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9月《中华民国议院法》公布施行,其中规定,国会议员得享“岁费及公费”:议员岁费每年5000元;两院议长每年有“交际费”5000元,副议长3000元;旅费数目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时民国政府财政极度困难,库空如洗,而国会对议员岁费做出如此之高的规定,引起报刊舆论及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饱受国民诟病。 国会议员岁费的制定过程 关于国会议员岁费问题,在最初提出的《议院法案》中是这样规定的:“岁费每年四千元”;“日费议会出席每次二十元,委员会出席每次十元”;“议长交际费每年三千元,副议长交际费每年二千元”。 1913年7月9日,当参议院会议审议《议院法案》至议员岁费问题时,分歧很大,提出的意见有5种之多:1、无岁费,而取日给主义;2、岁费2400元;3、岁费3000元;4、岁费3600元;5、岁费6000元。吴湘主张无岁费而采日给,赞成者少数。汤漪、解树强、向乃祺等人主张6000元。 汤漪称:“吾议员受国民之委托,责任如何之重大,若报酬太菲,即以国民方面论,亦必觉不安。且行政官月费动辄八百元,至少二百余元,我议员在最高机关,何能大相悬殊”。针对某些议员提出的现在国家财政极端困难,应行撙节的意见,解树强回答:“财政困难乃一时之影响,万无终困之理”。而杨永泰则称:“岁费数目无论多寡,均不能不与日费并行,有日费则劳逸可均……岁费宁可少,而日费不可无。”陈铭鉴并提议,改日费之称为出席费,认为有出席费,则请假者必少,“万不至如现在之屡次延长(开会时间),始足法定人数”。辩论后,各项意见逐次表决,上述各种意见,仅岁费6000元一项,以出席议员164人,88人赞成,获多数通过。王家襄对表决结果提出疑义,又进行了反证表决,反对者70余人,岁费6000元之议遂获通过。议长交际费则由原案中的3000元改为4000元,副议长由2000元改为3000元。7月17日《议院法案》又经第三读会通过后,参议院将此案移付众议院议决。 众议院接到参议院移付的《议院法案》后,先将其交审查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在审查中将岁费改为议长6000元,副议长5000元,议员3600元。8月8日,当众议院会议审议《议院法案》至岁费问题时,又有议员提出数种修正意见:1200元,2400元,4000元,4800元,但表决皆为少数。孙钟于是提议岁费5000元,并称:国家立法机关须当慎重以事,若沽名钓誉,岁费极力主少,未为不可。不过岁费太少,政府或政党可利用此点收买议员,“必至国会为政府利用,精神丧失矣”。但此议付表决亦为少数,最后仍以审查委员会的修正案获多数通过。 8月11日,众议院继续审议《议院法案》,褚辅成动议:《议院法案》第91条仅及岁费一项,根据《国会组织法》第19条“两院议员之岁费及其他公费,别以法律定之”的规定,议员除岁费外尚有“其他公费”,而公费当分为出席费、交际费等数种,故第91条“两院议员公费(甲)岁费”之下,应增加出席费和交际费两项。虽有议员对此议发表反对意见,但表决的结果是:出席356人,赞成褚之动议者209人,此提议通过。于是议定议员每次出席费10元,交际费议长每年2000元,副议长1000元。8月13日,《议院法案》在众议院第三读通过,众议院随即又将此案回付参议院议决。 8月18日,参议院审议经众议院修正过的《议院法案》,关于岁费问题,韩玉辰认为,“未有议长岁费多于议员者”;刘光旭也提出,“若定交际费,则不能多加议长公(岁)费”;解树强则指责“出席费一层实巧立名目,似不应列入”;张光炜也提议,“交际费,出席费等此不当名目均即删去”。 当时尚在审议中的《议院法案》第12章《两院议事之关系》的规定:甲院对于乙院回付之议案若不同意时得向乙院请求协议;其协议由两院各出同数之委员组织协议会行之,协议会之议决案须先提出于甲院;两院对于协议会之议决案不得再行修正。根据这项规定,参议院推定协议委员15人,并咨达众议院,要求其“推定同数之协议委员”,就《议院法案》中未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即日协议”。 9月10日,议院法协议会开会。关于岁费问题,各委员提出的修正案仍有6种之多:1、岁费5600元;2、岁费5000元;3、岁费4500元;4、岁费4000元;5、岁费3600元,但国会开会期间每月加200元;6、照众议院修正案,岁费3600元,加出席费每次10元。会议先以应否设出席费付表决,同意者少数;再以岁费5600元付表决,同意者少数;又以岁费5000元付表决,多数通过。随后讨论议长交际费问题,主张最多者为议长8000元,副议长5000元,最少者为议长4000元,副议长3000元。表决结果,议长每年交际费5000元,副议长3000元,获多数通过。 上述国会两院协议会的决议,成为《议院法》中关于议员岁费问题的最终规定。 