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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贡关系”新思考——论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成因及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李宗勋 陈 放 参加讨论

    摘要:“封贡关系”是古代封建国家之间关系的一种形态,是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的传统政治关系。14世纪末至15世纪初,女真各部虽然在政治上受到明朝的封赐,但由于地缘关系使其很难在各方面得到明朝的有力支持。为了谋求生存与发展,女真各部不得不依赖于朝鲜的帮助。朝鲜与女真的交涉虽然遭到明朝的干涉和遏制,但由于朝鲜拓展疆土的需要和女真谋求自身发展的需要,朝鲜与女真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不完备的“封贡关系”。女真向朝鲜纳贡是谋求自身强大发展的一种手段,也是和谐毗邻关系,争取发展空间的一种方式。
    关键词:封贡关系;朝鲜;女真
    “封贡关系”是中国与周边邻国“以封建礼法制度为纽带,以册封——朝贡关系为表现形式”[1]的古代封建国家关系形态,其典型特征在政治领域表现为“上国”对“藩属国”的册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藩属国”对“上国”的纳贡及“上国”对“藩属国”的回赐。14世纪末至15世纪初,这种作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贸交往形态却在朝鲜与明朝边疆少数民族女真诸部落之间确立并发展。笔者通过对这种“封贡关系”成因及影响的探讨来充实对于中国古代封贡关系的理解与认识,并为当代中韩、中朝关系研究提供历史借鉴。
    一、对“封贡”概念的界定
    近年来,学界对于“封贡关系”有很多表述。其中,“朝贡关系”、“朝贡制度”与“封贡关系”、“宗藩关系”影响较大。我国古文献中“朝”、“贡”是合在一起使用的,始见于《汉书》记载西域诸国时所用“修奉朝贡,各以其职”。[2]韩国学者全海宗在《韩中朝贡关系考》中指出:“从晋到清一千六百年间韩中两国朝贡关系的演变划分如下:第一,新罗、高丽与唐、宋帝国朝贡关系的发展时期;第二,与辽、金、元为变质后退时期;第三,明清两朝为典型时期。同时,将以上各阶段两国的关系又分为三类:其一,典型的朝贡关系(包括册封等礼仪关系,贡物、回赐等经济关系,军事联盟、奉正朔等政治关系);其二,准朝贡关系(如疆界、例行贸易及文化关系);其三,非朝贡关系(如战争、民间贸易等)”。[3]也有学者认为:“所谓朝贡,一般来说,即藩属国对宗主国按时进献礼品和方物,以表示臣服;而宗主国作为回答和报偿,则对藩属国进行回赐或奖赏,用以表示恩典。这种活动一经变为政治模式,就演变成朝贡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册封’和‘朝贡’这两个方面,且朝贡皆有‘恒式’或‘定式’”。[4]学者李云泉认为:“朝贡册封建立于双向交往、沟通的基础上,包括朝贡一方的‘称臣朝贡’和宗主一方的‘册封赏赐’双重内容。”[5]西方学者为了描述的目的,将“朝贡”与“制度”相连,构成朝贡制度(Tributary System),[6]而英文的 “Tributary System”或“Tribute System”一词,通常有“朝贡制度”、“朝贡体制”、“朝贡体系”三种译法,含义是指包括朝贡关系及其相关制度在内的一个体系。
    台湾学者张存武认为“朝贡关系”这一说法不是十分妥当,应该叫做“封贡关系”。因“朝”与“贡”均是藩属国对宗主国的行为,“封贡”两字则将二者相互的行为都包含在内。[7]一般来讲,“封贡”包括册封和朝贡两个方面的内涵。学者陈尚胜认为,“所谓关系,当指两个以上东西的互相关联,不过,‘朝贡’一词却是表示单向性活动,而且按朝贡活动来理解,还很容易误解为此活动是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单向行为,甚至会误认为朝贡方国家主导了这一关系。”[8]学者刘为则将这种关系定性为“以封建礼法制度为纽带,以册封———朝贡关系为表现形式”[1]的古代封建国家关系形态。中国封建王朝对于外国的“朝贡”活动所采取的相应行为,一般是“册封”和“回赐”,由于“册封”和“朝贡”两种形式的关联,才结成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所以,我们可以把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的传统政治关系称为“册封朝贡关系”,简称“封贡关系”。[8]
    还有学者将这一关系说成是“宗藩关系”,即说成是“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的关系。虽然历史文献中一直把向中国封建王朝进行朝贡的国家称为“藩邦”、“藩属”或“藩属国”,但中国封建王朝在藩属国面前一般却自称为“天朝”,而藩属国则称中国为“上国”,而非宗主国。因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封贡关系的建立遵守的一般原则是周边国家在慕华基础上的自愿行为,而非近代西方话语下的宗主国有统治权,而藩属国是被统治的对象这一概念。因此,宗藩关系的概念也不是十分贴切。
