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对历史上各民族“共同疆域”所涉及到的历史内容及其形成演变过程进行探讨。认为“共同疆域”指的是国内的不同民族之间或同一民族在不同国家所共同拥有的疆域。“共同疆域”分历史上的共同疆域与现代的共同疆域两种类型。“共同疆域”往往又和跨界民族联系到一起,牵涉复杂的疆域归属理论问题。文章围绕着“共同疆域”的形成及类型、“共同疆域”的衍生问题、“共同疆域”所涉问题之国际法解释等三方面,讨论“共同疆域”沿革过程中形成的国际惯例及其对当代处理国与国之间历史疆域遗留问题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共同疆域;跨界民族;国际法;国际惯例 历史上各民族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是为民族疆域。但是,由于民族之间的交往或战争,导致了民族之间的兼并和融合,使传统疆域发生了变化,遂出现了多民族的“共同疆域”问题。特别是随着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共同疆域”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对此,仅仅依靠国际法进行解释还是不够的,还要依据民族疆域形成的复杂性和历史惯例进行论断和解释。 一、“共同疆域”的形成及类型 1、疆域的历史沿革 疆域是一个民族世代生息繁衍的有边界范畴的土地。“疆”的概念是指田界、边界;“域”的概念是疆界、区域之意,泛指境界、范围。“疆”与“域”连用,则指有一定边界标志或主权归属倾向的区域。 在远古时代,人类以部落氏族为核心进行生产生活。许多部落之间或战争或联盟,他们或比邻而居,或迁徙他处,遂逐渐形成了自己活动的较为固定的地理范围,我们称之为疆域[1]。一般而言,疆域的范围是指一个国家行政势力所能达到的地方,即实际统治的地方。在古代,除非两个国家的势力都很强大,并经常不断地发生战事,为了和平才会通过条约的方式确定下来,才会有明确的国界和边界。否则,大都是习惯性的国界或边界。特别是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疆域更是遵从于历史惯例原则[2]。 有疆域就一定会存在着“共同疆域”。“共同疆域”指的是国内的不同民族之间或同一民族在不同国家所共同拥有的疆域[3]。从纵向上分,“共有疆域”可区分为历史上的共同疆域与现代的共同疆域两种类型[4]。因此,本文所指的“共同疆域”要比国际法中所提到的“共管”更为宽泛。当代国际法著作几乎都没有讨论“共同疆域”问题的内容。讨论较多的是“共管”。《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共管”就是“一块领土由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行使主权。例如,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和劳恩堡从1864年到1866年是在奥地利和普鲁士共管之下,苏丹在1898年到1955年里在英国和埃及共管之下。”[1](P4) 还有的国际法著作认为:“共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依条约对某块土地共同拥有主权,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该领土的主权互为限制。”[2](P282) 当然,国际法上的“共管”还涵盖不了“共同疆域”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相对而言,较为符合“共同疆域”条件的是当代英联邦国家的领土形式[5]。研究共同疆域的形成与演变,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关内容,对于我们理解历史上民族国家的演进史及其相互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理解历史惯例以及丰富国际法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处理好国际关系,建构和谐的国际关系或国际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2、“共同疆域”的类型 征诸历史,我们认为历史上的“共同疆域”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 (1) 从部落到国家成立过程中形成的国内“共同疆域”。中国五千年历史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就是由部落到部落联盟再到国家的演进史。