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上半年,中日之间继九一八、一二八之后,在山海关、热河、长城一线再度发生激烈冲突,最终以中方妥协退让,签订屈辱的《塘沽协定》而暂告一段落。此后一段时间,蒋介石国民政府一度采取了以“和日”为主调的对日外交方针,在塘沽协定善后交涉中,对日曲意顺从退让,先后与日本人达成了关内外通车通邮的有关协议。但由于日本的贪得无厌,步步紧逼,这一政策乃难以为继。① 一、“以和日掩护外交” 1933年5月31日,塘沽协定签字,蒋感到来自日本的压力终于得到缓解。一个多月后,7月14日,他记下关于对内政外交政策的考虑曰:“以和日而掩护外交,以交通而掩护军事,以实业而掩护经济,以教育而掩护国防。韬光养晦,秘筹秘谋,以余报国惟一政策也。”②提出了以“和日”为主轴的外交方略。 7月19日,他致电正在欧美访问的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告以“中央对外政策,现定一面极力缓和暴日之武力压迫,一面切实运用欧美之经济援助,双管齐下,实为救亡复兴之惟一方针。”对宋提出的吸引外资,振兴中国实业的计划,蒋提醒他“必须慎密稳妥行之,不可十分激刺日方之嫉忌心,尤不可授之以显然可借之口实,以免为其直接破坏。”③这是告诫在国外的宋子文要小心翼翼,尽量不要因为他的某些外交努力引起日方注意,以免影响蒋汪好不容易得来的对日“和局”。 7月20日,蒋再次论述其对日政策为“对倭以不使其扩大范围为第一目的。……此时惟有以时间为基础,与敌相持,在久而不在一时也。”28日,蒋还说,“御侮抗日,绝非以武力可与之竞胜,亦非以外力可以牵制。此时惟有在内政社会教育制度中即在国民军事教育与团练保甲之中积极努力,行之五年,由小而大,则或有万一之效也。”又退回到九一八前后力避与日军冲突的政策,而不是“一面抵抗,一面交涉”了。④ 至于对日妥协的限度,蒋介石在7月28日的《致全国各省市党部各军政机关各团体电》有所说明,他说,今日救国方策,“治本莫要于充实民力”,发达国民之生产力,以充实国力;“治标莫亟于剿除赤匪”。“凡此标本兼治,实为今日救亡图存不易之方针。……惟有一面尽其在我,一面确立国家最低限度之生存基础,凡迭次所宣示不签订割让或承认之条约,必坚守弗渝,倘逾此限度,虽任何牺牲,亦所不恤。”⑤ 这种所谓充实国力的对外方针,应该是蒋汪达成一致的结果,7月30日,蒋介石即自称,“本周身体略感疲乏,但与汪解决内外政策,孙亦参加,公私通电发出,信心渐立。”⑥8月28日,汪精卫在行政院总理纪念周上报告《外交方针问题》,调子与蒋介石此前的说法十分接近,他说,我们现在正面临空前的国难,国家处于积弱的、被侵害的地位,我们应付国难的方法,用不着张皇,也用不着愤激,而是应当认清我们目前所处的地位,以求自救自存。“所以我们今日外交方针与内政方针,完全一致,第一句是发展民力,发展人民之生产能力,第二句也是发展民力,发展人民之生产能力。”⑦但这样的方针,毕竟对于现实困境缺乏切实有效的处置,显得空洞闪烁,难于让人民信服,也不可能使其党内满意。10月30日,在国民政府总理纪念周,汪精卫报告外交,再次阐述他的那一套只有国力充实才能与人争胜的道理,他说,“中国现在所需要者为建设,而建设之环境,无过于和平,故中国之企望和平,较他国为尤切。然和平云者,平然后和,不平未有能和者也。顾兹所谓平,不仅为国际地位之平等,尤在国力之平等,殆未有国力不平等,而国际地位能平等者。故中国确保和平之方法,无过于充实国力,无依赖心,无侥幸心,盖能与人为敌,始能与人为友。”⑧ 日与俄,是蒋介石考虑外交策略时常常放到一起来观察的互为对立的两极,是亲日抗俄,还是联俄抗日,消消长长,亲亲疏疏,在1927-1937的十年间,大体上可以说一直萦绕在蒋的心头,当然,如果日俄交恶而能置身事外,则更是上上之选。这时,中日之间有所缓和,蒋的“祸水北引”之念又顽强的冒了出来。8月19日,蒋在日记中称,“倭势和缓,华北乃可渐定,此大计幸可实现矣。倭俄情势日急,与倭妥协,俾其一意对俄,亦‘先其所爱,微与之期’‘践墨随敌’之意乎。”其后,又多次预计日俄将开战,而冀其实现。⑨ 8月23日,蒋介石致电宋子文,劝其就便赴日一行,缓和关系。电称:“马电悉,日方诚意解决东省问题,当然尚谈不到。然兄能便道游日,或亦和缓压迫、变易方针之一转机。闻日方内部曾以对兄迎拒问题,颇费讨论,现已一致决定,倘兄愿游日,由政府或兄示意,彼当来电欢迎,并指定重光葵为招待员。如一再过门不入,恐痕迹愈深,不如表示大国政治家风度,独往独来,坦然赴日一行,公私较为有益。既以便道偶经,而非专程特往,国际国内亦无甚不良之影响也。似不必疑虑。立盼酌定电复。”⑩但宋子文没有照蒋的意见访日,28日,蒋在日记中称:“子文不在日登陆,免倭寇造谣,亦有见地。”但实际上对宋已相当不满,蒋宋在对日政策上存在分歧,蒋的外交路线需要组织上的保障,如罗文干去职,以汪精卫兼外交部长,以唐有壬任常务次长,加上黄郛、何应钦驻北平,都是为了贯彻其先安内后攘外的基本方针。在同一日的日记中,蒋记曰:“国内外交部长易人,外交方针幸趋一致。”119月5日,蒋与宋子文谈话时,发生激烈争执,蒋在日记中大骂宋子文曰:“子文年少气盛,四年来误党误国之财政政策,尚不知觉悟,反自诩其能,不肯变更,余负其责,蒙受亡国失地之罪,彼仍一意径行,以余为傀儡,强余从其政策,今日且以辞职相要胁,忍无可忍,故痛责之,而彼终不自悟也,可叹。”12 9月6日,蒋介石及行政院长汪精卫、立法院长孙科、财政部长宋子文等会于庐山,“会议中曾商讨对日政策:除绝对不割让东北各省,不承认伪‘满洲国’外,其他仍应与之周旋,并尽力避免刺激日方。”