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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与民族资产阶级

http://www.newdu.com 2017-11-03 中华文史网 宋德华 参加讨论

    戊戌变法的阶级基础不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而是当时具有发展资本主义倾向的中下层士绅或正处于转化之中的“民族资产阶级”。维新派作为其思想代表和政治代表,具有独特的阶级属性即“转化性”,而并非通常所说的“软弱妥协性”;由此所决定,维新派主张进行全局性的根本变革,而不是搞所谓“改良主义”。变法的失败不能归结为维新派对改良这一方式的主观选择,而应从客观历史条件的不成熟上寻找原因。
    关于戊戌变法的阶级基础,史学界历来存在分歧。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戊戌变法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运动,变法的发生、性质和失败原因,都与此阶级属性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笔者觉得这种观点有进一步加以商榷的必要。
    一、戊戌变法是被谁呼唤出场的
    一些论者在论及戊戌变法的历史背景时,往往将变法的发生与“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联系在一起。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是:戊戌变法“主要是被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呼唤出场的”,维新派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政治代表。(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第499、502页。)这一说法,我们认为是难以成立的。
    戊戌变法和维新派要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首先必须要有这一阶层的存在。但到戊戌变法为止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表明,这时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上层和中下层还并未形成。对此,有的论者从戊戌时期民族资本企业的数量、生存状况和投资者的转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过论证,(见林增平《近代中国资产阶级论略》,《中华学术论文集》1981年版。)本文不再赘述。
    我们这里要指出的是另一个为以往研究所忽略了的重要史实,就是如果作一定量分析,那么戊戌时期作为代表者的维新派的人数大大超过了一些论者所统计的、作为被代表者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人数。维新派是一个相当涣散的、时有分化的派别,要确定“维新派”的标准也颇多困难,但大致上哪些人属于维新派还是可以弄清楚的。笔者以为,比较严格地说,除康、梁、谭、严这几位主要代表人物之外,戊戌变法时期各地维新团体(学会)的主要组织者,维新报刊的主要撰著者,维新活动的主要筹划者等,都应算作维新派。这样初步计算,维新派就有一百二十余人。(据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下册,第688、732页。)这些人都是具有或多或少代表性的维新派人物,如果计算整个维新派阵营的人数,显然不止此数。而“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统计到1898年,按资本在十万元以上的民族资本企业创办人或投资人数来算,不过数十人而已。(见《中国近代史》,第248、176——178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如果只统计到1895年,人数还要少。按照一般的逻辑,代表者的人数是不应超过被代表者的。现在维新派人数不仅超过“民族资产阶级上层”,而且超出如此之多,这不能不使人更有充分的理由怀疑两者之间的代表与被代表关系的存在。
    事实上,维新派既不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也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全体的政治代表。戊戌变法根本不是一次“民族资产阶级”的运动。基本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这一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并未形成,戊戌变法运动从发端、发展到进入高潮,都没有“民族资产阶级”直接作为其阶级基础。研究中国近代的政治运动,我们无疑应该重视研究它的阶级属性,但显然不能把“民族资产阶级”、要从具体研究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性着手,准确把握阶级关系变化的情况。
