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战后的1951年,日本首相吉田茂于外务省主持“战前日本外交总回顾”的一连串内部检讨会议中,将退出国联视为战前日本外交“走入歧途”的第一步,认为退出国联,不啻自绝于国际社会;不能与主流国际社会同步的日本,自然陷于被孤立的命运,能寻找到的奥援,只剩下和日本同等命运,同样被国联唾弃的德、意两国。日本之所以于1936年与德国签定《日德防共协定》,1940年再组日德意三国同盟,无疑反映此一时代背景。日本既然步入歧途,仿若过河卒子,自认唯有孤注一掷,才能摆脱困境,遂有1937年中日战争,乃至于1941年太平洋战争的爆发。① 但令人好奇的是,在这份检讨日本外交的报告中,并未将日本失败的根本原因归咎于大陆扩张政策的不当;也未将失败的起点,定位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抑或是1932年3月的“满洲国”成立。换言之,对许多曾亲历中日战争的外交官来说,共同观点是:将日本自绝于国际主流社会视为导致日本外交失利的关键性因素。 在敌我相峙的态势中,日本在外交层面的失利,亦即代表中国外交的斩获。有鉴于此,本研究将聚焦于九一八事变至太平洋战争爆发期间,中日两国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国际社会认同的角力过程,以及中国领导人蒋介石在前揭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二、诉诸国联,争取国际认同 九一八事变肇发之际,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人已不在南京。正巧他于当天早上,乘“永安”舰赴江西剿共②,直至第二天才得知消息。俟其赶回南京,已是9月21日,亦即事变爆发后的第三天。期间,财政部长宋子文于9月19日向日本驻华公使重光葵建议,由中日两国各遴选三人合组调查团,赴东北调查武装冲突的原因。③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旋于21日复电同意。唯宋子文却于22日取消此议,理由是关东军既已占领满铁沿线的所有城市,仅只调查,无法解决动乱;再者,关东军会如此跋扈,肆无忌惮地在中国拓疆掠土,也令人质疑日本政府能否约束军队掌控全局。④ 究其实际,宋子文之所以撤回原提议,主因乃在于蒋介石返南京后,“诉诸国联”已成为中华民国政府的既定政策。蒋对九一八的初步对应之道,可见于21日的日记,略称: 到京约会干部,余主张日本占领东省先提国际联盟与非战公约国,以求公理之战胜,一面则团结国内,共赴国难,忍耐至相当程度,以出自卫之最后行动。⑤ 由此观之,诉诸国联虽出于蒋氏个人主张,但在政策拍板定案前,也曾与党政中枢人物商议。特种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戴季陶在上中央政治会议的报告中指出:诉诸国联一方面可博取国际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也可趁机将国民的注意力从国内转移到国外。特别是,若能将国内公众舆论的焦点,从追究政府失土之责,引导为注目中国如何设法争取友邦支持,将有助于政府的政权安定。⑥ 至于为何放弃中日两国直接交涉,而将事变诉诸国际公论,当局的所见所思,可从三年后蒋所发表的《敌乎?友乎?中日关系的检讨》⑦一文中得到答案。文章中蒋承认中国无力对抗日本,因此除了极力回避与日本的全面冲突以外,同时也回避与日本直接交涉,以免被迫签订城下之盟。但蒋进一步分析:日本企图独占中国利益的对华政策,势必招致列国的抵制。⑧即便当下的英美,犹穷于应付世界性经济大恐慌所留下的后遗症;苏联正忙于国内第一期五年经济计划,暂且选择沉默相对。⑨唯一旦列强完成国内经济体系的调整,自不会放任日本蹂躏中国。职是之故,若日本不知悬崖勒马,中国只要忍辱负重,必能等到国际社会的奥援。⑩而诉诸国联,就是争取国际社会奥援的第一步,为中国与主流国际社会接轨奠基。 不过,决定援用《国联盟约》(以下简称“盟约”)第11条(11)要求国联调解的过程,在初期并不顺利。其主要症结,在于得不到英国的奥援。九一八事变消息传到欧洲的当天,正值英国宣布放弃金本位政策。全欧人心惶惶,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是否崩溃,忧心如捣,自难关注远在中国东北的风暴。(12)况且事变前夕,中英两国关系并不融洽。自1926年国民政府北伐,高举与帝国主义决战的旗帜以来,英国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就不断遭受挑战,甚至被逼放弃汉口及九江租借地。英国鉴于深受中国“反帝废约”政策之苦,对于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发难,尤其是事变初期强调维护其在中国东北的铁路权益,充满同情与谅解。(13)特别是英国国内舆论,肯定中国东北的繁荣归诸日本的长期耕耘有成,反而认为国民政府排日政策不当,才是引发事变的重要原因。(14)由于在维护殖民地的既得利益上,英国与日本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15),因而英国在事变初期的基本态度是主张中日直接交涉,亦不愿国联过度干预九一八事变。(16) 在英国积极声援日本提案,主张两国直接交涉的情况之下,9月30日,国联行政院通过“确信中日两国政府皆有维护和平意愿”的决议,不啻一纸空文(17);反而是9月22日将相关信息知会美国的决议(18),稍具实质意义。后者不独让美国可与国联共享相关资料,且为美国针对此课题与国联奠下合作之基石。 不过,日本不按承诺撤军,复派遣飞机轰炸锦州,是促使行政院成员国开始质疑日本态度的张本。是否邀请美国政府派遣代表参加国联行政院会议,则是日本代表与其他成员国意见对立的起点,也是行政院着手处理事变以来,英国代表第一次与日本代表意见相左。而10月15日,行政院以13∶1的投票结果,决议不顾日本代表反对,同意邀请美国政府派遣代表参加行政院会议(19),这无疑是日本在国联趋于孤立的第一号警讯灯。 对于是否援用《非战公约》第2条(20)(缔约国不得采取和平方式以外之手段解决纷争)以及撤军应否列为首要课题,是日本代表与其他成员国争论的另一焦点。出兵轰炸锦州以后,日本针对撤军之前提,除了主张中日两国直接谈判、坚持不设撤兵期限以外,并多了一项签订恢复正常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双方僵持互不让步的情况之下,10月24日以撤军为前提的行政院决议,只得面对13票赞成和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由于依盟约第11条的规定,所有决议案须以全体同意为要件,故行政院提案遭致否决。提案被否决,主席只得表示遗憾。按既定日程休会,成为唯一选择。(21) 在中国代表拟透过盟约第13条规定(22),寻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争端之际,日本代表突然提议,国联应该派遣调查委员会至现场调查真相。对于日本的提议,各国无不称许,认为成立一个委员会,不仅可责成双方提供正确消息,也可为双方合作提供平台。12月10日建议成立委员会的决议,在行政院的会议中,获得14票的一致赞成(23),这就是李顿调查团成立的缘由。 不过,正当李顿调查团准备赴远东地区工作之际,日本在上海挑起了新的战火。为此,中国代表要求行政院依据盟约第10条(24)以及第15条(25)之规定,采取适当之行动维系和平。对于日本在上海发动新的战役,国联的反应迅速而有力。1932年2月16日,行政院主席专函日本政府,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在中国领土从事军事活动时,不得忘记盟约第10条,以及《非战公约》、《九国公约》等相关条约义务之要求,并表达违反盟约第10条规定,侵犯其他成员国领土完整以及改变其他成员国政治独立情况,所造成之既成事实,将不为国联以及国联所有其他成员所承认。(26)这也是九一八事变以来,国联在处理两国纷争时,第一次只针对日本政府发函。其背后蕴含的意义是,行政院12个成员国皆已认定,问题的症结在于日本侵犯中国领土主权。