13根据黄郛档案中《9月6日谈话会商定之结果》的文件,这次会议确定的对日方针是:“除割让东省、热河,承认伪国,为绝对不可能外,对其他次要问题如税则等仍应与之作相当之周旋,谋适宜之处置,并极力避免一切刺激日方情感之行动及言论。对华北当局,并赋以相当自由之权限,以期应付圆滑。”14庐山会谈蒋宋意见不能一致的情况可能甚为明显,24日,蒋又骂宋子文“对国防军费与军费旧欠,皆置之不理,其祸国殃民害公误私之罪,余在牯岭时曾面斥之,彼竟不悟,而藉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之地位,与我为难,呜呼,可叹孰甚。”1510月22日,“思解决宋子文把持财政事,”曰:“颇费踌躇也。”16这些情况也传到了国民党内一些地位稍低一点的人士耳中,并认为宋子文主张长期抵抗的主张被否决:“微闻蒋意目前对日暂为妥协,徐图挽救,而宋以其外国宣传均为中国将彻底抗日,故颇获欧美各国之援助,今忽更变,宋以为自属食言,争论结果,不欢而散。”传闻“宋将辞职”。17果然,10月28日,蒋专程从南昌回南京,与汪精卫商量后,于29日主持会议,准宋子文辞行政院副院长及财政部长职,由孔祥熙继任,会毕即回南昌。18 11月8日,蒋、汪在南昌再度商谈对日交涉问题,并联名致电行政院住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黄郛及军事委员会北平军分会代委员长何应钦,指示对日交涉方略:“以在事实上、法理上,不涉及伪国之原则,可酌量商谈,并以不换文、不签字最为重要。”19 11-12月间的国民党内,中央政潮涌动,地方实力派也很不安分,在在都使蒋感到牵制:“中央老者,欲倒汪精卫,摇动大局”;“中央捣乱者,乃孙科、陈立夫、宋子文,应如何处置之?”“陈济棠趁闽变要求财政,竟对中央敲诈”;“粤闽桂倭英及张学良各种纠纷,令人心烦,而中央内部不固,同志幼稚,汪兆铭又思退休,更令人难堪也。”20 12月29日,蒋又“纵论国事”,认为此时内外局势纷乱,对日只有避战:“北方与日勾结可虑”,中共犹在其次。“现时对策,惟有妨碍其集中,与迁就粤陈。至于对倭只有避战,”对于闽变,不得已时,只有暂时将之孤立于省城,待其变化。21以上种种,反映了蒋这时面对内外各种困局所流露的几许无奈,自然也更刺激、强化了他对“必先安内”乃可再言“攘外”这一决策的认知。 [NextPage] 二、关内外通车问题的交涉 塘沽协定签订后中日间的交涉,以通车通邮问题为棘手,也甚为朝野各界所关注,这主要是因为日本以协定履行和善后的名义,诱逼国民政府同意使关内外通车通邮合法化,其意不在通车通邮本身,而在逐步造成对“满洲国”事实上的承认,混淆国际视听,最终实现对中国东北的合法占领,用心险恶。这里先考察关于通车问题的交涉。 1、大连会谈及平沈通车交涉的初步反响 1933年7月 2日,中方代表雷寿荣、薛之珩、殷同等人,在大连与日方代表冈村宁次等开始有关塘沽协定善后交涉的“大连会谈”,会谈内容为伪军收编、战区接收、“铁路交涉”等项。铁路交涉有两层含义,一是日军自北宁路沿线撤退,由中方接收并恢复交通,这是符合中方利益的;二是恢复北宁路与已沦陷的奉山路(现沈阳—山海关)的联络问题,也即关内外的通车问题,这是日方别有用心、亟欲实现的部分。7月6日,大连会谈落幕,确定中方逐步接收北宁路,恢复至榆关事变前状态。22 外交部8月7日电告蒋介石,说据驻美公使电称,日本密使通知各国政府及要人,中国将由缔结电信、邮政、铁路各协定,对满洲国予以事实上之承认,而为法律上承认之先声。“查日本利用此讯,以引诱各国承认伪组织为已成之局,并以打破各国所持之不承认主义。是以现在我国与伪组织缔结任何协定,均属非宜,且使全世界必发生极不良之影响。”蒋于10日回电谓并无缔结电信、邮政、铁路协定之说,日人散播谣言,我外交官应自具判断能力,不宜轻信也。“并电平分会以供参考”。23 10月20日,国民政府铁道部正式任命殷同为北宁铁路局局长,27日到任,开始通车交涉。11月2日,殷汝耕奉命赴榆关与日方商通车及剿匪事宜。11月3日,铁道部长顾孟余派该部参事夏光宇、科长许传韦北上协助商谈平沈通车问题。4日,殷同访日武官柴山,商平沈通车问题,5日,再访柴山及日使有吉明,交涉通车问题。 但国民党内反对通车通邮者颇不乏人, 11月4日,外交次长唐有壬密向黄郛电告,“道君24鼓煽政潮甚力,今日立法院开会,指责通邮通车并要求尧峰出席说明,此为彼辈破坏计划之第一步。尧峰早虑彼辈集矢平政会,故声明平政会非中央授权,绝不单独办理,至谓平政会无权办理云云,则诚属完全不符事实。数星期内,须极端警戒,以免为彼辈所乘也。”25但国民党内与唐有壬等持不同意见者大有人在,即比较正统的王子壮也议及,“近闻日本为撤退长江各口日兵,要求吾国与伪国通邮通车并承认平热铁路平绥铁路之中日合办等,如此是直欲将华北置诸彼肘腋之下。吾国少有人心,讵能相忍?故近日中央政治会议及立法院均向外交当局作种种之责问,虽汪先生答复绝不使丧权辱国,但事实昭然,殊使人疑虑也。”26王世杰在1935年1月12日日记也提到,自1933年5月底《塘沽协定》签订后,“汪蒋两公对日之态度与政策,日趋于妥协。日本方面要求与伪满洲国通车通邮,汪蒋均主迁就。予以此事将影响政府对东四省之原来立场,力争无效。六月一日曾向汪院长坚请辞职;嗣因汪虽应允,蒋仍强余留职,遂作罢议。”27 2、冈村宁次北平会谈 11月6日,日本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到北平,与黄郛等人谈判,日方提出控制长城各口,并提出关内外通车、通商诸项要求,逼迫中方接受,7日,黄郛等电告蒋介石,蒋即派机接汪精卫到南昌紧急商议,蒋汪于8日复电黄郛何应钦称:“虞一虞二两机电均悉……中等彼此讨论之结果,分别核复如次:一、虞二机电所述在事实上法理上不涉及伪国之原则上,可酌量商谈,修改要点,在酌量容认其骨子,而将伪国关系字句彻底删除,此属根本方针,最为扼要。