    此外,还有与“封贡关系”含义相近或相关的一些提法,例如,美国汉学家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的 “中 华 世 界 体 系”(又 称 “中 国 的 世 界 秩序”),[9]而日本学者则多用“册封体制”、[10]“华夷秩序”[11]来表述。香港学者黄枝连的 “天朝礼治体系”、[12]台湾学者高明士的“天下秩序”[13]等都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对“封贡关系”加以阐述。综合上述学者对于“封贡关系”的不同表述,借鉴张存武、陈尚胜先生的观点,笔者认为“封贡”概念的表述更为确切。
    然而,从朝鲜建立到朝鲜与后金“兄弟之盟”确立之前的二百余年中,朝鲜与女真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对其进行过界定。其中,日本学者河内良弘认为,朝鲜与女真的关系是在大的中华体系下形成的以朝鲜为中心的“小天朝体系”。[14]而中国学者孙卫国则认为,女真诸卫隶属明朝版图并非朝鲜领地,所以不能说具有封贡关系,只能说在朝鲜与女真的交往中,朝鲜处于主动和支配地位,女真处于被动和被支配地位。[15]参考不同学者对朝鲜与女真关系的界定与阐述,结合历史上朝鲜与女真之间交往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朝鲜与女真之间的关系可定位为不完备的“封贡关系”。之所以认为朝鲜与女真存在“封贡关系”,是因为两者在事实上存在册封和朝贡的行为,即朝鲜给予女真册封,女真向朝鲜纳贡,符合“封贡关系”的基本条件。之所以称之为不完备的“封贡关系”,是因为作为明朝藩属国的朝鲜和作为明朝边疆少数民族的女真共同向明朝朝贡。朝鲜和女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上国”和“藩属国”关系。在朝鲜与女真存在事实上“封贡关系”的同时,朝鲜又是明朝的藩属国,而女真则成为既贡明朝、又贡朝鲜的双重“藩属国”。
    二、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女真起源于长白山脉,世居黑龙江、松花江流域,是中国古代生活于东北地区的古老民族。14世纪末,生活在朝鲜北部的建州女真诸部逐渐发展壮大,个体家庭已经基本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单位,农耕技术相对提高,手工业也较发达。女真诸部虽已摆脱原始生活状态,但是生活条件仍十分艰苦,女真部落内部也常常出现争权夺利的斗争,要面临饥荒威胁。建州女真诸部落作为明朝的边疆部落民族,其首领虽然接受明朝的册封,但在社会生活方面基本得不到明朝的经济援助。这种状况迫使女真不得不求助于近邻———朝鲜,从而自发地与朝鲜形成了“封贡关系”。
    1392年(明洪武二十五年),高丽大将李成桂建立李氏朝鲜。朝鲜建立以后,一直将女真这一北疆之邻视为藩篱和维护朝鲜周边安宁的缓冲,加强与女真的友好相处。朝鲜与女真之间迫于双方利益而形成的“封贡关系”,最初是从经贸交流开始的,女真进献给朝鲜马匹、貂皮等“土物”,以换取女真所需要的大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朝鲜也需要女真的土特产品,更为主要的是要通过“薄来厚往”的回赐对女真予以拉拢。据《朝鲜王朝实录》记载,1393年(朝鲜太祖二年),兀良哈女真前往朝鲜献土物。朝鲜太祖国王立即回赐兀良哈等十余人质量上乘的棉布衣。1395年(朝鲜太祖四年),“斡朵里上万户童猛哥帖木儿等五人来献方物”。[16]1406年(朝鲜太宗六年),斡朵里部女真千户金回大等六人来献土物。1410年(朝鲜太宗十年),斡朵里女真猛哥帖木儿派人到朝鲜献土物,“赐棉苎布各一匹”,“苎麻布十匹,清酒二十瓶”。[17]1423年(朝鲜世宗五年),兀良哈女真千户堆帖木儿等“来献土宜,回给棉布”。[18]1424年(朝鲜世宗六年),斡朵里女真千户都乙赤“来献土宜,回给棉布”。[18]
    随着朝鲜与女真之间朝贡和回赐关系的深入发展,其影响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长久的经贸交流使女真对朝鲜形成了政治上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集中表现在朝鲜对前来纳贡的女真首领和随从授予官职。朝鲜建立之初,朝鲜太祖就“量授万户、千户之职,使李豆兰招安女真”。[19]1394年,女真斡都里部到朝鲜京城朝贡,朝鲜太祖授诸酋长万户、千户、百户等职。1404年,朝鲜授“斡都里猛哥帖木儿为上护军”,[20]1405年,又授其庆源等处管军万户印。世宗时期(1419—1450年)对女真诸卫酋长多授予侍卫一类头衔。《朝鲜王朝世宗实录》记载:“中朝于夷狄,不惜除都督以下之职者,非欲侍卫者,欲羁縻也。又国初万户宣略将军之职,不惜遥授,亦欲羁縻也。”[21]于是对当时建州卫童仓、凡察等人子弟授予官职,并令在朝鲜娶妻,使其安心侍卫。从以上论述可见,朝鲜与建州女真诸部落这种在政治领域的册封和经济领域的纳贡与回赐已经具备了“封贡关系”的基本条件,并且这种关系在双方利益需要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发展。