行政院于2月19日再度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代表方面依据盟约第15条第9款(27)规定所提出之请求,将中日争端事件提交给大会处置。(28) 1932年3月3日,国联史上召开第一次为因应盟约第15条申诉的大会。翌日大会决议,除呼吁中日两国即刻发布停战命令,也要求在上海有特别利益关系之列强协助磋商。(29)3月8日,在英、美、法、意四国驻上海代表的共同介入之下,中日两国达成互不展开军事行动的谅解,为往后的两国停战交涉奠下良机。(30)3月11日大会又决议成立十九国委员会,专门负责执行盟约第15条第3项(31)所规定的调解任务。(32) 在5月5日上海达成停战协议,而李顿的调查报告尚未出炉之前,国联大会没有任何具体活动。直待1932年11月28日行政院会议的再次召开,达成接受李顿调查报告以及将调查报告转交大会之协议。(33)12月6日,国联召开大会。4天的会议期间,除中日两国以外,尚有24个国家公开发表意见。然各国论述重点不一,但接受委员会之调查结果以及不承认“满洲国”,则是基本共识。(34)不过,由于日本反对接受调查报告,大会只能于12月9日决定将调查报告、中日两国意见书以及各国代表发言记录送交十九国委员会。(35) 十九国委员会于12月15日达成内部协议,以(1)组织调解委员会,会同中日当事国进行调处;(2)以遵守《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九国公约》诸义务为前提;(3)李顿报告书第9、10两章为解决本案之原则;(4)邀请美、苏参加调解等原则为调解基础。(36)但因无法说服日本放弃“满洲国”,只得于2月21日宣告调解失败,并依据盟约第15条第4款(37),提出报告书说明争议之事实以及对国联之建言。(38) 按驻国联中国代表团的判断,认为十九国委员会所撰写的报告书较李顿报告书更有利于中国。尤其是将抵制日货运动视为国际报复,事变的冲突责任归咎于日本等见解,实与中国历来主张完全相同。但鉴于报告书不具有实际仲裁效力,只是提供给事件双方进行合作以解决争端之一种选项,遂不可能改变日本统治“满洲国”的既成事实。不过,国际社会的观察,犹普遍预料日本政府可能的反制,仅限于拒绝再参与中日争执之讨论,并且退出军缩会议。至于国联其他活动,则仍会继续参与。(39) 不过,就日本政府外务省来看,国联能发挥牵制日本的能力实属有限(40),从而促成了日本退出国联。对此,蒋介石的观察不无耐人寻味处。早在1932年9月3日,也就是李顿调查团在北平拟完成结论报告的前一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如此记录:“调查团所想者,皆为理想,而倭寇目的以脱离国联,中日直接交涉,使国际无法干涉,则彼乃可为所欲为。”(41)1933年2月25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又记载如下:“国联报告书,昨已通过,因此倭寇横暴必更进一步,从此蛮横无忌,狰狞必露矣。”(42)2月26日的日记是:“余北上时期,第一为支持现在战局,第二收拾败后残局,第三为统率华北新起之战局,此后对日作战惟有以运用外交为重心。使倭寇时受精神上之打击为第一要义。”(43)3月14日的日记为“雨岩与季鸾(44)来谈对日方略,皆以为日有求告段落之意,余以为日寇非消灭国民党势力与政府则不肯罢手,此后对之惟有以东北失地任国联以政治方法解决,不愿以武力反攻收回,如其欲在国内再进,则必死力抵抗,虽被其全国占领封锁亦所不恤,如能从此缓和,则必使缓和为有益于国也。雨岩称世界战争,迟缓一日则中国多得一日准备,余亦有此意也”。(45)对于3月27日日本退出国联,反而只字未提。 日本于1933年2月24日召开的国联大会中,在十九国委员会所撰写的报告书以42国赞成1国弃权及1国反对通过之时,当场宣布日本政府与国联的合作已到极限(46),并于3月27日宣布退出国联。而国联对九一八事变的处理,也仅限于十九国委员会之建议。国联首先于2月24日设置顾问委员会,其次于6月12日采纳顾问委员会的决议,通告各成员国,要求大家将“满洲国”彻底摒除国际社会及公约以外。具体实施办法为不承认“满洲国”具有邮政、卫生、通货、汇兑、领事、签证、海关等权力。此为国联处理本案唯一的实际效果。(47) 蒋介石固不认为日本会在意国联之制裁,但仍将收回东北失地寄望国联。不过,对蒋氏而言,只要逼使日本与国际社会脱轨,即已达到他的阶段性目的。这也是他固认为日本不会在意国联的反制,可是却一直将收回东北失地的希望寄托于国联的缘由。 三、苦撑待变,寻求转机 1932年3月,“满洲国”建立以后,进军热河遂成为关东军的下一个目标。对关东军而言,热河之势在必得,事关“满洲国”的国境安全。九一八事变以后,原不及撤退的东北军,大部化为东北义勇军,仍留在东北打游击。(48)东边的山海关,西边的热河省,是关内支持东北义勇军的两条主要补给路线。(49)是以,不切断这两条补给线,“满洲国”自无安宁之日。 关东军之所以敢于1932年1月3日攻占山海关,3月4日攻陷热河省省会承德,皆是为了达成前面所述之目标。也由于这是一场有明确战略目的的军事行动,因而关东军在面对紧接而来的中央军北上时,并不欲扩大战线,仅以逼退长城线的中国守军为标的。5月31日《塘沽协定》签订,亦是反映同一思维。 至于中国方面,对蒋介石而言,时值舆论界痛责政府有愧热河守土,怪罪他未北上亲自指挥之际,倘不主动出战,势无法向国人交代。然而,蒋亦深知中国尚非日本对手,热河难以失而复得,军事行动主要的意义在于表态。表态之后,两国最好尽早签订停战协议,让关内重新恢复秩序,他自己好抽身返回剿共战场。 剿共与抗日孰轻孰重以及蒋介石就日本对华政策的判断,可由长城保卫战前后的动员计划以及日记中所反映的思维一窥究竟。在原先的构想中,热河保卫战拟动用中央军6个师参战。(50)及至战争实际爆发,抑且热河在无预警的情况下瞬即沦陷,却只开拔了中央军3个师参与长城保卫战。(51)蒋在日记中透露了如下讯息:例如,1932年12月29日,他记述“对内对外总以剿除长江流域赤匪,整理势力范围之政治为中心。如至不得已,亦须至赣匪肃清后乃得牺牲个人解决东北也”。(52)1933年1月4日,他指陈“倭寇既得伪满,其意本足。惟惧大战将起,恐我乘势报复,故急欲强我屈‘服,使为与国共防苏俄,而又惧苏俄报复,与我联合,故更求急进,使制服我也”。(53) 合而观之,可知蒋介石首重华中地区,华北其次,东北再次。易言之,他视华中为直辖地盘,凡事以保守华中为先。就此而言,剿共与保守华中乃一体之两面。蒋之视中共为首恶,除了有意识形态争夺外,中共在华中地区星罗遍布根据地,直接威胁他的核心权力基础,亦为重要考虑。 蒋介石无意以武力收回东北,已在日记中表白。至于华北,则将使用武力视为最后手段,更冀望能采外交手段,援用日本内部矛盾,争取不战不和的缓冲空间。1933年1月27日,蒋记述称“西园寺(西园寺公望)派其秘书与雨岩,称日本内阁将有变动,其政权勿操于少壮军阀之手,以期中日接近,嘱为转达”。(54)3月17日记称“据伯援(马伯援)所谈倭邦文人则望中国统一内政,整理政治以待倭情变化。其武人则思世界战争,侵略中国占领热河以断绝中俄交通联络”。(55) 有鉴于西园寺为日本举国仅存的元勋,有“总理决定人”之誉。(56)在其个人谋国之诚不容置疑的前提之下,由他捎来的讯息,自然可解读为渴望日本早日重回宪政体制常态,驻华日军不要轻启战端,是为日本领导中枢的共同期盼。再者,中华留日基督教青年会干事马伯援在东京的观察,也不约而同地为此一观点提供背书。 易言之,这些日记透露出在蒋介石的认知里,日本朝野还有一股以中日百年大计为念,反对现行政府侵华政策的势力存在。因此,除了这些旧有体制人物,国民政府可资拉拢,即便是在华滋事的日本少壮派军官,也未尝没有谈判的余地。正如蒋在日记中的判断,日本少壮派军官日思夜想的仍是未来日苏之战。日苏若开战,关内就成大后方。安顿大后方,使前线无后顾之忧,诚乃不可轻忽的课题。攻占热河之后,日军持续进逼长城沿线战略要地,用意即在截断关内关外的通道,使中国无力干扰“满洲国”的发展。唯一旦“满洲国”安全无虞,日本应当如何与中国善后,终究涉及日本国内政治生态对蒋评价的不一。此问题的取舍,日本军方尚乏共识,也使蒋有不少可运作的空间。 至于前线的关东军及天津驻屯军,虽欲图谋华北,《秦土协定》、《何梅协定》、华北五省自治,以及前面所述的《塘沽协定》,可谓是其分割华北的四部曲。但因内部有皇道派及统制派之争的存在,也给了蒋可利用的机会。尽管两派的共同想法是,热衷对苏备战,坚持“满洲国”不可放弃,以及中“满”边境需设缓冲地带。唯如何处理对华关系,两派却颇有争论。