二、北支政权字样,无论换文与否,均极易引起误会,应改称为北平军政当局。三、现在因财长更迭不但设关问题一时无暇谈到,即其他问题,亦受其牵连。在此国内空气紧张之时,希望对方谅解,只于不承认伪国而努力避免中日两方纠纷之原则上交换意见,彼此同意,其它一切细目,暂缓商谈,俟空气转换,再谋进行,较为容易解决。……五、不换文不签字最为重要,能不纪录更好,商议定后,可由两方路局邮局自定规则行之。”28此电对通车通邮已有接受之意,只是担心国内反对妥协之情绪正十分激昂,希望能选择一个恰当的时机。 11月9日,黄郛、何应钦与日本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等在北平经三天会谈之后,就塘沽协定善后处理事宜达成初步协议,日军续驻长城各口,关内外通车、通商、通邮、通航问题日后续商。这次谈判,日方超出《塘沽协定》获得的最大进展为关东军撤退区域“不含长城线”,对协定第三项“自动概还至长城之线”的规定,“不但自食诺言,乃至撕成废纸,而以后所谓通车、通邮、设关、联航等等交涉,亦均由此继续而来,种种刁难,几使我穷于应付,非达到造成事实上之承认‘满洲国’的目的不止。”29但11月10日,汪精卫在立法院报告对日外交问题时,默认了已开始交涉,但对通车问题的谈判则含糊其辞。汪声称,“此次华北方面,日方代表有要求开始局部谈判之意见,华北当局电达中央,请示办法。关于通车、通邮、设关各事,应否与之谈判,此刻尚未确定。外传会谈之消息,颇多不实,绝非中日直接正式交涉也。”30 11月11日,蒋介石电黄郛、何应钦,告以通车谈判在适当时机可以启动,但“不含长城线”等内容实难承受,希望日方能体谅现当局愿意妥协亲善的诚意,不使他们太过为难。电称:“通车事闻铁部已决定方针,拟具对案,俟日内中央内部纠纷稍微宁谧,未使不可先行派员商谈。但开始时机,应候汪院长斟酌情形,妥为核准。惟关东军训电所主修正之三点,意义词句均出入太大,凡不含长城线及关东军认定暨加入航空等字样,尤为我之致命伤,恐各方误会之结果,必将立召大纷。务期两兄苦心周旋,倘日方确有变换政策重谋亲善之决心,应从远大着想,不宜以枝节问题,增益目前之困难。”并询问能否“从东京方面设法挽救缓和”。31 稍后,因福建事变风声日紧,汪精卫电告黄郛等,通车谈判暂缓进行。11月21日,黄郛复电汪精卫,表示闽变既已爆发,“华北方面”,将与何应钦共同谨慎应付,通车等案“当遵命暂缓进行”。32 十余天后,12月2日,日驻榆关特务机关长仪我到北平见黄郛等,提出榆关交还与通车问题同时解决,5日,双方乃商定大致办法,黄郛等报国民党中央。7日,“接收榆关交涉,中央电请先生仍继续办理,由殷同拟平沈通车办法。”339日,平沈通车交涉停顿,殷同否认通车方案已由铁道部核准。10日,汪精卫由南京到上海,邀宋子文、孔祥熙、李石曾等会见,并发表谈话,再度称“华北通车通邮问题,尚未进行”。34这时南京中央的对日妥协,不说是偷偷摸摸,说有点遮遮掩掩,是一点也不夸张的。内部意见也颇纷歧,11日,殷同由北平到南京见铁道部长顾孟余,商通车问题。16日,孙科却又在上海发表谈话,说殷同越权谈判通车,应严惩。通车事又未见下文。 3、黄郛南下与平沈通车交涉的重启 1934年4月3日,黄郛离北平南下,准备见蒋汪谈包括通车通邮在内的华北外交问题,预计一个月后返平。5日,黄在汉口对记者发表谈话称:“通车则纯为技术问题,缘当唐山至榆关铁路收回时,双方口头曾提及此事,以后因国人对此尚多不甚明了,遂又搁置。此次谒晤蒋、汪时,将请示一磋商办法,希望在不承认伪国不割裂四省之原则下交涉,或以路与路为对象,就行车之分配,车之标志,营业之分划等技术问题,订定办法,此在国际亦不乏先例。”35这边黄郛已南下,9日,日本武官柴山却在北平发表声明,对通车通邮等问题的交涉,语多指责,称华北现在的平静状况,与中日签订了塘沽协定有很大关系,关东军对该协定忠实遵守,但中国方面过去十个月间,“凡属根据协定之各种问题,从未进展。如通车通邮等问题……究竟是否中国对于上述情形认识不足,或系故意延不履行,此吾人认为遗憾”;要求中国当局“从速解决各种悬案” 。10日,日军在北平东郊进行示威演习。13日,北宁路各站日军增加,扬言强请通车通邮,华北谣言甚炽。36 4月11日,蒋、汪、黄等在南昌开始磋商华北问题,12日,交通部长朱家骅仍对记者表示,行政院对通车通邮尚未加考虑,交部仍一秉过去封锁政策办理,并无变更方式之动机。至查获日人私运东北邮件,除令各地严密防范取缔外,并请海关协助,一面由外交部提出交涉。13日,立法院举行秘密会议,讨论华北外交,对黄郛大加抨击,决定原则三项:华北外交不必由黄郛办理;“通车问题,决不可商,日如提议,只有拒绝,庶免有承认伪组织之嫌。”决定在整理通过后,送呈中政会,作为向中央之建议。37王子壮在私下的议论亦持类似看法:日方“要求通车通邮,其目的无非诱我对满伪国作事实之承认,但我国如果上此大当,外交前途益将陷于不利也。”38 4月14日下午,汪精卫回到南京,在中央党部会议报告在赣决定之外交方策后,对记者发表书面谈话称:“外传通车通邮问题……黄委员长至今未与日方谈判。”对此予以否认。同日,《北平晨报》发表社论《日本武官与华北问题》,指出:“现时日本所亟求解决者,通车通邮二事。通邮之事虽未正式承认,而关外函件已以欠资性质由我邮局代为递送,其交日鲜人者,则恒不付欠资,迳取邮件。且日本已设秘密转递关外邮件机关,私相投送,妨害我国主权,悍然不顾。