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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华北农村的村民结合——以搭套习惯为中心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南开大学网 张思 参加讨论

    村落社会的农民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总要结成各种协同、合作关系,这些关系反映在生产劳动、自治防卫、精神需求、日常生活等许多方面,以共同的行动和关系等多种村民结合的形式表现出来。有关旧中国农村的种种村民结合以及村落共同体性质的议论在30-40年代关于旧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中便被提出来,并曾发展为一场引人注目的村落共同体理论之争。论争的一方注重旧中国农村村落社会的对外封闭性、村落成员间的紧密结合与集团性的一面,另一方则强调旧中国农村村落社会相对开放、内部结合松散和自私自利的一面,双方由此形成了完全截然对立的中国农村社会认识论。这一论争在经过二战之后的一度偃旗息鼓之后,自70年代初又以类似的形式被美、日等国学者提出来。例如在涉及东南亚农村共同体社会性质与农民学理论方面出现的“道义的小农”亦或“合理的小农”的理论对立中,便展现出同当年的村落共同体理论论争如出一辙的构图(参见旗田巍,1973、岸本美绪,1990)。可以看出,有关农村社会村民结合问题的讨论总是直接关系着对该时代农村社会的性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和评价。笔者近年来一直尝试着透过对村民结合的研究去接近旧村落共同体社会中的“公•集团”和“私•个人”的侧面,去观察这两个侧面的实在形态以及在近代社会中的演化过程,进而把握它们所表征的该时代农村社会的性格。由于篇幅关系本稿不准备展开对上述课题的讨论,而只是把任务限定在对在近代华北农村普遍流行的“搭套”习惯的实态介绍上。关于近世与近代华北农村村民结合以及对村落共同体社会演化过程的分析等相关问题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笔者其他论著(张思,1998、1999)。
    一、 近代华北农村的各种农耕结合
    以本世纪30-40年代的河北省顺义县(今属北京市)各处农村为例,这里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农耕生产上的村民结合(以下简称为农耕结合)。当年的日本殖民地机关满铁调查部所实施的华北农村实态调查当中对这些农耕结合做了不少记录,对这些农耕结合的最初研究大概也是从这时开始的。以下是满铁调查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 中的部分相关记述:
    1.县正北第七区,下坡屯、张家庄:
    役畜的相互借用称作搭套。下坡屯偶有三户之间进行搭套的,但不多,普通为两户农
    家间进行,没有三户的情况。长的四年,普通的为二、三年(Ⅰ-31)。
    2.县东北东王警备路南端的东府村、县东北端王泮村一带:
    东府村虽知道有搭套一词,但很少使用。有驴的农家和没有驴的农家协力耕作之事叫做伙养活。其内容是农家相互借用家畜和农具,协力耕作,并出动人员相助。普通伙养活在两家间进行(Ⅰ-161)。王泮村有家畜与没有家畜的农家协同耕作之事叫做打具,不叫搭套。一般在二、三家间进行,也有四、五家打具的情况。年数不定,关系不好随时可以结束。打具一词只限于耕作时使用(Ⅰ-161)。
    3. 县东北白河东岸,前郝家疃:
    是很大的村落。当地人把人力、马、驴等不够时互相使用和援助的事叫做搭套或插
    套。只是人力的相互援助则没有特别的名称。相互间只拿出农具进行援助不叫搭套。搭套普通在二户或三户农家间进行(Ⅰ-77)。
    4.县东南,与密云县接壤的井上村:
    对新认识的村民也会借给农具。借给他人役畜时借主本人也多随之前往。当地人把这
    种协力关系称作搭套或打帮儿。这个称呼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役畜的借用(Ⅰ-8)。
    5.县东南,白河东岸的李遂店:
    有搭套的习惯,即相互借用牲口。多者三户,普通两户间进行。继续年数最长五年,普通二、三年(Ⅰ-41)。
    6.县南方,白河与铁路之间的河南村、临河村:
    役畜的相互借用关系叫搭套,河南村最多三户、普通两户之间搭套。最长持续年限为十年,普通为三、四年左右。百户中有一户搭套。在临河村多者三户间,普通两户间搭套。没有搭套在三年以上的,普通为二、三年(Ⅰ-32,37)。
    7.县西南方顺京公路两侧的十里堡、马家营:
    役畜的相互借用关系叫搭套。在十里堡,因为贫穷人多,故极为盛行。搭套在二、三
    户之间进行,持续二、三年左右。马家营几乎都是两户间搭套,较长的搭套持续四、五年(Ⅰ-44~45)。
     8.十里堡、马家营之南十余里的冯家营、天竺村:
    在冯家营,役畜相互借用的扶助关系叫做合养活,也叫搭套。搭套在两、三家之间进行,长的维持五年左右。天竺村也有搭套之习惯,多在两户间进行,有的能继续五、六年左右(Ⅰ-46~47)。
     由此可见,以搭套形式为代表的农耕结合普遍存在于30-40年代的顺义县农村。其中搭套虽然有时因地区不同而名称各异,但其共同特征是,在农繁期农家间相互使用役畜和农家之间,少有三、四家的情况;其维持年数亦不算长久,一般以二、三年为多。
     搭套一词以及搭套形式的农耕结合并非只存在于顺义县一带农村。位于河北省的北端、靠近山海关的昌黎县侯家营村也盛行着与搭套名实完全相同的农耕习惯(《惯行调查》,Ⅴ-26,170)。在北京的西南方向、当时属于河北省的良乡县吴店村也同样能看到搭套(《惯行调查》,Ⅴ-415,494)。其实搭套一词本身只是河北省北部地方的土语,其使用范围似乎没有越过河北省的中南部地区,但搭套所代表的农耕习惯却超越了这一边界。在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与搭套在内容及形式上相类似的农耕结合习惯被称作“搭具”、“搭伙”、“搭伙具” *。在山东省西部农村,例如历城县冷水沟村、路家庄村、恩县(今为平原县)后夏寨村,这种农耕结合习惯又被换成另外一种说法:“合具”、“合伙”(《惯行调查》,Ⅳ-25-26、Ⅳ-357-358)**。尽管各地表现不一,但上述这些称呼包含着一些共同的要素:表示役畜的“套”或“具”和表示协同劳动的“搭”或“合”。也许是出于巧合,地处华北地区正中的栾城县农民使用的“搭具”一词正好兼南北而有之。在本稿中,为叙述方便起见,搭套一词还将当作一般性概念,用以指称上述在华北各地农村完全一样的农耕结合方式。
    在顺义县及整个华北农村地区,在搭套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形式的农耕结合。如,无偿借用役畜及农具、无偿提供劳动援助、劳动力与劳动力以及劳动力与畜力间的交换、共同饲养•使用役畜、共同挖掘•使用水井、共同租地、共同雇工等等。许多研究者总是将这些农耕结合形式不加区别,统统称之为互助而了之。其实,在华北农民的眼里,包括搭套在内的各种农耕结合形式都有其各自的意义,从不混为一谈。因为这些不同的农耕结合形式背后隐藏着该社会的复杂的、不能逾越的社会结合关系;同时,村民结合类型的纷繁多样有时又标志着该社会一定的演进程度。关于这些农耕结合形式,笔者将另辟别稿专门给予讨论(张思,1999b)。
    二、 搭套的定义
    在汉语中的“搭”字除了象“搭伙”、“搭伴”、“搭帮”、“搭档”等词语所表示的那样,有与他人结成伙伴或合作者、一同协力共事的含义之外,还有将不同的物体连接在一处的意思。而“套”字作为名词可以表示用来连接役畜身体和犁、大车等农具的皮•绳器挽具,例如:“牲口套”、“套具”之类。在北方一些地区,“套”字又引申为役畜。另外“套”作为动词有往役畜身上安装皮•绳器挽具以拖挂大车等农具之义。那么顺义县及沙井村的村民是怎样具体理解“搭套”的呢?