皇道派声言打倒国民政府,彻底瓦解中国军民的抗日意志,日本才无后顾之忧。反之,统制派主张:只需中国承认“满洲国”的既成事实,两国不独可共谋亲善,也可合组中、日、“满”三国反共联盟。针对此一矛盾,国民政府表面上拉拢统制派,私底下却寄望皇道派出面搅局。因皇道派每欲滋事,总带来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战事似乎一触即发,但最后中国所失却往往并不多。在蒋介石的军事被动、政治主动因应原则之下,藉由先后设置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行政院驻平办事处,以及冀察政务委员会等各种名目的政务机构运作(57),华北的主权,终能在飘摇中继续维持。 “攘外必先安内”是蒋介石在一·二八事变停战后,矢志于执行剿共政策时的口号。蒋的成果,可与1933年日军入侵关内、侵占热河时相较。当时的国民政府名义上统一24省,其中14省为半自主状态,直接统治的10省中,除了江苏、浙江、甘肃3省以外,其余7省境内皆有中共红军割地而据的情况出现。(58)唯及至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之时,蒋的举国一致的备战体制,已颇具规模。首先是中央势力已进入西南,长期抗战的根据地已有着落。其次,撤销西南执行部、西南政务委员会,原本广东、广西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分治局面,得以解除,两广重新纳入中央体制。(59)至是除河北、察哈尔的一部分为日本控制,新疆为苏联控制,陕北及甘肃的一小部分属于中共外,其余关内19省大致悉奉中央命令。(60) 在《塘沽协定》后,中日双方暂无战事的这段过渡时期,国际上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德苏关系的生变。德苏关系的恶化,起因于法西斯主义在德国的崛起,以及希特勒取得政权。在这之前,双方曾有一段异于寻常的亲密关系。德国可谓是共产苏联的最早盟邦。当全世界的主要大国,皆因苏联提倡共产革命,而与苏联刻意保持距离时,德国却早在1921年5月6日就与苏联签订通商协议,并于翌年4月16日与苏联恢复外交关系。1926年4月24日,甚至与苏联签订中立友好条约。(61)在全世界的主流国家皆企图孤立苏联时,德国的雪中送炭,当然有其特殊的涵义:一连串的军事密约,无疑是替双方的关系提供最好的见证。 由于受制于凡尔赛和约中对德国军备的种种限制,德国为了保持军事实力,利用苏联作为武器技术的开发以及军官训练的军事基地。德国除先后在苏联设置了生产飞机、战车及生物武器的实验工厂外,还设置基地训练德国军官实际操纵这些新式武器。两国关系之密切,由此可见一斑。(62) 双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始于1923年,结束于1933年9月。关系生变是由于希特勒所领导的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于1933年1月取得政权,在希特勒积极的反共政策之下,德国政府决定关闭所有在苏联设置的军事基地及实验工厂。(63) 德国的反共政策以及德苏关系的生变,在初期并没有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不过,随着德国在1933年10月退出国际联盟,并于1935年3月宣布不再接受凡尔赛和约中对德国军备限制的约束,开始实施征兵制,公然大规模地扩展军备以后,国际社会才认知到德国新政府拟以武力为后盾改变现有国际秩序之执着。当德国政府在外交政策的执行上,开始在国际社会享有“言必行,行必果”的评价以后,1935年在莫斯科所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会议,便将日本与德国、意大利并列为世界共产之敌的法西斯主义国家。(64)为此,日、德也于翌年在柏林签订日德防共协定以谋抵制。 在近代日本外交史上,这是日本的第三次与他国结盟。其先例有1902年的日英同盟,再次是1918年的日中共同防敌军事协议。相较于前两次的结盟国,日本与德国的关系并不显得渊远深厚,遑论两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还曾兵戎相见。此时此刻,双方之所以会情投意合,主要还是在于两国皆是相继退出国联,同样饱受被国际社会孤立之故。(65) 以强凌弱,本是国际关系中一再重演的戏码,日本侵略中国,也只是其中的一幕。尤其对英、法等国联行政院常任理事国来说,本身乃殖民地宗主国,在侵占他国资源并维护既得利益上,与日本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也因双方基本立场相似,遂不愿国联过度干预九一八事变。况且,与日本为敌的代价不菲。由此可以理解日本政府原先何以笃定国联的制裁不足为惧的缘由。 但国联成立的宗旨在于将民主法治的精神推广到国际社会,期盼能落实“和平”“自由”“平等”“正义”等理念,这是世人经历第一次世界大战惨痛经验后,所萌生的普世价值。否定国联,不啻否定国际社会对“和平”的向往。特别在西欧各国的强权认知中,侵略不见得罪无可逭,尤其在事不关己之时。唯一旦挑战国联权威,违背国际社会对“和平”的期盼,无疑会威胁到国际安全体系的运作,因而逼使国际社会与日本划清界限。易言之,曩昔日本在处理亚洲事务时,基于分赃体制的运作,一向与其他殖民地宗主国维持协调的合作关系;及至退出国联,公然挑战国际社会,便逼使仍留国联的英、法等往日盟友不得不调整与日本的互动关系。此种压力,非日本政要事前所曾逆料。在孤立压力日愈沉重之际,日本为了打破孤立僵局,只得和同被国际社会唾弃的德国日渐趋近,不知不觉地走上了与“恶友”结盟的不归路。 不惟如是,即使在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中日两国虽进入全面战争状态,但两国仍未宣战。(66)两国之所以皆回避宣战行为,实各自有所盘算,立基于不同的国际处境。按国际法的规范,宣战意味着将两国的军事冲突提升到法律层次的宣告行为;国际社会在获知前揭宣告讯息后,则有严守中立的义务。 唯对居于弱势的中国而言,所谓宣战,不啻是断绝争取外援的机会。尤其中日交战本属日本以强凌弱的侵略战争,中国之应战,只是求取自卫。基此理由,诉诸国际公论,争取国际奥援,让国际社会恢复和平,乃是天经地义之事,自不需拘泥于宣战这类表面的仪式。 日本政府方面,自九一八事变爆发以来,则一贯主张中日两国事务应由两国政府自行解决,而非诉诸国际社会,不欲西方列强有插足东亚的机会。基此考虑,日本政府也不愿因为宣战,导致中日两国事务与国际社会产生更多的牵动。 中日两国外交策略的不同考虑,反映到国际事务上,就是中国首先于1937年8月30日向国联提出照会,陈述日本在卢沟桥事变以降的所作所为,乃是违犯《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以及《九国公约》的侵略行为。中国要求国联秘书处,将前揭照会传呈予远东顾问委员会的各成员国。(67) 继之于9月12日,中国再向国联提出申诉,要求国联行政院援用盟约第10条、第11条、第17条等条文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适时抑止日本的武装侵略。(68)在接获中国申诉以后,国联特地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并于10月6日作出决议,主张由国联迅即召集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并呼吁各会员国以“道德精神”力量声援中国,且避免采取任何减少中国抵抗力量的步骤。同时,决议案建议各会员国,可各自斟酌其本国援助中国之程度。(69) 面对国联的决议,日本政府的反应是全面反驳,强调日本在华所有作为是基于条约既有权利,并无领土野心;日本又声称,中国政府企图以民粹操纵国内民众的反日风潮,采取极端的排日政策,才是逼使两国兵戎相见的根本原因。(70) 虽然,日本政府丝毫不在意国联的反应,但中国方面确非毫无收获。首先,中国业已成功将日本定位为和平秩序的破坏者,凸显中国为维护世界和平秩序者的新形象。其次,日本纵然已退出国联,依旧是九国公约的成员国。