关外之车,现已直达榆关以内,在同一车站换车,本无过分不便,……今日车未通已等于通,邮未通亦等于通,则彼必攫取正式之通车通邮,可知醉翁之意不在酒矣!”39此文之议论恰中要害,通车通邮的实质,日本的意图在于以这种方式逼迫南京政府让步,使伪满洲国的地位合法化。而南京政府让步的实质,则是一种对日的重大妥协,所以才会引起这么多的纠纷与非议。 1934年4月16日下午,黄郛到上海后在寓所对记者发表谈话称,这次去南昌“不过报告此一年之整个政务。至于通车通邮及沿长城一带设关,则未尝详谈,因目前华北困难,不仅此通车通邮设关也”。40而在17日,黄郛与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见面时,与对记者的谈话闪烁其词不同,黄郛告诉有吉,南昌的会谈“关于华北的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如通车、通邮、长城沿线设置税关、开发华北产业等,蒋、汪同意了黄的意见,并授予他一定的处理权限”;“这样做起来总算方便些了”。有吉表示,“今后还请多加关照”。18日,有吉在南京拜会了汪精卫,据日方有关人员的信息,“会谈中汪精卫认可了黄郛的说法”,“关于华北的几个悬而未决的事项,南京和北京紧密联系,为了圆满解决一切,南京方面手续上的问题会有办法的”。41 黄郛在南昌会谈的实情及蒋汪的真实态度,从黄郛19日致汪的电报中可以窥知一二,电称:“南京汪院长:筱(17)电敬悉。通车问题,尊意拟从速进行,恐愈久愈糟,惟照在南昌所商定之程序办理,最早恐须在五月下旬,不知先生在京应付上有困难否?在予等三人赣中叙谈后,……一时必有种种揣测,但按沪情观察,逆料一二星期后,或可复趋沉寂也。京情如何,盼常见教。”42这清楚说明,蒋汪在对伪满通车通邮的问题上都主张迁就。 对于北方危急的情况及汪精卫主持的外交状况,此时国民党内一些中高层人物也关注较多并颇有非议,并得到张继等党内一些元老的支持。4月28日晚,在立法委员刘盥训(芙若)寓所,由刘守中、刘盥训召集大多为立法、监察委员的北方人士20余人讨论“救华北问题”,会上决定组织“华北人民救亡会”。刘盥训“报告华北形势危急,政府对于华北似毫无办法,吾人关心华北,应急起商谈一办法”。国民党南京市党部负责人之一周伯敏起而发言,“对汪先生兼外交以事烦之身无暇兼顾,于是实由唐有壬当其冲,唐于外交毫无经验,今于有经验之外交家屏而不用,实属不当。北方政务整理委员会多汉奸之流,更予以卖国之机宜”,应当撤废之。43周伯敏对政整会的这个批评,就堪称一针见血了。实际上,日后,在外交前台推行对日妥协、被人视为亲日派角色的人物中,除黄郛1936年12月即去世、唐有壬此前一年被刺毙之外,汪精卫成了头号汉奸,政整会委员王克敏、汤尔和1937年12月参与组织伪北平临时政府,黄郛的政治顾问王揖唐落水更早,1936年5月即出任伪蒙古军政府实业署长,稍后也成为伪北平临时政府的要角。其余积极追随或配合黄郛者,殷汝耕不久做了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头面人物,殷同于1937年12月加入伪北平临时政府,政整会参议李择一1938年参与了组织伪维新政权的活动。这种引申对黄郛可能有点诛心之论,但这批人后来大多都有一个很不光彩的结尾,却是事实。 对上述一些元老参与的批评华北当局的活动,蒋介石很不高兴,据王子壮记载:“近日晤叶楚伧陈立夫两先生谈及张溥泉先生等所发起之华北人民救亡会,意均有所不慊,良以此辈老先生本诸热诚,鉴于国家危亡,欲谋自救,本属无他。但鉴于前次之会曾涉及汪先生及黄郛等,恐将引起其他结果。因此危险局面支持至属不易,……如今有人肆言反对,或致彼等以去,影响政局殊非浅也。据叶先生云,蒋先生对彼等表示非常之不满。嘱余设法劝这些老先生。……此事据余观察,以第一次集合列席者多立法监察两院之人,似足以引起孙于(指孙科、于右任——引者)两系反汪之印象也。总之,此事老先生如坚持对人问题,恐将来又将转滋纷扰。”44 1934年5月17日,黄郛电蒋报告,双方已议定,由指定公司照商务方式处理,“凡涉及满洲及直接间接可解释为容认满洲国或其政权存在之处,均绝对避免”;惟对方要求于六月份内实现。26日,蒋电黄郛基本认可,并于同日电在京主政的汪精卫,说此事由他以个人名义电30日的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由汪出面说明,请中央授汪、蒋处理此事的全权。蒋给中央政治会议的电报称:“华北停战,瞬届一年,以通邮通车问题不决,致撤兵迁延,交通梗塞”;“社会不安,人心不定”;原来一再拖延,是担心“自蹈事实上承认伪组织之嫌,致失法律地位耳。今者国联咨询委员会决议通邮原则,已认为基于事实之必要,听由会员国之邮政机关与伪满之邮政机关发生关系。而释为与承认伪国无关。则通车问题我国独当其冲,自属无可避免。且敌焰因此益张,与其坐待强迫,不可收拾而后为之”;不如自定方针主动为之,纯商业化运作,“凡涉及伪满及可解释为承认伪国或其政权存亡之处者,概从避免”;并要求各中央常委对此事“互相约束,不能外泄,以免敌知底蕴,反为所乘也”。45蒋选择的上述处理方式,主观上虽说是避开承认问题,但所造成的既成事实和对外界的印象,很难说没有自欺欺人的成分;实际上,蒋还在尝试以妥协求得暂安的路线。 30日,汪应蒋之请主持会议,“汪提出,介石来电,对东北通车一案,并请中政会在不承认伪组织之原则下,授权汪、蒋负责办理。众辩论颇多,结果照通过原则。”46通过之后,6月1日,汪对外发表谈话,仍佯称对日外交方案无变更,通车通邮问题未决定。47是有点遮遮掩掩、鬼鬼祟祟的味道,说明他们也知道这件事有点摆不上台面。 6月5日,黄郛上海寓所后园,被人投掷炸弹,同时又接到匿名恐吓信一通。