     当时沙井村村民吴殿臣是村民公认的有识者之一,时任杜各庄教员,并且自1920年代以来曾先后与三户农家搭过套。他的回答是:“系在驴身上的绳索叫套。搭就是互相结合。故有‘搭伙种地’ 的说法”(《惯行调查》,Ⅰ-121,【搭套的语意】)。此外,沙井村小学教员、邻村望泉寺村民刘悦认为:“搭套的本来意思是将绳索结扎在马具上”(《惯行调查》,Ⅰ-105,【搭套】)。1994年笔者在沙井村调查时,村民张麟炳(当时69岁)对“套”作了如下解释:“套是带有两根绳子,系在牲口的身上用以连接犁、耠子(又作劐子,比犁轻,用于中耕锄草及播种作条)、大车、砘子(石制农具,用于播种后将条沟填平,并将种子、粪肥与土压实)等农具的器具。这是搭套的套的本义”(三谷,1999:857,沙井村-1994年,张麟炳)。
    从以上问答中可以看出,搭套一词作为顺义县及华北北部地方方言,其语义由来其实非常朴素。与这两个汉字所表示的本来意义相一致,搭表示共同、合作、互助、结合等意,而套本是指挽具,又可进一步引申为役畜。因此可以说,搭套表示的是一种流行于华北农村地区的农耕作业方式,是一种华北农民在农耕生产过程当中共同使用役畜的结合关系。其基本特征是:农民们在农耕生产过程中并行使用复数的、来自不同农家的役畜。
    那么,搭套作为一种农耕习惯有哪些具体的含义呢?实际上,就搭套的具体含义而言,在沙井村的村民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认识差异。这主要是由于村民们虽然都承认搭套是一种农家间的农耕结合,但是他们对这种共同劳动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却有不同的理解。下面根据村民的各个应答,对搭套的概念规定作一整理。
    1.狭义的搭套
    从多数村民的应答中可以明确地看出,在村民关于搭套的认识当中存在着一种狭义的、也即有着严格解释的、本来意义上的概念规定。
    例如,当时村内的有识村民杨泽(会首,37岁)、张永仁(会首,64岁)、杜祥(司帐,57岁)、赵廷奎(村民,38岁)四人对满铁调查员的共同回答是,“搭套一般是在有役畜的农家之间进行,人也跟随役畜前去相助”、“农业以外的共同协助关系中有称作搭套的吗==没有”(《惯行调查》,Ⅱ-13、16)。除此之外,以下一些认识则更为具体、明确:①搭套自古以来都是一样,“不是别的什么,只是相互使用家畜和农具,人也参加”、 搭套“只是在使用家畜时共同劳动”,在日常生活中不进行搭套。另外,不是所有农业作业都搭套,而只限于农繁期的播种和收获作业。因此,搭套不包括自卫、作物看护、锄草、借用农具及不带家畜的劳动援助(《惯行调查》,Ⅰ-121,吴殿臣);②“帮工和搭套一样吗==帮工是人去援助,搭套是动物援助”(《惯行调查》,Ⅰ-146,何权,海洪村人,沙井村教员);③“搭套只是(使用)驴吗==搭套只限于役畜使用的场合”、“在农具使用上能进行搭套吗==只是役畜”、“一方出农具、大车、犁杖,另一方出驴的情况有吗==这不是搭套”(《惯行调查》,Ⅰ-149,杨润,会首,37岁)。上面所列的虽然是关于搭套定义的最严格的解释,但同时又是沙井村村民认识的主流。笔者近年访问沙井村时,上述对搭套的严格解释又再次从许多村中的老人那里得到了确认(三谷,1999:855-65,沙井村-1994,张麟炳、李广明、杨宝森)。
    狭义的搭套在其概念规定上有下面三点最基本的要素:①搭套的两方(或二家以上)都保有各自的役畜供共同使用;②搭套只限于农繁期的播种和收获作业;③搭套要事先有约定。搭套如同它的名称所表示的那样,以共同使用两方的役畜为基本内容。从事搭套的两方必须拿出各自的役畜去共同使用,搭套才能成立。因此,这些村民们认为,无论一个农家保有多少农具,只要没有役畜就无法与他人搭“套”。在实际农耕作业当中,如果两户农家没有或只有一头役畜而结合在一起从事“搭套”的话,这种“搭套”仍然没有解决农繁期农耕作业时的畜力不足问题,因此是没有意义的、不可能存在的。正是由于这个理由,相互(或单方面)借用农具、提供劳动力支援等农耕结合都各有名称却不被村民当作搭套。也正因如此,下面这些没有搭套的村民们的回答也显得顺理成章:“不搭套吗==因为没有役畜不能搭套”(《惯行调查》,Ⅱ-45,杜福新);“不搭套吗==因为没有驴不能搭套”(《惯行调查》,Ⅱ-45,杨绍增);“(两农家相互劳动援助十天左右之事)为什么不是搭套==因为没有借用牲畜”(《惯行调查》,Ⅱ-15,杜祥)。同样的理由,在狭义的搭套规定当中,只要双方都提供役畜,至于人是否随役畜前去参加共同劳动则没有严格的限定。另外,使用从第三者那里借来的役畜或者是共同购入、饲育的役畜也没有问题。
