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近代史 >

宋广波:考订傅斯年6封信函的写作年份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安徽史学》 宋广波 参加讨论

    摘 要   傅斯年的很多书信往往不注书写年份。这常常给研究者带来麻烦。考证这些不注年份的书信的年月,是傅斯年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文章将对6通傅函的时间考证就教于方家。
       关键词    傅斯年;信札;书写时间
    
       Abstract    Fu Ssu-nien had seldom dated in his letters, which troubled the researchers. To make certain the letters’ writing dates is the foundational work to the study of Fu Ssu-nien. This textual research testifies the certain time of Fu’s 6 letters.
       Key Words   Fu Ssu-nien    letters   writting -time
      
      
       胡适是早得大名的人,他知道他自己的信札都会传世,因而不论给谁写信(无论是政、学界名流,还是在读学生、卖麻饼的小贩)都字迹工整,且详注写信的年、月、日。这省却了很多后人考证的功夫。傅斯年和胡适不一样:写信时不仅字迹潦草,而且很多不注年份。这常常给研究者带来麻烦。但考证这些不注年份的书信的年月,是傅斯年研究的基础性工作。笔者今将对几通傅函的时间考证供献于方家,以求指教。
    
       1、“四月二十六日”傅斯年致许寿裳的信当作于1934年。
       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有一通“四月二十六日”傅斯年致许寿裳[①]的信,收入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第七卷,编者将其列入“日期不确定的信”,其实,此函当作于1934年4月26日。傅函云:
      
    
  弟来沪多日,尚未能赴京。兹将于三四日内赴京,□教不远,企予望之。兹奉上杏佛先生留下公事数件,奉上,敬希由京中一办(留交斯年)……四月二十六日

       函中提到“杏佛先生留下公事数件”,也就是说傅斯年和许寿裳接洽此事,是在1933年6月18日杨杏佛遇刺之后。许寿裳卸任中央研究院庶务主任,是在1934年5月丁文江就认中研院总干事之后不久。丁文江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后,坚持必须有一过去随他工作的熟手作助理,蔡元培不得不同意许寿裳辞去中央研究院的职务而改就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院长。[②]丁文江上任后不久,即带来他在农商部地质研究所时期(1913-1916年)的学生徐伟曼来接替许寿裳担任庶务主任一职,许氏随即改任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院长一职。也就是说,傅斯年此函必作于1933年6月18日后,1934年5月之前,因此,只能是1934年4月26日。
      
       2、“五月十六日”傅斯年致罗家伦的信作于1934年,而非1933年。
       罗家伦先生的女公子罗久芳女士收藏有傅斯年、罗家伦全部来往书信19件,这19通书信全部收入《罗家伦先生文存补遗》(台北中央研究院《史料丛刊》第51辑)。其中有一通自北平寄南京的信,落款是“五月十六日”。罗女士认为是1933年,但似乎又不确定,在“民国二十二年”后,又打了“(?)”。傅函云:
    
    
志希兄:
       在京时,诸公对弟闹得真正太过分了,不胜窘迫恼愤之至!
       返北平后,即以兄对庄长恭君之生气告在君先生,在君先生大大叫冤。盖此事之原由如下:庄君去年夏天即有意到研究院化学所,而未能也,其去中大,作理学院长,又非其本意也。今年冬春之交,在君到京沪,其就院职务仍未定时,庄托其岳父刘原生告在君云,要来化学所为研究员。
       〔此处空白〕(上注:此一段因有违碍字样,删去。斯年)……
       此在君想到由他代化学所长之由来也。故兄决不应以此为研究院要拆兄之台。果如此,是兄之误会也。
       在君向为佩服你老先生之一人(上注:此一张至要紧,乞 兄细看之),兄任清华事,彼至【自】始至今称赞,而以他人之讥评为无聊。此次就中央研究院之职务,本怀抱与中央大学竭力合作之愿心,彼以为研究院应与大学合作,方为相得弥彰,故彼现下想:
       一、化学专家正在聘请中。以中央研究院聘定情形较易,不妨更帮中大一下。即,设如研究院聘到两人时,可请其每人到中大任教半年,作为合请。此法固须兄在院中接洽得过,然此意兄必感激也。
       二、以后一切可与中大合作事,皆愿竭力考量帮助。中大如得研究院之科学的帮助,兄亦可自豪于天下矣。
       三、总之,在君对公之好意,远出区区意料之外,兄当竭诚接受,以免在君有知人之亏耳。在君今日南去,可谓兄之福星降临,若不觉得如此者,乃诚天下之至愚也。一笑。即颂
       刻安,并叩
       嫂夫人安!
      