如今藉由国联的决议案,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得以召开,中国更获得一个向国际社会求援的机会。 中国对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寄予厚望,盼能进一步追究日本的侵略责任,以便为自身争取更多的贷款及军火物资的支持。(71)然而,于10月30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的会议,日本方面拒绝参加,而英美等国又拒绝谴责日本的侵略责任,遂只能作如下决议,作为了结,略称:“东亚地区目前所呈现的敌对行为,不仅已影响在东亚地区有广泛利益的相关国之权益,甚至对全世界的和平以及国际社会的安全也构成威胁,为此表示深切忧虑。”(72) 九国公约会议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决议,表面上似乎是中国外交的另一次失利。但究其实质,对位居庙堂的蒋介石而言,因着眼于会议外的新发展,自当有另一番的评价。时任国民政府军令部长的徐永昌即指出,“蒋先生谈九国公约会议表面颇冷,但其内心必愈热。我借款一万五千万美金,二十二日在美签字,毕德门(Senator Key Pittman,时任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引者注)并对我代表谈仍要努力抗战,列国且有力之援助出动矣”。(73) 对九国公约发起国的美国来说,日本的拒绝与会,形同是一种挑衅。有鉴于日本做出公然践踏盟约的敌对行为,美国倘若毫无作为,将会危急自身在东亚国际社会的威信。因而,在九国公约的内部作业中,美国纵然受英、法、意诸国牵制,无法以各国联名方式做出制裁日本的具体行为,但仍提供中国贷款,至少发挥了某种程度上的反制作用。(74) 在中日全面战争爆发以后,首先对中国伸出援手者,是苏联。中苏于1937年8月21日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继之签订了一系列以茶叶、桐油、钨锑为实物偿还的贷款。及至1939年,苏联援助的金额已达2.5亿美元。(75) 易言之,抗战军兴之初,对中国持同情者为美、苏二国。至于支持日本者,除了已有同盟关系的德国以外,增添意大利一员。意大利系于九国公约会议期间,于11月6日宣布加入日德防共协议,并于12月11日退出国联。 若仅从表面观察,中日两国在争取盟友方面,各有所斩获。但若从双方结盟的性质观之,一方是既有秩序的维护者,另一方则是破坏者。尤其是与日本结盟者,均先后退出了国联,成为自绝于国际社会的边缘国家。彼等结盟,虽可以抬高声势,却也加深与国际主流社会的隔阂。 四、拉紧美苏,坚持主流阵营 1939年9月1日,欧战爆发。蒋介石于同年的11月12日在重庆主持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六中全会开幕仪式时,发表了《昭示我抗战国策坚定不移》之演讲。他对欧战之爆发,所凸显出中国抗战之时代意义,做了以下的说明: 我要提醒我们全体同志两句话,第一句话,就是这次欧洲战事,幸而发生在我们中国抗战既起之后。第二句话,就是我们幸而在欧战没有发生的两年前七月七日,发动了对日抗战。第一句话的意义,就是说,今天日本虽有趁火打劫的野心、已没有扰乱世界的能力,至少可使世界战祸范围因而缩小。第二句话的意义,如果我们在二十六年七七的时候,还不奋起抗战,等到今天欧战发动起来了,各国没有余力他顾,日本承九一八以来一贯的侵略行为,及其数十年来所蓄积的很完整的军事设备,就可以毫无顾忌的向中国自由行动,那我们中国真有灭亡的危险。现在由于我们两年的奋斗牺牲、在中国是获得了愈战愈强的经验和力量,在日本是再衰三竭,已经陷入了深深的泥淖,世界的另一隅,虽然燃起了烽火,然而日本毕竟被我军拖住了,不敢再向各国威胁,也无法再向世界横行。而我们中国也只要专心一志对付已在交战的这个敌人,更无虑在骇浪惊涛中间来应付猝不及防的祸患。(76) 迥异于公开演讲中的说法,蒋介石的内心世界里,更多的庆幸是中国之抗战终于熬到欧战之爆发。在9月30日的日记中,他说:“国人以为中日战争之时期不能接续持久至欧战之时,今则已如所期,可说为抗战最大之基本策略已经达成矣。”(77) 对蒋介石来说,欧战的爆发,更能彰显出在一个世界村的时代中,中国既是世界村的成员,理应与其他成员安危与共。1939年11月18日,蒋介石在出席第五届六中全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中国抗战与国际形势:说明抗战到底的意义》的演讲时,就对中国抗战与全世界反侵略战争之接轨,做了以下的宣示: 我们抗战的目的,率直言之,就是要与欧洲战争—世界战争同时结束,亦即是说中日问题要与世界问题同时解决……否则,世界问题不能解决,中国问题也就不能解决,而我们中国依旧不能脱离次殖民地的地位。因此,中国抗战在时间上,尤其最后问题的解决上一定要和世界战争连结起来,使远东问题与欧洲问题随今日东亚西欧战争之终结而同时解决。(78) 欧战的爆发,虽然带来中国抗战与全世界反侵略战争接轨之机会,但中国仍需在亚洲单独抗战之处境,并没有任何的改变。但也因德军势如破竹带来之荷、比、法诸国的沦亡,造成了国际情势骤变等相关因素,使得中国陷于空前孤立。中国处境之艰,可说为抗战以来之“最”。 表1显示1931至1945年间,军费在国民政府支出所占的比率。九一八事变以降的15年间,军费支出高峰是1940年,达71.36%之谱。其次,才是爆发全面战争的1937年,比率为66.35%。 至于1940年的军费支出何以达到高峰,主因仍在于中国对外运输管道遭受封锁,海外物资无法流入;而国内适逢歉收(79),导致国内物资供需失调,政府遂无法有效抑制通货膨胀的情况。急速恶化的通货膨胀,对国民政府来说,自属严厉挑战。处理得当与否,关乎能否有效抗敌。就此而言,这一类挑战已无内政外交之别,直接牵涉政权的存亡。 诚如前述,物资供需失调的主因,在于海外运输管道面临封锁。此一情况之所以出现,与欧战的发展,密不可分。自1938年10月21日日本占领广州以后,中国主要的对外渠道,为联系越南的滇越线、联系缅甸的滇缅线,以及与香港相连的广九线。然而,这三条路线都在1940年的6、7月间,相继遭到封锁。法英两国之所以相继关闭所属殖民地联系中国的交通渠道,肇因于欧战失利,已如前述。虽然英法两国有不得已之苦衷,对中国而言,不啻是以邻为壑、卖友求荣之行径。渠等既然唯利是图,为求自保,中国也唯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放弃传统的亲英美政策,改采拉拢德、意、苏诸国的声浪,乃在国民政府内部逐渐升高。 例如,在1940年7月18日召开的国防最高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常务委员会上,外交部长王宠惠报告近日与英国交涉始末后,立法院长孙科旋即发言如下: 我国外交政策日趋困境,似不能再以不变应万变之方法应付危机。因法既屈服,英又将失败;英果败,美为保持西半球亦无余力他顾,势必退出太平洋,放弃远东。我之外交路线,昔为英美法苏,现在英美法方面均已无能为力,苏虽友好尚不密切。今后外交应以利害关系一变而为亲苏、联德,再进而谋取与意友好之工作,务必彻底进行。英法既帮助敌人,中断我之运输线,妨害中国抗战,在英停止缅甸运输实施之日,应即召回我驻英驻法大使,同时宣告退出国联,藉以对美表示民主国家辜负中国,使中国迫于生存改走他道。(80) 此言一出,迅即获得与会诸委员响应。例如司法院长居正便表示:“亲苏自属必要,惟召回驻英驻法大使及退出国联,亦宜赶速进行,应即请示委员长决定。”(81)有鉴及此,主持会议的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乃作了如下回应: 我国外交政策,现在应予检讨,改走有利途径,英对我关税及天津存银等问题,处处出卖中国,当不能再事事虚与委蛇。德国军人,尤其国防部中人,有许多做过我国顾问,对我颇有好感,要做联络工作,似亦不难。德、英战争,英虽不屈服,恐亦难免失败。德、苏感情,仍不良好,德解决英国后,或将对苏用兵。美国务卿赫尔昨有广播,对英停止缅甸运输事,认为妨害自由贸易政策,美与我道义上很表同情,利害方面亦表同情。今由各委员发表之意见,拟报告委员长定夺。(82) 针对友邦不肯真诚以待,不以我国利益为念,蒋介石并非没有怨言。例如,蒋在同年6月4日的日记中,特别记述称: 美俄对我之要求皆淡然置之,英法对我提议在远东合作,亦以感谢二字签之。若非自立自强,谁能助人?