    三、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成因
    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是朝鲜、女真、明朝三方势力出于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此消彼长,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实质是朝鲜、女真在特定历史时期为了自身利益所采取的一种交往方式。
    (一)朝鲜是“封贡关系”的主要推动者
    从朝鲜的角度上看,朝鲜一直将女真视为北部藩篱,是朝鲜维持周边安宁的重要因素。不断巩固新占领的领土,坚持北拓疆土是这一时期朝鲜孜孜不倦的追求。
    第一,朝鲜利用明初政权尚未稳固的有利时机,极力拓疆,为与女真建立“封贡关系”奠定基础。明朝初年,政权更迭,地方割据,百业待兴。在北方,明朝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元蒙势力的威胁,巩固新生政权,尚无力对东北边疆少数民族进行管辖。这在客观上为朝鲜征服原元朝女真诸部,争夺女真领地,积极北拓创造了条件。14世纪末至15世纪初,朝鲜太祖、太宗、世宗始终坚持开拓北疆,推行占领女真领地的北拓政策。太祖时期,朝鲜通过李豆兰先后招抚了原元朝合兰府等辖区女真部落,如哈兰、三散、海洋、甲州、洪肯、秃鲁兀、斡合、阿沙等部,设置空州、甲山等邑镇。太宗时期,朝鲜从明朝那里获取了图们江流域三散、秃鲁兀、洪肯、哈兰、大伸、都夫失里、海童、阿沙、干合、阿都歌十处女真部落的管理权。在此之后,明朝设立了大量卫所,加强了对女真诸部落的管理。明朝对女真的控制一度增强,致使朝鲜北拓政策受阻。虽然如此,朝鲜并没有放弃对女真的鲸吞和蚕食。1433年发生的“阿木河事变”再次为朝鲜创造了北拓良机。朝鲜趁机加快北拓步伐,并最终在1417—1449年间,在图们江流域建立了庆源、钟城、会宁、庆兴、稳城和福宁,即“东北六镇”,将明朝在图们江中下游南岸的疆土纳入朝鲜疆界范围。1416—1443年间,朝鲜在鸭绿江流域先后设立了闾延、慈城、茂昌和虞芮,即“西北四郡”,将明朝在鸭绿江南岸疆土纳入朝鲜疆界范围,从而使朝鲜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拓疆大业。朝鲜通过对女真诸部的占领,在事实上完成了北拓疆土的大业,而疆土的扩大又为其与新扩展疆土上的女真民族建立“封贡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朝鲜对女真施行“招抚政策”,吸引女真归附,促进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发展。朝鲜对女真诸部落的“招抚政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前来朝贡的女真给予大量回赐。为加强对女真的招抚,朝鲜对朝贡女真的回赐执行的是“薄来厚往”的政策,尤其是在朝鲜初期,朝鲜太祖曾厚赐来京的女真诸部首领,以至于出现女真诸部“争馆舍”的情况。二是对女真部落首领,甚至是对其随从封官赐爵。对于肯向朝鲜纳贡的女真首领,朝鲜除给予回赐外,也效仿中原政权,对女真部落首领,甚至是随从予以封官赐爵。封官赐爵既能彰显朝鲜作为礼仪之邦的儒家风范,也可以对临近朝鲜边境地区的女真诸部进行招抚、驯化,希望其能融入到朝鲜的民族团体中来,为其北拓疆域提供方便。朝鲜封授的官职,虽然大多数为勋、阶一类的虚职,在朝鲜的地方官职中并不发挥作用,但是却能够提高女真诸部首领在女真各部中的威望和地位,更重要的是朝鲜往往根据授予的不同官爵进行回赐。因此,女真诸部对朝鲜的封官授爵都是趋之若鹜的。三是适当使用“委质随侍”举措。女真部落首领子弟入质朝鲜是朝鲜对女真采取的特有的招抚政策。据史料记载,1404年时,建州女真首领曾经将其弟弟和养子留在朝鲜。1415年,朝鲜要求“骨看兀狄哈百户这容介,请留侍卫”。[22]世宗时李满住等“欲遣子婿弟侄侍卫者,依古者交质之法。许令从愿则彼此相信而声息相通,庶几两便矣”。[23]因此,朝鲜厚赏前来纳贡的女真,对女真首领封官赐爵以及“委质随侍”的招抚手段,都是促进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女真是“封贡关系”的受益者
    从女真的角度上看,无论是向明朝朝贡,还是接受朝鲜的册封,都是在明朝、朝鲜及自身生存的窘境中谋求发展、强盛的一种手段。在这一历史时点上,虽然表面看女真处于弱势,但是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是必然出现的历史事件。