7月1日,北平至沈阳通车,首次东行车在在塘沽东之茶淀站被炸,死伤十余人。可知社会各界反对此事者不少。邵元冲在当日日记中记载此事,也说是“徇倭贼之求也。门户洞辟,藩篱尽撤,可悕也。”48也有舆论对此事作出较为正面评价,指出并不牵涉承认问题。6月28日《大公报》的社论说:“中国国家任何权力机关,既无承认伪国之意识,则无论谁何,有何事态,均不发生事实承认伪国之嫌疑。矧今日公布之通车办法,显然将以第三者名义承办,则更与政府无干,尤不应牵及承认问题,此点关系重要,不可不辨。窃意政府为对日问题,纵有其负责召谤之道,国人尽可批评,独不可以因通车案加以承认伪国之罪名,转助日人张目,此国人所应了解者也。” 49 通车便利了关内外人民的往来,但对于普通人民而言,与九一八之前比,日伪的巧取豪夺,却是额外加重了负担。据季羡林回忆,1935年9月初,他经东北取道西伯利亚大铁路前往德国留学,“车到了山海关,要进入‘满洲国’了。车停了下来,我们都下车办理入‘国’的手续。无非是填几张表格,这对我们并无困难。但是每人必须交手续费三块大洋。这三块大洋是一个人半月的饭费,我们真有点舍不得。……万般无奈,掏出三块大洋,递了上去,脸上尽量不流露出任何不满的表情,说话更是特别小心谨慎,前去是一个布满了荆棘的火坑,这一点我们比谁都清楚。”50可见日本侵华,增加了我国人民多少痛苦,这里所举的还仅是一个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但却是当时人十分切实的体验。 [NextPage] 三、通邮交涉的经过 东北地区辽、吉、黑三省的邮政地位十分重要,沦陷之前,三省邮政营业每年有二、三百万元的余利,“足为关内贫瘠邮区之营养”;每年通过邮局汇入关内的款额达二千一、二百万元,是国民政府交通部十分重视的区域,也一直为日人所垂涎。而且当时航空邮运尚未发达,海运因轮船班期固定而甚为迟缓,东北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陆上交通要道也是国际邮运的重要通道。东北沦陷后,由外籍人士巴力地(辽)、西密士(吉黑)担任邮务长的三省邮政机关暂未被日人劫夺,与关内的邮政业务得以暂时维持,但日方步步紧逼,作夺取的各种安排,成立了伪满交通部邮务司,司长由日人藤原保明出任,印制了伪满邮票,一再提出发行伪邮票和接管邮政,并定1932年8月1日为最后期限。鉴此,国民政府交通部遂于7月23日决定停办东北邮务,并发表宣言谴责日方对我国邮政主权的破坏,宣布将辽宁、吉黑两邮区邮政暂时一律停办。停办期间所有寄往欧洲、美洲之邮件,不再经由西伯利亚,改由苏伊士运河或太平洋递送,各联邮会员国邮局,对于中国与各国来往之邮件,亦照此办理。在东三省发行之邮票,未经中国邮政局允准者,决不承认。各种信件、包裹如贴用该项伪票,均作欠资处理。由此迫不得已封锁造成的对公众交通上的不便,其责任应由日本政府负之。其后,两邮区三千多名职员在巴力地、西密士等带领下大多撤回关内,仅50多人留在伪满邮政机关。51 交通部停办东北邮务后,亦出现了各种问题,一是封锁后中国往欧美的邮件改经海路,稽延时日,外人抱怨甚多,交通部曾拟另辟沪新(上海至新疆)航空、张库(张家口至库伦)公路邮运,均未成功;二是关内外人民往来不便,凡关内寄往东北的邮件皆不受理,关外邮件普通中国人收取视为欠资,须再付费,而日人、韩人却照收不误,拒付欠资;三是日方在平津擅设邮递机关,不顾我国外交部抗议,自行投递,名虽禁而实际走私严重,邮政主权遭到破坏。故通邮问题无论日方动机如何,中方都需觅取一个适当的办法加以解决。故1933年10月20日,黄郛在北平致电交通部长朱家骅,告以日使有吉明到平, “尚未约谈。惟邮政问题,迟早终须谈及。……惟最高原则总待部定,请速拟具见示,以便应付”。21日,朱家骅回电表示“邮政问题,一切情形已与殷君(同)谭过,遵当拟具原则,呈院核定。”52但到11月3日,朱家骅再致电黄郛,告知因高层多数持异议,不赞同关内外通邮,主张仍维持现状,电称:“关于邮政问题,前与殷局长曾详言之,本拟约其继续商讨,适伊因事北返未果。今日国防会议,汪公报告邮、路、税三事后,出席者对于邮政,尤多顾虑,经弟口头报告,正在考虑中之原则要点,众意暂缓讨论,议决邮政仍维现状,倘日人提出时,请公设法婉拒是荷。弟当再行详细研究,特行奉达。”53通邮问题乃暂时放下。 到1934年4月,朱家骅与兼外交部长汪精卫又为邮政问题会衔呈请行政院,说明现行办法面临的困扰,要求提出合理解决方案。行政院根据上项会呈作出决议:在5月间国联召开咨询委员会时,如有提议由大连邮局转寄或其他办法,在不承认伪组织的原则之下,可以酌量赞同。5月15 日,朱家骅致电我国出席国联代表顾维钧,希望乘国联咨询委员会讨论国际邮运时,在不承认伪满原则下将关内外通邮问题一并解决,至经过伪满之国际邮件运费,只能让步与日本清算为止。5月16 日,国联咨询委员会讨论英国政府所提伪满洲国要求清算经过满洲邮件之运费案,通过建议三节,大意为:表示伪满洲国非国际邮政公约会员;“满洲国”的交通部不能请求适用国际邮政公约的条款;邮盟会员国的邮件经由满洲而与“满洲国”发生联系时,只能视为机关与机关间之关系而不能视为国与国、政府与政府之关系;倘国联会员国邮政机关致函“满洲国”邮政机关,须于第一次声明只能视作一机关与他机关之交涉,而不能视作一政府与他政府之交涉,且不含有应用国际邮政公约之意。54这项建议虽然未能以适当原则连带解决关内外通邮问题,但明确了对伪满否认的立场,使中方在接受通车通邮时有所依循,而可解释为并不意味着对伪国的承认,故5月27日蒋介石给中央政治会议的电报即称:通邮通车问题原来一再拖延,是“深恐自蹈事实上承认伪组织之嫌,致失法律地位耳。