后人须记今日我国之被列强轻侮之情状,可不发奋图强以求已乎。(83) 不过,此种对友邦的埋怨,仅只保留在内心之中,并未改变原有的外交思维。在往后的公开言论里,蒋依旧重申既定抗战外交方针没有调整的必要。同年7月5日,国民党召开第五届七中全会,蒋致词表示,国际交通路线的断绝,阻碍了外援物资的输入,但中国仍保有一年的军需存粮,尚不至立即影响抗战实力。其次,蒋指陈法国屈服、英国失势等欧陆新情势,对远东大局的影响有限;这是因为英法两国在远东的实力原极有限,而真正具备左右时局实力者,是目前尚未直接卷入欧战漩涡的美苏两国。就此而言,在关键的美苏两国尚未改变对日本的警戒态度以前,“我们的抗战外交,仍旧可以照预定的目标进行,没有改动的必要”。最后,蒋以“坚持抗战不变”、“维持九国公约不变”、“对太平洋关系各国的外交方针不变”三大原则作为总结,与党内同志与国人互勉。(84) 蒋介石藉七中全会之便,而有前揭的宣示,但仍得面对党政要员酝酿的放弃英美路线之意见。为此,在前文所述的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后的第二天,亦即7月20日,特地在住处召集众人再议。根据时任国民党宣传部长王世杰的日记,当日情景如下: 今午在黄山蒋先生居邸,商讨外交政策,孙哲生、王亮畴、何敬之、孔庸之、白健生、张岳军等在座。讨论结果,蒋先生不主张我召回驻英大使,亦不主张退出国联。(85) 从此观之,蒋介石的“三不变”原则,并没有内外之别。也因蒋的坚持,滇越、滇缅线的关闭,并未动摇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至于蒋之坚持所得到的第一份回报,是9月27日日、德、意三国在柏林签订同盟条约。对此条约,蒋在30日的日记中,以“此为我所日夕期求不得者也”(86)等语,表达喜悦之情。 蒋介石认为,该项条约的直接后果是,“倭必在最近期内进攻新嘉坡、香港、荷印与菲律宾无疑,美倭战争必难再缓”(87)。这是9月28日日记所述。前揭观测,精确地预见了日军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突击路径。虽然,蒋所谓“最近期内”要发生的战争,其实得再经一年又两个多月的漫长等待,但随着轴心国集团的成立,反轴心国集团的统一战线也势必渐次成形,中国的孤立态势终得舒缓。 9月23日,日军正式进驻越南北部,并从10月7日起,开始利用越北的嘉南机场,空袭昆明。(88)这使本无短兵接战之虞的云南,瞬即燃起了硝烟。进驻越北,威胁中国大后方的策略,的确开始发挥效果。可是,对已于9月3日与英国签订防卫协议的美国而言,日军的进驻越南,不啻是一种军事挑衅。按当时日本军机的航程,若能控制越南,就可掌握整个东南亚制空权。因而日军的进驻越南,不仅可威胁中国的大后方,也可威胁英国在东南亚的殖民势力。就此而言,美国不得不采取反制。 进军越南之所以会成为日本政府的决策,当然不会仅只有日本军方热衷,日本外务省也是政策成形的重要关键。按7月22日新出任外相的松冈洋右构思,日本唯有与德、意结盟,并强势推展东南亚政策,摆出不惜一战的决心,才可能吓阻美国在亚洲参战。(89)易言之,9月23日日军的进驻越北,9月27日日、德、意三国同盟的签订,皆是前述思维下的产物。 对于9月这一连串日本外交的新作为,及其对美国所造成的冲击,可由10月12日国民政府驻美大使胡适的报告,一览无遗。 至最近一月中,重大演变多端:一为美国实行建造两大洋海军,增加海军实力一倍。二为日本入侵安南,使美国立时宣布对华二项借款,废铁全部禁运。三为德、意、日三国同盟,使美国人民更明了此三个侵略者对美之同样仇视。四为十月四日近卫、松冈同样威吓美国之狂论,使美国舆论大愤,使美政府远东各地美侨准备实时撤退,以示决心。五为美国海军部十月五日增调海军后备员三万五千人,使美海军现役员额总数增至二十四万人。六为日本忽变态度,先否认松冈谈话,后又声明近卫谈话亦只是随口答报界的质问,非事先预备之谈话。七为十月八日英国正式宣布十七日滇缅路重开。八为美政府遣送海军新员四千二百,陆军防空炮队千人赴檀香山增防。九为上月国会通过空前之平时兵役法,凡二十一岁至三十五岁之壮丁一千六百余万人均须登记,听候遣送受军事训练。十月十六日为全国壮丁登记之日,亦即全部废铁禁运之日,亦即滇缅路重开之前夕。凡此九事皆在一月内急转直下,使人有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之感。(90) 有鉴及此,苏联的应对方针是,期盼诱导日、德、意三国同盟转变方向,成为日本与美英等国的对决。苏联极力置身于外的态度,自然反映在对华政策上。例如9月29日,蒋介石向斯大林请益,中、苏两国政府应如何面对三国同盟之时,斯却不予响应。(91) 苏联态度的明确化,要等到11月以后。这是因为11月12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访德谈判不顺,20日匈牙利、23日罗马尼亚、24日斯洛伐克等东欧三国相继加入德、意、日三国同盟体制,德苏战争似已在所难免。 在确知德苏战争已不可避免之后,利用中国牵制日本,乃成为苏联对外政策的主轴。重开对华军援,便是此一政策下的成果。1940年11月25日,苏联驻华大使潘友新往见蒋介石,称其政府已预备飞机、大炮与轻、重机枪及汽油等军械物资,可继续接济。(92)1941年1月16日,苏联驻华武官崔可夫又向蒋介石说明苏联运华武器之种类及数量。(93) 滇缅路的重开,苏联军援的再来,实为中国抗战转机的一大关键。其所扮演的关键意义,可由外交部长王宠惠于1941年3月间在向重庆中央的一项外交报告中,窥得全貌。 在三国同盟未签订前,英、美对日总是采取缓和政策,理由就是恐怕日本跑进德、意集团去。自从三国同盟签订以后,英、美对日缓和政策已完全失败。德、意有所谓欧洲新秩序的建立,日本有所谓大东亚新秩序的建立,将英、美、苏联一起夹在这两个新秩序中间。形势演变至此,从前援助我们的友邦,向来认为欧洲战争与远东战争为两回事者,现已打成一片了。英、美现在不但承认对日缓和之非计,并已承认欧洲的反侵略战争与远东的反侵略战争,实在是整体的一件事。无所谓欧战,亦无所谓远东。所以三国同盟成立后,影响我们的外交形势很好。(94) 三国同盟的成立,也促成了反轴心国集团统一战线的成形;藉此转机,中国的孤立态势得以舒缓。而局势的好转,又拜日本急于推展其南进政策之赐。易言之,亦就是蒋介石不变应万变的“以缓应急”政策发挥成效之所至。 1941年12月8日,日军突袭美太平洋海军基地珍珠港,太平洋其他地区日军亦四处攻击,美、英与日本互相宣战。中国亦于同日正式对日本、德国宣战。是日起,亚洲战场与欧洲战场已成一体,中国总算走出独立抗日的困境。对于中国总算摆脱独立抗战的窘境,蒋于当日日记如此记载:“抗战政略之成就,至今日已达于顶点,物极必反,居高临危,能不戒惧。”(95) 蒋介石居高思危,展现了作为国家领导人的风范。但从其自评“政略之成就”一语观之,蒋志得意满之情绪,也已洋溢于表。中国战场与全世界反法西斯主义联机的结果,就是1942年1月1日,中国与美、英、苏等26个国家发布“联合国”宣言,全力对德、意、日轴心国宣战,中国开始列入四强,蒋介石也被推为同盟国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备受推崇以外,不仅为抗战打开新的局面,亦为日后的胜利奠基。 五、结论 自九一八事变以来,蒋介石认为中国绝无法独立收复失土,遂寄望于外交上的舞台。至于具体做法,则因国内外局势的变化,而有相应的策略。 九一八事变期间,蒋介石标榜“不抵抗政策”,而将事变诉诸国联。国联虽未采取任何具体有效的作为,但蒋并未气馁。盖蒋判断,只要藉由国联的机制,让日本趋于孤立,使中国与国际主流社会接轨,即已达成阶段性目的。至于日本的退出国联,并非蒋预料所及,唯中国从此得致的收获可谓意外丰硕,并更坚定了蒋对国际社会的信赖。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除了“坚信国联”,“维持九国公约”成为蒋介石的另一项指标。九国公约成员国与国联相似,并未对中国的求援做出任何具体作为。但即使如此,前揭结果并未影响蒋的信念。蒋相信,中国的申诉只要能够加深日本与国际组织的裂痕,逼使日本自绝于国际社会,中国即已达成目的。 及至欧战爆发,因德军兵锋势如破竹,荷、比、法诸国相继沦亡,触动了日本提早施展南进政策的野心。日军的南进,首先造成英法当局为避免与日本发生冲突,自动封锁与中国的边界,让中国陷于外援断绝。但即使如此,蒋介石依旧不改其志,反视日德意三国同盟条约的签订为“我所日夕求不得者也”。 