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7月7日,天津《大公报》星期论文栏刊出了时任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吴景超的《自信力的根据》一文。此文的针对性很明确,它是对于当时中西文化讨论中对于中国文化的悲观论调的一个有力的反驳。他说:“有些人考虑到这些事实之后,便丧失了自信心,以为我们的文化既不如人,便是我们这个民族不如别人的证据。天演的公例,既然是优胜劣败,所以中华民族的前途,是很黑暗的,是没有希望的。”吴景超着意于文化问题,而从民族特性上求解,力图为培植民族自信力作出论证。 此文刊出后不久,以研究民族特性知名的社会学家潘光旦立即写了一篇《论自信力的根据》(《独立评论》第160号,1935年7月21日)回应,其中既有赞同,也有重要的补充。因吴、潘的文章都有很多人关注,《独立评论》便将原刊于《大公报》的吴文加以转载(第161号,7月28日),随后又在第162号上(8月4日)刊出吴景超对潘光旦的再回应文章《论积极适应环境的能力》。 《大公报》和《独立评论》都是20世纪3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讨论时事的重要阵地,影响公共舆论匪浅,两位社会学家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就与中西文化问题相关的“民族自信力”问题展开有深度的往复辩论,对于中国人认识相关问题的许多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场论辩,注意到的人尚不多,所以,有必要对其来龙去脉和内涵加以梳理。 吴景超论中国人的智慧和体力 吴景超的《自信力的根据》一文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之作,而是长期关注并思考中西文化和中西民族问题的结晶。其基本观点的雏形可追溯到1929年初发表的《中国文明何时可与欧美并驾齐驱?》一文。 1929年3月12日,时任南京金陵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的吴景超写了一篇《中国文明何时可与欧美并驾齐驱?》,发表在社会影响很大的刊物《生活周刊》上。在这篇文章里,他首先列举当时关于中西文化孰优孰劣的两种流行的看法,并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一种意见以为中国的物质文明也许比不上西洋人,但如谈到精神文明,那么中国一定要首屈一指了。另外一部分人则是对中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看不起。吴景超认为这两派意见“都失之过偏”,前者是妄自尊大,后者是妄自菲薄,都不是正确的态度。什么正确的态度呢?他认为,最为可取的是自觉的态度,也可称为努力的态度。所谓“自觉的态度”,“简言之,便是自己要知道自己,知道自己什么地方不如人,何以不如人。”从中国文化的现状而言,他对那些采取批评态度的人“抱有相当的同情”,这就是不讳疾忌医,首先要“知道自己什么地方不如人”。第二步才是了解我们“何以不如人”。也就是说,我们这些地方不如人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说中国文化不如人的原因是因为从先天根据上来说,我们民族的智慧就比不上欧美民族,那么这个打击将是釜底抽薪式的,后天再多的努力也无济于事。吴景超说:“假如我们的智力是比欧美人差的,那么中国文化的前途可谓毫无希望。”今天的人已经很难体会近代中国人在国际上所遭遇的诸多挫折,以及它们带给国人心头的那种普遍缺乏自信力的情形。更何况,当时在西方也是一个种族偏见盛行的时代。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往往要花很多精力和心思来论证中国人的智慧并不低于欧美人,或者将这一点作为他们讨论中国文化前途的前提条件之一。 吴景超很重视关于中国人和欧美人智力高下的研究成果,在《中国文明何时可与欧美并驾齐驱?》一文里,他花了很大的篇幅来征引西方心理学、社会学学者根据智力测量结果对于黄、白二种人智慧高下的判断。他是一个很注意广泛搜集材料的学者,并不是刻意搜集对黄种人或中国人有利的证据,而对于不利的证据视而不见。首先他就列举了三种主张中国人的智力较差于白人的研究成果,而且并没有加以批驳;然后,他有引用了两种主张“中西人的智慧是相等的,并没有差别”的研究成果;最后引用了三种主张“说是中国人的智慧较胜于白人”的研究成果。以上这八种研究成果,都是学者根据选取范围大小不同的人群加以科学研究得出的结论,因选样大小不同,选取对象不同,得出的结论五花八门,究竟哪一种可信呢?一时不容易断言,但吴景超在意的是:“科学的证据,并没有把我们列入劣等民族之中”,“我们看了这些统计,不必自夸,也不要自馁。最科学的态度,是假设我们不优于白人也不弱于白人以待证于将来。”这真是学者的态度,即便有大部分的研究至少支持中国人不劣于白人,他也没有对此有利于自己论证的材料大加赞扬,而只是很谨慎地提示我们要有信心,并将“不优于白人也不弱于白人”的想法作为假设,以待将来更加周详的研究。 