今者国联咨询委员会决议通邮原则,已认为基于事实之必要,听由会员国之邮政机关与伪满之邮政机关发生关系。而释为与承认伪国无关”;这样我再来解决通车通邮问题,就使得原来担心“可解释为承认伪国或其政权存亡之处者,概从避免”。55 7月初关内外通车实现后,日方对通邮问题又开始进逼,7月10日,黄郛电告蒋介石,6日,日武官柴山又来找殷同,“谓关东对通邮事,仍望一气解决。盼交部速定委员人选及日期地点,且送来关东所拟通邮草案一份。此外航空联络,亦送来草案三种”;请示如何处理,蒋答以“通邮与联航,不可并为一谈。联航总以拒绝为宜,至通邮步骤及内容”,蒋允黄、殷谈后再定。561934 年8月10日至9月5日,黄郛再至牯岭,与蒋汪等商讨华北局势及应付办法,对通邮问题与蒋达成一致意见。9 月7日,黄在上海为通邮事致电朱家骅,告知日方已派出伪满邮务司长藤原保明、电政科长代谷胜三、奉天邮务局长生岛俊夫等为谈判委员,但考虑我方意见,以关东军嘱托名义出席,请求派定我方参加通邮谈判代表,并提出通邮会商步骤,其要点为:坚持不承认伪国主义;参酌国联关于通邮之决议;通邮之外的通讯事项,不在讨论之列;双方以诚意为基础,不用成文之规定。朱家骅复电告以将派高宗武、余翔麟、殷同等三人参加。579月28日,中日双方代表正式首次会晤,日方因中方态度坚定,同意在以下两原则前提下进行谈判:第一,根据过去事例与精神,在不涉及承认“满洲国”原则之下,专谈通邮上之技术问题。第二,双方完全以诚意为基础,不为成文之规定。9月29日,通邮谈判正式开始。此次谈判过程更加曲折,不仅与日方争执艰苦,中方内部因中央与华北地方当局在政策上距离较大,也增加了谈判的难度,谈判曾一度中断。交通部派出的谈判代表高宗武、余翔麟与黄郛、殷同、李择一等意见不一,高、余等认为后者迁就日方,对国防最高会议通过的议决案未能严格遵守,对中央训令,视若无物,双方甚至相互争吵指责。10月24日-11月3日蒋介石到北平,曾召见高宗武、余翔麟详询通邮谈判情况,并亲定关于邮票等问题的处理办法。11月10日,双方恢复谈判,但分歧仍大,至19日日代表声称要离席而去,谈判几近破裂,21日,中方派外交次长唐有壬专程赴北平坐镇,24日,中方在日方高压下,被迫接受了日方11 月14 日提出的《关于通邮之申合事项案》7 条。 25日,由唐有壬回南京将结果报告汪精卫并由汪提出中央政治会议及国防会议说明而获通过。5812月14 日,中日双方举行通邮会谈最后一次会议,将所通过的通邮大纲及若干技术上的谅解文字做最后的宣读及文本交换,以为凭信,但依据“不为成文之规定”的原则,双方互不签字。通邮大纲要点如下:在不涉及“满洲国”承认问题原则之下,以上海邮政总局简称甲方,关东军简称乙方,(1)通邮于双方邮政机关间行之,因此在山海关、古北口设转递机关。(2)通邮用之乙方特种邮票,其面上不表示“满洲国”及“满洲”字样,印制四种,使用于函件、明信片、挂号、快信等。(3)邮戳在乙方,则用现用欧文。(4)邮资由邮政业务主管机关各自定之。(5)关于通邮事务之文书(单据在内),尽量标用公历,不表示“满洲国”及“满洲”字样。(6)通邮实施期,为明年1月7 日,于同月5日前后公表之,但包裹、汇兑则自同年2月1日起实施。(7)通过西伯利亚之邮件,依据旧例办理。(8)本办法之变更,须经双方之相互协议。12月29日,邮政总局发表通邮公告称:“查东三省境内邮务,前为情势所迫,暂行停办,……兹为便利民众起见,将邮件、包裹、及汇兑三项业务,由山海关、古北口两转递机关负责承转,所有寄往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之邮件,如封面书明省名及地名而无伪组织字样者,自二十四年一月十日起,均予收寄转发,其包裹及汇兑则自二月一日起,照章办理,特此通告。”59通邮谈判卒告结束。 日本人处心积虑,要使伪满在国际上取得合法地位,并强逼中国承认,且欲壑难填,得陇望蜀,然世局变化,实大出日本军阀及其少壮军人之预料,种种毒辣手段,终成黄粱一梦。而一些参与交涉的中国官员,眼见得日本人气势如虹,声威显赫,其状若绝不可战胜者,遂心虚气短,信念全失,乃有“跳槽”投入日本人囊中之举,如先后参与过淞沪停战协定、塘沽协定善后的殷汝耕,如殷同,如李择一等,最终下场,可耻亦复可悲。 [NextPage] ①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上、下),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沈云龙:《从撤邮到通邮——塘沽协定后的中日交涉问题之一》,台北,《传记文学》第12卷4-6期(1968年4-6月);谢国兴:《黄郛与华北危局》,台北:台湾大学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4年;刘维开:《国难期间应变图存问题之研究:从九一八到七七》,台北,“国史馆”1995年版;周美华:《中国抗日政策的形成-从九一八到七七》,台北,“国史馆”2000年版;杨天石:《黄郛与〈塘沽协定〉善后交涉》,载《近代中国史事钩沉——海外访史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李凤琴:《政整会与华北危机》,《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 ② 蒋中正总统档案:困勉记卷二十六,1933年7月14日条。 ③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1,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182-183页。