    第一,女真对明朝与朝鲜维持“两属”关系,是女真主动选择的结果,使其受益良多。首先,“两属”关系是指女真是明朝政权管辖的一个边疆少数民族,其首领是明朝任命的各级卫、所的行政官员。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明初在东北边疆设立了很多卫所,用这些部落首领充当卫所的指挥使。因此,女真部落也可以在每年一定的时间到明朝边界来通商,换取生活物资。其次,这种“两属”关系是指女真与其毗邻的朝鲜政权间建立的可以纳贡与封赐的“封贡关系”。维持“两属”关系,不但可以担任明朝卫所的指挥使,接受明朝的册封,获许与明朝的朝贡、通商,而且可以加强同朝鲜的经贸交往,获得亟需的物资,实现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女真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第二,维持并发展向朝鲜纳贡,是女真生存发展的需要。女真地处边陲,独特的地理位置就决定了它不能经常得到明朝政府的更多补贴与关照,特别是在其社会生活方面,更是缺乏明朝政府基本的经济支持。由于历史发展进程的原因,女真部族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仍然处于比较原始的生活状况,不善耕作、手工业较为落后,多靠打猎和渔业为生,过着游牧的生活。这样就导致了其生活用品的极度匮乏,再加上天灾、饥荒等,女真部族为了生存,只得向近邻朝鲜乞求食物、用具等生活必需品。建州女真在迁移至婆猪江畔时,就因缺口粮、种子、盐酱等成群结队到朝鲜边境乞粮。因此,女真与毗邻的朝鲜之间,无论是纳贡还是贸易,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要。女真向朝鲜纳贡,朝鲜会根据女真纳贡的多少和方物的质量给予丰厚的回赐。这种“薄往厚来”的不对等回赐,正是女真部族所需要和依赖的。
    (三)明朝的态度客观上促成了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
    从明朝的角度上看,图们江和鸭绿江流域是中国东北一隅,后进之所,不足为虑。朝鲜、女真均为天朝之民,朝鲜国王和女真诸部落首领最多算是率土之滨。只要朝鲜与女真的关系不影响明朝局势的稳定,明朝对朝鲜与女真的所谓“封贡关系”是不置可否的。
    第一,明朝的默许是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形成的重要条件。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和发展完全取决于明朝的放任姑息。从朝鲜方面看,朝鲜坚持奉明事大,是明朝最为“模范”的藩属国,明朝与朝鲜的封贡关系从朝鲜建国初期就形成了。早在1392年,朝鲜太祖李成桂夺取政权后第一时间争取明政权承认,并以国号相咨询,明太祖御准国号“朝鲜”。之后,朝鲜虽然坚持其北拓疆土政策,但是对明朝的朝贡却从未有丝毫怠慢。从女真方面看,女真只是明朝的一个边疆少数民族,许多女真部落首领是明朝边境卫、所的官员。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藩属国的朝鲜与其“上国”境内的一个少数民族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封贡关系”。明朝之所以默许这种关系的存在,是因为在元末明初,明朝虽然恢复了对原元朝地区的管辖权,但是由于明朝的统治尚未稳固,且明朝的势力也未能达到与朝鲜半岛接壤的边境地区,因此无力顾及朝鲜与女真的关系所致。
    第二,朝鲜与女真建立“封贡关系”是明朝对朝鲜和女真奉行“以夷制夷”政策的结果。作为天朝大国,明朝对作为藩属国的朝鲜和边疆少数民族的女真的原则只有一个,即维持朝鲜和女真的相互掣肘和动态平衡,确保明政权的巩固和东北边疆的和谐发展。明朝在执行“以夷制夷”政策时,偏袒朝鲜。这主要是因为明朝在内心歧视女真人,认为女真是“禽兽之性,非可以德化者”。[24]明成祖甚至向朝鲜宣称:“野人侵虐,追捕尽杀”。[25]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朝鲜于1432年、1437年对建州卫发动了两次战争,屠杀女真人,侵占了大部分明属女真领地。
    因此,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实现朝鲜北拓疆土的需要,为实现女真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以及为实现明朝安定和谐边疆管理的需要,朝鲜与女真形成不完备的“封贡关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由于明朝、朝鲜和女真三者关系的复杂性,导致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曲折发展,并随着三方势力的此消彼长而不断发展变化。
    四、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影响