炎帝部落、黄帝部落、九黎部落、东夷部落、苗蛮部落、百越部落等等,都是中国大地上的原生土著种群。他们之间互相征战、互相联盟,最后形成国家。五千年前炎黄两个氏族部落在阪泉发生战争,形成炎黄部落;之后,黄帝在涿鹿之战中又打败了蚩尤;从此,黄帝部落成为中原各部落的盟主。尧舜禹时期,是中原的华夏势力向南方扩展,遂与苗蛮接触。这些不同的族系互相征战相互融合,以华夏为主体的一些民族后来发展成为汉族,也有一些后来发展成为中国的少数民族,他们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大地也就成为这些民族的共有之地,即“共同疆域”。中国的固有历史民族如党项族、女真族、氵岁貊族系以及蒙古族、满族等等,他们都曾有自己固有的生活疆域,也都曾建立过自己的民族政权。但是它们作为中国的历史民族,其生存之地既是“民族疆域”,也都自然而然地成为中国各民族所“共有”的“共同疆域”。这方面在中国普遍存在,即使在其他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国家中也普遍地存在。 (2) 在王朝时代,王室之间通过继承、联姻和分封等方式而拥有的领土,使继承方之间、联姻国之间的领土成为“共同疆域”。受封者的土地则与王朝共同拥有,也可称是另一类型的“共同疆域”。中国西周时代曾分封天下数百国,自己的王室子弟、异姓贵族、古代帝王的后代,都实行了分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史记·周本记》说:“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西周分封的诸侯国很多,《吕氏春秋·观世》说:“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那么,西周王室所分封的这些诸侯国不管后来怎么强大,它都是周王室的疆域,也就是周王室和诸侯国的“共同疆域”。 这种分封的情况在欧洲中世纪时也普遍存在。不过欧洲主要是通过联姻等形式,实现了领土的跨国继承。举例如下: “金雀花王朝”的亨利二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安茹、曼恩、布列塔尼,从母亲那里继承了诺曼底,娶法国路易七世的前妻,又获取了她的领地阿基坦、伯瓦图和加斯尼科,使其领土从大不列颠一直延伸到大陆的比利牛斯山脉。 诺曼底公爵威廉二世通过他妹妹与英王的联姻,获得了英国王位的继承权,使他堂而皇之地登上了英王的宝座。尼德兰的伯爵暨西班牙的国王阿方索,英国的理查德,都先后因联姻而获取了德意志王位的继承权。尤其是哈布斯堡家族,通过几个世纪的政治联姻获得了西欧大陆的半壁河山,建立了一个松散的神圣德意志罗马帝国。 公元9到11世纪,丹麦、挪威和瑞典先后形成独立国家,互相之间,既有征战,又有相互通婚。1380年丹麦国王奥拉夫五世继承父位,兼为挪威国王。1387年奥拉夫五世去世,他的母亲玛格丽特兼为丹麦、挪威国王。1389年又承继瑞典国王。因联姻及继承权,丹麦女王将丹麦、挪威和瑞典的三个王权集于一身。 温莎王朝( The House of Windsor) ,自1917年统治英国和其海外领地的家族,其前身为萨克森- 科堡- 哥达王朝, 而其家族实际姓氏为韦廷(Wet tin) 。该分支的数位王子通过婚姻或获选多国国王, 如葡萄牙、比利时和保加利亚国王等。1840年2月10日,英女王维多利亚和她的大表哥萨克森- 科堡- 哥达亲王阿尔伯特结婚,萨克森-科堡- 哥达这个德国姓氏就此带入英国王室。 上述这些事例,都在事实上造成了欧洲各国复杂的“共同疆域”问题,形成了独特的国际关系。国家之间的联盟或战争也由是起,如英法“百年战争”最为典型。 (3) 历史上由于强势民族在征服弱势民族的过程中,强势民族作为统治民族与被征服民族共同生活在一块土地之上,形成“共同疆域”。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征服民族将原固有土地带入到新征服的版图中,同时被征服民族作为一个新国家的一员而被承认,也就同时“共有”了征服者的土地。被打败的民族整体迁徙到新的地方,在新的领土上生息繁衍。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很普遍。蒙古民族自1206年由铁木真统一蒙古称成吉思汗开始,经70 多年的征战兼并至1279年灭宋止,建立起了世界历史上旷古未有的大一统帝国。在东起库页岛,南至交趾,北至北冰洋,西至东欧的几千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先后建立钦察、察合台、窝阔台、伊尔汉四大汗国。中国本部(含蒙古) 是大汉直辖之地,是为元朝。伊尔汉国包括伊朗、阿富汗、大部分阿拉伯国家。察哈台汗国含中亚大部分地区,金帐汉国统领北亚、东欧。