日德意三国同盟的成立,促成反轴心国联合战线的成形,也催发了日本南进政策的野心。而日本的南进政策,更逼使美国以禁运石油的方式予以反制。前揭连串相互制衡政策所带来的敌对意识,最终导致珍珠港事变的爆发,使得亚洲战场与欧洲战场连为一体。蒋介石梦寐以求的中国抗战与世界反侵略战争连为一体,成为现实;中国既得以与盟军分头进击及分享资源,中国抗战胜利的基础,实已成功奠下。 注释: ①小倉和夫『吉田茂の自問:敗戦、そして報告書「日本外交の過誤」』、藤原書店、2003年、30—71頁。 ②《蒋介石日记》(手稿),1931年9月18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下同。 ③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滿州事変』第1卷第2冊、日本外務省、1963年、288頁。 ④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滿州事変』第1卷第2冊、305—308頁。 ⑤《蒋介石日记》(手稿),1931年9月21日。 ⑥《特种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上中央政治会议报告》(1931年12月2日),李云汉编:《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2年版,第207—208页。 ⑦文章发表于1934年12月的《外交评论》,署名为徐道邻。徐为当时国內知名的法律学者,不过文章并不是徐所撰写。这篇文章事实上是蒋介石口述,再由侍从室第二处主任陈布雷代为笔录整理成稿。唯以当时政治关系,不便以蒋之名义刊出,故由徐署名。 ⑧蒋介石:《中国之命运·附录:敌乎?友乎?》,秦孝仪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4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4年版,第156—160页。 ⑨蒋介石:《中国之命运·附录:敌乎?友乎?》,秦孝仪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4卷,第148页。 ⑩蒋介石:《中国之命运·附录:敌乎?友乎?》,秦孝仪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4卷,第160页。 (11)按盟约第11条规定:“凡有战争或有发生战争之虞的情况时,无论是否牵扯到国联的会员国,皆应视为关乎国联之全体利益,国联有责任尽其所能采取适当措施以求维护国际和平。尤其是当有任何会员国汇报此一情况时,秘书处有责任立即召开行政院[会议]。”又“凡有影响国际和平及国际友善之情况出现时,国联会员国皆可基于友谊之名义,提请国联大会或行政院注意”。 (12)梁敬錞:《九一八事变史述》,台北,世界书局1968年版,第6—7页。 (13)王纲领:《英、美二国对九一八事变的响应》,李云汉编:《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之重要文献》,第696—705页。 (14)例如1931年9月21日英国的《泰晤士报》(The Times)就指称事变发生的背景在于中国政府与民众亟欲否定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既有权益。同年11月2日同报则强调在讨论九一八事变时,不应忘记今日东北的繁荣是来自于日本长期的苦心耕耘。参见The Times, Sep. 21, 1931: Nov. 2, 1931. (15)俞辛焞『満州事変期の中日外交史研究』、東方書店、1986年、5頁。 (16)Minutes of the Sixty-Fif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Fourth Meeting, 5:15 p. m., September 25[th], 1931(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1, pp. 2284-2285. (17)全文如下: 行政院: 确认中日两国政府知悉主席对彼等的紧急申诉所做的答复以及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认知日本政府方面对东北没有领土野心声明的重要性。 注意到日本代表的发言内容中,声明日本政府将持续并迅速地将其军队撤出,而相关动作已经开始进行。一旦日本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得到有效保障,部队将按比例地撤退至铁路区,日本政府井希望能尽速全面实现此目标。 注意到中国代表声明一旦日本军队撤出占领区,而中国地方行政机构和警察重新恢复后,中国政府将承担铁路区外日本国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责任。 确信两国政府急欲避免采取任何可能破坏两国之间和平互信之行动,中日两国代表也确认其各自的政府已保证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局势进一步的恶化或扩大。 要求双方尽一切努力恢复正常关系,并为此继续执行并迅速完成上述保证。 要求双方根据局势的发展,提供行政院相关充分的资料。 如没有任何可能必须立即召开会议的意外发生,下次会议将在1931年10月14日星期三于日內瓦举行,以求应付彼时的局势。 授权主席,经向各同僚特别是两关系国代表咨商后,认为无须再行开会时,得取消本院10月14日的会议。 Minutes of the Sixty-Fif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Seventh Meeting, 4:00 p. m., September 30[th], 1931(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1, pp. 2307-2308. (18)Minutes of the Sixty-Fif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Third Meeting, 3:30 p. m., September 22[nd], 1931(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1, p. 2272. (19)Minutes of the Sixty-Fif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Tenth Meeting, 5:30 p. m., October 15[th], 1931(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1, p. 2329. (20)按《非战公约》第2条:“各缔约国同意,在面对冲突争端时,不论性质、缘由,皆不得寻求或采取和平方式以外之手段解决。” (21)Minutes of the Sixty-Fif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Fifteenth Meeting, 10:00 a. m., October 24[th], 1931(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1, pp. 2354-2357. (22)按盟约第13条,规定“当会员国间发生争执,而藉由外交手段又无法解决争执时,愿将争端交由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解决。” (23)Minutes of the Sixty-Fif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Twentieth Meeting, 4:30 p. m., December 10[th], 1931(Paris),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1, p. 2378. (24)按盟约第10条,规定“国联所有成员承诺将尊重维护会员国之间的领土及政治完整,并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略。