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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治理边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构想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 方铁 参加讨论

    摘要:对我国古代治理边疆问题的研究,应包括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两个部分。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的治边理论,包含统治者的边疆观与治边观、治理边疆地区及治理边疆蛮夷的理论、开发边疆资源与地缘政治关系的理论、疆域形成演变与邦交方面的理论、重北轻南的治边倾向及其演变、平民思想家的治边理论等项内容。治边实践则包括治边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治边政策与措施的实施、治边实践的作用与影响、边疆吏治与治边实践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对治边的影响、影响治边实践的非制度性因素、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的互动关系等。一些局部政权也有其治边的理论。局部政权的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与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虽有相同之处,但差异也十分明显。
    关键词:地缘政治;边疆治理;边疆资源;治边实践
    近二三十年来,我国古代边疆以及治理边疆方面的研究取得长足发展。研究较多的领域,主要有边界沿革史与近代边界问题,历史疆域的形成与发展,边疆历史地理,边疆民族史,边疆地方史,边疆开发史,边疆经济史与边疆研究史。古代的治边思想与治策,边疆移民史与边疆人口史,边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关系史以及海疆史等,近年来也受到人们的关注。可以说,对我国边疆史相关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这一领域内的研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同时也应看到,迄今对我国边疆史的研究,大都属于局部性与专题性的研究,从全局把握与深度探索相结合,从全国范围以及历史整体发展的视角进行宏观与微观有机结合的研究尚为数不多。因此就我国古代治理边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初步的研究构想,以就教于时贤。
    一、古代“边疆”的含义与研究本选题的意义
    今天之“边疆”或边陲,古代主要是指封建王朝统治核心区域的外围部分,尤其与其他政权实体相毗连附近的地区。古代边疆与当代边疆最明显的区别,是后者以较稳定的国界为限明确划分彼此的疆土,靠近国界的部分称为“边疆”;而古代的“边疆”通常指一个较大的地域范围,同时古代边疆还因种种原因处于经常变动与调整的过程中。
    古代“边疆”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古人多以“华夷”不同文化分布的差异、区域经济开发的强弱等作为划分核心地区与“边疆”的分野。主要为蛮夷所控制、经济显然落后于核心地区的僻远之地,通常被认为是边疆乃至徼外。其二,封建王朝的疆土范围,不同时期不仅常盈缩改变,而且封建王朝与其他政权实体之间,疆界多存在犬牙交错的情形,或因双方拉锯争夺及长期对峙而产生大小不一的缓冲地带,这些犬牙交错与属于缓冲地带的区域,通常也被视为边疆。其三,封建王朝对边疆及徼外蛮夷多实行“来则纳之,去则不追”,鼓励朝贡以收羁縻之效的政策;历代还有一些他国商旅假托使节朝贡以邀厚利,而封建王朝多视为其国归附的象征,并赐朝贡者以名号及财物,因此封建王朝“边疆”的范围,有时含混甚至迷茫难知。
    我国古代治理边疆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应包括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两个基本的方面。前者主要指古代人们对边疆以及边疆治理的认识、观念、方略和思想,以及体现在治理行为上的治策、规定与措施等。至于治理边疆的实践,则包括相关制度安排、政策执行者的贯彻处理、治边实践所产生的短期作用与长远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历代史籍中未见有关于治理边疆理论的完整记载。但梳理古人治边行事及其议论的相关记载,仍大致可窥知古人在治边方面的认识、观念和思想,并可看出大致形成的一些理论。深究我国古代对治边的认识和相关的理论,以中原地区为核心区域的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与边疆各民族所建立的局部政权,两者之间虽有联系与共同点,但彼此的区别也十分明显。
    过去我们研究历史,关注较多的是以事件、制度、沿革、人物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史实,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历史事件中的当事人动机或行事初衷的研究,注意考察制度与治策施行的成效以及嬗变的情形,不仅能更准确、更深刻地把握历史,还可以更准确地评价历代的边疆施政及其作用和影响。