7月29日,蒋在给宋子文的电报中又有类似的告诫,同上,第332-333页。 ④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1,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192-193页,第331页。 ⑤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1,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326-327页。 ⑥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1,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340页。 ⑦ 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33年7-12月份卷),台北,国史馆1986年版,第288-289页。 ⑧ 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33年7-12月份卷),第655-656页。 ⑨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2,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58页。另参见《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5,台北“国史馆”2006年版,第453-454页等。 ⑩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2,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112-113页。 11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2,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176-177页。 12 蒋中正总统档案:困勉记卷二十六,1933年9月5日条。 13 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33年7-12月份卷),第337页。 14 转引自杨天石《黄郛与〈塘沽协定〉善后交涉》,载《近代中国史事钩沉——海外访史录》第357页。 15 蒋中正总统档案:困勉记卷二十六,1933年9月24日条。 16 蒋中正总统档案:困勉记卷二十七,1933年10月22日条。 17 《王子壮日记》第1册,1933年9月29日条,第437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 18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3,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335页,341页。 19 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33年7-12月份卷),第682页。 20 蒋中正总统档案:困勉记卷二十七,1933年11月5日,11月7日,12月2日,12月3日条。 21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4,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137页。此处的北方与日勾结,首先应是指的山东韩复榘,因在1934年3月6日给汪精卫的一份电报中,蒋介石提到“现在各省在各国自由购办军械飞机,而以粤对英法德美意、鲁对日意为尤甚,”应请各国公使各向其本国劝阻。见《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5,台北“国史馆”2006年版,第69页。 22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6年版,第584-591页。 23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1,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463页。 24 唐有壬与黄郛间暗语,指国民党高层李姓某要人,据杨天石《近代中国史事钩沉——海外访史录》第359页,是指李烈钧;下文中的“尧峰“代指汪精卫。参见《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636页。 25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636页。 26 《王子壮日记》第1册,1933年11月6日条,第457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 27 《王世杰日记》,第1册,第11-12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年。 