                                弟 斯年  五月十六

       最主要的理由,1933年丁文江尚未就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1933年5月16日,杨杏佛还在任(他是6月18号遇刺的),不可能有丁文江“挖”庄长恭的事。再,丁文江知道罗家伦对这事不满后,就托罗家伦最亲密的朋友傅斯年居间解释。丁文江的原信在史语所,时间为1934年5月1日。拙编《丁文江年谱》转引了这封信的部分内容。丁函云:
       
    
  ……弟闻叔永来言,志希对于弟约庄长恭长化学研究所事,至为不满,且云决不放行。弟拟请兄婉为转达:第一、庄之表示欲入研究院,远在一年以前,本年一月,弟又从其亲戚处知,彼不但不愿继续任理学院长,而且不愿继任教授,故并非弟拆台也。第二、凡事均须承办者愿意,不可勉强。往往见近来各学校拉人争执,至为无聊,甚至强人以不愿担任之事,至再至三,于事,于人,均无益有损。志希达人,当不致出此下策也。……
  
       由5月1日丁函可知,前引5月16日傅斯年给罗家伦的信,正是接受丁文江之托后才写的。但傅极为乖巧,不说丁文江托他,而是先说他对丁谈罗家伦的不满后才以第三方的立场写这封信,由此亦可见傅斯年的“擅长办事”。
      
       3,将一通写于10月29日的信误判为1933年,实际是1934年。
       此函最早被收入陈智超先生编注的《陈垣来往书信集》。[③]刘乃和、周少川等著《陈垣年谱配图长编》[④]、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⑤],均从其错。傅函云:
    
  一、自丁在君先生就任后,厉行支出按照预算之办法。故凡有追加及改变,均须得其许可。此事提出时,弟固当请其立即批准,然如此一千五百元本年度无法全数追加时,当于下年度中设法补齐(即二十四年六月以后)。
       二、本所与商务印书馆在今年六月签约,因此,书式与再版皆受限制。
     又目下院中规则,凡有支出,均须有卷宗的根据。谨据上列情形,拟一公函稿,如荷同意,乞即惠示,以便根据呈院批准后送上也……十月廿九日
 
       陈智超先生曾为函中提到的“丁在君”加一注:“丁文江。1933年6月杨杏佛被害后,继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由此注可知,这大概是陈先生判断此函作于1933年的主要理由。但事实是,丁文江就认总干事,乃1934年5月18日,正式视事乃同年6月19日[⑥]。函中提到“自丁在君先生就任后”,自然是1934年6月后。因此,此函绝不可能作于1933年。此外,函中提到“当于下年度中设法补齐(即二十四年六月以后)”,二十四年的上年,自然是二十三年,即1934年。函中还提到:“本所与商务印书馆在今年六月签约”事,此事发生在1934年6月。傅斯年1935年1月作《<明清史料>复刊志》称:“二十三年春,此项整理工作恢复,本所更与上海商务印书馆订约,以后本所著述及编辑之文籍皆由其出版……”[⑦]由此,可考实:此函作于1934年无疑。
      
       4、将一通写于11月1日的信误判为1933年,实际是1934年。
       此函亦最早被收入陈智超先生编注的《陈垣来往书信集》。刘乃和、周少川等著《陈垣年谱配图长编》[⑧]、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⑨],均从其错。傅函云:
    
  ……一二两事谨遵。第四项待抄来(或弟到京时直寄尊处)与商务原合同时,送请一查。第五项之意义,其权利义务之分,亦请先生于收到原合同抄件后一酌之耳。此皆在所中无问题者也。第三项,因在君先生厉行各所不欠主义,故追加预算上各节,均须呈院批准后方可支付。而每月如无盈余,即须改至下月再付,本年度如无盈余,即须改至下年度再付。先生所提支付方法,当呈院请其批准,然非所中所能自决(因非列在原预算中者)。弟今日南行,到京即以原合同抄呈……十一月一日
  
       从此函内容可知,该函与上引10月29日函是谈的同一件事。函中提到“因在君先生厉行各所不欠主义,故追加预算各节,均须呈院批准后方可支付。”这种“新政”,是丁文江1934年6月上任后实行的。
      
       5、12月28日致胡适谈丁文江病情、治疗情形的信是1935年而非1936年。
       1935年12月,到湖南调查矿藏的丁文江不幸煤气中毒,住进了长沙湘雅医院。丁氏住院期间,特别提出,请胡适或者傅斯年到长沙“谈谈”。傅斯年于12月21日晚到长沙后,担当起了丁文江“家属的代表人”角色,凡治疗的大方针,均傅斯年与主治医师商酌后定夺。在长沙期间,傅斯年曾给南京中央研究院同人和北平的胡适等友人打了不少电报,写了几封长信报告丁氏病情。远流版《胡适的日记》第12册、13册共收入傅斯年来电4通(见1935年12月24日、12月27日、1936年1月2日、1月4日《日记》),长函2通(分别写于1935年12月26日、12月28日,粘贴于胡适1936年6月29日《日记》)。这些电函多失收于已刊的各种傅斯年文献。远流版《胡适的日记》第13册粘贴的傅斯年12月28日函系傅氏手稿,原函未注年份。傅斯年在这封信中,谈到:
      