    二、关于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的治边理论
    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的治边理论,大致包括统治者的边疆观与治边观、治理边疆地区的理论、治理边疆蛮夷的理论、开发边疆资源的理论、边疆地缘政治关系的理论、重北轻南的治边倾向及其演变、疆域形成与演变的理论、邦交与国防的理论以及平民思想家的治边理论等项内容。
    古人关于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治边的理论,大体可分解为观念与思想、方略与治策两个基本的部分。[1]
    治边的观念与思想,主要包含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重要或相关的人物(包括最高统治者、重臣与边吏、平民思想家等),对古代“边疆”的看法及其对“边疆”范围的界定;上述人物在管辖和处理边疆事务方面(包括对边疆、边疆特点一类问题的研究)的认识与观念;与边疆相关的对古代国家、诸政权实体之间关系的认识与观念;对与边疆相关的“华夷”关系及对“蛮夷”治策的认识与观念;对与边疆相关的经济开发、资源获取、通道修建、信息传播、商贸往来、人口迁徙与安置等问题的认识与观念;对与边疆相关封建文化传播的认识与观念;对中央政府与边疆地方政府关系的认识与观念;对边吏的选用与监督、边疆驻军的派遣与管理等的认识与观念;对中央与边疆相关机构的设置、管理的认识与观念,等等。
    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治边的观念与思想,其核心是“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2]其内容主要是“守中”之地与“四夷”之地有明确划分;大多数封建王朝追求的理想境界,是国家的腹心地区安定繁荣,在边陲地区实现“守在四夷”。从“守中治边”、“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出发,封建王朝还形成了以下的治边思想:内地与边陲为主体与枝节的关系;“不以蛮夷而劳中国”;“治安中国,而四夷自服”;[3]“欲理外,先理内”;谨守祖业、注重维护国家统一;以臣服或藩属的夷狄为国家边陲之藩篱;“谨事四夷”以及对边陲慎用刀兵等。
    至于古人的治边方略与治策,则包括在统治者治边的观念与思想的指导下,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而形成关于治边的方针、原则和策略,以及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措施等。前者有如:强调德治,“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4]善于利用边疆蛮夷之间的矛盾,“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长算”。[5]历朝治边多重北而轻南,如宋人王象之所言:“朝廷御边,重西北而轻东南。”[6]避免僵硬化理解统领蛮夷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略依其俗”。[7]治边须因势顺变,“无必定之规,亦无长胜之法”。[8]对边疆蛮夷“叛则伐之,降则抚之”,“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9]应对边疆蛮夷,“守备为先,征伐次之”。[10]治边重在吏治为先,“御戎之道,选将为难”。[11]秦汉及唐,历朝于边陲蛮夷之地,还奉行“以其故俗治,毋赋税”一类的政策。[12]
    关于治边具体的政策、规定与措施,主要有向边疆地区的移民、设治、驻兵、进行军民屯田;与边疆地区的蛮夷和亲及盟誓;在边疆地区实行羁縻政策与军事镇守相结合的统治方法;要求边疆蛮夷纳质与定期朝贡,利用互市等经济手段羁縻与控制边疆蛮夷;开发边疆地区,汲取其资源和产品为己所用等。对历代治边具体的政策、规定与措施,迄今人们关注和研究较多;对封建王朝的治边方略与宏观层面的治策,则似乎注意不够。即便历代治边具体的政策、规定与措施,情况也十分复杂,不同朝代、封建时代的前后期以及南北方不同的地区,治边政策与措施施行的情形也颇有差异,应进一步深入研究。
    还应指出,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治边理论中的某些部分,长期以来一直是研究的薄弱环节。如古代对边疆地缘政治关系的认识及相关理论。地缘政治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关于地缘政治关系的理论,是对这一客观现实及其应对之策的认识与总结。早在先秦时期,古人对地缘政治关系便有深刻的认识,提出了“合纵连横”、“远交近攻”等应用于战争的策略。秦汉以降,在处理核心区域与边疆的关系方面,古人又提出“以藩为屏”、“以夷治夷”等重要的策略与思想。我国古代对边疆地缘政治关系的认识,包括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我国内地与边疆的关系、边疆重要地域板块之间的关系、我国边疆与邻邦之间的关系、不同地理位置的边疆地区在治理方略方面的共性与差异性、边疆内外地区各行政中心之间的复杂关联等方面的内容。
