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其人 在大部分中国学者眼中,生活于18到19世纪的德国人李斯特(Friedrich List),大抵只是一个庸俗经济学家。他对政治经济学重要问题比如说价值理论,确实有点儿漠不关心。但是,无论在思想界还是在政策领域,李斯特都称得上赫赫有名;在我看来,(也许最重要的是)他是大国崛起经济思想奠基性人物。德国和日本的崛起,前者直接而后者间接从他那里汲取过思想和政策的营养。在李斯特思想中,可以归于经济学领域的,固然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但是绝不能忽视其他领域(如地缘战略)的思想,否则就是作出了并不完整的理解。李斯特思想的多元性也使后人对其评价毁誉参半。 李斯特命运多舛,从1789年出生到1846年自杀而亡,在世57年。人们将其定位为德国伟大爱国者,那是恰当的。例如,李斯特即使去国离乡,亦心忧当时德国落后于英国而图故国赶超之策。人们将其定位为国家主义者,并非没有道理。李斯特早年熟读斯密等人局限于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的经济学著作,已然洞悉自由贸易政策实际上是先进工业国如英国的优势策略,于后发国如德国等却是不利之选,从而提出了以关税同盟为基础的重商主义政策主张。但话要说回来,即李斯特知道其学说只具有阶段性使命即助力德国(经济)崛起。一旦达到了这个目的,德国具备了与一流强国竞争的实力,则可转而采纳斯密学说。值得一提的是,李斯特早年因言行不见容于当政者如梅特涅而流落他乡,只得前往美国以图再起;然而,美国时期见闻于李斯特思想的形成,功莫大焉。 巨擘鼓吹促李斯特经济思想在中国传播 早在清末,李斯特经济思想在中国就已有零星散布。在民国时期,经济学巨擘马寅初先生的鼓吹,对李斯特经济思想的传播起到了引领作用。1922年5月,马寅初在一篇演说词即“马克斯学说与李士特学说二者孰宜于中国”当中,曾倾向于认为后者更适合一些。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斯”即后来所说的马克思,“李士特”即后来所说的李斯特。不过,他这篇演说词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鼓吹而已。马寅初说道:“今日演讲之目的,无非欲使吾国学子,知有李氏之学说而已。”尽管如此,这也非常重要。因为一种学说要获得传播,必先知其名称,才能引起注意,及至研究、取舍或融合。 尽管马寅初已经观察到当时之中国与李斯特时代之德国在诸多方面颇为相似,以至于在德国已大显功效的李斯特学说,与他说相较更可资参考;但是,1920年代早中期的马寅初,有可能还没有精研李斯特学说。例如,在1925年的一次演讲中,马寅初尽管将德国视为中国的榜样,但在对应出版物上,李斯特之译名却以“立斯德”三字示之。对李斯特经济思想在中国传播亦曾用力的严鹏博士,从译名不统一这一点出发做出了上述推测。当然,情况也可能是这样的,即马寅初那时已有了强烈的感觉,认为李斯特学说在中国应该有用武之地,以至于对于其译名,选择了意味深长的“立斯德”三字。一般而言,名人演讲在正式出版之前,往往要经演讲者本人过目确认;而对于外国人的译名,往往以中国人之姓氏打头。这样,选择“立斯德”三字,很可能别有意味。 上文提到马寅初先生在1920年代早中期有可能尚未精研李斯特学说,但这绝不意味着他此后没有用功于李氏学说———实际情况刚好相反。在我看来,在《银行周报》1934年第46期的首篇论文也即《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思想之两大流派》中,马寅初对以斯密为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流派和以李斯特为首的国家主义经济学流派之精义,做出了相对客观的比较和评论,并且分析了它们对于当时中国的借鉴意义。另外与1922年和1925年不同,马寅初在1934年文章中选择了后来的通用译名即“李斯特”。 在1934年文章中,马寅初将李斯特传世名著理解为“国家政治经济学”,并且引述了王开化所译《国家经济学》的部分内容;同时,他还认为斯密“国际主义派”与李斯特“国家主义派”存在诸多共同之处。我们知道,马寅初对当时中国之贸易政策是用力颇多的。在这篇文章当中,他说道:“在李斯特之时,德国之经济地位,虽不及英国,然较之今日中国所处之地位,固犹高出万倍也。