    华北旱作农业中役畜使用的必要性集中表现在播种和收获期中的整地(耕、耙、劳)、播种(作条、覆土、镇压)、土粪肥料及收获物的搬运上。农民们把为解决上述农作业中的畜力不足的问题而相互结合在一起的共同劳动形式叫做搭套。除此之外虽然还有很多需要劳动力的农作业(例如间苗、锄草、灌溉等等),但由于不使用役畜,即使在这些农作业中存在着农家间的共同劳动,这些村民们也不会称之为搭套。换言之,那些没有使用役畜的农耕结合关系由于不符合上述三点最基本要素的第①项,因此不能构成搭套。而在实际上,沙井村的村民不管搭套与否在播种和收获以外的农作业中极少共同劳动或相互帮忙,而是各自单独进行。在近代华北农村,农作业以外也存在着大量的村民间的共同行动与协作(如婚丧祭祀、家屋建造、作物看视、村庄防卫等等),这些各种各样的村民结合都具有不同的社会功能,但显然不符合狭义的搭套中第①、②项概念规定,当地的村民们极少认作是搭套。
     想要搭套的农家必须事前同搭套的对象进行商谈并就搭套的期间、方法、内容并作出约定。这种约定虽然是口头上的,也并不十分严格,但一旦成立便不能中途更改或终止(三谷,1999:854、868,沙井村-1994,杨庆余、张荣•杨福)。农家在农忙期间没有事前约定而临时结合在一处从事共同劳动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其形式和内容与搭套也没有什么区别,但村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搭套关系(三谷,1999:859,沙井村-1994,张麟炳)。
    与前面介绍的顺义县各地农村的搭套习惯相比较,可以看出以上沙井村村民对搭套的狭义的概念规定并不是什么异例的、个别的情况。不仅如此,根据笔者的调查,这种对搭套定义的理解和把握在顺义县以外的华北农村各地同样普遍存在着。
    2.另一种搭套观
    在沙井村全体村民中间,对搭套的定义的认识和把握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惯行调查》第1、2卷里可以看到一些村民的回答同狭义的搭套规定有着相当大的差距。例如:教员刘悦一方面认为一农家因自己的驴弱小出现耕种困难而向他人借用强马接受援助的情况属于搭套之列,还把农家双方提供劳动力、互相帮助之事也看作是搭套。他甚至认为在一般的日常生活场合当中也存在着搭套(Ⅰ-105-106);教员何权虽然指出了搭套关系中的役畜的要素,但将拥有一匹驴的甲农家同没有驴的乙农家间的共同耕作看成是搭套(Ⅰ-146);杜祥的见解与刘悦和何权的有相似之处,他认为一方出役畜、另一方出农具或碾子的场合,只要不是临时性的、偶然一次的情况,应该算是搭套。他还认为,相互借用农具不是搭套,但共同购入和使用农具应算作搭套(Ⅱ-15);村民张永仁的以下看法同样与狭义的搭套相去甚远:“(搭套是怎样一回事==)两户农家都因贫困而没有驴时,双方共同购买、互相使用(驴)之事叫做搭套。除了驴的使用之外,种地时相互援助、双方共同出资雇用短工的情况也有” (Ⅱ-214)。最为偏离的是村民李汇源的说法。他认为自己向他人借用役畜是搭套,为租给自己土地的地主做些单方面的侍奉劳动也是搭套(Ⅱ-41)。
    将上述村民各种各样的见解作一整理所得到的搭套观与狭义的搭套相比已是大相径庭。归纳起来,可以发现上述村民的见解完全不拘泥于狭义的搭套的最基本的规定,在概念的外延上茫然无边。这种搭套观涉及到农作业、雇用、生产资料的购入、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它们作为一种村民间的支援、互助(互惠)和协同在村内也确实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但是,这些村民间的结合本有各自的名称(或者干脆没有特别的说法),这令人感到上述村民有一种将所有的村民间的支援、互助与协同关系都与搭套相提并论的倾向。换言之,他们似乎一看到村民间的支援、互助与协同关系便立刻与搭套等同起来,或者将发生在保持着狭义的搭套关系的农家中其他的支援、互助与协同关系都用“搭套”一语来加以表述。总之,搭套一词在这些村民那里成为可以便宜借用的概念。
    3. 关于对搭套概念的总体把握
     对于如上这些关于搭套的各种见解,单单在概念定义上进行辨析并不能获得对搭套概念的总体把握,有时还可能在诸多歧见中茫然无所适从。例如,内山雅生认为,在搭套的定义上各种分歧的出现是由于“搭套不是以村落为单位组织起来、而是在二、三个农家间的个别关系之上存在的现状”,同时也是由于“各个应答者的把握方法”所造成的;“在沙井村村民的心目当中,搭套作为据传在清末光绪年间便已经存在了的农业习惯,……是一个大概而模糊的概念规定”,“一涉及到相互扶助的对象也即农业劳动的范围,各个应答者之间的实情把握便会出现相当大的距离”(内山,1990:139-140)。内山这种对搭套的把握方法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在沙井村、顺义县各地农村以及其他华北农村地区,在搭套的定义方面实际存在着一个极为明确的、本来意义上的概念规定。从《惯行调查》中的各项事例可以看出,对于“搭套”这一普遍流行于华北农村地区的农耕习惯,狭义的搭套作为一种在概念规定上较为严格的把握占据着主流。
