的开阳书院、文山书院、萃文书院、凤鸣书院、江那书院,广南府的青莲书院、莲峰书院、培风书院等[43]。
    清代义学在云南各地分布甚广。顺治时朝廷下令在全国各地设立社学,主要分布于汉族地区的城乡;以后义学大量出现,多设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明代云南社学较为普遍,而清代则更多见义学。从康熙至光绪年间,云南各府厅州县兴建的义学达866所,一些偏远地区也建立起不少义学,如腾越厅有义学60所,丽江县27所[44],开化府12所[45],广南府9所[46]。
    与儒学教育在地域上的拓展相呼应,清代云南文人(进士、举人)的分布地域比明代进一步扩大。至光绪时,云南共产生文进士682名,武进士141名,文举人5697名,武举人5659名,另有钦赐进士19名、钦赐举人125名。在光绪二十九年的经济特科考试中,石屏人袁谷名列全国第一,为云南历次科举考试中的未有[47]。明代没有出过进士的偏远府、州、县厅在清代也出了进士,如景东直隶厅、元江直隶州、顺宁府、普洱府、镇沅直隶厅等(见下表)。这些都表明清代云南的儒学教育由腹里发达地区向边疆民族地区的渗透大为加强了。
    清代云南各府州进士分布情况表   (单位:名)
    
    资料来源:《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年。《新纂云南通志》卷一六《历代贡举征辟表》。
    四、小结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对明、清两代在西南的经营活动大致可以得出如下一些基本的结论。
    明、清两代都有大量的内地汉族移民进入西南。明朝对西南的大规模开发是从解决驻军的给养而实施军屯开始的。由于卫所制度所具有的特点,镇守各地的军士事实上成为明朝的强制移民,因此,明代进入西南的内地汉民,是以有组织的军土及其家眷为主要部分的。这与清朝的情况大为不同。有清一代,源源不断进入西南的移民主要是自发性质的,这与当时统治者已明确意识到人口膨胀问题及其压力有密切之关系。清朝统治者对向西南边疆地区移民有助于解决人口膨胀问题有较深入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允许流民到西南边疆地区垦荒种地,从而把移民与西南地区的经济开发以及实现人口的合理分布联系起来。这应该是清朝统治者超越明代的地方。正因为如此,西南的边疆民族地区到清代才真正出现了开发的高潮,奠定了近代以来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人文地理面貌。
    明、清统治者对西南边疆地区的治理与稳定都是十分重视的。明朝通过派遣重兵,广泛推行并完善始于元代的土司制度,加强对西南的统治,以期达成“无西南之忧”的目标。中期三征麓川,以及中期以后对部分土司进行改流,均以包括云南在内的西南边疆地区的稳定为转移。正如时任兵部尚书的王骥在反驳认为“麓川之在南陲,一弹丸之地而已,疆里不过数百,人民不满万余……得其地不可居,得其民不可使,何若宽其斧钱之诛,与我羽旄之舞”的说法时所坚持的那样:“思任发……虽蒙货罪驰恩,彼却怙终稔恶,释此不诛,诚恐木邦、车里、八百、缅甸等处觇视窥觎,不惟示弱外邦,抑且贻患边境。”[48] (卷七十五)清亦十分重视西南地区的治理与稳定,体现在其设治比明朝更严密,向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推进更强有力,雍正年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以靖地方事”是目标之一,到了清后半期,从最高统治者到地方封疆大吏,都有了基本的边界意识,并体现在边界勘定过程中。但由于传统的“守中治边”,怀柔远人的观念影响,以及清政府的腐朽软弱,在西南出现了严重的边疆危机。
    明、清统治者对西南地区矿藏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与前代相比有了大大的提高,并对之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开发。但明朝大量搜刮西南地区的重要金属尤其是金银宝石,主要是出自满足宫廷私欲和享受的需要,而不是以资国用。同时这种搜刮毫不顾及百姓的死活,给当地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云南等地采矿业起了破坏的作用。在明代经营的基础上,清朝统治者对西南作为国家收取赋税和金属产品重要的来源地,有了实实在在的认识。因之加大了对开发西南的政策和人力物力的投入,把西南与内地的经济联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西南也在更大的范围内参加到全国的经济活动中来,成为全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和清朝都很重视儒学教育的教化作用,在西南大力推进以儒学教育为中心的文化教育活动。这是明清统治者在西南地区积极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宏观治策的影响,明朝西南地方官府较为注重政区治所及其周围学校的建设,在边远民族地区官方学校教育较为薄弱;清廷不仅重视各级地方官府治所及周围学校的建设,而且对边远民族地区的教育较前代更为重视,尤值得注意的是建立了以义学为中心的基础教育体系。
    总之,明、清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两个王朝,其对西南的经营是建立在以往的基础上的,并具有它们各自所处的时代的深刻烙印,既体现了对历代治理西南所取得的成果的继承,又体现了明、清两朝在西南经营活动的阶段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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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明英宗正统实录[M].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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