而李斯特犹且以保护贸易为德国倡,则今日中国之对外贸易,虽加倍保护,犹虞不及。岂复有敢倡言自由贸易者乎?”然而,马寅初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当时关税之作为是很有限的,所能用者不外进口许可证、输入定份制、汇兑统制和对某些货品绝对禁止进口等措施。他还力推通过“同业公会”,推销国货以抗拒外货。由此可见,马寅初先生对李斯特经济政策之效力,是有所保留的。 以国家为基石的经济理论体系 我同意中国人民大学贾根良教授等人的意见,认为1925年是具有纪念意义的一年。是年,由刘秉麟撰写的《李士特经济学说与传记》一书,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从此以后,中国民众对李斯特经济思想的轮廓,不再那么陌生了。 当然,1927年更重要。是年,经过杨献珍润色的、由王开化署名的李斯特传世名著的完整版即《国家经济学》,在商务印书馆付梓。王开化曾留学德国,在图宾根大学以“李士特学说对于中国之关系”论文获得博士学位。这个经历说明王开化对李斯特经济学的精义是深有了解的,其译作应能较好地体现李斯特的原意。王开化有感于此前李斯特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尚处于一鳞半爪的状态,以及李斯特学说可堪“针灸中国现下病症之良药”,“故译而出之,以供爱国君子与治经济学者之研究焉”。 别的不说,单就王开化取《国家经济学》这个译名而言,就比后来通用译名———《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要妥帖许多。首先,李斯特深感斯密的个人主义和世界主义经济学说对当时德国有大害,便在个人与世界之间植入一个中介体即国家,并且基于国家层面展开后发德国追赶先进英国的一整套经济思想和政策。在李斯特体系中,国家成了基石。例如,在这部书的历史篇中,除汉撒商人一章之外,其余部分均为各国历史。其次,李斯特尽管是在大国视野下展开论述的,不过也认为小国并非完全没有崛起的机会。他说:“一个小国无法孤立地完成的事情,可以与其他国家联合来完成。”最后且最重要的是,根据我的理解,李斯特经济学说按逻辑发展来看大抵是:后发国家只有通过发展国家生产力,才能最终赶上先进国家;要实现这种追赶,工业是需要格外重视的产业,它是国家生产力的主要来源;要振兴后发国家的工业,在自由贸易格局下往往难有机会,只有实施关税保护政策才可收功效。与之对应,国家经济崛起还需要若干前提条件:比如说要能实施关税保护政策,最起码条件是国家自主和统一;要使工业得到振兴,最起码条件是国内市场统一。很显然上面提及的各个方面,都要以国家作为支撑。由是观之,片面理解李斯特经济理论体系,特别是将其视为简单的贸易保护论者,其实大大偏离了李斯特本意。 在我看来,最好将李斯特传世名著译为《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国家与国民是两个不同概念,虽一字之差,但很多时候,谬之远矣。 郑行巽专论 郑行巽1926年在《民铎》杂志刊发了《侨寓美国时代的李士特》,专论1825-1932年李斯特(其中1830年11月至 1831年10月在欧洲度过)的社会经济活动、学说形成以及对美国经济崛起的影响。在这个时期里,李斯特精力充沛,交友甚广,特别是与思想界人士联系紧密;李斯特对当时传媒业之主打品种即报纸颇为关注,长期担任主笔并且(主要以匿名方式)发表针对美国时政的见解;对美国实际经济建设和设计等(如铁路建设和矿业等)也颇为关心;与美国当政者如杰克逊总统等人具有良好的私人关系,以至于其思想的形成,可从美国获得鲜活而丰富的宏观素材,其思想也具有对美国产生影响的通道。郑行巽将李斯特名著译为《政治经济学的国家系统》,也颇有见地。 值得一提的是,1826年李斯特旅行到了雷丁,并且担任了RedingerAdIer时报的主笔,直至离开美国时才放弃这个职位。在这里,李斯特成了倡导美国关税保护政策的领袖人物。那时,作为斯密学生的古白(Cooper),出版了一本关于政治经济学要义的书,用以鼓吹自由贸易。于是,恩格索尔与李斯特合计,以书信方式讨论与关税有关的问题,目的是对冲古白著作的影响。这些信件共计12封,刊登于费城《国民报》,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这些信件聚集成册,便成了《美国政治经济学纲要》。这本书体现了李斯特经济思想的雏形,实际上却是与自由贸易鼓吹者论战的产物。 郑行巽在文章结尾处做了一个特别的总结,值得一引。