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或有带来此类情况之威胁和危险出现时,国联行政院有采取适当行动履行义务之责任”。 (25)盟约第15条共有10款,主要內容为会员国间倘若发生有断交之虞的争执时,而又无意交由国际仲裁或国际司法解决时,行政院应负责处理。 (26)《国联行政院第六十六届会议讨论中日案报告》(1932年3月30日),《东省事变国联之决议与措置》,台北,“国史馆”藏,172/1/1059。United States Depra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1932; The Far East. Vol. III(Washington D. C.: 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32), p. 363. (27)按盟约第15条第9款,规定“行政院得依争端国之一方要求,于14日之內将争议移交给大会”。 (28)Minutes of the Sixty-Six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Twelfth Meeting, 5:30 p. m., February 19[th], 1932(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2, pp. 371-372. (29)Third Plenary Meeting of the Assembly, 7:45 p. m., March 4[th], 1932(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2, v. 1, pp. 43-44. (30)Fifth Meeting of the General Commission, 3:30 p. m., March 8[th], 1932(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2, v. 1, pp. 78-80. (31)按盟约第15条第3款,规定“倘若行政院能有效解决争端时,应将争端发生的事实缘由及解决方法适时公布”。 (32)Fourth Plenary Meeting of the Assembly, 6:00 p. m., March 11[th], 1932(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2, v. 1, p. 89. (33)Minutes of the Sixty-Ninth Session of the Council, Tenth Meeting, 11:00 a. m., November 28[th], 1932(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32, pp. 1932-1933. (34)Tenth Plenary Meeting of the Assembly, 3:30 p. m., December 6[th], 1932(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2, v. 3, pp. 32-40; Eleventh Plenary Meeting of the Assembly, 10:45 a. m., December 7[th], 1932(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2, v. 3, pp. 41-55; Thirteenth Plenary Meeting of the Assembly, 10:30 a. m., December 8[th], 1932(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2, v. 3, pp. 55-62. (35)梁敬錞:《九一八事变史述》,第370页。 (36)梁敬錞:《九一八事变史述》,第372—374页。 (37)按盟约第15条第4款,规定“倘若争议不能顺利解决,则行政院经全数或多数之表决,应缮发报告书说明争议之事实及行政院所认为公允适当之建议”。 (38)Sixteenth Plenary Meeting of the Assembly, 3:30 p. m., February 21[st], 1933(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3, v. 4, pp. 11-13. (39)黄自进:《诉诸国际公论:国际联盟对“九一八事变”的讨论(1931—1933)》,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70期(2010年12月),第183—184页。 (40)臼井勝美『滿洲國と國際連盟』、吉川弘文館、1995年、167—169頁。 (41)《蒋介石日记》(手稿),1932年9月3日。 (42)《蒋介石日记》(手稿),1933年2月25日。 (43)《蒋介石日记》(手稿),1933年2月26日。 (44)雨岩,姓蒋名作宾,时任中华民国驻日公使。季鸾,姓张名炽章,时任《大公报》总编辑。 (45)《蒋介石日记》(手稿),1933年3月14日。 (46)Seventeenth Plenary Meeting of the Assembly, 10:30 a. m., February 24[th], 1933(Geneva), Text of the Debates, 1933, v. 4, pp. 14-23. (47)梁敬錞:《九一八事变史述》,第395—396页。 (48)依小林英夫统计,义勇军于1931年年底时最盛,人数约为17万人,1932年时已降为10万人左右,1933年时只剩2.5万人,到1935午时已不到1万人。参见小林英夫「日本の『滿州』支配と抗日運動」、野澤豐、田中正俊編『講座中國近現代史』第6巻、東京大学出版会、1978年、226頁。 (49)刘维开:《国难期间应变图存问题之研究》,台北,“国史馆”2004年版,第371—372页。 (50)6个师的番号,分别为第二、四、二十五、三十二、五十六、八十三师。见《蒋委员长致林蔚副主任电》,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563页。 (51)3个师的番号为第二、二十五、八十三师。黄杰:《长城作战日记》,台北,“国防部”史政编译局1983年版,第166页。 (52)《蒋介石日记》(手稿),1932年12月29日。 (53)《蒋介石日记》(手稿),1933年1月4日。 (54)《蒋介石日记》(手稿),1933年1月27日。 (55)《蒋介石日记》(手稿),1933年3月17日。 (56)西园寺公望乃公卿出身,2岁时已获授公职,19岁时正逢明治开国,就被任命为新潟府知事,颇有独当一面的架势。20岁时辞官职,赴法国留学。留法10年间,除了成为自由主义信徒外,也促成他回国后积极参与办报以及组织政党等政治启蒙活动。及至1906年及1911年,西园寺公望因身为政友会总裁,先后两次奉命组阁。以56岁荣登总理宝座,兼且总计2年8个月的总理任期,使他在昭和时期,特别是明治开国元勋逐一辞世以后,成为举国仅存的元勋。按日本宪政体制,历届内阁由天皇钦定。不过,在程序上,内阁总理人选是先由元老集团经合议后,转推荐予天皇。而值得注意的是,自1924年6月加藤高明组阁之时起,迄1940年11月辞世,日本所有內阁总理皆由西园寺公望单独提名,再由天皇直接任命。藉此经历,西园寺公望被称为“总理决定人”。 (57)各机构存在时间如下: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1932年9月1日至1935年11月26日;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1933年6月17日至1935年8月29日;行政院驻平办事处,1935年11月26日至1935年12月18日;冀察政务委员会,1935年12月18日至1937年8月。 (58)半自主的14省为河北、山东、山西、绥远、察哈尔、宁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贵州、西康、广西、广东;部分为中共军队所有的7省为江西、福建、湖南、湖北、河南、安徽、陕西。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下册,台北,晓园出版社1994年版,第759页。 (59)张玉法:《中华民国史稿》,台北,联经出版杜事业公司2001年版,第290—291页。 (60)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下册,第759页。 (61)尾上正男『ソビェト外交史』、有信堂、1969年、237—238頁。 (62)鹿毛達雄「獨ソ軍事協力關係(1919—1933):第一次大戦後のドイツ秘密再軍備の一側面」、『史学雜誌』、74編6号、1965年6月、8—25頁。 (63)鹿毛達雄「獨ソ軍事協力關係(1919—1933):第一次大戦後のドイツ秘密再軍備の一側面」、『史学雑誌』、74編6号、1965年6月、35—38頁。 (64)周文琪、褚良如:《特殊而复杂的课题:共产国际·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关系编年史(1919—1991)》,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267页。 (65)明治维新中期,日本的宪政体制因效法德国,故曾有一段较密切的交流,但这些交流仅限于文化层次,参见池井優『增補日本外交史概說』、慶應通信、1982年、179—181頁。 (66)中国对日宣战,时在1941年12月9日,亦即是珍珠港事变后的翌日。至于日本,则自始至终并未向中国宣战。 (67)《顾维钧回忆录》第2册,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465—466页。 (68)上村伸一『日本外交史第20巻 日華事变』、鹿島研究所出版会、1971年、170頁。 (69)日本外務省編纂『日本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下、日本国際連合協会、1965年、372頁。 (70)上村伸一『日本外交史第20巻 日華事变』、172—173頁。 (71)《顾维钧回忆录》第2册,第589页。 (72)上村伸一『日本外交史第20巻 日華事变』、175頁。 (73)《徐永昌日记》第4册,1937年11月24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版,第185页。 (74)不过,此一贷款虽已达成初步协议,但因双方对于执行细节仍有争议,使得最后并未落实。《王世杰日记》上,1938年3月14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年版,第100页。 (75)张宪文:《中华民国史》第3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58页。 (76)蒋介石:《昭示我抗战国策坚定不移》(1939年11月12日),秦孝仪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6卷,第445—446页。 (77)《蒋介石日记》(手稿),1939年9月30日。 (78)蒋介石:《中国抗战与国际形势:说明抗战到底的意义》(1939年11月18日),秦孝仪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6卷,第477页。 (79)例如,1940年国统区15省的稻谷收成,较上年减少20%。唯产米的主要区四川,这年减产53%。重庆稻谷价格指数逐月上涨,战前指数以100为基准,5月份是213,12月份则已高达1004。参见蒋永敬《抗战史论》,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5年版,第474页。 (80)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影印:《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2册,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476—477版。 (81)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影印:《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2册,第478页。 (82)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全党史委员会影印:《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2册,第478—479页。 (83)《蒋介石日记》(手稿),1940年6月4日。 (84)蒋介石:《对五届七中全会开会致词》(1940年7月1日),秦孝仪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7卷,第374—378页。 (85)孙哲生为立法院长孙科,王亮畴为外交部长王宠惠,何敬之为军政部长何应钦,孔庸之为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白健生为军事委员会副参谋长白崇禧,张岳军为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张群。《王世杰日记》上,1940年7月20日,第283页。 (86)《蒋介石日记》(手稿),1940年9月30日。 (87)《蒋介石日记》(手稿),1940年9月28日。 (88)《王宠惠向国防常会外交报告》,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影印:《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2册,第370—372页。 (89)五百旗頭真『日本の近代6:戦争·占領·講和』、中央公論新社、2001年、45—47頁。 (90)《驻美胡适大使电》(1940年10月12日),“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编(4):卢沟桥事变前后的中日外交关系》,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66年版,第343页。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下,台北,综合月刊社1974年版,第720—721页。原电文记为4月12日,吴更正为10月12日。 (91)蒋永敬:《抗战史论》,第487页。 (92)《蒋委员长致驻苏大使邵力子电》(1940年11月25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2),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523页。 (93)其中大要为最新快速中型SB轰炸机100架、最新E—16式驱逐机75架、E—15III式驱逐机75架,以上3种飞机合计250架,附有10次作战用之配备,且E—15III式驱逐机威力最大,射中敌机即可断为两截;76mm口径野炮200门、高射炮50门,计附炮弹30万发;轻机枪800挺、重机枪500挺,子弹1800万发;载重汽车300辆及汽油机等。见《蒋委员长接见苏武官崔可夫谈话记录》(1941年1月16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2),第526页。 (94)蒋永敬:《抗战史论》,第493页。 (95)周美华编:《蒋介石总统档案·事略稿本》(47),台北,“国史馆”2010年版,第62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