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改革成效与他个人的悲剧结局成为千百年历史评论的主题。如果我们关注商鞅“强国弱民”理念在行政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可以深化对中国改革史的认识。 求国强而弱民,崇尚专制与强权,的确成功推行了新法,但也暴露出严重的弊端。秦政成败皆由之。 变法使秦国强盛,终于灭六国,兼天下;然而在军事成功的另一面,却是文化上的“天下大败”,道德沦丧,风俗败坏。 商鞅变法是促使秦国迅速崛起的重要的政治转折,也被看作改革成功的实例。所谓“秦用商君,富国强兵”(《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列传》),成为后来实现统一的历史基础。商鞅制定的新法除了奖励耕战而外,又有更具实效的通过什伍连坐制度将民众组织在政治网络中的内容,并且以法令形式强制削杀宗室贵族的政治权利,“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据说正是由于打击旧势力之严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在强有力的支持者秦孝公去世后,新君即位,商鞅不久竟惨遭车裂之刑。然而正如《韩非子·定法》所说,商君虽死,“秦法未败也”。商鞅改革成效与他个人的悲剧结局成为千百年历史评论的主题。如果我们关注商鞅“强国弱民”理念在行政实践中的成败得失,也可以深化对中国改革史的认识。 商鞅虽死,后世却遵其法 秦孝公发起变法的动机,是谋求“秦强”。《史记》卷五《秦本纪》记载,“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宣布:“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商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西行入秦,求见孝公,建议“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得到赞许。于是“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商鞅因变法有效,封列侯,号商君。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说:“秦用商君,东地至河”,“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也说,新法推行9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秦国“富强”的事实,得到了周天子和诸侯列国的承认。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秦的迅速强盛,在于秦孝公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的雄心,而“商君佐之”,“内”“外”均有成功建树。 蔡泽评价商鞅事迹,有“功已成矣,而遂以车裂”的感叹,对于商鞅之成功的具体内容,则说:“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史记》卷七九《范睢蔡泽列传》)其终极意义正在于有效“强秦”,实现了“秦无敌于天下”的威势。 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中使用的总结性语言,肯定了商君的历史功绩:“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商鞅“强霸孝公”,实现了秦孝公“强秦”的夙愿,也完成了为秦的帝业奠基的历史任务。所谓“后世遵其法”,是确定的历史事实。杀灭商鞅人身的秦惠文王依然坚持商鞅之法,维持了政策的稳定性。直到秦末,商鞅时代制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方向仍是执政的主导。而《后汉书》卷四○上《班彪传》、《续汉书·舆服志上》与《舆服志下》、《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以及《晋书》卷三○《刑法志》等都说“汉承秦制”。《后汉书》卷五二《荀爽传》又有“汉承秦法”的说法。《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列传》张守节《正义》:“汉初至武帝太初以前,并依秦法。”《汉书》卷七《昭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汉书》卷八《宣帝纪》颜师古注引文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商鞅参与设计的秦的制度似乎延续着超稳定的效能。实际上直到昭宣时代,依然可以听到帝王亲自发布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宣言(《汉书》卷九《元帝纪》),告知人们秦的法家传统长久发生着政治影响。 谋求“强国”,强调“弱民” 商鞅的行政理念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在谋求“强国”的另一面,强调“弱民”,即压抑民众的欲求、智能、意愿、权利,限制其可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国家行政的条件。 《商君书·垦令》主张的政治导向包括“民不贵学问”,以为:“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又期望“农静诛愚”。俞樾《诸子平议》指出“诛通作朱”,“诛愚”就是《庄子·庚桑楚》“人谓我朱愚”的“朱愚”,“朱义与愚近”。高亨将“农静诛愚”解释为“农民安静而愚昧”(《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P25)。商鞅以“愚农无知,不好学问”作为行政理想,主张彻底的愚民。《商君书·农战》中甚至说:“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民众中有千分之一的人有一定的知识,也会败坏行政主张的实施。民众心理简单,专心务农,就便于管理,易于驱使:“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诈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商君书·壹言》也说“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所谓“夫开而不塞,则短长;长而不攻,则有奸”,按照高亨的译文,就是说:“治国,如果开导人民的知识,而不加以堵塞,人民的知识就增长。