    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不是正常发展起来的,具体来说就是,它不是通过中国社会内部资本主义萌芽的自然生长,而是通过直接从外国引进近代机器生产而出现,通过外国资本主义入侵的不断刺激和依赖与外国资本主义的各种联系而发展起来的。世界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帝国主义列强强制性地将中国纳入世界殖民主义、资本主义体系.是中国资本主义畸型发展的基本原因。表现在阶级关系上,就是资产阶级不是产生于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城市市民、手工工场主等的自然发展,而是主要产生于作为统治阶级的封建地主阶级本身的被迫分化。自鸦片战争以来,原来生活在闭关自守、自给自足天地里的封建地主阶级,几度受到外国侵略炮火的震撼,饱尝丧权辱国、社会解体的苦果,面临着民族生死存亡的抉择。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固然仍旧冥顽不灵,一味幻想拒洋以求存,但亦有一部分人或受到时势巨变的惊醒,或被中国自身腐败现象所刺激,或从阅读书籍、交际洋人、游览租界中感受到外国文明的优胜,或直接在国外接触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新世界而观念为之一变,甚或纯粹被新式发财之道所诱惑,出于种种原因,而显露了或者微弱、或者强烈、或者隐晦、或者明确的走西方国家近代化、资本主义化之路的倾向。这种倾向一方面表现为人们对新式企事业的直接投资,另一方面又大量地表现为人们具有投资的愿望,或通过各种形式提出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的主张、要求、方案、设想等等。具有程度不一的资本主义思想意识的人们和直接进行资本主义企业投资的人们,是封建地主阶级内部出现的两支叛军。并且前者往往出现得更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至少到戊戌变法为止)人数更多。正是这种分化,最终导致了中国资产阶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但必须注意的是,就民族资产阶级而言(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也是一样),它在正式产生之前有一个形成期或转化期,而戊戌变法正是处于这个时期。
    因此,如果一定要用“民族资产阶级”一词的话,那么维新派只能称作正在产生的、处于转化之中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严格说来,则应主要是具有发展资本主义倾向的中下层士绅的政治代表和思想代表。戊戌变法就是被这部分人呼唤出来的政治运动和启蒙运动。与过去所说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相比,这部分人的数量要多得多。他们当中既有热心响应和积极参加维新运动的下层士绅(例如梁启超所言的湖南“遍地皆是”的“英俊沉毅之才”(《戊戌变法》第1册,第303——304页。)),又有作为维新运动支持者、同情者和时间或长或短的同路人的中层乃至个别上层的官僚士绅,总的来看,正是这部分人构成了戊戌维新运动的阶级基础或社会基础。
    二、“转化性”——一个被忽略的关键
    从“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具有软弱妥协的“本性”这一理论分析出发,一些论者认为戊戌变法的性质必然就是“改良主义”的,维新派也必然就会在变法运动的高潮中“动摇、倒退”。(《中国近代史稿》第8册,第18、43、154页。)这种看法忽略了维新派事实上所表现出的阶级特性——“转化性”,而这一特性正是我们正确把握戊戌变法性质的一个关键。
    维新派使为具有发展资本主义倾向的中下层士绅或者说正在产生、处于转化之中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作为一批迫于时势、顺应潮流的分化者,其独特的阶级属性即“转化性”或“过渡性”在整个变法时期表现得非常明显。一方面,在他们身上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与旧阶级的联系和所受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又正在极力冲破这种严重的束缚。一方面,他们由于力量的极其弱小而无力直接改变社会现实和自身的处境;另一方面,他们又千方百计寻找可以实现这种改变的力量。一方面,他们因自己所熟悉的旧社会不可逆转地衰败瓦解而禁不住感伤和彷徨;另一方面,他们又渴望着早日升起驱除黑暗的曙光。民族危机越是严重,封建统治阶级越是腐败,他们的“转化”或“过渡”的愿望就越是强烈,行动就越是迅速,思想上就越是充满了对传统的反叛意识,对社会的革新意识,对西方文明的仿效意识,对未来理想的追求意识。这样,维新派在戊戌变法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就恰恰不是对封建主义的妥协性,而是斗争的坚决性;恰恰不是要求局部的改良,而是主张全局的变革。
    在变法思想上,维新派大力宣扬必变论和全变论。他们认为清朝所奉行的是历代封建王朝一脉相承的“弊政”,整个国家呈现出“弱、昧、乱、亡”的景象,面临被列强“兼攻取侮”的厄运(《上清帝第四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52、152、150页。)。不变法就会四分五裂,蹈印度、波兰之覆辙,变法才是救亡图存的唯一出路。中国必须变法,是贯穿在维新派呈递皇帝的所有上书、奏折和书籍之中的主旨,也是维新派通过撰述、演讲等所一再大声疾呼的中心主张。如何变?维新派非常明确地主张必须全变。用康有为的话来说,就是不能“仅补苴罅漏,弥缝缺失”,而必须“尽弃旧习,再立堂构”(《上清帝第四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152、152、150页。);就是不能只“变器”,还要“变事”、“变政”,直至“改定国宪”(《日本变政考》按语。);就是封建“一统”之治与西方“竞长”之治两种制度“如方之有东西,色之有黑白,天之有晴雨,地之有水陆,时之有冬夏,器之有舟车,毫发不同,冰炭相反,……宜全用诸国竞长之法,而不能毫厘用一统闭关之法”(《杰士上书汇录·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折》。)。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变法思想,不是主张枝节地变,而是主张根本地变,尽管维新派对“根本”本身的认识是有很大的局限的。
