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汉时期,国家为适应军事防卫的需要,在边郡和内郡设置了屯驻营兵。屯驻营兵的设置,是东汉军队中出现的新事物。屯驻营兵与各郡的郡兵不同,它是国家在边郡和内郡的地方常备军,是由专门的军事官员指挥的。营兵的设置,使东汉初年兵制改革后,内郡和边郡防卫力量削弱的情况得到一定的改变。因此,东汉营兵所处的地位不能低估。 关键词:东汉时期;屯驻;营兵 东汉时期,国家在军队的设置上,与西汉时期比较,出现了一些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比较明显的就是,东汉国家开始设置营兵。当时中央北军五校尉统率的军队被称为北军五营,其士兵被称为五营士,或五营兵;为切断南、北匈奴的联系,东汉国家设置度辽将军,度辽将军所统率军队称为度辽营兵;在地方,东汉国家则设置了屯驻的营兵。在东汉的军事活动中,营兵的设置已经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因此,对东汉的营兵有考察的必要。本文不准备讨论东汉时期全部营兵的活动,仅对东汉国家设置的地方屯驻营兵问题作一些探讨,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东汉屯驻营兵的设置 东汉的屯驻营兵设置与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的兵制改革有密切的关系。《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六年)是岁,初罢郡国都尉官。”《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六年)三月丁酉,诏曰:‘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光武帝刘秀采取的这些措施,实际上是要废除地方各郡的地方兵。这样做的结果,必然造成各地方缺少军队的守卫。为了保证当时国家各地方的安定,东汉国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最重要的就是在边郡和内郡设置屯驻营兵。 在东汉初年,国家就开始设置地方屯驻营兵。《续汉书》卷一一四《百官志一》刘昭注引应劭《汉官》:“世祖以幽、并州兵骑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兵骑千人,复除甚重。”案,黎阳在东汉属魏郡。在地方设置营兵,作为屯驻地方的军事防卫力量,这种情况在西汉不见,显然是东汉国家的新措施。 在东汉国家设置黎阳营后,先后又设置了虎牙营、雍营。《后汉书》卷五《安帝纪》:“(延平四年二月)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这里提到的长安营,就是虎牙营。《后汉书》卷《西羌传》:“(延平四年)军营久出无功,有废农桑,乃诏任尚将吏兵还屯长安,罢遣南阳、颍川、汝南吏士,置京兆虎牙都尉于长安,扶风都尉于雍,如西京三辅都尉故事。”又《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秋,句龙吾斯等立句龙王车纽为单于。东引乌桓,西收羌戎及诸胡等数万人,攻破京兆虎牙营。”李贤注:“虎牙营即京兆虎牙都尉也。”可见,虎牙营就是长安营,为京兆虎牙都尉所统,故有虎牙营之称。 东汉国家设置的黎阳、虎牙、雍是比较重要的三处营兵。这些营兵在数量上是比较多的。就黎阳营的情况来看,文献中对拥有士兵的数量有比较明确的记载。前引《续汉书》卷一一四《百官志一》刘昭注引应劭《汉官》:“世祖以幽、并州兵骑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兵骑千人。” 就雍营和虎牙营的情况来看,虽然文献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根据这两处营兵在东汉国家军事行动中的情况,可以做一些推断。《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永康元年春,东羌、先零五六千骑寇关中,围臥臦,掠云阳。夏,复攻没两营,杀千余人。”这里提到的两营,也就是虎牙营和雍营。羌人攻下两营,杀千余人,由此来看,虎牙营和雍营拥有的军队不会低于千人。 