    三、 近代华北农村的生产条件与搭套产生的背景
     1.畜力的不足
    众所周知,近代的华北农业,也即华北旱作农业的成立以役畜的使用为必要条件。在华北旱作农业当中,依赖役畜作为动力来完成的农作业主要集中于播种和收获这两个农忙期的整地(耕、耙、劳)、播种(作条、覆土、镇压)以及土粪和收获物的运送上。换句话说,近代华北的农业自始至终离不开畜力的保证。役畜对于华北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近代的华北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在农忙季节却都面临着畜力不足的问题,这一畜力不足的问题正是搭套等农耕结合的直接原因。在《惯行调查》中可以看到,当年的满铁调查员就搭套的理由向顺义县各地的农民询问时,他们都毫不迟疑地把问题归结到役畜(驴)的不足上。
    “由于贫穷人多所以(搭套)极为盛行”(Ⅰ-44,十里堡村民)。“人手不够、马或驴不足时相互援助”(Ⅰ-77,郝家疃村民)。“几月份时搭套最为必要==三月份的农忙期”(Ⅰ-118,沙井村村长杨源)。“现在搭套的人家有多少对==因为驴不够,大部分村民在搭套。最近有所增加吗==不,同以往没有变化。不搭套的人家有吗==有。这样的人家不多吗==不多。搭套的人家和不搭套的人家哪个多==不搭套的人家有三分之一,搭套的有三分之二”(Ⅰ-222,沙井村村民杜祥)。“从事搭套的农家在什么时候共同作业==播种和收获。这两时期一定相互援助”(Ⅱ-16,沙井村村民杨泽、张永仁、杜祥、赵廷奎)。“搭套多是在怎样的情况上进行的==本村村民大抵贫寒,只能养一匹驴。耕作的时候仅靠一匹驴不够用,因此要找有驴的人家,两家共同使用二匹驴(Ⅱ-149,沙井村村民杨润)。
     近代山东北部、西部一带农村有着与搭套一样的农耕习惯,当地称作“合伙”、“合具”。平原县后夏寨村是个典型的华北内地农村,该村老人王廷章、王会远二人的对笔者讲:“往昔村里的农家独自一户无法进行耕作,大部分农家都合具。合具的农家接近全村总数的90%”(三谷,2000:后夏寨-1994,王廷章•王会远)。
    在以上应答当中,村民们在搭套产生原因的问题上讲出了切身的感受和认识。当时的农民们不仅谈到多数农家所面临的役畜的不足,还屡屡言及农家生活的贫困状况。那么,为什么当时的农民们不多养些役畜、或者说他们为什么养不起2头以上的役畜呢?笔者认为,近代华北农村普遍存在着的农忙期畜力不足的状况最终是当时的华北农村不断恶化的生产条件的表面化结果。因此,要回答上述这些问题就不得不涉及到近代华北农村的农业生产条件。
    关于役畜的饲育条件问题,当时多数村民的认为:一个纯自耕农家庭若要饲养一匹驴必须拥有15亩以上的土地(《惯行调查》,Ⅱ-65)。而在当时该村平均每户农家的所有地只有14亩多一些,如果考虑到村民土地占有上的不平均状况,实际上该村有45户农家的土地在15亩以下,占全村农家总户数的64% (《惯行调查》,第1卷,卷首,河北省顺义县沙井村的概况)。沙井村在整个华北农村中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通过对该村的土地所有状况的分析,整个近代华北农村地区的贫困的生活状况和恶劣的役畜饲养条件便不言自明了。
    笔者曾经就经营土地的面积与役畜饲育条件之间的具体关系问题请教过后夏寨村和沙井村的老人,得到了接近的回答(三谷,2000:后夏寨-1994,王廷章•王会远;三谷,1999:858-59,沙井村-1994,张麟炳)。张麟炳指出:农家的经营土地面积与以草料为中心的役畜饲料成正比例关系;10亩的经营土地是保有一头驴的最低条件;如果经营土地在10亩以下将无法保证役畜的饲料特别是越冬饲料;此外,即使一个农家有10亩以上的经营土地,他的役畜也并非总是能派上用场,在农忙季节以外,有很长时间放置不用,这一点对于普通农家来说是极不经济的。役畜在全年当中长时期的闲置不用以及由于饲料不足所造成的饲育费用的负担导致近代华北的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饲养两头或更多的役畜。