报刊舆论及各界人士的反响 国会议员岁费问题,当时是耸动视听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其讨论过程中,报刊舆论及各界人士对此一直高度关注。 当6月《议院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之初,《申报》即于6月12日刊载《国会议员公费》一文,对其中规定的议员岁费数额,以及参议院审查会上各位委员的不同意见,进行了报道,并将欧美各国议员公费数额列出详表,意在使“当局君子或有省焉”。根据这一表格,国会议员无俸酬而仅“酌给旅费”的国家有英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给岁费的国家有法国、俄罗斯、匈牙利、荷兰、比利时、土耳其、瑞典、挪威、希腊等;行日给制的有普鲁士、奥地利、丹麦、瑞士、塞尔维亚等国。各国议员岁费多在4000——5000法郎之间,而日给多在20法郎左右。《大公报》于6月19日 亦刊载《调查欧美议员薪俸表》,所列情况与上表出入不大。同日,《大公报》闲评栏载文称:“国会议员之薪俸竟自定为岁给四千元,综计两院八百数十议员,即此薪俸一项,每年需要总数已达三百数十万元之巨。加以开会时之旅费、招待费、欢迎费、院内经费……每次又须一二百万元。国民掷如许之代价,以购取此国会,以h豢养此国会议员,议员于饱暖富贵之余,其亦念一丝一粟无非民脂民膏乎?……征诸欧美成例,我国会议员之俸给,实已突过多数强国”。此文并历数国会开会以来的混乱情况,詈骂国会议员“不要脸而但要钱,公然自称自买自定价”。 随着参议院议定议员岁费6000元,其后众议院虽降低了岁费,但又设置出席费等消息的传出,社会各界“函电交驰,群起诘问”。人们对于国会议员自定高额岁费及既定岁费又要出席费,“莫不笑其无耻,讥其无厌”。 7月11日《大公报》题为《参议院竟通过六千元之岁费》的报道,反常地以“警告国民”四字开篇,报道在引述参议员汤漪“若报酬太菲,即以国民方面而论,亦必觉不安”的发言之后,以括号夹注“放屁”二字。同日,《申报》的《时评·议员薪俸》亦破口大骂:“所谓议员者良心丧尽矣!”《庸言》载文称:“众议院之不顾廉耻,惟利是视,固与参议院无以异,而其愚弄国民之罪又浮于参议院也”。张东荪则著文指出,议员俸给“断不可由议员自定”。 8月,直隶各界为此事组织起联合请愿团,分别上书参众两院,要求对议员岁费的数额进行削减。其致众议院书中,指责国会议员不顾四民交困,边事日亟,国家疮痍满目的现实,“比附官吏,优定岁给,自贬人格,耻莫大焉”。针对汤漪的前述发言,以及孙钟关于议员岁费如太少,不免为政府收买的说法,《大公报》8月11日发表评论,谑称汤孙二人“真两院中之招财童子”,并称“万物皆可卖买,人类岂可卖买,人不幸而至于卖买厥惟四种:一曰僮仆,二曰婢妾,三曰娼妓,四曰猪仔……汤漪、孙钟自视与僮仆、婢妾、娼妓、猪仔等”,而国会议员殆皆默认汤孙之理由为正当,“呜呼!堂堂国会议员竟无一个非卖品”,嬉笑怒骂,言词苛毒到了极点。皇皇国会,堂堂议员,威信、脸面扫地尽矣。 普通人民营业岁入所得不过一二百元 其间,山东宁津人氏李荫榕上书参议院,明确提出了制定国会议员岁费的原则和具体数额。他认为,国会议员“既被选为人民代表,则已身之营业不能不抛弃矣”,因此酬以岁俸数目应“以人民营业岁入所得为比例”。普通人民营业岁入所得不过一二百元,“最优异而有大能力者”可得七八百元至千数百元。议员可准照人民中之“最优异而有大能力者”的岁入标准给以岁俸,故“每员定为千二百元或千六百元,至多则满二千元,无可复加矣”。而按照国会议定的议员岁费5000元的规定,参众两院860余位议员,每年国家财政的支出就要430余万元,这将给人民增加沉重的负担。《大公报》慨叹:“政府财政早已罗掘计穷,小民担负岂堪再予加重”;《民立报》主笔徐血儿则希望国会议员,“捐弃私利,发其天良,知借债度日,行将破产之中国,不堪受此重负。” 各界舆论对议员岁费问题反应如此强烈,表明了人们对国会的极度不满和不信任。其实这种情绪并不是偶然的,也并非是完全由于岁费问题而引发。本来,在国会开幕前后,国人对第一届国会寄予很高的期望,“两院议员初入京师,各界旗彩遍京华,万人瞻仰风采”。大家期盼由于正式国会的召开,共和宪法得以制定,然后选出正式总统,得到列强的承认,中华民国从而走上稳定发展之路。但不料国会开幕后,即因选举正副议长,宋案、大借款等问题陷入无休止的纷争,议员们或罢会逃席,或在会场中吵闹叫骂,甚至掷墨盒,挥老拳,大出打手。且自5月上旬始,即开始屡屡发生因法定出席人数不足而延迟甚至根本无法开会的情况,各界人士纷纷对国会表示不满、失望,甚至“愤恨”。而这次国会议员们又不顾国困民穷的严峻现实,自定高额岁费,怎能不激起社会各界的一致的痛责。 经此风波,国会的声誉和地位受到严重的影响,国会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害,国人对国会的期望几近破灭:“有议员如此,则此后之编订宪法、选举总统、组织内阁,其结果之主义均在意料之中,吾不禁为民国前途失声痛哭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