    比较第一次大战以来西方形成的地缘政治关系理论,我国古代的同类理论具有鲜明的特色,在用语、内容和实践应用等方面与西方有较大的区别。如在边疆地缘政治关系方面,我国古代较重视人文因素、文化传统在地缘政治关系中的作用,相对忽视海洋等地理因素;考虑问题时,明显带有中国人注重天人关系、社会等级关系、以文化分尊卑等传统思维方式的印迹。古人认为中国是世界文明的中心,王朝的核心区域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关系,其密切的程度依距离的近远而逐渐递减;古人重视对边疆乃至徼外的“蛮夷”进行羁縻与教化,不同于西方常见的武力征服与广征赋税。封建政治家考虑治边方面的问题,较重视国际通道的畅通与安全,注意边疆诸地域板块以及统治中心之间的关联,这些都表明他们十分重视并较熟悉边疆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梳理和总结我国古代对边疆地缘政治关系的认识及相关理论,显然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又如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关于邦交与国防的理论。古代的疆界常不甚明确,同时还存在边疆或徼外的藩属势力与邻邦,两者的性质可能发生转换的情形。另一方面,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多视远方的朝贡为献土归属,实际上难免掺杂邻邦派遣使臣或远国商旅假托朝贡的情形。因此,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应对远人献土归属、边疆蛮夷反叛以及与远邦朝贡的不少做法,既是针对边疆蛮夷,同时也包含了邦交方面的内容。
    清代以前,史籍所记载的宗藩、藩属一类关系,大致包括了封建王朝的邦交关系、与边疆局部政权的关系、与边疆蛮夷部落的关系、诸局部政权之间的关系,以及王朝内部因分封而形成的宗藩关系等不同的类型。清代乃正式形成与越南、朝鲜、缅甸等国的宗藩关系,对宗主与藩属国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均有较明确的规定。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处理宗藩关系时,借鉴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做法,如通过册封与定期朝贡等形式,强调宗主国的主导与至尊的地位。至于藩属国执行的法律与上缴宗主国的税收,反而不甚计较,允许有较大的灵活性。表明中国的宗藩关系有宽猛相济的特点,强调羁縻与宽容,较少干涉藩属国的内政,清代尤为突出。这与近代西方形成的以控制对方主权为目的的保护国制度,显然是不同的。
    在历代典籍中,未见关于宗藩关系具体完整的记载。“宗藩”、“藩属”的说法,在出现的时间上有先后,但古代混用的情形较普遍。同时,纳质、朝贡、觐见、联盟、和亲等治边措施,也常混用于处理邦交关系与藩属关系,均反映出此类问题具有的复杂性,古人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在汉、唐等强盛的统一王朝时期,常以舅甥关系、兄弟关系以及父子关系、君臣关系等,分别用来称呼邦交、藩属或臣属的关系,不能随意混用。一般来说,若以舅甥关系、兄弟关系相称,主要指宗藩或邦交的关系;若以父子关系、君臣关系相称,则多指臣属关系。例如:南诏王世隆多次发动骚扰唐朝辖地的战争。世隆死后子隆舜继立。乾符五年(878)隆舜遣使请求和亲,“无表,但令督爽牒中书,请为弟而不称臣”。六年(879),唐邕州镇将辛谠遣使者徐云虔出使南诏,南诏大臣至驿馆谓其云:“贵府牒欲使骠信称臣,奉表贡方物,骠信已遣人至西川入唐,与唐约为兄弟,不则舅甥。夫兄弟舅甥,书币而已,何表贡之有?”徐云虔据理驳之。[13]南诏企望更改“君臣”、“兄弟”或“舅甥”一类称呼入手,将南诏与唐朝的关系,从原有的臣属关系改变为藩属或邦交的关系,被唐朝所拒绝。总体来看,在处理邦交与藩属问题时,汉唐两代有较明确的原则与用语,表明对两者的性质有较明确的区分。但一些朝代尤其是局部政权称呼邦交、藩属或臣属的关系,亦有混用“君臣”、“兄弟”或“舅甥”一类用语的情形,表明这些时期的邦交、藩属或臣属的关系十分混乱而复杂,甚至纠缠在一起难以区分。
    古代关于国防的理论,情形与对邦交关系的认识相类似,同样经历了从粗浅至深刻、由模糊到较清楚的发展过程,兹不赘述。
    三、关于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的治边实践
    探讨古代统治者的治边实践,是本项研究一个突出的亮点。治边实践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治边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治边政策与相关措施的实施、治边实践的短期作用与深远影响、边疆吏治及其管理体制与治边实践的关系、中央政府与边疆地方政府关系对治边的影响、影响治边实践的非制度性因素、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的互动关系等。
    以历代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治理西南边疆的社会实践为例。我们应研究的基本内容,首先是封建王朝相关的治策与措施,如羁縻之治、土官土司治策、改土归流、和亲、盟誓、纳质、教化、互市等治理措施,以及治边的政策与措施在实践中推行的范围、深度与作用。其次是相关制度的安排与调整,包括相关制度和措施酝酿及制定的过程,这些制度与措施实施的经过,实施效果情况的反馈和治策的相应调整,以及政策、措施施行后的即时效果、产生的长远影响等。其三是在处理边疆问题的过程中,统治者的随机处置与阶段性政策的修正,前者主要指历朝对边疆问题的独到或有创意的处理,后者则指历代治理西南边疆问题实践发生嬗变的轨迹,以及同一王朝前后时段和由于最高统治者更替所导致的治策改变等。
