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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健康:多维视野下的伊斯兰教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国世界史研究网 佚名 参加讨论

    首发
    (本文是世界历史研究所亚非拉史研究室毕健康研究员2012年5月25日应邀在山西师范大学作的学术报告。)
      一、对宗教的粗浅认识
    关于宗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两个比喻性的界定。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列宁说:“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列宁:《社会主义与宗教》)马克思和列宁形象地指出了阶级社会中宗教的负面作用,对于我们认识宗教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国著名学者吕大吉先生对宗教做出了全面的界定:“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吕大吉著:《宗教学通论新编》)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甚至发展。其内在的命题是思考“人从何处来,向何处去?”,以及人类的终极归宿这样的重大问题。从追寻人的“根”到追寻自然或宇宙之“根”——原动力或第一力,这是人类社会早期抽象思维高度发达的产物和表现。当然,对彼岸世界的追寻,由于彼岸世界本身的非存在性,无果而终,最终只能归结到信仰。然后,再从虚无缥缈的彼岸世界,返回活生生的实在的此岸世界,规范人伦道德,构建社会秩序。此即宗教的社会作用、社会功能。
    就对未知世界的探索而言,宗教与科学具有共通的一面。科学以可验证的事实或实验为基础,从已知证实未知,变未知为已知,长期探索,不断积累,促进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此相似,宗教亦从已知(此岸世界)推论未知(彼岸世界),以万物之存在和世界之秩序推论世界的最高主宰——上帝或真主的存在。由此返回人间,提倡人人在真主面前平等,主张扶助贫弱。概而言之,在最高境界上,宗教、科学与美有相通的一面,正如真、善、美相通相融一样。
    从历史上看,许多宗教一开始起源于民间和社会草根阶层。后来,逐渐建制化,成为主要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上层建筑和人民群众的精神“鸦片”。同时,宗教往往成为一个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民众精神生活的主要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二、“和平教”何以有一张暴力的面孔?
    当下,对伊斯兰教存在误读、误解甚至故意妖魔化的现象。尤其是在2001年“九•一一”事件以后,美国高举反恐大旗,西方传媒甚至一些政府官员直接将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相提并论。这有违伊斯兰教义和基本的历史常识。
    就字面意义而言,伊斯兰教就是“和平教”。“伊斯兰”这个阿拉伯文词汇的的本意,就是“和平”、“顺从”的意思。只要敬拜、顺从真主,顺从真主在世界上的代理人(即《古兰经》中的“主事人”),世界就能和平。的确,610年伊斯兰教的产生,促进了阿拉伯民族的形成,统一了阿拉伯半岛,给半岛人民带来了和平。另外一层意思,信仰伊斯兰教使人修生养性,心平气和。达浦生先生说:“敬主,天道也;爱人,人道也(孔子之“仁”);顺从,天职业;享受,归宿也。”(达浦生:《伊斯兰六书》)
    
  那么,“和平教”何以有一张暴力的面孔?
    塞缪尔•亨廷顿“功不可没”!亨廷顿笔下所谓的“断层线战争”,描绘了一幅极为恐怖的画面。1990年代初在断层线战争中的死亡人数:菲律宾5万,斯里兰卡5~10万,克什米尔2万,苏丹50~100万,塔吉克斯坦10万,克罗地亚5万,波斯尼亚5~20万,车臣3~5万,东帝汶20万,西藏10万(《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令人惊讶的是,数据如此工整,没有尾数,令人疑窦丛生。
    塞缪尔•亨廷顿对穆斯林世界和伊斯兰文明的偏见跃然纸上,提出了所谓“血腥的伊斯兰边界”:“绝大多数的断层线冲突是沿着将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区分开来的环绕欧亚和非洲的边界发生的。”“非穆斯林集团之间只发生了暴力程度较低的冲突。”“沿着伊斯兰国家的周边看去,穆斯林总是难以与其邻居和平相处。”“1990年代初,穆斯林较之非穆斯林参与了更多的集团间暴力冲突,文明间战争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是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战争。穆斯林的边界是血腥的,其内部也是如此。”“穆斯林国家在国际危机中还具有强烈的诉诸暴力的倾向。”“穆斯林的好战性和暴力倾向是20世纪末的事实,无论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都不能否认。”
    应该说,亨廷顿列举的上述“事实”或数据,虽有夸张之处,但也并非全然捏造。伊斯兰教被扣上一顶“暴力的帽子”,首先是西方故意抹黑、肆意妖魔化的“功劳。众所周知,西方文化——传媒——学术霸权主义一统天下。西文传媒横行天下,正是是西方所谓的“软实力”或“巧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物质资源,通过各种渠道,主导国际学术话语权,柔性、巧妙地“绑架国际学术界”。为什么学术界或传媒没有提出、考问下列问题:美国南北战争死亡数十万人,存在人权问题么?维护联邦宪法和统一的美国总统是否犯了战争罪或所谓的反人类罪?在美国西进运动中,多少印第安人家园被毁,惨遭杀戮,命丧黄泉?美国入侵伊拉克以来,伊拉克人员伤亡了多少?这些死伤的伊拉克人人权安在?