在东汉国家采取的一些重要的军事行动中,虎牙营和雍营被视为重要的军事力量。例如,东汉国家“遣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代副,将北军五营、黎阳、雍营、三辅积射及边兵羌胡三万人”讨西羌[1](西羌传)又如东汉国家“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副校尉来苗、左校尉阎章、右校尉张国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1](南匈奴传)由此可见,在东汉国家采取的重要的军事行动中,雍营、虎牙营是与黎阳营处于同样地位的。既然如此,雍营和虎牙营士兵的数量应该不会低于黎阳营。 黎阳、虎牙、雍营都设在东汉国家的内郡。在内郡,除了这三处营兵之外还有其他的营兵设置。《后汉书》卷二二《景丹传》:“(光武)帝以其旧将,欲令强起领郡事,乃夜召入,谓曰:‘贼迫近京师,但得将军威重,卧以镇之足矣。’丹不敢辞,乃力疾拜命,将营到郡,十余日薨。”李贤注:“《续汉书》曰‘将营兵西到弘农也。’”景丹所率的营兵到弘农郡负责防卫,这些营兵当是来自内郡。由此可见,在内郡,除了雍营、虎牙营和黎阳营之外,东汉国家应该还有其他的营兵的设置。 东汉国家除了在内郡设置营兵之外,在边郡也设置了一些营兵。这些营兵的设置,首先是从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的设置和统军的情况表现出来的。关于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的设置,文献记载很详细。《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建武六年)是岁,省关都尉;复置护羌校尉官。”《续汉书》卷一一八《百官志五》:“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胡。”关于护乌桓校尉的设置,《后汉书》卷九○《乌桓传》:“时司徒掾班彪上言:‘乌桓天性轻黠,好为寇贼,若久放纵而无总领者,必复侵掠居人,但委主降掾史,恐非所能制。臣愚以为宜复置乌桓校尉,诚有益于附集,省国家之边虑。’帝从之。于是始复置校尉于上谷宁城。”班彪上书,在建武二十二年。东汉国家设置护乌桓校尉,就在此年。 护乌桓校尉和护羌校尉都统率军队。他们所统军队,也称为营兵。《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秋,鲜卑复率八九千骑入塞,诱引东羌与共盟诅。于是上郡沈氐、安定先零诸种共寇武威、张掖,缘边大被其毒。朝廷以为忧,复拜奂为护匈奴中郎将,以九卿秩督幽、并、凉三州及度辽、乌桓二营。”李贤注引《汉官仪》曰:“乌丸校尉屯上谷郡宁县,故曰二营。”关于度辽营暂置不论,就护乌桓校尉所统兵的情况来看,显然是称为营兵的。 护羌校尉的情况也是如此。《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皇甫)规乃上疏求乞自效,曰:‘臣比年以来,数陈便宜。羌戎未动,策其将反,马贤始出,颇知必败。……愿假臣两营二郡,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与护羌校尉赵冲共相首尾’。”李贤注:“两营谓马贤及赵冲等。二郡,安定、陇西也。”由此可知,护羌校尉赵冲所统军队显然也被称为营兵。 东汉国家在边郡设置的营兵不只限于护乌桓校尉和护羌校尉所统领的军队,还有其他的营兵。《后汉书》卷二《明帝纪》:“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妻子自随,父母同产欲求从者,恣听之。”《后汉书》卷四《和帝纪》:“冬十月,令郡国弛刑输作军营。”这些记载说明,东汉国家为保证边郡的安全,将数量不少的弛刑徒发往边郡的军营。这就是说,东汉国家在边郡设置一些营兵。在《后汉书》的记载中,明确将这些边郡的营兵记为郡营兵。《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冬,遣中郎将张耽将幽州乌桓诸郡营兵,击叛虏车纽等,战于马邑,斩首三千级,获生口及兵器牛羊甚众。”就是一例。 东汉国家在边郡营兵的数量多少不一。《后汉书》卷四七《班彪传附班超传》:“臣愚以为不可许也。旧敦煌郡有营兵三百人,今宜复之,复置护西域副校尉,居于敦煌,如永元故事。