    此外,还应注意研究以下因素的作用与影响:在治理西南边疆理论形成与付诸实践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相关上下级关系的协调,实施运作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形成和反馈的途径与效果,边疆地方官吏参与制定、实施及修正治策等方面的情形。
    应该看到,边疆地区吏治及其管理体制对治策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历代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前后期治策的有效性乃至王朝对疆域实际控制的程度,常有明显的改变。当事官吏的素质水平、越权、擅权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常是导致发生改变的重要因素。边吏并非是特殊的独立群体,而属于全国官吏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边吏是经常流动与变更的,在不少情况下,边吏与京官、内地官吏的位置可进行调换。历代由于选吏不当以及政治腐败,造成边疆官吏擅权或处理失当,边政出现危机的情形屡见不鲜。司马光甚至认为爆发安史之乱,与唐玄宗改变对边帅的任用原则有直接的关系,其言:“自唐兴以来,边帅皆用忠厚名臣,不久任、不遥领、不兼统,功名著者往往入为宰相。其四夷之将,虽才略如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犹不专大将之任,皆以大臣为使以制之。”开元年间玄宗有吞四夷之志,始重用安禄山,“至是,诸道节度使尽用胡人,精兵咸戍北边,天下之势偏重,卒使禄山倾覆天下”。[14]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封建王朝任命镇守边疆的官吏,日久便易与地方豪强结合,形成盘踞一方的地方势力。这种情形在南方较北方更常见。其形成固然有封建统治鞭长莫及,难以控制边疆地区,以及所任命的地方官吏未能及时调迁等原因,但究其根源,主要是封建王朝授予南部边疆官吏以较大的灵活处置权所致。与此形成对比者,是中央王朝对镇守西北边疆的军队和将领通常控制很严,较少有授以灵活处置重要事务权力的情形,同时朝廷对镇将的调动较为频繁,也减少了镇将与地方势力结合的可能性。
    历代的治边实践,前期与后期治边的情形有时变化很大,其中既有封建王朝由盛及衰、时过境迁、人亡政息、统治者治边观念改变以及吏治腐败影响等多方面的缘由,也有封建制度下人治始终大于法治,一些开明的治策及实践不能有始有终的深层原因。以唐朝为例,在安史之乱以前,朝廷十分重视边帅的选用,并作出边帅不久任、不遥领、不兼统的规定。边帅功名显著者,往往擢为宰相。这一时期边疆地区也较为安定。自玄宗改变规则,边帅始有久任十余年不更易者。玄宗重用安禄山之后,边疆吏治大坏,同时朝廷决策多草率随意,导致边疆蛮夷势力纷起,政局动荡分裂。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在边疆的统治由主动转变为被动,实际上放弃了太宗以来在边疆积极推行羁縻府州制度的做法,处理边疆问题多属就事论事,一些情况下仅仅着眼于解决燃眉之急。
    至于影响治边理论与实践的“非制度性因素”,大致包括统治集团内部出现的外戚干政、宦官擅权与政权的非正常更迭,边疆地方政府由于腐败、擅权与混乱对治边造成的干扰,以及天灾、瘟疫、暴乱、战争等带来的影响。严格来说,上述情况的出现与封建制度有内在的联系,但由于这些情况的出现通常带有偶然性,姑且归入影响治边理论与实践的“非制度性因素”。
    治边实践所产生的短期作用与长远影响,也是应重点研究的一个问题。历史人物行事的具体目标与行事的客观效果之间,经常发生偏离的情形;推行治策所产生的即时效果,与数十年乃至数百年后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有时偏差甚大。恩格斯说:“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15]例如:历朝大都重视发展边疆地区的交通。但应指出,封建统治者热衷在边疆地区发展交通,并非是为了开发边疆(在封建社会的前期尤其如此),而是为了发展与其他国家或邻邦的联系。这种联系既有诸如远交近攻等出自基于地缘政治的利害关系策略方面的考虑,也出自获取他国的珍物异宝等方面的目的。此外,开发交通是为了便利对边疆地区用兵,便利边疆蛮夷和邻邦朝贡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发展边疆地区的交通,有力地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是形成祖国历史疆域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关于局部政权的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
    历代边疆地区的蛮夷与豪强,有的曾建立过自己的王朝或局部政权;另外一些边疆政治势力,则主要以部落或民族集团的形式活动。前者有汉代的匈奴、鲜卑和南越国;唐代的突厥、回纥、吐蕃、南诏与渤海;宋代的辽、西夏、金与大理国。后者则有汉代的乌桓、羯胡、氐、羌、爨氏大姓、百越与百濮;唐代的俚僚、白蛮、鸟蛮与莫徭,等等。此外,在全国陷入分裂时期,各地都存在一些局部的政权与政治势力,它们大都重视其势力范围的扩展与巩固,注意处理与中央王朝及其他政权的关系,就此而言,局部政权和政治势力,尤其是体制较成熟的一些局部政权,不同程度地有对治边的认识和相应的治策,甚至形成了治边方面的初步理论。若放弃对这一部分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的研究,显然是不可取的。
