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二里头遗址发现以来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围绕其究竟属夏王朝抑或商王朝都邑的讨论持续不断,成为学术界长期关注的热点议题。众所周知,1959 年,著名古史学家徐旭生先生在率队踏查“夏墟”的过程中发现了二里头遗址,但却依据古典文献的记述,推断其“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不小”。这是“二里头商都说”的最早提出,在当时的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甚至成为此后十几年时间里学界的基本“共识”。 20 世纪70 年代后期,邹衡先生首倡“二里头夏都说”,引发两种主要观点间的激烈交锋。80 年代后期至90 年代,“夏都说”逐渐取代“商都说”,成为学界的新“共识”。在学术研究范畴,作为主流观点的推论和假说,属于当时多数学者倾向的“最优解”而非“唯一解”或定论,它们随时间的推移呈现出游移不定的态势,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其实,从总体上看,“商都说”和“夏都说”在认知前提和思路方法上大同小异。各方都认为后世文献(大多属东周至汉代) 中至少有一种说法是正确的,属于“信史”;而某一考古遗存应当甚至肯定是某族或某一王朝的遗存。在这一前提下,指认相关考古学遗存究竟属夏还是属商,甚至论证具体的历史事件如商汤伐夏在考古学上的反映等。其不同之处则仅仅是哪条文献为信史,哪种考古学遗存属于某族某王朝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在考古材料还相当不充分的情况下,考古学界将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对这些发现的历史学解释上,集中于大型聚落与文献记载中的具体城邑,以及考古学文化与具体族属、王朝发展阶段的比附对应上。其参与人数和发表学说之多,历时日之长,讨论之热烈,都远超其他学术课题,构成了20 世纪下半叶直至今日中国学术史上罕见的景观。 在“二里头夏都说”成为主流观点后,仍有学者坚持“二里头商都说”直到90 年代(如高炜、杜金鹏先生等),甚至一直未改变其观点(如安金槐、杨育彬、殷玮璋、郑光先生等)。因而,“二里头商都说”并非新观点。署名笔者,实由编者缩写并拟题的《“共识”与“假说”——关于二里头遗址为早商都邑的新观点》一文(《中国文物报》2015 年11 月6 日) 的提法不确。2015 年10 月,笔者在“河济地区文明起源与早期国家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题为《“二里头商都说”的再提起》,大体反映了对这一学术史历程的认知。而其具体展开,详见拙文《关于二里头为早商都邑的假说》(《南方文物》2015年第3 期)。 早在2009 年,笔者在个人博客上就推出了关于“二里头商假说”的系列博文。当时即言明系“抛砖之论”,“把想法先提出供批判”而已。《关于二里头为早商都邑的假说》一文,延续了多年的思考。由此文可知,笔者仍持“有条件的不可知论”(即主张没有甲骨文一类当时的自证性文书资料出土,不可能解决都邑的族属和王朝归属问题),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二里头都邑性质的任何假说所代表的可能性都不能排除。 去年,笔者主编的《夏商都邑与文化》系列文集出版,在收入本人2012 年京都大学演讲提要时,仍保留了“二里头与偃师商城的兴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王朝更替——夏商革命的说法,不能不说仍是最能自圆其说的假说”这一评价。那是因为笔者以为这与重提“二里头商都说”并无矛盾:各种假说所代表的可能性本来就是不排他的。 “商都说”和“夏都说”既然都属不排他的推论假说,那它们之间就没有矛盾。50%和99%的可能性,并非质的差别。既然暂时无法确证,那么任何反证旁证乃至另外的可能性,笔者都是认可接受的。如果不认为中国史前和原史时代(前殷墟时代) 的都邑性质问题已被证实、已可定论而绝无其他的可能性,那么这里重提的“二里头商都说”,是否就有与其他假说共存的合理性。 要之,笔者关于“二里头商都说”的思考,不过是在新的时点上,对既有重要假说之一所代表的可能性的提示而已。显然,其中所显现的理论和方法论问题,才是我们最关心的。(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原文刊于《中国文物报》2015年11月20日第6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