……于是从勇议,复敦煌郡营兵三百人,置西域副校尉居敦煌。”由此可知,边郡营兵,少者在数百人左右。边郡营兵多者,可达上千人。《后汉书》卷五《安帝纪》:“(建光元年)甲子,初置渔阳营兵。”据李贤注引伏侯《古今注》曰:“置营兵千人也。”正说明了这种情况。渔阳营兵,是东汉国家设置的比较著名的营兵。因此,边郡营兵达到上千人,应该属于特殊情况。 在东汉边郡,不仅郡中设有营兵,就是在一些县中也有营兵。《后汉书》卷三《明帝纪》:“冬十月,……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恣听之。”这里提到“屯朔方、五原之边县”,正是说东汉国家使弛刑徒到这些县中的军营中服兵役。当时国家在边郡的县中所设的营兵比较著名的,是扶黎营兵。《后汉书》卷九○《鲜卑传》:“元初二年秋,辽东鲜卑围无虑县,州郡合兵固保清野,鲜卑无所得。复攻扶黎营,杀长吏。”李贤注:“扶黎,县,属辽东属国。”就是明证。 总之,东汉国家在内郡和边郡都有营兵的设置。营兵的设置当以在边郡为多,内郡也有营兵的设置,但是,在数量上,要少于边郡。国家所设营兵人数是不固定的,少的在上百人左右;多的上千人。国家在边郡和内郡设置的这些营兵,实际上成为东汉国家重要的军事力量。 二、东汉屯驻营兵与地方郡兵的区别 在汉代国家的军事组织中,开始将“营”和作战的士兵联系起来,始于西汉。《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载玺书:“朕甚怪之。上书言羌虏依深山,多径道,不得不多分部遮要害,须得后发营士,足以决事,部署已定,势不可复置大将,闻之。”可见,在这一玺书中开始将征发的士兵称为营士。不过,这种情况在西汉是很少见的。在有关西汉的文献中,这种情况仅见一例。这说明,西汉时期,将“营”和军队士兵联系起来,是很不普遍的。因此可以说,在西汉的军事行动中,营士、营兵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军事单位。而在东汉时期的情况则不同,将国家的一些军队称为营士、营兵是很普遍的现象。当时国家的中央北军五校尉所统军队被称为五营士、五营兵。如《后汉书》卷四七《班彪传附班超传》:“长子(班)雄,累迁屯骑校尉。会叛羌寇三辅,诏雄将五营兵屯长安,就拜京兆尹。”又如《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建宁元年,……以奂新征,不知本谋,矫制使奂与少府周靖率五营士围武。” 如前所述,屯驻于内郡和边郡的常驻军队也称为营兵、营士;就是在边县的小规模的屯驻军队也以营兵相称。尽管如此,东汉时期,国家的一些军队还有不以营兵相称的。在光武帝兵制改革后,对东汉国家的中央军,暂置不论,对于地方郡中的军队士兵,多称之为郡兵。如《后汉书》卷五《安帝纪》:“(延平三年)九月,雁门乌桓及鲜卑叛,败五原郡兵于高渠谷。”又如《后汉书》卷六四《卢植传》:“中平元年,黄巾贼起,四府举植,拜北中郎将,持节,以护乌桓中郎将宗员副,将北军五校士,发天下诸郡兵征之。”这说明,在东汉初年,国家废除都尉官后,地方各郡还有地方军存在。这些地方军,一般还被称之为郡兵。由此可见,在东汉的地方军中,实际上是分为两类的:一种是屯驻地方的营兵;另一种就是郡兵。在有关东汉的文献记载中,是将地方的郡和营,将郡兵和营兵明显区别开的。《后汉书》卷五一《陈龟传》:“帝觉悟,乃更选幽、并刺史,自营郡太守都尉以下,多所革易。”又《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皇甫)规乃上疏求乞自效,曰:‘臣比年以来,数陈便宜。羌戎未动,策其将反,马贤始出,颇知必败。……愿假臣两营二郡,屯列坐食之兵五千,出其不意,与护羌校尉赵冲共相首尾。’”又《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皇甫规)上疏自讼曰:‘四年之秋,戎丑蠢戾,爰自西州,侵及泾阳,旧都惧骇,朝廷西顾。明诏不以臣愚驽,急使军就道。幸家威灵,遂振国命,羌戎诸种,大小稽首,辄移书营郡,以访诛纳,所省之费,一亿以上。’”在这些记载中,都是将“营”和“郡”并提。这说明,在地方上屯驻军队的“营”与“郡”是既有差别,也有联系的。这种差别和联系,实际上是营兵和郡兵的差别和联系的一种表现。更主要的表现为营兵和郡兵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首先,营兵是在地方长期屯驻的军队。东汉国家在内郡设置的黎阳营、虎牙营、雍营都是长期的地方驻军。 