    近代华北农村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无论依哪个标准来看都只能算是勉强度日的贫困状态。大部分农民只能养得起一头役畜,而这头役畜又相当于他们的半个家产,一旦役畜突然死亡,再续上一头便不那么容易。此外,根本养不起役畜的农家也不在少数,而几户农家共同购买、饲养一头役畜,一个农家只拥有一头役畜的一条或两条腿的故事在华北农村各地随处可以听到。后文将要讲到,华北的旱作农业特别是耕种作业需要并行使用复数的役畜。在这种情况下,华北农村的各个农民就不得不与他人相互结合起来,共同使用双方的役畜。
     2.劳动力的过不足
    在近代华北农村中普遍存在着的劳动力的过不足状况也是搭套发生的一个原因。与上述畜力在农繁期的不足和农闲期的剩余的强烈对照相类似,近代华北农村人均土地的不足所造成的“人多地少”状况与农繁期劳动力的不足同居一处。以下是根据《惯行调查》第1卷卷末〈顺义县沙井村户别调查集计表〉及第2卷中户别调查作出的农家劳动力状况统计:
     沙井村农家劳动力状况
    
     劳动力数
     0~1
     2
     3~4
     户 数
     49
     13
     7
     %
     70
     19
     10
     上表所反映的是1942年3月沙井村劳动力状况。该村中保有2个及以下劳动力的农家占全村农家总数的近90%,很明显一些经营较多土地的农家也在其中。即便是考虑到该〈集计表〉所无法反映到的17岁以下的半劳力以及妇女劳动力的存在,上述状况恐怕也不会有多大的改变。
    在近代华北农村,一户农家只拥有1~2人的劳动力,在农繁期将会面临显著的劳动力不足。这不仅是因为1~2人的劳动力无法经受得住农繁期里播种、收获以及搬运等巨大而繁重的劳动量,还因为1~2人的劳动力根本无法对应华北农业地带所特有的旱作农法:该农法在播种作业当中表现为,作条、下种、撒粪、覆土、镇压诸项工序要求前后衔接、一气贯通(详见次节),这种作业法最低限度需要4个劳动力 *。
    当然,雇用人工也是一个解决办法。但是在当时的沙井村,一般习惯认为一户农家经营30亩以上的土地才有必要雇用人工,经营35亩土地一年需要使用10天短工,40亩土地需要半长工1人,50亩以上需要雇用长工(《惯行调查》,Ⅱ-87,)。一般农家有没有这个雇用能力尚是个疑问,而雇用有限的人工仍然无法对应播种作业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举例来说,家中有2个劳动力,经营着16亩自有地及30亩租种地的沙井村村民赵绍廷,一年间或是雇1个“半长工”,或是雇用50-60日的短工。但是到了农繁期,赵绍廷仍需要和别人搭套(对方:张守仁,同样雇半长工一人),接受对方的劳动力支援(《惯行调查》,Ⅱ-39)。况且我们不应忘记,具有赵绍廷这样的经营能力的农家在沙井村只占13%,而大多数村民并不具备雇用人工的能力** 。在农繁期,无论哪个农家都异常繁忙。此时指望着来自他人的无偿劳动力支援和畜力的免费提供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沙井村以及近代华北农村的农民几乎都面对着在整体上的劳动力不足这一无争的事实,到了农繁期多数农家也无法在雇用人工、请他人帮忙之间进行选择,搭套自然便成为大多数农家赖以应付农繁期劳动力紧张时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3.华北农业地带的旱作农法
    一头役畜无法应对农繁期的各项作业这一事实似乎不难想象。仅有一头驴无法拖动犁和大车等农具(《惯行调查》,Ⅱ-149;三谷,1999:856,沙井村-1994,张麟炳),勉强为之的话必是十分辛苦、极无效率。但是,搭套这一以共同使用复数的役畜为主要特征的农耕习惯的根本意义并非止于补足畜力动力、减轻劳苦、提高效率等方面,这一农耕习惯最终是华北农业地带的旱作农法(也称旱地农法)所要求的。关于华北的旱作农法已有许多研究成果(天野元之助,1941;西山武一,1969),在这里还是避开对整个华北农法体系的全面议论,仅就与役畜使用和搭套习惯密切相关、并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播种作业作一检讨。以下是两位沙井村老人为笔者所讲述的播种作业的基本流程(三谷,1999:866,沙井村-1994,张荣•杨福):