    另一方面,局部政权的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与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虽有相同或类似之处,但彼此的差异也十分明显。一般而言,统一王朝与中原王朝的治边观念,多以“守中治边”、“羁縻四夷”与“德泽洽夷”等思想认识为基础,常视对方为代表异己文化的异邦或蛮狄,以自身为华夏正统,这与儒家政治思想的影响有关。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的某些治边观念,在局部政权中则可能少见。如秦汉至明清,在中央王朝或中原王朝的治边理念中,或多或少地存在重北轻南的倾向,但类似情形在局部政权中却并不明显。局部政权若自认为与中原王朝的地位相当,即有与对方争正统、争地位性质或地位高下一类的意识;若与中原王朝或其他局部政权为宗藩从属的关系,则有争宗藩主次、试图摆脱控制甚至激烈对抗等方面的意图与举措。某些局部政权若处于封建社会以前的发展阶段,对周边的其他政权或部落,通常通过武力征服夺取其土地与人口,并极力扩展疆土,而少有与封建制度密切相关的“羁縻四夷”与“德泽洽夷”一类的认识与做法。
    以唐代南诏为例。南诏受到唐朝经济文化的深刻影响,同时盛行奴隶制度,既需要学习唐朝的生产技术和文化,又需要不断地补充劳力。在与唐朝友好的时期,南诏通过频繁的交流和获得唐朝的赏赐,来汲取唐朝的技术与文化营养。在与唐朝交恶的时期,南诏则通过战争获得战俘并掳掠汉地人口,财物、富有经验的老吏与技工等是南诏掠夺的重点。元和三年(808)南诏王异牟寻死后,南诏与唐朝的关系再度破裂,南诏多次进攻西川,“自成都以南,越嶲以北,八百里之间,民畜为空”。[16]太和三年南诏军攻入成都,“将行,乃大掠子女、百工数万人及珍货而去”,“自是南诏工巧埒于蜀中”。[17]由于南诏在成都重点掳掠士人、工匠和织女,以致京城传说南诏军攻入成都后“驱掠五万余人,音乐伎巧,无不荡尽”。[18]显然,在唐诏交恶时期,通过掠夺战争获取唐朝的人口、财物和生产技术,是南诏治边的一项重要政策。
    南诏立国后,在辖地先后进行大规模的移民。南诏移民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是通过武力兼并各地,把战败的部落迁离故土至其他地方安置,带有防范的性质。这一做法在南诏兼并洱海诸诏时已实行,规模最大的一次移民是把滇东诸爨20余万户迁至滇西,以彻底铲除竞争对手诸爨在滇东的根基。异牟寻与唐朝和好后,又把曾投靠吐蕃的滇西北施蛮、顺蛮等部落迁走。其二是将边疆地区的一些部落,迁至云南腹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或作为补充劳力安置在待开发的地区。南诏袭取吐蕃所据铁桥诸城,将施蛮、顺蛮数万户迁至拓东城(今昆明一带),“以实其地”。南诏袭破铁桥及昆明诸城,虏获磨些蛮约1000户,“尽分隶昆川左右及西爨故地”。南诏还从永昌一带的望苴子、望蛮外喻部落中迁1000余户至拓东城,“分隶城傍,以静道路”。[19]其三是出兵征讨南部邻国,掠夺其人口带回。南诏曾攻入中南半岛诸国,除掠夺财物外还掳掠人口为奴,或归置拓东等城,或送丽水(金沙江)一带淘金。其四是派遣一些乌蛮、白蛮贵族镇守境内要隘或城镇,实际上具有移民的性质。由此可见,南诏在移民方面的做法颇具特色,其治策与中央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移民颇为不同。
    若论南诏与唐朝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南诏务实且灵活,而唐朝则体制僵硬与指挥失灵,同时政策波动幅度过大并缺少前瞻性。从唐诏关系发展中的几起几落来看,南诏应对的原则是趋利避害,处理亦较得当。南诏还巧妙利用唐朝吏治的腐败、唐朝与其他政治势力的矛盾。在吐蕃与唐朝对立的情况下,唐朝官吏对吐蕃内部体制的优越及应对唐军进攻的及时高效能力,当然也做过分析。可见就封建王朝与局部政权的治边之策进行比较,也是一个较新且有价值的视角。
    诸局部政权的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不仅在完备的程度方面存在差异,在内容和施行重点等方面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如位于南北不同地区的局部政权,两者的差异就十分明显,由此反映了我国古代治边理论及其实践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试举一例,与北方游牧民族相比,南方蛮夷较难实现整合并形成局部政权,更无问鼎中原或与中原王朝平分秋色的抱负。南诏与唐朝决裂,三次打败唐军的征讨,随后多次进攻唐朝辖地。广明元年(880),唐廷议南诏求和亲事,宰相卢携、豆卢琢言:“自咸通以来,蛮两陷安南、邕管,一入黔中,四犯西川,天下疲弊,逾十五年。租赋太半不入京师,三使、内库由兹虚竭。战士死于瘴疠,百姓困为盗贼,致中原榛杞,皆蛮故也。”[20]咸通元年以来,南诏攻陷交州与邕州,一次攻击贵州,四度进攻西川,其中一次还攻入成都,但均是大掠而还,并无乘胜攻取中原的意图。而北方游牧民族进入中原后,多把自己说成是中原王朝的继承者,并力图问鼎中原,与中原王朝争夺天下。王夫之言:“天气殊而生质异,地气殊而习尚异。故滇、黔、西粤之民,自足以捍蛮、苗,而无逾岭以窥内地之患。非果蛮、苗弱而北狄强也,土著者制其吭,则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也。”[21]王夫之说南方蛮夷“无逾岭以窥内地之患”,是因为“深入而畏边民之捣其虚”的说法不确。事实是南方蛮夷不愿攻入中原,与北方夷狄亟盼问鼎中原,均有其复杂深刻的社会历史与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22]