    与必变、全变的思想完全一致,维新派设计了金面改造封建主义中国的方案,以及提出了实施其方案的激进的政治纲领。维新派的方案有一个发展完善过程。在上清帝一至四书中,也就是从1888至1895年,康有为所设计的是一个以富强为宗旨的中国社会近代化方案。这个方案要求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实行全面的变革,对封建弊政旧法进行了广泛的触动和剔除。但这个方案的深度不够,框架比较陈旧,特别是对封建专制主义制度触动不多。从上清帝第五书起到“百日维新”,康有为所设计的变法方案有了重要的发展,演变成为以“变政”为中心的日本明治维新式的蓝图。这个蓝图大体包括了上清帝一至四书所提出的新法方案,但又有重要的突破。主要有三点:一是定三权以变政体。这是变政的首要目标。通过实行“三权分立”达到用西方资产阶级所创立的分权政治体制取代封建专制型一统政治体制的目的。二是立宪法以改国宪。这是变政的根本任务。从“国法”的角度否定了君主的专制,鲜明地表达了维新派从根本上改革政治制度的设想。三是设议院以行民权。这是变政的最终目的。开设议院始终是维新派孜孜以求的政治目标。康有为在描绘其变政蓝图时曾说,通过变政要“于大东中开一新国,于二千年成一新世”。从以上三个基本之点可以看出,康有为所要建立的“新国”、“新世”,已经不再是封建王朝的继续,而是君主立宪国的创立。就国家政权的形式来说,它已不属于专制的类型,而属于民主的类型。
    维新派为实施这一方案所提出的政治纲领主张也是相当激进的。突出地表现在康有为从《上清帝第六书》起所提出的“开制度局”的纲领性主张。制度局的开设,对变法的实行具有头等重大的意义。按照康有为的设计,制度局是维新派在最高层次上参政掌权、领导新政的一种形式。它既是变法大局的统筹者,又是政事、宪法的议定者和全部新政的领导者,并且在制度局之下,另设有负责“新政推行”的12个“专局”及作为新政地方机构的“新政局”和“民政局”(《杰士上书汇录·请大督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折》。),形成了一套维新派自己的组织系统,把原有的封建中央官僚政权和地方官僚政权一概排斥在外。“制度局”建议的提出,表现了康有为所代表的维新派力图在中国的政局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迫切愿望。正如康有为所说:“制度局不开,……犹泛沧海而无航,经沙漠而无导,冥行乱驶而当风雨雾雪涛飓之交,而欲诞登彼岸,不致沉溺,岂可得哉”!(《杰士上书汇录·恭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以助变法折》。)维新派在内心中不是把君主,而是把自己当作拯救中国的舵手和向导。
    在变法的实际活动中,维新派为争取改革大业早日实现所进行的斗争是坚决的、不屈不挠的。康有为以布衣向皇帝上书、上折、进呈书籍近百件之多,(此据多种史料记载估算。)时间持续10年之久,并且文字言语中充满了对封建弊政的无情揭露,对朝廷迟迟不变法的严厉批评,强烈要求君主改变独尊专制的作法,一再指出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景,甚且说出“不忍见煤山前事”(《上清帝第五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10页。)之类极其“冒犯”君上的话,这本身就是相当惊世骇俗的举动,如果仅仅是为了求得枝节的变革,实在没有必要冒如此之大的有可能送掉身家性命的风险。维新派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在新式学堂中进行演讲,也大都是锋芒毕露的。如严复的“辟韩”和宣扬西方自由民主精神,梁启超以民权论对抗君权论等等,都在中国思想界中激起轩然大波。湖南时务学堂的维新导师们就是因为言行的叛逆和激烈而被守旧势力所驱逐。戊戌时期维新派处境始终是险恶的,顽固守旧势力的造谣、诽谤、中伤、弹劾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虽时有恐惧之心,但并不因此而将维新屈从于守旧。他们对顽固守旧势力是深恶痛绝的,一再要求君主坚决打击顽固守旧势力,以扫除维新变法的障碍,十分明确地指出:“若皇上仍主由旧,则……永锢开新之人”(《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44、250、262页。),“有开新为说者罪无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44、250、262页。);若皇上以为必当变法,则请特颁明诏,“其有旧习仍沿,阻挠观望者亦罪无赦”(《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44、250、262页。)。光绪下“定国是诏”后,康有为在奏折中进一步要求“痛斥守旧拘墟之愚惑,严定违旨不更新改变之重罚”(《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244、250、262页。)。政变前夕,他们甚至还进行过以武力对付顽固守旧势力的“密谋”,策划围颐和园,禁锢慈禧太后,捕杀荣禄,为了进行变法而不惜公然与清廷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兵戎相见。
    总之,大量史实表明,维新派不是局部改良论者。在他们的视野之内,一切两千年所沿袭下来的弊政都在革除之列,所有古老的事物都要使之近代化;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日本)就是中国变法所要达到的楷模,所要追求的理想目标。难道这种性质的变法主张,还不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变法主张吗?