印度汉国涵盖南亚。蒙古帝国势力一度达到亚平宁半岛、希腊半岛、波罗的海、德意志、波兰、印度尼西亚群岛。那么在蒙古人统治的时代,他们所统治的地方都是“共同疆域”。至少在元朝[5]时,作为征服民族的蒙古民族的原有疆域也就自然被带到中国的版图中来,成为事实上的“共同疆域”。 由于采取殖民方式征服弱小民族,从而造成既成事实的现代版“共同疆域”的典型,则是英联邦国家之间的“共同疆域”形式。“因为联邦国家本身被认为是与其各个成员邦同时并存的一个国家,显然,各个成员邦的各领土同时集体地又是联邦国家的领土。这是联邦国家和其成员邦间分割主权的结果。”[2](P6-7) 这也是在历史时代由于强势民族征服弱势民族的过程中所形成“共同疆域”的最为经典的类型。 (4) 异民族通过“和平”移民的方式进入另一个民族的领土之中,经过若干代的生存发展,已融入到移民地之中,成为移民国的新民族和新国民,移民地也就成了他们及其后代的故乡,这块原本属于另一民族的土地也就成了这些新移民与原居民的“共同疆域”。因移民而形成的共同疆域,以波兰的情况和中国延边(所谓“间岛”) 最为典型。波兰形成国家较晚,直到9世纪末10世纪初时才形成。由于波兰特殊的地理位置,它自12世纪和13世纪以来一直是德国人的移民地之一。1241年由拔都率领的蒙古大军侵入欧洲,使波兰的许多城乡都变成了废墟。波兰贵族又邀请德国商人和手工业者移民波兰。仅西里西亚地区,德国移民就多达15万—18万人。此外,自从宗教改革以来,由于对宗教教派的迫害,时常有大批德国人被迫逃亡波兰,他们在那里受到欢迎。14世纪中叶,克拉科夫的城市贵族中80%是德国人。从而形成了德国人与波兰人杂居的局面,这块土地也就成了移民来的德国人和原住民波兰人的共同疆域,许多矛盾也由是生。 中国的朝鲜族,原为境外民族,它也是通过移民方式在19世纪中后期进入中国领土定居后形成的。当时的朝鲜,外有列强侵略,内有封建政府和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朝鲜人民生活贫困,没有保障。自然灾害更是加剧了朝鲜北部边民的极端困苦。在天灾人祸逼迫下,朝鲜北部的平安道、咸镜道民众,为了谋生,不得不冒禁非法越境之规,纷纷渡过图门江、鸭绿江,到中国的辽宁、吉林、黑龙江垦荒居住。另一方面,清朝也于1875年、1885年先后废除了鸭绿江、图们江北岸之封禁,客观上为朝鲜边民大量非法越垦提供了前提条件。于是朝鲜边民非法越过边界到图们江北岸的中国境内垦荒居住者日益增多,形成了非法越垦的高潮。“朝鲜农民遂如蚁逐膻,如水赴壑,皆以图门江北为归墟,不三十年而韩民之生聚繁衍于此者竟至五万余户。”[3](P636) 这些移民在中国的领土中形成了新民族-“朝鲜族”,并共有了这块疆域。亦为间岛邪说的炮制者提供了该地居民种族成分的所谓依据。 (4) 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国家,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分裂为两个或数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但他们之间的领土则为本民族所共同拥有,即是本民族的“共同疆域”。如统一前的东德与西德,现在的韩国和朝鲜。从国际法角度,它们是两个互不相属的独立的政治实体———国家,然而,从民族上却都是一个民族;从民族角度看,双方都共同认同两国的国土为本民族“共同疆域”,像现在的朝鲜和韩国都认为朝鲜半岛为两国的“共同疆域”一样。 以上是“共同疆域”的主要类型。 二、“共同疆域”的衍生问题 纵观人类历史,因“共同疆域”衍生出的跨界民族及疆域归属问题还是产生国内民族分裂和国家之间矛盾冲突的历史原因,值得深入考察。 1、民族疆域与国家疆域问题。 第一,民族疆域与国家疆域不同。民族疆域是某一具体民族世代生存繁衍之地,而国家疆域则是行政管辖区划。国家疆域有时与民族疆域重叠,有时却包括一个或数个民族疆域。历史民族的共同疆域不等于现在的国家疆域。人类历史上曾有过近万个民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些民族消亡了,有些民族强大起来,有些民族则融合到其他的民族中,形成了更强势的民族。在当今世界,仍然有大小数千个民族,有五千多种语言。但是,翻开历史,现在世界上的强势民族为数不多,只有英、法、美、德、日、俄、中、阿拉伯等民族。显然,这些民族所拥有的疆域与历史上的疆域差别相当之大。历史上民族共同疆域的情况普遍,尤其在非农耕的游牧民族中,由于他们随草木迁徙、不定居的生活方式,使许多民族都生活在广阔的蒙古草原、东欧平原、欧洲大陆,于是,形成了许多民族共有疆域的情况。如,斯拉夫民族和日耳曼民族,都曾广泛分布在欧洲大陆、亚欧平原。而在蒙古草原上,则生活着诸多的不同民族。因此,对游牧民族而言,这种共有的疆域是不确定的,而且是经常变更的。对农耕民族而言,也存在着一个民族共有疆域的问题。