如前所述,黎阳营是在东汉初年开始设置的。东汉国家使用黎阳营兵作战,到汉顺帝时,还在文献中见于记载。《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先是朔方以西障塞多不修复,鲜卑因此数寇南部,杀渐将王。单于忧恐,上言求复障塞,顺帝从之。乃遣黎阳营兵出屯中山北界,增置缘边诸郡兵,列屯塞下,教习战射。”很明显,黎阳营在汉顺帝时,还作为重要的武装力量被派往边郡。这说明,黎阳营一直是东汉国家依靠的重要的地方屯驻军队。 虎牙营设于汉安帝时。到东汉后期,仍然可以看到虎牙营活动的踪影。《后汉书》卷七《桓帝纪》:“(延熹五年)十一月,……京兆虎牙都尉宗谦坐赃,下狱死。”京兆虎牙都尉是虎牙营的军事统领。由此可见,虎牙营无疑是东汉国家的长期驻军。 雍营与虎牙营同时,也设于汉安帝时。但是,雍营存在的时间,似应比黎阳营和虎牙营更为长久。汉献帝中平六年,东汉国家才“省扶风都尉,置汉安都护。”[1](献帝纪)这已经到东汉国家邻近灭亡之时。 由于在内郡的这些营兵是长期的屯驻军,在军营的将领和士兵已经具有了相互依赖的关系。《御览》卷六○六引《东观汉纪•邓训传》:“邓训尝将黎阳营兵屯狐奴,後迁护乌桓校尉,黎阳营故吏皆恋慕。”《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附邓训传》:“(永平)六年,迁护乌桓校尉,黎阳故人多携将老幼,乐随训徙边。”都说明了这一点。这种状况的出现,这是由屯驻营兵作为长期驻军这种状况影响的结果。 在边郡设置的一些营兵也具有长期屯驻的性质。这主要是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所统率的营兵。如前所述,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都是在东汉初年设置的。到汉灵帝建宁元年,东汉国家还“使护羌校尉段讨先零羌。”[1](灵帝纪)与护羌校尉相同,汉灵帝熹平六年,国家派“护乌桓校尉夏育出高柳,并伐鲜卑”。[1](灵帝纪)可见,东汉后期,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都在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他们统领的营兵,显然是长期的屯驻军队。 不过,还应该看到,由于东汉边郡军事形势的复杂,因而,使一些营兵在屯驻时间上很难保持长期性,也有短时间屯驻的情况出现。这是与内郡营兵的不同之处。 东汉的郡兵则与营兵不同,大多数的郡兵都是临时征发的。东汉初年,国家在兵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就是罢除了地方各郡的地方兵。建武六年光武帝下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1](光武帝纪下)由此诏令可知,当时国家为了减轻小农的负担,裁撤了地方的郡兵。这样,也就造成了无地方郡兵的局面。然而,为了军事行动的需要和维持地方的统治秩序,后来,东汉国家又改变了东汉初年的做法,可以征发各地方的郡兵。如《后汉书》卷四七《梁臨传》:“(永初)三年冬,南单于与乌桓大人俱反。以大司农何熙行车骑将军事,中郎将庞雄为副,将羽林五校营士,及发缘边十郡兵二万余人。”又如《后汉书》卷六《顺帝纪》:“(阳嘉四年)十一月,围度辽将军耿晔于兰池,发诸郡兵救之,乌桓退走。”然而,东汉时期,国家对保留兵籍的小农的征发,已经与西汉明显不同了。东汉人应劭说“盖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尚矣。《易》称‘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诗》美公刘‘匪居匪康,入耕出战,乃裹臿粮,干戈载锡,四方莫当’。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辨,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舃,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应劭《汉官》。 据应劭所说,东汉时期,国家征集的各郡的郡兵都是在遇到战争情况时临时征发的。由于各郡的郡兵属于临时征发,因而,缺少军事训练,战斗力低下。这些郡兵在战时征发上来之后,在战争结束后,也就遣散回家。