    中古时代的穆斯林世界创造了极为辉煌的文明。这与近代以来的急剧衰落形成极大反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中东国家在现代化与发展问题上经历了曲折,人民群众很不满意。在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中东穆斯林国家愈加边缘化。一些穆斯林知识分子和宗教人士,缺乏与时俱进的时代眼光,力图从历史寻求对未来的答案,从宗教本原上找原因,归结于背离宗教本旨。原教旨主义运动随之兴起。伊斯兰极端组织进行动员,对内进行各种形式的攻击或暴力活动,对外开展“武装抵抗”活动(如“基地”和塔利班在阿富汗)。西方求之不得,传媒放大渲染。
    帝国主义侵略和长期的殖民主义统治种下恶果:人为划定国家边界,造成跨界民族、宗教纠纷和冲突;非洲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穆斯林与基督教徒的冲突;以色列成为阿拉伯人“心中永远的痛”;巴勒斯坦人的深重苦难激发了巴勒斯坦人民和原教旨主义分子的不对称抵抗。在渲染穆斯林国家内部冲突或穆斯林国家与基督教国家的战争时,“亨廷顿们”对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给穆斯林世界各国人民造成的严重灾难的史实避而不谈。
    需要指出的是,必须区分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模糊战争与冲突的性质,以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强盗逻辑,抹黑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国家,以及他们不喜欢的“专制”“独裁”国家,是西方传媒和一些大牌学者的一贯做法。弱者无可奈何,采取极端的手段,进行非对称的暴力抵抗,被不加区分地扣上“恐怖主义”的帽子。
      三、人文视野下的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关涉今生和来世,入世性极强,高度关注此岸世界的尘世生活。
    公元7世纪初年伊斯兰教产生之时,阿拉伯半岛在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相当落后,人们生活水平低,亟需有一个大的提升,促进阿拉伯人各方面的发展与全面进步。从《古兰经》和“圣训”来看,伊斯兰教体现出高度的人文关怀,提升了阿拉伯的生活层次与思想境界。
    首先,培育阿拉伯人的卫生习性。伊斯兰教提倡食用好看、好吃、卫生而佳美的食物。“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 (2:169,18)“圣训”云:“禁止食用所有有獠牙的猛兽,有爪的飞禽。”吃美丽、营养的食物,有利于提升阿拉伯人的生活水平和身体素质,更是对生活艰难的下层阿拉伯人的极大鼓舞。禁食“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既反映出部落社会下阿拉伯人物资的匮乏,更是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
    小净、大净,从表面上是宗教义务,在宗教上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实际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这就是讲究卫生,预防疾病。
    禁止饮酒和禁食猪肉更是伊斯兰教的符号。
    在伊斯兰教产生之前,阿拉伯人酗酒成风。酗酒,造成粮食的严重浪费,恐怕又是社会两极分化的原因和产物。饮酒过度,本身也很容易造成各种社会问题,这在当今世界亦十分突出。虽然禁酒的表层原因是宗教的,即防止穆斯林礼拜的时候酒醉不醒,对真主不敬,其社会意义不容小觑。禁食猪肉,主要是出于卫生上的考虑,穆斯林认为猪乃不洁之物。
    其次,扶助孤贫,追求社会公正、社会和谐。鼓励富人施舍,缓解贫困问题。《古兰经》云:“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2:177,19)“你们所费用的财产,当费用于父母、至亲、孤儿、贫民、旅客。”(2:215,24)伊斯兰教明确提出,富人的财产中,应有一定的份额归于贫民:“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51:19,403)与此同时,坚决反对行乞。“你们有人经常向人行乞,致使将来会见安拉,他的脸上没有一丝肉。”(《穆斯林圣训实录全集》,第244页)
    
  高利贷是弱肉强食的行为,是资本唯利是图的法则,使贫者更贫,富者更富。高利贷滋生人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腐朽生活习惯。因此伊斯兰教谴责、禁止高利贷。“吃重利的人,要象中了魔的人一样,疯疯癫癫地站立来。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2:275,3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3:130,48)
    我们可以从历史的角度,历史地审视伊斯兰教扶助孤贫、禁止高利贷的原则。伊斯兰教产生之前,麦加商业贵族垄断贸易,财富高度集中,民众贫苦;犹太人有经商与高利贷的传统,居于社会上层,新兴的伊斯兰教必须打击犹太人和犹太教;先知穆罕默德出身没落贵族,自幼尝尽孤贫苦头,故而怜惜孤、贫等弱势教徒。
    第三,女性在公共场合着装大方,拒绝性感着装。
    关于穆斯林女性在非私人场合戴头巾甚至罩袍加身,人们议论纷纷,仿佛就是伊斯兰教愚昧、落后的重要象征和符号。戴头巾甚至罩袍加身的本意,是通过规范女性在公共场合的着装,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较高的道德水准。这一点,《古兰经》讲得很直接、很明白:“阿丹的子孙啊!决不要让恶魔考验你们。犹如他把你们的始祖父母的衣服脱下,而揭示他俩自己的阴部,然后把他俩诱出乐园那样。”(7:27,113)反对妇女“似穿未穿,招摇过市,自迷迷人,头若驼峰,东歪西倒”。(穆斯林圣训实录,第551页。)
    头巾遮盖,并非源于伊斯兰教的具体规定。第二代穆斯林受波斯、东罗马帝国“深闺”文化影响后相沿成习。
    还要看到,头巾其实具有很强的审美价值。罩袍加身,在中东干燥、多风、炎热的沙漠气氛和地理环境下,防止暴晒,防止沙尘。
    第四,一夫四妻必然意味着落后?