28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3,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376-378页。 29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659页。 30 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33年7-12月份卷),第707-708页。 31《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3,台北“国史馆”2005年版,第386-387页。 32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662页。 33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667页。 34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668页。 35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21页。 36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22-723页。 37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23页。 38 《王子壮日记》第2册,1934年4月11日条,第52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 39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24页。 40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25页。 41〔日〕松本重治:《上海时代》(中译本),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版,第160-161页。作者松本时任日本联合通讯社上海支局长。 42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28页。 43《王子壮日记》第2册,1934年4月28日条,第61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 44《王子壮日记》第2册,1934年5月12日条,第67-68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01年版。 45《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6,台北“国史馆”2006年版,第117-119页,192-196页。 46 王仰清、许映湖标注:《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3页。 47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38页。 48 王仰清、许映湖标注:《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33页。 49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49页。 50 《季羡林自传》,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51 沈云龙:《从撤邮到通邮——塘沽协定后的中日交涉问题之一》,台北,《传记文学》第12卷4期(1968年4月)第47-48页。此文是作者写完《黄膺白先生年谱》之后,认为年谱稿对通邮等问题叙述仍失之简略,乃进一步收集资料后撰写而成。 52 沈云龙:《从撤邮到通邮——塘沽协定后的中日交涉问题之一》,台北,《传记文学》第12卷4期(1968年4月)第50页。 53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636页。 54 沈云龙:《从撤邮到通邮——塘沽协定后的中日交涉问题之一》,台北,《传记文学》第12卷4期(1968年4月)第51-52页。 55《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6,台北“国史馆”2006年版,第194-195页。 56《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26,台北“国史馆”2006年版,第524-525页。 57 沈云龙编著:《黄膺白先生年谱》下,第772页。 58 但通过得并不轻松,据《邵元冲日记》,11月28日,中央政治会议,汪精卫报告东北通邮问题要点,“众颇多驳诘非难之者,历时几二小时”(见王仰清、许映湖标注:《邵元冲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3页)。 59 沈云龙:《从撤邮到通邮(下)——塘沽协定后的中日交涉问题之一》,台北,《传记文学》第12卷6期(1968年6月)第50-5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