    播种的时候,用2头牲口牵着耠子(又作劐子,比犁轻,用于播种作条),1个人在前面一边赶牲口一边扶着耠子翻土作条,当地人把这叫作耠沟。其后1人向沟内撒种,接着后面有1个或2个人将事先准备好的粪肥撒在沟内。再往后有1个人牵着1头牲口拖着砘子(装有刮土板和石轮,用于播种后填土和初步镇压)将条沟填平,并把种子、粪肥与土压实,这项工作叫砘地,也叫收坑儿或弥沟。此时如果人手充足的话,砘地完成之后接着有1个或2个人赶着1头牲口拉着盖(用树条等结扎而成的农具)将耕种后的土地进一步摩平。这项工作叫盖。在盖之后便是最后一道工序——压,也即用一个牲口拉着碌辘(石制农具,多称作磙子)将土进一步压平、压实。这项工作也要占用一人。以上是播种工作的全部流程。盖和压的工作错后一、二天进行也无妨,而盖和压之前的工作,即从耠沟到收坑儿必须要一气完成。如果全部工作都一起干的话,前后需要6、7个人,4、5头牲口。我们(搭套时)不可能有那么多人手,牲口也只有2、3头,不可能一起完成上述作业,只有分别进行。
    沙井村的老人谈到,播种作业的各个部分如果从头到尾一气完成的话需要6、7个劳动力及4、5头役畜。不论是沙井村还是其他华北农村的农家,一家一户自不必说,就是2、3户农家结合在一起搭套也凑不够这个数,并且也没有这样做的必要。根据笔者在沙井村和后夏寨村的调查,近代华北农村普遍被采用的播种方法是:收坑(也作砘地、弥沟)及以前的各项作业——作条(即耠沟)、下种、撒粪、覆土与初步的镇压作为一个连续的阶段先一气完成,尽量不间断;而盖和压等进一步的摩平和镇压作业放到以后,即腾出人手和役畜之后进行。
    在华北的旱地播种特别是春旱条件下的播种当中,最为紧要和迫切的是在作条、下种、撒粪的同时立即在后面用役畜拖动砘子将土埋进沟内,并将种子、粪肥与土相互压实、压紧(如果没有役畜的话便不得不用人脚做同样的工作,由于是用两脚衔接前进,速度慢,效率低,采用此法的农家很少)。关于这种覆土与初步的镇压作业必须一气完成的理由,沙井村的老人解释到,在土地较干的情况下,耠沟并撒完种、肥之后如果不尽快砘地(收坑、弥沟)而搁置一、二个小时的话,耠沟后的土会被晾晒变干,在这种坚硬结块儿的土壤里作物根本无法生长,那时只有重新再耠沟(三谷,1999:860,沙井村-1994,张麟炳)。村民们为笔者所讲述的上述播种方法正是所谓华北农业地带传统旱作农法的主髓,华北的先民们至少早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便在生产实践中采用这种农法并相沿至今 * 。它对于华北地区的农业在极为严酷的春旱情况下保护地湿,促进种子安全发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华北旱作农业当中播种—镇压的连贯过程要求复数役畜的迅捷的畜力作业。但是,如要保证上述农法的实现,最低限度要有2头役畜(其中至少有1头是大型的强畜,如马或骡,不然则需要3头驴),即在前面牵挂耠子的1头强畜或2头驴以及在后面拖拉砘子的1头驴。而在沙井村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农家至多只有4家。除了役畜的条件之外,华北的旱作播种方法同时至少需要4个劳动力。沙井村农家的劳动力状况已见前述,该村保有2个及以下劳动力的农家占全村总数的近90%。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搭套这一农耕结合的习惯在近代华北农村普遍盛行的原因。可以这样说,搭套这种共同使用役畜、协同从事农作业的农耕习惯的真正意义并不仅仅停留在提高耕作效率或者是减轻农作业中的劳苦上,它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过程中至为重要的根本。在此意义上,搭套便成为近代华北农村多数农家赖以维持农业生产的重要的农耕习惯。搭套不是出于哪个农家的个别需要,也不是可有可无农耕习惯,它是近代华北农民在畜力与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生产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四、搭套的基本形态、成立条件与规范
    
     搭套是近代华北农村重要的农耕结合习惯,其中的基本形式和内容甚至被华北农民沿用至今。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存在于我们身旁的重要农耕习惯从未被中国的学者提起过,在目前的社会学、民俗学等研究中也未见其踪影。另一方面,搭套很早以前便引起一些国外学者的注意,有时还被一些研究者们当作比较的对象出现在他们对日本以及东南亚村落社会的研究当中。但是,多年以来研究者们谁也没有问起并描述过这种农耕习惯的具体实行方法和基本形态这一重要问题。相对而言,戒能通孝、福武直和内山三人对搭套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戒能,1944、福武,1946、内山,1990),特别是内山对搭套过程中农家之间的结合方法及其规范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考察。但不论这些研究详细程度如何,对农家在结成搭套关系之后具体地用何种方法进行搭套作业,也即搭套是采取什么方法而得以最终实现的这些问题同样语焉不详。可以说,近代华北农村的搭套习惯虽被人们议论了很长时间,但其基本形态及具体的实在情形仍不明了。正是由于这些缺陷,在以往学者们的议论中明显地存在着对搭套的误解。