    首先必须看到,伊斯兰教鼓励一夫一妻制。所谓一夫四妻,有两个重要前提。其一,公平待遇众妻(这一点何其困难!)。《古兰经》云:“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56)“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4:129,71)(请注意《古兰经》这两段经文内在的逻辑关联。)其二,娶一房以上,必须家境富裕,保证妻儿家室的幸福。
    一夫四妻还必须放到伊斯兰教产生之时具体的历史境遇中予以审视。当时,阿拉伯人(岂止是阿拉伯人!)盛行一夫多妻制。提倡一夫四妻,实际上是对多妻进行“封顶”。不管你多么高贵,何其富有,最多“四房”妻子。另外,当时兵荒马乱,战争频仍,男女比率严重失调。一夫四妻制有利于失去丈夫的寡妇重新组建家庭,回归温暖的家庭港湾。
    有些人渲染穆斯林男子的“单边休妻权”。伊斯兰教顺乎人性,反对禁欲,主张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但反对男子“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男婚女嫁,聘礼的所有权在妻子。的确,如妻子做了“明显的丑事”(当指对丈夫不忠),丈夫可以休妻。但是,“明显的丑事”的取证和确认,并非易事(后文再叙)。而且,要确保被休妇女未来的生活。“凡被休的妇女,都应得一分照例的离仪。”(2:241,28)
    实际上,离婚不仅是丈夫的权利,也是妻子的权利。若妻子无法忍受丈夫的虐待,或丈夫有严重的生理缺陷,或无能力赡养妻子,或无故离开妻子一年以上,妻子同样有权提出离婚。妇女可给丈夫一定的财产,或将她的聘仪退还给他。
    在男女关系上,伊斯兰教公开主张男女在灵性上是平等的。这一点,《古兰经》讲得很清楚:“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3:195,55)生儿生女,乃真主之意:“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他欲创造什么,就创造什么;欲给谁女孩,就给谁女孩;欲给谁男孩,就给谁男孩。”(42:49)
    伊斯兰教主张,男女都有继承权,男子应得的份额是女子的2倍。从表面上看,这是歧视妇女。其实,这是因为男子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女子婚后在经济上由丈夫负责。在继承权上“男人的一半是女人”,体现出权利(继承财产的份额)与(养家糊口的)义务的平衡。再者,在伊斯兰教产生之前,即所谓的蒙昧时期女子和未成年者无继承权。非但如此,甚至妇女本身就是男人继承的财产。伊斯兰教在女子继承权上的规定,不能不说是历史的进步。
    第五,如何客观、历史地评价“固定刑法”?
    所谓“固定刑法”,就是穆斯林社会传统的刑法。这些在今天看来量刑过重的传统刑法,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比如,通奸者石刑处死,偷盗者断手,饮酒者处以80鞭,等等。伊斯兰教禁止通奸、强奸和同性恋(属于通奸罪),意在维护家庭稳定,血统的纯正,当然有利于社会稳定。甚至在当下,同性恋也存在极大的争议。对通奸者当众以石头击毙,确实很不人道,相当残忍。但是,我们不能遗漏处以石刑的必要前提,即上述“明显的丑事”——婚外通奸,必需有4名男子作证。在证据的效力上,女子的证词为男子的一半。换言之,如果没有4名男子作证,那么必需有8名女子,或3名男子、2名女子作证,或2名男子、4名女子作证,或1名男子、6名女子作证。同时,诽谤通奸罪者受刑80鞭。这样一来,通奸罪的取证、作证与判决,相当困难。也就是说,通奸者石刑处死很有威慑力,但实际执行和处罚,并不多见。
    对于“固定刑法”,我们必须放到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考察。在那个时代,世界各地无不实行严刑峻法。今天,重新推行这些传统刑法,显然不合时代潮流和人道主义精神。
    概而言之,作为传统宗教的伊斯兰教,我们应当历史地、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不能故意抹黑、全盘否定。也不应人为拔高。
      (毕健康供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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