    当然,维新派的变法思想、方案、纲领和主张都没有实现,戊戌变法运动并没有按照维新派的设想那样顺利发展。从实际成效来看,戊戌变法无疑没有对中国政局造成全局性的、根本性的变动。我们之所以认为戊戌变法不是一次“改良主义”的,与“维护旧的统治基础相一致”的政治运动,主要是因为戊戌变法是在维新派的倡导,发动和推动下出现、发展并走向高潮的,维新派的思想主张反映出运动的实质,代表了运动发展的方向。即以“百日维新”中光绪所发表的维新诏令而言,它主要是维新思想影响的产物,好些直接来自维新派的上书、奏折和条陈,并且好些就是由维新派人士所起草的。维新派本身没有权力,他们打动和通过皇帝来发布维新诏令,与他们自己的思想主张之间,自然有着距离甚至还是不小的距离。从维新诏令的具体内容看,大都是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方面的改革措施,表面上与所谓“洋务”相似,论者往往因此而与“洋务”相比附。这其实是一种片面的理解。发展经济、文教、军事等并不是“洋务运动”的专利权。任何谋求中国实现近代化的运动都不可能不提出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要求。“洋务”本身就是近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方面的变革本身就可以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变革(如将封建的经济基础变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问题的实质在于,发展经济、文教、军事等是不是立足于或从属于根本制度的变革。应该说,“百日维新”及其所发布的维新诏令,是与实施维新派思想、纲领和主张基本相符,并推动维新运动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维新诏令除个别外,也没有得到实行。维新运动失败了,我们不能把维新派提出的思想和主张当作戊戌变法取得的实绩,同样也不能因戊戌变法缺少成效、终于失败而低估维新派在变法思想、纲领和主张上的重大建树,将其贬为只要求枝节改良、不愿触动封建统治基础的局部改良论者。
    三、变法并非败于维新派的主观选择
    过去基于戊戌变法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改良主义”运动的定性,一些论者将变法的失败原因亦归结为维新派由于自身阶级属性所决定,不敢和不愿以暴力推翻封建统治,不敢发动广大下层群众进行斗争,对帝国主义存在幻想等概括起来就是将变法的失败归之于维新派所选择的“改良”这一方式本身。这一观点与戊戌变法失败后不久所出现的败于“过激”论恰成鲜明的对照。败于“过激”论者认为:“中国之当改革不待言矣,然此次之改革,得无操之过蹙,失于急激以自贻蹉跌之忧乎?”(《戊戌变法》第1册,第273页。)对此责难,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一书中曾专列《政变原因答客难》一章,进行尖锐而中肯的辨驳,章末言不得不予辨难的理由云:“夫以皇上与康先生处至难之境,而苦衷不为天下所共谅,庸何伤焉。而特恐此后我国民不审大局,徒论成败,而曰是急激之咨也,是急激之鉴也,因相率以为戒,相率一事不办,束手待亡,而自以为温和焉。其上者则率于补漏室,结鹑衣,枝枝节节,畏首畏尾,而自以为温和焉。而我国终无振起之时,而我四万万同胞之为奴隶,终莫可救矣。是乃所大忧也,故不可以不辨也。”(《戊戌变法》第1册,第278页。)对于我们今天重新总结戊戌变法的失败原因,这段话是发人深思的。建国以来史学界流行的败于“改良”论与多半个世纪前的败于“过激”论表面上完全相反,实则有一重要共同点,即将失败的原因归之于变法本身,不过一称之为“急激”,一称之为“改良主义”而已。“过激”论自梁启超批评之后,似乎很久不再有人提起。史学界近些年虽有重言“过激”论者,亦未能推倒任公之论。这里我们只讨论一下败于“改良”论。
    败于“改良”论的用意本来是证明不应搞“改良”,应该搞“革命”,但征诸史实,戊戌变法之后所进行的资产阶级革命亦同样遭到了失败。可见“改良”本身并不能说明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如同“革命”本身亦不能说明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一样。戊戌变法作为一场改良运动的确失败了,但它并非败于维新派所选择的“改良”方式,而是败于客观历史条件的不成熟。
    象戊戌变法这种自上而下形式的社会改革,古今中外都有成功的先例。判断改革的性质,要分析改革的设想本身是否顺应历史和时势发展的潮流,改革的程度如何等等。但改革能否得以实行,则取决于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从戊戌变法来看,当时有可能使改革取得成功的几项必备条件都是不成熟的。