     在前面“搭套的定义”及“华北旱作农法”的讨论中已涉及到搭套的内容和方法、成
    立条件和规范等问题,由于篇幅的关系在本稿只能对此做简短的介绍,详情请参照笔者别论(张思,1998、1999a)。
    搭套以及各地区同样类型的农耕结合几乎都只限于农繁期里与播种和收获相关的诸作业当中,而华北的旱作农法正是搭套所要实现的目的,这种农法在沙井村及其他华北农村多是采用搭套的作业方式来实现的。以沙井村的播种(谷子、小麦)作业为例,搭套农家的劳动力与畜力的组合方法大体有两种形式。其一,搭套农家动员最低限度必要的4个劳动力和2头驴参加播种;其二,出动5个劳动力,2头役畜(其中一头为大型的马或骡子)或者3头驴。由于组合方式的不同,在实际的搭套作业当中便出现不同情形。前一作业法较为麻烦,村民们戏称为“倒菜缸”,后种方法一气呵成 ,俗称“一连套”。
    搭套是近代华北农村普遍流行的农耕结合形式,但并不是在任何农家之间无条件、无限制地就可以实现的。搭套的成立要受到该社会经济的、地域的以及自然的要素的规定和制约。作为搭套农家对其伙伴的基本要求,双方的亲密感情自然必不可少,但经营能力也即经济状况也必须加以考虑。搭套在持续时间及参加者规模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限界,在约定、终止、拒绝方面也有相应的规范。此外,在搭套的作业顺序、引领指挥以及怎样吃饭等问题上,近代华北农民所采用的解决方式也反映了该时代村落社会的性格。分析研究上述这些条件和规范对于认识近代华北农村乃至旧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岸本美緒,1990:「モラル•エコノミー論と中国社会研究」(『思想』792号、1990年6
     月),该文中译本有“伦理经济论与中国社会研究”,见王亚新等编译:《明清
    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
    福武直,1946:《中国農村社会の構造》,大雅堂,该书以后收入《福武直著作集》,第
     9巻(東京大学出版会、1976年)。
    贾思勰:《齐民要术》。
    戒能通孝,1944:《北支農村に於ける慣行概説》,東亜研究所。
    旗田巍,1973:《中国村落と共同体理論》,岩波書店。
    内山雅生,1990:《中国華北農村経済研究序説》,金沢大学経済学部。
    三谷孝编,1999:《中国農村変革と家族•村落•国家》,东京,汲古书院。
    ——,2000:《中国農村変革と家族•村落•国家》,第2卷,东京汲古书院待刊。
    天野元之助,1941:〈支那農業における牲畜の意義〉⑴、⑵,《東亜経済研究》25-2、
     25-3,1941年3•5月。
    王祯:《农书》。
    西山武一,1969:《アジア的農法と農業社会』,東京大学出版会。
    张思,1998:“近世華北農村の社会生活”,《東瀛求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第9
     号。
    ——,1999a:“近代華北農村における農耕上の共同——搭套惯行を中心に”,《中国研
     究月報》,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1999年3期。
    ——,1999b:“小农的日常行为——旧华北农村的多种农耕结合形式”,周星主编:《中
     国民俗与中国社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待刊。
    中国農村慣行調査会編,1952~1957:『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全6巻、岩波書店,1981
     年復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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