时隔五年,在中国本位文化和全盘西化论争论最热烈的1935年,时任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的吴景超又写了《自信力的根据》一文,作为《大公报》星期论文(1935年7月7日)刊出。在这篇文章里,吴景超的论证思路一如往昔,依然是从历史上的文化表现和科学上的生物依据两个方面来论证中华民族并不弱于白人,他希望以此来“增加大众对于自己的信心”。在引用两种西方学者关于头颅容量和脑重量的研究成果之后,他认为中国人的数据较优于西方人,并不足以成为引为自傲的确实证据,“此处我们要替欧人说一句话,就是欧人脑重的平均数,是根据一万以上的个案而得到的,中国人的平均数,只根据少数个案,样本太小,也许不能目为定论。不过我们可以说的,就是现在的研究,证明我们的脑经,是并不弱于白人的”。 除了比较中西智力高下以外,吴景超在《自信力的根据》一文还特别提到中国人适应环境的能力很强,“是任何民族所不及的”。他的根据是中国侨民的分布范围很广,热带寒带都能适应,不像白人黑人适应范围狭小,不时发生“水土不服”的问题。这点见解大概是当时流行的认识,吴景超特别引用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的话来支持。这种体力上的优势,也使得中国人在生存竞争上不会被淘汰,而且有很大的向各处发展的潜在力量。 吴景超的社会学专业背景决定了他并不是从自然科学层面研究种族,但他希望征引一些生物方面的研究成果来证明中西种族的平等,在这个基础上他将重点放在文化方面的论述。在广泛阅读西方人关于中西种族智慧高下的科学成果后,他首先确立了很强的民族自信心:“我们只要离开文化的领域,走入生物的领域,离开文化而谈民族,离开后天的而谈先天的,离开环境而看遗传,就可发现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是有一个灿烂的将来的。” 潘光旦的回应 吴景超的《自信力的根据》一文,在《大公报》星期论文刊出之后不久,他的同事和老朋友,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潘光旦立即写了一篇《论自信力的根据》(《独立评论》第160号,1935年7月21日)作为回应。潘光旦具有生物学的训练,对于民族素质中的先天因素颇多探讨。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来认识中华民族并提高其素质是他的主要关怀。讨论民族复兴、民族自救、民族出路一类的话题而根本不理会民族的生物基础,是他很不赞同的,他将之归结为“不着边际的民族议论”,曾专门著文加以批判。看到同事吴景超在《大公报》上、陈衡哲在《独立评论》上著文讨论民族的生物基础,他觉得两年前的批评已经不大实用,“这是私心以为很可喜的”。 潘光旦在原则上非常赞同吴景超的基本看法,即民族自信力非具有体力与智力的生物条件不可;对于吴景超提出的种种论证,他也表示乐于接受。不过,他依据自己掌握的材料和研究成果,对中华民族的体力和智力上的问题都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讨论,大大扩展和丰富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 关于中华民族适应环境的体质,在原则上潘光旦和吴景超一样接受当时的流行见解,认识中国人适应环境的能力很强。他所作的补充是,所谓适应环境的能力是很复杂的,可以作进一步的细化,从整体上看是优点的适应环境能力中也蕴含着若干负面的因素。他认为,适应环境的能力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积极的,即对于环境能加以修正转变,使比较永久的合乎人用;第二种是消极的,即仅仅能迁就环境,逆境之来,也能顺受;第三种是半消极半积极的,即用移继[徙]的办法,来永久的躲避一个不良的环境,而另觅一个良好的环境。”他认为,吴景超所提出的种种适应环境的能力,大都属于第二种,即“随遇而安的能力,抵抗疾病的能力,耐劳忍苦的能力,逆来顺受的能力”,这些能力无一不是中华民族品性中最显著的特征,也无一不是消极的。关于中华民族的这种消极的适应能力,潘光旦以前曾再三论述,他认为它虽不能说是一个弱点,至少也不能完全说成是优点,因为它本身是优劣互见的。只有在全面准确认识民族特性的基础上才谈得到培植民族的自信力。如他所言:“我也是一个主张培植民族自信力的人,不过始终以为培植的第一步是在了解我们民族性格的真相,优点固然值得注意,弱点也应明白的承认。” 潘光旦此前曾发表过《鲍蒂思教授的华人智力观》一文,对于鲍蒂思教授认为中国人的智力很不高明,比不上大部分的西洋人,并且也比不上日本人的结论,他没有明确否认,也没有直接肯定其可靠性,但摘译鲍蒂思这篇专论和他判定中华民族“元气所剩无几”的论断放在一起,还要大家“应该参考到他”,言外之意,似乎不难体会。在针对吴景超的文章所写的《论自信力的根据》一文时,他再次征引了鲍蒂思的结论,和吴景超征引证明中西种族平等的研究形成鲜明的对照。