    自上而下的改革取得成功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最高统治权力的掌握者决心或愿意改革。这一条件当时根本不存在。掌握清廷实权的慈禧太后及后党敌视维新,反对变法;光绪虽支持维新,主张变法,无奈只是名义上的皇帝,并无实权。维新派从变法一开始就主张“君权变法”,认为中国的君权至高无上,只要君主决心变法就可立见成效,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有见地的。他们为了说服君主维新变法,冒了极大的风险,作了极大的努力,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百日维新”的出现就是维新派力争“君权变法”的积极结果。但历史的悲剧就在于,维新派所寄希望的只是一个无权的皇帝,而他们又迟迟没有采取任何有力的措施来改变君主无权的状况(对这种状况的清楚认识亦较晚,对其严重意义更是始终估计不足)。变法运动只是在后党的容忍下才得以进行,一旦过多触犯守旧派的利益,甚至危及后党的统治权力,维新就会被以武力镇压下去。实际上,这是一个维新派自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无论是鼓动帝党向后党夺权,还是提前策划武力除后行动,在新旧势力对比过分悬殊的情况下,都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从根本上说,打倒后党所掌握的最高权力,只有推翻整个封建朝廷才能加以实现,而这需要时间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维新派寄托于“君权”的事业,一开始就带有很大的虚幻性。
    另一个重要条件是改革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基础,符合较多人们的利益,改革主张能够得到较为普遍的反响和支持。这一条件当时也是不具备的。如前所述,维新运动主要反映和代表了具有资本主义倾向的中下层士绅或正在转化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但受社会分化程度的限制,他们还只占统治阶级的很少一部分,在整个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更小。维新派的主张与封建统治阶级中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对立的或有很大冲突,如废八股、革漕运、汰冗员等就直接触犯了相当多人们的利益,更不要说政治制度改革主张所引起的封建官僚们的普遍愤怒了。维新派的主张与下层人民群众(主要是农民)的利益也因相距太远而无法得到赞同。中国近代农民阶级的基本愿望是要解决土地问题及与之相关的温饱问题,他们自己所能提出或所能接受的口号是“平均”和反对“洋教”。而维新主张一是不涉及土地问题,二是反而要求仿效西方,因而在下层人民中根本得不到支持。论者往往指责维新派不去发动下层群众,实际上即使维新派这样去做,下层群众对维新主张也不会理睬和不能理解。
    倡导改革的领袖人物是否具有丰富的政治斗争经验和实际活动的才干,敢于和善于展开改革中的斗争,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一条件当时亦不具备。维新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等都是些只会“拿起笔杆作刀枪”的读书人。他们虽然有进步的思想和丰富的知识,却非常缺乏实际斗争的经验和才干。他们在变法运动中的活动多限于文字宣传(包括演说)工作,他们的宣传文字固然做得极好,以至不但使成百上千的士大夫们对维新论“如饮狂泉”,而且对皇帝和帝党大臣产生了深深的感染。但是,这毕竟只有宣传的功效。他们几乎完全忽视了文字宣传之外的其他手段。对终于降临的厄运,他们虽然不无预见,但只是消极地等待,以至一旦到来便惊慌失措。他们所做的实际工作与他们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是远远不相适应的。维新派在这方面的进步是后党用屠刀促成的。戊戌政变后的自立军起义虽然为时已晚和仍然因仓卒举事而败,毕竟反映出维新派经过血的洗礼之后不是那么书生气了。梁启超写《南海康先生传》时敢于肯定康有为是一个思想家、教育家、宗教家,而不敢肯定他是一个政治家,是有道理的。
    以上几项条件的缺乏,都可归结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极不成熟,极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一场具有根本变革要求的维新运动由康有为、梁启超这样文弱天真的人物来领导,整个运动因反对者众、支持者寡而表现得极其软弱无力,掌握实权的慈禧后党敢于以武力将维新志士及其盟友光绪等人玩弄于股掌之上,变法最后终于失败,是毫不奇怪的。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发展后来也没有成熟和充分起来。所以自上而下的根本变法在中国近代始终只是一个空想,自下而上的革命也不能不遭受失败。然而,极不成熟、极不充分的条件是通过人们的活动、人们的创造而逐渐趋向成熟和充分的。戊戌变法既为已有的历史条件所制约,又对新的历史条件的形成作了有力的推动。改良以及革命的发生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有其不可取代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有其不可抹杀的历史功绩。研究戊戌变法史不可不充分注意到这一点。
    【资料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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