    朝鲜与女真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出于利益的相互需要,形成不完备的“封贡关系”,对于朝鲜、女真及明朝的发展变化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从朝鲜的角度看,首先,朝鲜将“封贡关系”用于与女真交往的过程中,对女真进行册封和回赐,是效仿明朝对待女真的封贡关系,以此来怀柔女真,以达到自身巩固、拓展疆土的目的。其次,朝鲜与女真开展边境互市贸易,不仅有地缘政治因素,而且也有彼此互需的军事、经贸因素。其一,满足了朝鲜巩固边疆安全的需要。朝鲜虽然设置“四郡六镇”完成了疆土大扩张,但是在已扩展疆土上的统治并不稳定。居住在“四郡六镇”周围的女真部落也时常对边境进行骚扰。在这种背景下,与女真开展贸易,“使之安集,为我藩篱”。[26]其二,满足了朝鲜对马匹的需要。朝鲜牧场不多,民间马少,女真马匹的输入极大地补充了朝鲜军事和运输的需要,对于提高朝鲜军队的战斗力,增强国家的防御能力也十分有利。其三,满足了朝鲜上流社会对貂皮的需要。女真多产“土物”,而土物中的貂皮,却是朝鲜王廷中的最爱。在15—16世纪,朝鲜上层社会奢侈之风日盛,服饰必用貂皮。朝鲜通过与女真的貂皮贸易,来满足封建王宫贵族追求奢靡生活的需要。其四,满足了朝鲜“小中华”虚荣心的需要。在朝鲜看来,明朝是东亚各国的共同核心,而自己作为“小天朝”应成为女真诸部的“核心”,女真诸部无论是朝贡,还是请求互市都能满足朝鲜的这种虚荣心,所谓:“野人、倭人俱我藩篱,俱我臣民,王者等视无异……不可以小弊拒却来附之心”。[27]因此,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不仅满足了朝鲜的以上各种需求,而且对于朝鲜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从女真角度看,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促进了女真诸部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其一,农业经济飞速发展。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发展改善了女真农业生产技术,提高了女真农业发展水平。《朝鲜王朝实录》载:“野 人 唯 知 射 猎,本 不 事 耕 稼,其 农 器 皆 出 自 我国”。[28]农业经济发展使女真人由游牧生活变为依水定居,人口增加,出现了类似中原地区的城镇。其二,出现了大量职业商人。女真诸部通过与朝鲜的边境互市贸易,改善了女真的经济生活,也改变了女真的社会结构,一大批商人队伍逐渐形成并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为女真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奠定了基础。其三,引进了大量的铁器。通过贡赐贸易或边境互市贸易,女真获得了大量铁器,甚至先进的冶炼技术,增强了其军事实力。如早在1489年,朝鲜会宁边民将军营中的铁甲和环刀等卖给了兀良哈女真部落。到15世纪末,女真部落已经能够加工各种铁制品或兵器,“野人箭簇皆用骨,金则皆以铁为之”,[29]所造弓箭穿透力极强。铁器的引入及冶炼技术的提高改变了女真武器装备,提高了女真战斗力。总之,农业、商业的发展以及手工业的提高使女真诸部逐渐摆脱了野蛮原始的生活状态,也为后金的建立和日后统一中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明朝的角度看,明朝对于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干预和影响,不仅有效地稳固了明朝的边疆统治,合理利用并发挥了女真部落首领的护边职责,也充分发挥了“以夷制夷”边疆政策的优势。当朝鲜没有超越明朝“以夷制夷”策略的界限时,在朝鲜对女真压制和打击之时,明朝会不动声色地默许,甚至偏袒朝鲜。而当建州诸卫向明朝请求援助时,明朝竟然以“远夷争兢,是非未明,岂可偏听”[30]为由,不予理会,因为明朝也想利用朝鲜来管治女真,来维护东北边疆的和谐稳定。但是,当朝鲜影响明朝东北地区稳定和权力平衡时,明朝则给予坚决打击,这也在客观上牵制了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的发展。早在朝鲜太祖时期,李成桂为扩展北部疆域积极招诱女真的举措就激起了明朝的强烈不满。明太祖朱元璋曾致书李成桂,要求朝鲜“将诱女真大小送回及将诱女真守边千户发来,是后毋造诈谋,以生边衅”,[31]否则明朝将遣发大军征讨朝鲜。可见,明朝的态度对于平衡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总之,朝鲜与女真的“封贡关系”对于明朝和谐边疆发展、睦邻友好、巩固中原政权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总而言之,在中国古代“封贡关系”的发展中,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朝鲜与女真之间不完备的“封贡关系”的确立及发展对于实现朝鲜、女真及明朝三者的各种利益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朝鲜与女真“封贡关系”形成的原因及二者发展变化的过程,诠释了自立自强的国家或民族在政治、经济上就有自主权和话语权的道理,也论证了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国家或民族,为寻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实现富国强民,把向强者纳贡作为一种外交手段,达到睦邻友好、取长补短、和谐社会关系之效果的可取性,具有积极的现代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为.宗藩关系下的贡赐与贸易[A].中国东北边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262.