因此,在地方各郡仍然处于无兵防守的状况中。 综上可知,东汉地方屯驻营兵,实际上,是国家设在地方上的常备军。而郡兵则失去地方常备军的特征,成为应付战争需要的临时征兵。在屯驻军队存续的时间上,二者具有很明显的差别。 其次,东汉地方屯驻营兵是由地方军事官员统领的。所谓地方军事官员,既有都尉官,也有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从内郡的黎阳营、虎牙营、雍营的情况来看,雍营和虎牙营的军事指挥官的情况比较明显。如前所述,虎牙营是由京兆虎牙都尉统领的,而雍营则受扶风都尉的统领。《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永元三年)乃诏任尚将吏兵还屯长安,罢遣南阳、颍川、汝南吏士,置京兆虎牙都尉于长安,扶风都尉于雍,如西京三辅都尉故事。”李贤注:“西京左辅都尉都高陵,右辅都尉都臮也。”这就是说,京兆虎牙都尉和扶风都尉的设置是仿照西汉时期的左辅都尉和右辅都尉的特征设置的。可见,京兆虎牙都尉和扶风都尉是独立的地方军事官员,与他们所在地方的三辅行政长官并没有密切的联系。 黎阳营的统辖情况与虎牙营和雍营略有不同。《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附邓训传》注引《汉官仪》曰:“中兴以幽、冀、并州兵克定天下,故于黎阳立营,以谒者监之。”由此可知,东汉国家只是派谒者作为监军来控制黎阳营,并没有规定具体的统辖官。这显然是国家对黎阳营的特殊管理方式。尽管黎阳营的统辖情况与虎牙营和雍营不同,但是一致之处,这些营都与地方行政长官没有密切的联系,是独立的军事单位。 如前所述,在内郡除黎阳营、虎牙营、雍营外,还有其他的营兵设置。这些营兵的统辖,似应与虎牙营和雍营的情况相同,当与都尉官有关。尽管西汉初年,东汉国家在内郡废除了都尉官,但是,在需要时,国家仍然在一些郡设置都尉官。正如《续汉书》卷一一八《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应劭曰:“每有剧职,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实际上,在内郡临时设置的都尉官,有的存在时间较长。例如,永寿元年“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1](桓帝纪)延熹五年“罢琅邪都尉官。”[1](桓帝纪)延熹八年“五月壬申,罢太山都尉官。”[1](桓帝纪)由此可见,汉桓帝时,临时设置的琅邪都尉存在了九年;临时设置的太山都尉存在了十二年。这些都尉官在任期间,自然要行使其军事职责,要统领郡中的军队。这些军队在征发后,就不会象无都尉官的郡那样,在作战后,就立即遣散,而是要受到都尉官的管辖。因此,这些士兵也就具有了营兵的特点。不过,东汉时期,国家在内郡设置的都尉官并不多见,因此,对内郡的屯驻营兵的分布和数量都不能够估计过高。 当然,在内郡,东汉国家不仅有时设置都尉官,而且,还设置了关都尉。《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是岁(建武十九年),复置函谷关都尉。”《后汉书》卷八《灵帝纪》:“(中平元年)置八关都尉官。”李贤注:“八关谓函谷、广城、伊阙、大谷、臯辕、旋门、小平津、孟津也。”关都尉和郡都尉官,在军事职能上有相似之处。因此,东汉内地的一些营兵,当也在关都尉的统率之下。 在东汉边郡与内郡的情况不尽相同,最明显的就是,东汉国家一直保留着都尉官。《后汉书》卷七《桓帝纪》注引《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七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边郡的都尉官自然对于在边地各郡设置的营兵具有统辖权。除此之外,护羌校尉和护乌桓校尉对他们控制范围内的营兵也与都尉官有相同的权力。《后汉书》卷九○《乌桓传》:“于是始复置(护乌桓)校尉于上谷宁城,开营府,并领鲜卑,赏赐质子,岁时互市焉。”这里提到的营府,是护乌桓校尉官府,也是指挥营兵的中心,因此,才有这种称谓。 如前所述,在东汉边郡,不仅郡中有营兵,而且,边县也有营兵。对边县营兵,国家也设官员统辖。《后汉书》卷一一八《百官志五》:“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边县的障塞尉,当与管理边县的营兵有密切关系。 