  ……眼看在君濒危情形,实在苦痛。
       在君的煤毒,一醒之后自无生命危险。其精神是否能复原,只可待将来看(此时有可疑复原处不大)。然在衡州为糊涂医生伤,无端做了六小时人工呼吸(并未停止呼吸何用此),以致遍身生痛,胸部有伤。到长沙后,进步甚好,未及细检其伤况(此是忽略)。至二十三日,乃一旦溃决。计所有已发现者:(A)左乳下肋骨裂(此无关系);(B)骨裂处大出脓,今晨取出150cc,留一管出脓。(C)背左上及下有肋膜炎,Empyema[积脓],抽脓水三次,一次在24晚抽500cc,一次在24下午抽15-20cc,一次为今晨已现清色约40cc。此病本是不了者,幸尚不是极坏者。(D)连肋膜炎及肺炎,至于身上脚上的烫伤在外。一个人如何吃得了呢?
       我不敢想这是凶多吉少,不过,实在太严重了。
       此间医院很不坏,万分尽心。其内科杨主任(济时)非常尽心,可感。然竭力Ignore其外科主任。其外科主任Guene,人与本事都好,若不是他,在君已不救了。杨医对他之成见,是很不该的。若杨早找Gnene来细看看,或者不至积久为暴溃。
     ……
  
       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第七卷收入此函(所据的底本出自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时,系于1936年,谬甚。其时,丁文江已逝世将近一年!
      
       6、十四日致函胡适谈《独立评论》复刊问题的信,当作于1937年4月14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的胡适档案中,共有傅斯年致胡适及他人信、电104通,收入《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37册的,有69通(致胡适56通,致他人13通)。《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37册448-449页,有一通致胡适谈为《独立评论》复刊后撰文的信,所署日期为“十四日”,年月具无。欧阳哲生编的《傅斯年全集》收入此函时,列入“日期不确定的信”(7卷,394-395页)。根据《独立评论》被迫停刊、后经努力又复刊的历史背景,可断定:此函作于1937年4月14日。傅斯年原函说:
      
  ……《独立》复刊,高兴之至!高兴之至!因为有发牢骚(公的)的机会了。
       真不凑巧,我在家生中耳炎……
       当然病好后第一件事是给《独立》写文,这是不成问题的。
  
       《独立评论》所以被停刊,是因为第229号(1936年11月29日出版)发表的张熙若《冀察不应以特殊自居》一文触怒了北平军政首长宋哲元。胡适得悉后,即通过北平市长秦德纯疏通,但未果。后来,陶希圣向胡适建言:须由胡致函宋哲元予以关照。3月7日,胡适函宋,表示道歉之意。30日,宋约胡谈话,当晚秦德纯即告知胡适:《独立评论》可以复刊。4月2日,“独立社”聚餐,决定4月18日复刊。因停刊已久,稿源不足,胡适便向各地同人约稿。[⑩]很明显,从信的内容看,傅斯年这封信即是收到《独立评论》复刊并约稿信后的复信。《独立评论》最终停刊,是在1937年7月25日出版了总第244号之后。因此,这封信,只能是在1937年3月30日之后、7月25日之前的某月十四日。胡适收到傅函后,于1937年4月19日回复一函,云:“你的中耳炎怎么样了?一个山东大汉,遍身是小病,娇弱的禁不起风,如何是好!此间人手实在太少,存粮实在太乏……你病之后,千万作文寄来!”[11]胡适复函之内容,正与傅函接榫。由此断定:傅斯年此函作于1937年4月14日无疑。
      
      
      
    --------------------------------------------------------------------------------
     [①] 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第7卷397页收入该函时,将“裳”字误为“棠”字,谬甚。
     [②] 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1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72~373页。
     [③] 陈智超编注:《陈垣来往书信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此书共收入傅斯年的信12封,这12封信的手迹,又被影印收入《陈垣先生来往书札》(陈智超编辑,台北中研院文哲所发行,1992年)。
     [④] 刘乃和、周少川等著:《陈垣年谱配图长编》(上卷),辽海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348页。
     [⑤] 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7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⑥] 其详情可参阅拙编《丁文江年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12-414页。
     [⑦] 载《明清史料》乙编第一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⑧] 《陈垣年谱配图长编》上卷,2002年,第349页。
     [⑨] 《傅斯年全集》7卷,第123页。
     [⑩] 1937年3月7日胡适致宋哲元函(载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19册,黄山书社1994年版;143-144页);又《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13册,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原书无页码。
     [11] 王汎森:《史语所藏胡适与傅斯年来往函札》,转引自《胡适全集》24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