如,在中国的版图上,就有50多个民族,他们绝大多数是所居之地的原生民族,世代生活在这里。经过千百年的生产生活的交往与文化融合,形成了现在这种在一个国家的行政权力统治下的多民族共生局面。这些民族历史上的共有疆域与现在的疆域几乎是一致的。当然,中国境内也的确存在着如我国与东南亚邻国的壮、傣、苗、瑶、哈尼、景颇、拉祜、傈僳、佤、德昂等同族的10余个原生民族,他们同时也是跨界民族。这些民族世代的居住地被分割并隶属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属于这些民族居住的土地可以称为“历史民族疆域”,即属于这些民族历史上的“共有”或“共同”疆域,但却不是现实的国家疆域,也就是中国既不能领有其他国家境内的相关民族的居住地,反过来,相关国家也不能领有中国境内这些相关民族的居住地。这就是民族疆域与国家疆域的区别。 第二,现代民族疆域与历史民族疆域不同。古代民族不等同于现代民族。古代国家亦不能等同于现代国家。尽管现代国家对古代国家有传承性,但国际法的规定却是不同的。 一个民族可以建立若干个国家,若干个民族也可以共同建立一个国家。在当代世界,多民族国家较为普遍。如,中国有五十多个民族、俄罗斯有一百多个民族、美国则更多;也有很多单一民族的国家,如日本、朝鲜、韩国等。这些足以说明,国家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国家实质上是在境内的民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管理组织,它有疆域、有主权、有人民。国家的职能是保护境内人民的安全、发展国家的经济、组织国家的公共事务、调和国内的不安定因素、抵御外来侵略。凡是归属于这个政权下的民族,都是这个国家的人民。在一个民族范围内建立的国家,是单一民族国家,而在多民族范围内建立的国家,则是多民族国家。当这个国家的行政权力所能实际达到的范围内,就是国家、领土、疆域。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疆域可能是与境内单一民族疆域重合的,也可能是包含了数个民族的疆域。所以,不能单用国家领土主权和行政主权来绝对划定历史上的疆域问题。 以中国历史的演进为例,周代有百余个诸侯国,中国古代存在着中原民族和辽、金、蒙古等不同民族的疆域问题。但是,由于历史上民族间的战争、经济的交往、文化的融合等原因,他们逐渐融合到强大的、多民族国家中,形成了一个新的中华民族。对中华民族的疆域而言,与历史上的民族疆域是不同的。以高句丽为例,它在历史上曾经是中国东北土地上一个强大的多民族国家,有自己的疆域。但它却是中国中央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领地。当它被唐朝灭亡时,它的绝大多数居民融入到了中国主体民族中,也有一部分居民进入朝鲜半岛,成为现代朝鲜民族的构成来源之一。但从民族的角度上看,高句丽不能等同于现代的朝鲜民族,如同不能等同于现代的汉族一样,只是构成现在朝鲜民族或现代中华民族的族群之一。但这里仅仅讲的是族群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绝对不能用民族成分的理由来引申出疆域的归属问题,如果那样一来,当今世界就将大乱了。因为构成现代美国人的民族成分几乎涉及所有的世界主要民族,华人更是遍布世界主要国家。从这种意义上讲,历史上高句丽的疆域不能成为现在朝鲜民族的历史疆域,就如同美国疆域不能成为中国的历史疆域是一样的。 2、 跨界民族所带来的领土主权纠纷问题。 “共同疆域”往往是与跨界民族相关联的,有“共同疆域”问题,就一定有跨界民族问题。跨界民族是指历史上形成的而现在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国家交界地区毗邻而居的同一民族。有的学者认为,分布地域是否跨国相连成片是区分跨界民族的主要标志。例如,居住在中国与东南亚半岛诸国交界地区的壮、傣、苗、瑶、景颇、拉祜、哈尼、佤等民族就是跨界民族,而散居在东南亚各国城镇地区的华人、印度人则不属于跨界民族范畴而是移民群体;分布于中国东北的朝鲜族与朝鲜半岛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朝鲜人地域连成一片,是典型的跨界民族;而独处于哈萨克斯坦的朝鲜族就不属于跨界民族[4]。跨界民族可被分为三种类型,有在相关各国均为主体民族的跨界民族,如南北朝鲜、前东德和西德;有在相关各国主体与非主体并存的跨界民族,如北爱尔兰人、泰米尔人等;更有在相关各国均为少数民族的跨界民族,如库尔德人、卡努里人。我国与东南亚邻国的壮、傣、苗、瑶、哈尼、景颇、拉祜、傈僳、佤、德昂等10余个跨界民族均属这一类型[5]。与上述跨界民族相似的民族群体是跨境民族,他们的形成是通过移民及其他方式搬迁到遥远的国家所形成的移民集团[7]。如华人在美国有共同居住的“唐人街”,它只是华人与美国本土人所“共有”却不为中国所共有。