    [2] [汉]班固.汉书:卷100[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 [韩]全海宗著.中韩关系史论集[C].全善姬,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34.•140•
    [4] 中朝关系通史编写组.中朝关系通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433.
    [5] 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
    [6] Mark Mancall.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An Intr-erpretive Essay[A].John King Fairbank ed.The Chinese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63.
    [7] [台]张存武.清代韩中朝贡关系综考[A].清代中韩关系论文集[C].台北:台湾商印书馆,1987.
    [8] 陈尚胜.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研究刍议[A].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思想、制度与政策[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18,19.
    [9] John King Fairbank 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
    [10] 王贞 平.汉唐中日关系论[M].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
    [11] [日]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2] 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上、中、下三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1994,1995.
    [13] [台]高明士.从天下秩序看古代的中韩关系[A].中韩关系论文集[C].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7
    [14] [日]河内良弘.明代女真史研究[M].京都:京都同明舍,1992
    [15] 孙卫国.试论入关前清与朝鲜关系的演变历程[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6):99.
    [16] 朝鲜王朝太祖实录•卷10•太祖四年十月壬寅[Z].
    [17] 朝鲜王朝太宗实录•卷19•太宗十年二月壬戌[Z].
    [18] 朝鲜王朝世宗实录•卷15•世宗五年二月壬子[Z].
    [19] 朝鲜王朝太祖实录•卷8•太祖四年十二月癸末[Z].
    [20] 朝鲜王朝太宗实录•卷7•太宗四年三月甲寅[Z].
    [21] 朝鲜王朝世宗实录•卷10•世宗二年十一月己巳[Z].
    [22] 朝鲜王朝太祖实录•卷8•太祖四年十二月癸卯[Z].
    [23] 朝鲜王朝世宗实录•卷64•世宗十六年六月已未[Z].
    [24] 朝鲜王朝世宗实录•卷71•世宗十八年二月癸丑[Z].
    [25] 朝鲜王朝世宗实录•卷59•世宗十五年三月丁卯[Z].
    [26] 刁书仁.明代女真与朝鲜的贸易[J].史学集刊,2002,(5):72.
    [27] 朝鲜王朝世祖实录•卷8•世祖三年七月壬午[Z].
    [28] 朝鲜王朝成宗实录•卷80•成宗二十三年九月乙未[Z].
    [29] 朝鲜王朝成宗实录•卷57•成宗六年七月辛酉[Z].
    [30] 明实录•卷80•宣德八年六月癸未[Z].
    [31] 朝鲜王朝太祖实录•卷3•太祖二年五月丁卯[Z].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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