他说:“现在美国依然照旧采用关税保护政策,而美国的实业从幼稚期一直发达到现在的地位,大家都是归功于这种政策的效果,我们总不能说这完全没有以前李士特的影响。李士特在德国第一步鼓吹关税制度统一,等到关税制度实行统一,他就第二步攻击普鲁士的自由贸易政策,而提倡关税保护政策,等到德国联邦政府实行了关税保护政策,他对于德国的经济的贡献算是大功告成,而德国的经济的实力,也就因之而膨胀。德国和美国都因实行关税保护政策而富强,那吗! 我们中国关税问题应该怎么去解决呢?我愿亲爱读者反省一下。” 郑行巽尽管总结了关税保护政策在美国和德国经济崛起中的功效,但也仅表达了希望读者反省这种政策对中国富强的意义。这个态度意味深长,值得深思。他心忧的也许是当时之中国,仍处于军阀割据和关税难以自主这样的状态。 韩纳(Haney)之《经济思想史》,由臧启芳翻译并于1925年出版。该书比较准确地归纳了李斯特的原意,强调了美国经济崛起实践对李斯特思想形成的意义。韩纳写道:“然最有益于氏者为其观察少年而发达甚速之美国经济。氏自言:余惟在美国始求得一民族经济逐渐发展之明瞭观念。”韩纳针对李斯特思想进一步总结说:一者,工业不兴,国家无以达于最高文明之域。也就是说,尽管贸易保护说在李斯特学说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其目的却在于振兴工业,夯实国家经济崛起的基础。二者,国际贸易为政治经济学诸问题中最重要之点,一国贸易政策不仅关乎其盛衰,甚至关乎其存亡。 斯班(Spann)之《经济思想史》,由詹文浒翻译并于1933年出版。斯班认为:与米勒不同,李斯特思想还没有完全摆脱自由观点,尚未完全抛弃自然权利学说,但已具有强烈的集权主义倾向。在米勒和李斯特离世之后不久,有些评论者认为李斯特思想中有不少部分来自米勒著述。例如,“有些人说,他是蠢子,是愚汉,假如他的著作中,有几样东西,是佳良的,那全自米勒当中,扒偷得来,而且经过他的申述之后,反变为拙劣了”。尽管米勒生卒年份皆早于李斯特,两人在维也纳曾见过面,但上述评论显然有些过头了。斯班钟情于米勒学说,引文的选择难免不带偏见。但也要承认,在国家和生产力等看法方面,李斯特思想中的确留有米勒著述的痕迹。对此,加田哲二在1932年由神州国光社出版发行的《德意志经济思想史》中亦予以认同。但李斯特自己认为其生产力思想直接来源之一是查尔斯·迪潘———其《法国商业和生产力》,被李斯特多次提及。 外引之说,难免偏颇;内化之功,又当如何?朱伯康1946年在《经济学纲要》的《自序》中曾概要地说:“李士特氏……建立其民族保护制度之国民经济学体系,以拯救当年工业尚未发展,国家尚未统一之德国,避免其民族沉沦,将为英国附庸之命运。故其对保护关税之论,国家权力之论,民族生产力之论,不厌重复,再三再四,以热烈激扬之词句写其民族制度的经济学体系。”应该说这个评点算得上精当。 遗憾的是,在民国时期,仅仅产生了《国家经济学》一个译本;李斯特早期著作比如《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和《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等,以及后期著作比如《农业制度、小农经济和国外移民》等,都未得到译介和评论。因此,在民国时期里,国人对于李斯特经济思想的全貌和演变,是了解得相当不充分的。 另外,针对《国家经济学》这部著作,学者们大抵仅仅从经济学层面进行解读,对其他思想则很少提及。李斯特侨寓美国的时期,正是美国通过大陆扩张政策拓展版图,进而带动人口增长和迁移的时期。因此,美国经济总量的增长,除了原初国土上的贡献外,不少是经由这条途径取得的。像李斯特这样敏锐的观察家,不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其实,细心品读就会发现,在《国家经济学》中李斯特不时泄露了此一秘密。单从这个角度来说,郑行巽对李斯特侨寓美国时期的考察也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还可以理解,即使有了李斯特传世名著《国家经济学》这个译本,李斯特经济思想的种子,在民国时期里也注定难有绚花和硕果,主要是由于当时尚不具备李斯特大国经济崛起所要求的某些重要前提条件。在民国期间,即使是“黄金十年”(对此并非不存在争议),相应条件也还没有成熟;更遑论其他时期里,或者是军阀割据,或者是八年抗战,或者是国共内战,这个理论能够有多大的用武之地。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