华人其实就是最典型的跨国民族。这类情况不太可能引起领土主权方面的纠纷。 跨界民族给当事国增加了复杂多变的因素。有的因素可能有利于国家之间的交往,有的因素可能就造成了相关国家的不稳定。由于移民居住地种族的变迁和国界的变更等原因,从而成为领土争执的起因。如因“共同疆域”的归属问题英法之间发生了百年战争;北爱尔兰和爱尔兰跨界民族的政治联系造就了爱尔兰共和军,成为西欧地缘政治多年不稳定的原因之一;斯里兰卡北方泰米尔人和印度南部泰米尔人军事和政治上的联系,尤其是斯里兰卡北部泰米尔人联合解放阵线和泰米尔人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是导致严重影响南亚地缘政治不稳定的因素。此外,巴斯克人对西班牙,库尔德人对土耳其,伊朗和伊拉克等等,都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民族因素。这些事件无一例外都是由跨界民族问题或共同疆域的归属问题引起的。 注释: [1]在上古时代,因那时没有国家,自然也就没有精确的国界概念,然而却有疆域。国界是在有了国家以后才被确立下来的。但即使在传统的国家,国界也不是非常明确的。 [2]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习惯性边界,大致延续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仍延续两国过去所默认的习惯边界线;第二种是宗主国以强权的方式强迫藩属国接受自己划定的边界线;第三种则是宗主国以示恩的方式,划定有利于藩属国的边界线。这种情况多见于中国古代王朝与周边国家的边界。 [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其与多民族国家与单一民族国家的形成与演变相联系;与国家政权形式有联系亦有区别;例如,韩国与朝鲜为两个互不隶属的、为国际法公认的国家,但两国统治的区域却为朝鲜民族共同拥有的疆域。 [4]属于国内型的共同疆域,通过国内法即可解决,这是国家内部问题。但属于国际上不同国家或不同民族之间的“共同疆域”就复杂了。它必须通过国家之间的协商或谈判,依据国际法或历史上的国际惯例来解决。由于历史演进的复杂性,许多本属于同一民族的人民被不同的国家所分割,从而造成了跨界民族现状,也就客观上造成了“共同疆域”的争议问题。 [5]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 是由英国和已经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或附属国组成的联合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慑于日益高涨的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调整了同原英帝国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1926 年“英帝国会议”的帝国内部关系委员会提出,英国和已经由殖民地成为自治共和国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是“自由结合的英联邦的成员”,“地位平等,在内政和外交的任何方面互不隶属,唯有依靠对英王的共同效忠精神统一在一起”。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从法律上对此予以确认,英联邦正式形成。1947年,印度、巴基斯坦各自宣布独立并加入英联邦。1949年,印度成为共和国,选举了自己的国家元首。从此英联邦成员由需对英王效忠的原则演变为英联邦成员“接受英王为独立成员国自由联合体的象征”,英王是“英联邦的元首”。 [6]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元明清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一书认为,1206年-1259年间为“蒙古国”的统治时期,至1260年忽必烈登上汗位建立元朝起,就视为中国王朝了。见该书第一、二章。 [7] 和狭义的跨界民族不同,跨国民族和跨境民族是移民的产物。跨境民族是从本国迁徙到其他国家境内(而不是边界) 的移民而形成的民族集团。”(曹兴《: 跨界民族问题及其对地缘政治的影响》《, 民族研究》,1999 年第6 期) 。有些民族因各种原因出现世界性的迁徙和扩散,如犹太人、华人、吉普赛人等,因其居住地分散且互不毗邻,故属移民集团或又称为跨国民族(刘稚:《跨界民族的类型、属性及其发展趋势》,《云南社会科学》2004 年第4期)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