总之,尽管东汉国家对内郡和边郡的营兵的统辖官员的任职比较复杂,但是,共同的就是,内郡和外郡的屯驻营兵都是由专门的地方军事官员担任的。 东汉时期,各地方的郡兵的统辖情况与营兵不同。如前所述,东汉初年,东汉国家在内郡废除了郡都尉。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使各郡对郡兵的征集和统辖权转移给行政长官郡太守。《后汉书》卷二○《铫期传》:“(光武)帝以期为魏郡太守,行大将军事。期发郡兵击卓京,破之,斩首六百余级。”可见,郡太守有征集郡兵的权力。《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梁)冀遂令徙(李)固为太山太守。时太山盗贼屯聚历年,郡兵常千人,追讨不能制。固到,悉罢遣归农,但选留任战者百余人,以恩信招诱之。未满岁,贼皆弭散。”这说明,郡太守有统领和管理郡兵的权力。正因为如此,东汉的郡太守又有“郡将”之称。《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追拜(第五伦)会稽太守。……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财产以之困匮,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前后郡将莫敢禁。伦到官,移书属县,晓告百姓。”又《后汉书》卷六五《皇甫规传》:“郡将知(皇甫)规有兵略,乃命为功曹,使率甲士八百,与羌交战,斩首数级,贼遂退却。”都是这方面的事例。可见,东汉地方各郡的郡兵是受郡太守统领和管辖的。由此来看,在对东汉地方屯驻营兵和地方郡兵统领和管辖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指挥系统。 总而言之,虽然东汉地方的屯驻营兵和郡兵同属于国家的地方军队,可是,由于屯驻营兵为地方常备兵,而郡兵为地方临时兵,并且,二者又分属于不同的统辖系统,因此,地方屯驻营兵和郡兵在性质上是不相同的。这样也就决定了东汉地方屯驻营兵实际上是东汉国家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地方武装力量。 三、东汉地方屯驻营兵的作用 东汉时期,光武帝的军事改革,虽然力图减轻小农的负担,然而这种军事改革的结果却使东汉国家的武力减弱。国家依靠地方的郡兵来维持地方上的安定已经很难实现,并且,也很难按照西汉传统的方式来进行边郡的防卫。实际上,东汉国家对边郡的防卫以及保证内郡的稳定,主要是通过营兵实现的。 东汉初年,国家虽然废除了都尉官,但是在边郡的都尉官却没有废除。“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后汉书•桓帝纪》注引《汉官仪》。如前所述,东汉国家,不断将弛刑徒发往边郡。这些弛刑徒是在边郡的军营中服兵役的。如汉明帝时,“诏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罪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1](明帝纪)又如汉和帝时,“令郡国弛刑输作军营。”[1](和帝纪)这些主要以弛刑徒组成的营兵,在东汉国家的北部边郡,从东到西,分布很广。这些营兵,在边郡都尉官的统领下,成为日常对边郡防卫的主要军事力量。并且,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所率的少数民族营兵在对边郡的防卫上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例如,永元六年“冬十一月,护乌桓校尉任尚率乌桓、鲜卑,”大破南匈奴的逢侯。[1](和帝纪)又如永建元年“陇西钟羌叛,护羌校尉马贤讨破之。”[1](顺帝纪)东汉边郡受到侵犯,国家不仅依靠边郡的营兵进行防御,并且,还将设在内郡的屯驻营兵,经常作为重要的军事支持力量。《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附邓训传》:“会上谷太守任兴欲诛赤沙乌桓,怨恨谋反,诏训将黎阳营兵屯狐奴,以防其变。”又《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先是朔方以西障塞多不修复,鲜卑因此数寇南部,杀渐将王。单于忧恐,上言求复障塞,顺帝从之。