不过,这次他的态度比较客观,认为“学者因材料的不同,方法的各异,发见的结果,自然是瑕瑜互见。事实上恐怕也确乎是一个瑕瑜互见的局面”。这最后一句话很重要,说明他认为中国种族是有弱点的,不见得西方学者研究出来的中国学者不喜欢看的结果都是有偏见的,这一点和吴景超是一样的。他进一步以学者的立场论述何为“真正的自信力”:“自信力有两种,一是带伤感主义的色彩的,情绪的成分多于智识的成分,甚至于以假作真,以虚为实,来自己勉强安慰自己,第二种是以自我认识为基础的。以自我认识为基础的自信力才是真正的自信力。” 吴景超和潘光旦都是具有严谨学术态度和爱国情怀的学者,所以,他们在中国人的体力和智力水平的认识上能够达成某些共识,但侧重点的差别也还是清晰可见的,——吴景超更多地看到中国民族性的某些优势,而潘光旦则更强调对民族性的不利因素作更真切的认识和改造。 吴景超的答复 如果说潘光旦《论自信力的根据》一文除了表明潘、吴二人有基本共识以外,还具有侧重点的不同的话,那么进一步的讨论则使他们之间的差异更为突出。 吴景超针对潘光旦的补充意见作了答复,以《论积极适应环境的能力》为题刊登在《独立评论》第162号上(1935年8月4日)。他没有再讨论潘光旦所谓的“消极适应环境的能力”,只是再度申明潘光旦承认这种适应能力很强。他又说从中国移民范围之广,可以证明潘光旦所谓的“半消极半积极的适应能力”也是很大的。这次他讨论的中心是潘光旦所说的中国民族缺乏“积极适应环境的能力”,即对于环境能加以修正转变,使比较永久地合乎人用,换句话说便是“开拓,发明,建设,创造,兴一种利,革一种弊”的能力。他抓住了潘光旦文中的“发明”一词集中讨论。站在文化社会学的立场,他认为发明的多少不取决于社会需要的多少,也不以某些天才的是否出现为转移,而是系乎一时一地的文化基础的厚薄。如果有了文化基础,时机成熟,甲不来发明,乙也会来发明,并不是由于人们的生理上有了什么变化,产生了一些有发明能力的天才,发明才随之出现。中国民族只是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的限制未能发展自然科学,所以才导致发明的文化基础异常薄弱;如果此后中国能够努力吸收别国文化或充分世界化,自然也能发明许多东西,与欧美并驾齐驱。归结起来,中国不如人的问题,乃是文化不如人,不是遗传不如人。 可以看出,吴景超1935年就这个问题前后所发表的两篇文章,分别是从生物立场和文化立场阐述了同一个问题的两面。中华民族素质如何,在这一问题上直接和潘光旦进行讨论的,大约只有吴景超,但是,可以合理地推测,持有吴景超一类看法的人,当不在少数。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讨论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潘光旦与吴景超的论争,基本上属于遗传论与文化论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分歧。潘光旦的生物学和优生学的学科训练使他更多地从生物遗传的角度考虑民族性的问题,他所开出的药方也比较侧重于从优生的角度提高中华民族的基本素质;而吴景超则是以广泛征引西方学者的相关成果,使其达到确认中华民族不是劣等民族,至少在体力和智慧上不弱于白种人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地对民族生物特性的研究非他关怀的重点。 结语 很难简单地以孰是孰非来为这场争论“盖棺论定”。两位社会学家都有浓厚的爱国情怀,都力图为培植中华民族的自信力作出学术上的论证,而且他们参考到了当时能够看到的最新的而且比较广泛的材料,从个人的学术专长作了严谨的分析和思考,尽管角度不同,但都是有价值的,都值得后人进一步思考。 如潘光旦所提出的中国民族特性中的消极适应环境的能力,那种“随遇而安的能力,抵抗疾病的能力,耐劳忍苦的能力,逆来顺受的能力”,我们不是至今还随处可见吗?这些当然有其文化的、社会的原因,但是它们就没有一点先天的根据,仅仅是由后天的社会文化制度决定的吗?恐怕也不尽然。一个民族当然有其特殊的体质和适应环境的方式,不承认这些差异,不承认这些差异具有某种先天的根据恐怕是不科学的。在国际体育竞技场合、在社会生活领域,这些都是一再被证明的道理,可以作进一步的学术上的探讨。 再如吴景超对中国为什么缺乏发明的文化基础,也就是中国为什么缺乏自然科学的探讨,被有些学者认为是首先提出并回答了“李约瑟问题”。他的看法有两点:一是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没有用在这个上面,中国知识分子的用心对象不是私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环境的学术空气决定的,不幸中国自西汉以后知识分子的心力主要用在儒家的几部经典上,培养了许多“难能而并不可贵的本领”,如背诵十三经等事情上;二是中国人在建筑自己文化基础的过程中,受别个文明国家的益处太少,如果能像欧洲各国一样,广泛吸收别国的文化成果以为己用,便能大大加快自己的发展速度。 刊于2013年6月6日《团结报》“史学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