    研究古代治理边疆的理论与实践,难度不可谓不大,涉及的领域不可谓不多。除传统的实证研究方法外,还有必要结合并应用历史结构法、多时段结合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较新的方法。因此,深入探讨这一方面的问题,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不才,愿与同仁共勉,知难而进,抛砖以引玉,就此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注释:[1] 本文之“方略”,指封建王朝治边的方针、原则和策略。
    [2] 参见方铁:《古代“守中治边”、“守在四夷”治边思想初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4期。
    [3]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193《唐纪九》“贞观三年十二月”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
    [4] 刘煦等:《旧唐书》卷199下《北狄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5] 刘煦等:《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6] 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广南西路门》,北京:中华书局, 1992年;并参见方铁等:《论中国古代治边的重北轻南倾向及其形成原因》,《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7] 范晔:《后汉书》卷87《西羌传》,北京:中华书局, 1965年。
    [8] 刘煦等:《旧唐书》卷139《陆贽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9] 刘煦等:《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10] 桂彦良:《上太平治要十二条》,载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7,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
    [11] 孙何:《论御戎画一利害》,载《中国历代奏议大典》第3册,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 1994年,第38页。
    [12] 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北京:中华书局, 1959年。
    [13]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53《唐纪六十九》“乾符五年四月”条、“乾符六年二月丙寅”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
    [14]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6《唐纪三十二》“天宝六年十二月”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
    [15]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年,第243页。
    [16] 孙樵:《书田将军边事》,载董浩等编:《全唐文》卷795引,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缩印本。
    [17]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44《唐纪六十》“太和三年十二月己未“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
    [18] 李德裕:《等二状奉宣令更商量奏来者》,载董浩等编:《全唐文》卷703引,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缩印本。
    [19] 樊绰:《蛮书》卷45名类6、卷6《云南城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年。
    [20]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50《唐纪六十六》“咸通元年十二月”条、卷253《唐纪六十九》”广明元年五月“条,北京:中华书局, 1956年。
    [21]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文帝》,北京:中华书局, 1975年。
    [22] 方铁:《南北方古代民族融合途径及融合方式之比较》,《烟台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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