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傅斯年的很多书信往往不注书写年份。这常常给研究者带来麻烦。考证这些不注年份的书信的年月,是傅斯年研究的基础性工作。文章将对6通傅函的时间考证就教于方家。 关键词 傅斯年;信札;书写时间 Abstract Fu Ssu-nien had seldom dated in his letters, which troubled the researchers. To make certain the letters’ writing dates is the foundational work to the study of Fu Ssu-nien. This textual research testifies the certain time of Fu’s 6 letters. Key Words Fu Ssu-nien letters writting -time 胡适是早得大名的人,他知道他自己的信札都会传世,因而不论给谁写信(无论是政、学界名流,还是在读学生、卖麻饼的小贩)都字迹工整,且详注写信的年、月、日。这省却了很多后人考证的功夫。傅斯年和胡适不一样:写信时不仅字迹潦草,而且很多不注年份。这常常给研究者带来麻烦。但考证这些不注年份的书信的年月,是傅斯年研究的基础性工作。笔者今将对几通傅函的时间考证供献于方家,以求指教。 1、“四月二十六日”傅斯年致许寿裳的信当作于1934年。 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有一通“四月二十六日”傅斯年致许寿裳[①]的信,收入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第七卷,编者将其列入“日期不确定的信”,其实,此函当作于1934年4月26日。傅函云:
函中提到“杏佛先生留下公事数件”,也就是说傅斯年和许寿裳接洽此事,是在1933年6月18日杨杏佛遇刺之后。许寿裳卸任中央研究院庶务主任,是在1934年5月丁文江就认中研院总干事之后不久。丁文江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后,坚持必须有一过去随他工作的熟手作助理,蔡元培不得不同意许寿裳辞去中央研究院的职务而改就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院长。[②]丁文江上任后不久,即带来他在农商部地质研究所时期(1913-1916年)的学生徐伟曼来接替许寿裳担任庶务主任一职,许氏随即改任北平大学女子文理学院院长一职。也就是说,傅斯年此函必作于1933年6月18日后,1934年5月之前,因此,只能是1934年4月26日。 2、“五月十六日”傅斯年致罗家伦的信作于1934年,而非1933年。 罗家伦先生的女公子罗久芳女士收藏有傅斯年、罗家伦全部来往书信19件,这19通书信全部收入《罗家伦先生文存补遗》(台北中央研究院《史料丛刊》第51辑)。其中有一通自北平寄南京的信,落款是“五月十六日”。罗女士认为是1933年,但似乎又不确定,在“民国二十二年”后,又打了“(?)”。傅函云:
最主要的理由,1933年丁文江尚未就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1933年5月16日,杨杏佛还在任(他是6月18号遇刺的),不可能有丁文江“挖”庄长恭的事。再,丁文江知道罗家伦对这事不满后,就托罗家伦最亲密的朋友傅斯年居间解释。丁文江的原信在史语所,时间为1934年5月1日。拙编《丁文江年谱》转引了这封信的部分内容。丁函云:
由5月1日丁函可知,前引5月16日傅斯年给罗家伦的信,正是接受丁文江之托后才写的。但傅极为乖巧,不说丁文江托他,而是先说他对丁谈罗家伦的不满后才以第三方的立场写这封信,由此亦可见傅斯年的“擅长办事”。 3,将一通写于10月29日的信误判为1933年,实际是1934年。 此函最早被收入陈智超先生编注的《陈垣来往书信集》。[③]刘乃和、周少川等著《陈垣年谱配图长编》[④]、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⑤],均从其错。傅函云:
陈智超先生曾为函中提到的“丁在君”加一注:“丁文江。1933年6月杨杏佛被害后,继任中央研究院总干事。”由此注可知,这大概是陈先生判断此函作于1933年的主要理由。但事实是,丁文江就认总干事,乃1934年5月18日,正式视事乃同年6月19日[⑥]。函中提到“自丁在君先生就任后”,自然是1934年6月后。因此,此函绝不可能作于1933年。此外,函中提到“当于下年度中设法补齐(即二十四年六月以后)”,二十四年的上年,自然是二十三年,即1934年。函中还提到:“本所与商务印书馆在今年六月签约”事,此事发生在1934年6月。傅斯年1935年1月作《<明清史料>复刊志》称:“二十三年春,此项整理工作恢复,本所更与上海商务印书馆订约,以后本所著述及编辑之文籍皆由其出版……”[⑦]由此,可考实:此函作于1934年无疑。 4、将一通写于11月1日的信误判为1933年,实际是1934年。 此函亦最早被收入陈智超先生编注的《陈垣来往书信集》。刘乃和、周少川等著《陈垣年谱配图长编》[⑧]、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⑨],均从其错。傅函云:
从此函内容可知,该函与上引10月29日函是谈的同一件事。函中提到“因在君先生厉行各所不欠主义,故追加预算各节,均须呈院批准后方可支付。”这种“新政”,是丁文江1934年6月上任后实行的。 5、12月28日致胡适谈丁文江病情、治疗情形的信是1935年而非1936年。 1935年12月,到湖南调查矿藏的丁文江不幸煤气中毒,住进了长沙湘雅医院。丁氏住院期间,特别提出,请胡适或者傅斯年到长沙“谈谈”。傅斯年于12月21日晚到长沙后,担当起了丁文江“家属的代表人”角色,凡治疗的大方针,均傅斯年与主治医师商酌后定夺。在长沙期间,傅斯年曾给南京中央研究院同人和北平的胡适等友人打了不少电报,写了几封长信报告丁氏病情。远流版《胡适的日记》第12册、13册共收入傅斯年来电4通(见1935年12月24日、12月27日、1936年1月2日、1月4日《日记》),长函2通(分别写于1935年12月26日、12月28日,粘贴于胡适1936年6月29日《日记》)。这些电函多失收于已刊的各种傅斯年文献。远流版《胡适的日记》第13册粘贴的傅斯年12月28日函系傅氏手稿,原函未注年份。傅斯年在这封信中,谈到:
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第七卷收入此函(所据的底本出自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时,系于1936年,谬甚。其时,丁文江已逝世将近一年! 6、十四日致函胡适谈《独立评论》复刊问题的信,当作于1937年4月14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收藏的胡适档案中,共有傅斯年致胡适及他人信、电104通,收入《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37册的,有69通(致胡适56通,致他人13通)。《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37册448-449页,有一通致胡适谈为《独立评论》复刊后撰文的信,所署日期为“十四日”,年月具无。欧阳哲生编的《傅斯年全集》收入此函时,列入“日期不确定的信”(7卷,394-395页)。根据《独立评论》被迫停刊、后经努力又复刊的历史背景,可断定:此函作于1937年4月14日。傅斯年原函说:
《独立评论》所以被停刊,是因为第229号(1936年11月29日出版)发表的张熙若《冀察不应以特殊自居》一文触怒了北平军政首长宋哲元。胡适得悉后,即通过北平市长秦德纯疏通,但未果。后来,陶希圣向胡适建言:须由胡致函宋哲元予以关照。3月7日,胡适函宋,表示道歉之意。30日,宋约胡谈话,当晚秦德纯即告知胡适:《独立评论》可以复刊。4月2日,“独立社”聚餐,决定4月18日复刊。因停刊已久,稿源不足,胡适便向各地同人约稿。[⑩]很明显,从信的内容看,傅斯年这封信即是收到《独立评论》复刊并约稿信后的复信。《独立评论》最终停刊,是在1937年7月25日出版了总第244号之后。因此,这封信,只能是在1937年3月30日之后、7月25日之前的某月十四日。胡适收到傅函后,于1937年4月19日回复一函,云:“你的中耳炎怎么样了?一个山东大汉,遍身是小病,娇弱的禁不起风,如何是好!此间人手实在太少,存粮实在太乏……你病之后,千万作文寄来!”[11]胡适复函之内容,正与傅函接榫。由此断定:傅斯年此函作于1937年4月14日无疑。 -------------------------------------------------------------------------------- [①] 欧阳哲生编《傅斯年全集》第7卷397页收入该函时,将“裳”字误为“棠”字,谬甚。 [②] 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第1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72~373页。 [③] 陈智超编注:《陈垣来往书信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此书共收入傅斯年的信12封,这12封信的手迹,又被影印收入《陈垣先生来往书札》(陈智超编辑,台北中研院文哲所发行,1992年)。 [④] 刘乃和、周少川等著:《陈垣年谱配图长编》(上卷),辽海出版社2002年版,第347-348页。 [⑤] 欧阳哲生主编:《傅斯年全集》第7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页。 [⑥] 其详情可参阅拙编《丁文江年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12-414页。 [⑦] 载《明清史料》乙编第一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⑧] 《陈垣年谱配图长编》上卷,2002年,第349页。 [⑨] 《傅斯年全集》7卷,第123页。 [⑩] 1937年3月7日胡适致宋哲元函(载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19册,黄山书社1994年版;143-144页);又《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13册,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原书无页码。 [11] 王汎森:《史语所藏胡适与傅斯年来往函札》,转引自《胡适全集》24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4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