乃遣黎阳营兵出屯中山北界,增置缘边诸郡兵,列屯塞下,教习战射。”这些记载说明,黎阳营可以被国家派往边郡的狐奴、中山北界。内郡营兵派往边郡协助防御,不只限于黎阳营。《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副校尉来苗、左校尉阎章、右校尉张国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可见,虎牙营也可以与黎阳营共同前往边地的五原曼柏屯驻。 在边郡有比较大规模的战事,内郡的营兵是重要的参战力量。《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显宗初,西羌寇陇右,覆军杀将,朝廷患之,复拜武捕虏将军,以中郎将王丰副,与监军使者窦固、右辅都尉陈臰,将乌桓、黎阳营、三辅募士、凉州诸郡羌胡兵及弛刑,合四万人击之。”又《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其秋,迷唐率八千人寇陇西,杀数百人,乘胜深入。胁塞内诸种羌共为寇盗,众羌复悉与相应,合步骑三万人,击破陇西兵,杀大夏长。遣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代副,将北军五营、黎阳、雍营、三辅积射及边兵羌胡三万人讨之。”很明显,黎阳营、雍营是东汉征讨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东汉国家对周边少数民族采取军事打击时,内郡屯驻营兵是参战的重要军事的力量。《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附窦宪传》:“会南单于请兵北伐,乃拜(窦)宪车骑将军,金印紫绶,官属依司空,以执金吾耿秉为副,发北军五校、黎阳、雍营、缘边十二郡骑士。”很明显,在东汉国家对北匈奴的军事讨伐时,黎阳营兵、雍营兵与中央的北军五校是起到同样作用的。 东汉国家设置的营兵不仅在对外防御和对外作战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维持内地的稳定中,也是国家依靠的重要军事力量。《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注引《汉官仪》曰:“京兆虎牙、扶风都尉以凉州近羌,数犯三辅,将兵卫护园陵。”由此可知,虎牙营、雍营设置的目的就是要维持三辅地区的安定。黎阳营设置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国内社会秩序的稳定。黎阳邻近京臱,实际上,黎阳营的屯驻对保证东汉首都洛阳的安全,无疑起到拱卫的作用。 东汉国内出现变乱时,内郡屯驻营兵经常被国家征调,参加平定国内叛乱的战争。《后汉书》卷一八《臧宫传》:“(建武)十九年,妖巫维臲弟子单臣、傅镇等复妖言相聚,入原武城,劫吏人,自称将军。于是遣宫将北军及黎阳营数千人围之。”就是一例。 如前所述,东汉国家在内郡设置营兵,除黎阳、虎牙、雍三处重要的营兵外,还有其他的营兵。实际上,这些营兵也是维持国内统治秩序稳定的军事力量。前引《后汉书》卷二二《景丹传》:“(光武)帝以其旧将,欲令强起领郡事,乃夜召入,谓曰:‘贼迫近京师,但得将军威重,卧以镇之足矣。’丹不敢辞,乃力疾拜命,将营到郡。”李贤注:“《续汉书》曰:‘将营兵西到弘农也。’”由此可知,京丹率营兵赴弘农郡,显然是要保证弘农郡社会秩序的安定。由于内郡的营兵与郡兵不同,是地方的常备军,并且,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因此,这些营兵是维持内郡稳定的不可低估的力量。 概而言之,东汉国家所设地方屯驻营兵,是国家维持地方秩序稳定的重要军事力量。在东汉地方郡兵力量削弱的情况下,地方屯驻营兵对保证东汉国家边郡的安定、内郡统治秩序的稳定上,所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如此,在估计东汉地方军事力量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屯驻营兵所占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后汉书[Z].北京:中华书局,196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