人民的知识增长,而不去攻打敌国,就产生奸邪。”(《商君书注译》,P83) 对于民众和行政的关系,《商君书·说民》期望“政胜其民”,期望“法胜民”,认为:“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用“政”“法”压制民心、民欲、民智、民权,则“兵强”。如果反之,则“国弱”、“国乱”。 《商君书》专有《弱民》一篇,开篇就提出“民弱国强,国强民弱”的政治公式,强调“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的主张:“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朱师辙《商君书解诂》说,“朴则强,淫则弱”应作“朴则弱,淫则强”。按照有的学者的理解,这段文字可以这样读:“民众朴实,就不敢抗拒法令;民众放荡,就不把法令放在眼里。不敢抗拒法令,思想行动就不会越轨;蔑视法令,就会胡思乱想胡作非为。思想行动规规矩矩,就能听从役使;胡思乱想胡作非为,就难以驾驭。”(《商子译注》,齐鲁书社1982年10月版,P142)可以看到,商鞅期求“民弱”,是要让民众朴实专一,简单麻木,恪守法轨,服从控制。《商君书·农战》中的说法,就是“民朴一”,“则奸不生”。 《商君书·弱民》又写道:“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民弱而弱之,兵重强。故以强重弱,削;弱重强,王。以强攻强,弱,强存;以弱攻弱,强,强去。强存则削,强去则王。故以强攻弱,削;以弱攻强,王也。”这里具体涉及“弱民”的政策导向。这段话的文意,据高亨提示,即:“政策建立人民所憎恶的东西,人民就弱;政策建立人民所喜欢的东西,人民就强。人民弱,国家就强;人民强,国家就弱。人民所喜欢的是人民强;如果人民强了,而政策又使他们更强,结果,兵力就弱而又弱了。人民所喜欢的是人民强;如果人民强了,而政策又使他们转弱,结果,兵力就强而又强了。所以实行强民的政策,以致兵力弱而又弱,国家就削;实行弱民的政策,以致兵力强而又强,就能成就王业。用强民的政策攻治强民和弱民,强民是依然存在;用弱民的政策攻治弱民和强民,强民就会消灭。强民存在,国家就弱;强民消灭,就能成就王业。可见,用强民政策统治强民,国家就会削弱;用弱民政策统治强民,就能成就王业。”(《商君书注译》,P161)“民”被区分为“强民”和“弱民”。在通常的情况下,成就王业,要消灭或者压制“强民”。实行“弱民”的政策,就能够“成就王业”。秦政的历史性成功,应当就是遵循了这一原则。秦政的失败,也与这样的政策倾向有关。 《商君书》并不完全出于商鞅之手。但是作为商鞅追随者总结的理论,也是与商鞅的政治理念基本符合的。 崇尚专制与强权 《史记》卷五《秦本纪》关于商鞅变法所谓“法大用,秦人治”,记录了商鞅之法确实得以成功推行的情形。《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说,新法施行一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甚至“太子犯法”。商鞅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应当惩治太子,然而“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于是“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据说,“明日,秦人皆趋令”。新的法令得到拥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而“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说,“此皆乱化之民也”,把他们都流放到边城。于是,“其后民莫敢议令”。商鞅执法严厉,甚至禁止人们对法令的内容和执法的形式有所议论。 面对秦末暴动的历史,人们“因民之疾秦法”(《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而产生的认识,有所谓“秦法重”(《史记》卷八九《张耳陈余列传》)、“秦法酷烈”(《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秦法酷急”(《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张守节《正义》)、“秦法峻急”(《汉书》卷三○《艺文志》颜师古注引《家语》)等。《盐铁论·刑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昔天下之网尝密矣。”司马贞《索隐》:“案:《盐铁论》云‘秦法密于凝脂’。”“秋荼”“凝脂”之说,形容了秦法繁密严酷的程度。 秦统一后,东方新占领区的政策似乎是失败的。这是导致秦短促而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反秦的“群盗”均出现于东方。当时的关中,并没有发生反秦运动(参看王子今:《秦王朝关东政策的失败与秦的覆亡》,《史林》1986年2期)。然而刘邦入关,宣布约法三章时,有“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的说法(《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载韩信对刘邦语:“大王之入武关,秋毫无所害,除秦苛法,与秦民约,法三章耳,秦民无不欲得大王王秦者。”看来,“秦民”对“秦苛法”的废除,也是真心拥护的。《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称“约法三章”以致“蠲削烦苛,兆民大说”。《汉书》卷二六《天文志》则说:“与秦民约法三章,民亡不归心者。”《三国志》卷三五《蜀书·诸葛亮传》:“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也说“秦民”对“秦法”的严酷久已反感。 《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于是“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秦法压抑民众“以强服之”者,尤其表现在对思想和言论的强权控制。《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秦法至重也,不可以妄言,妄言者无类。”《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颜师古注引应劭曰:“秦法禁民聚语。”《汉书》卷一三《异姓诸侯王表》颜师古注应劭曰:“秦法,诽谤者族。”都指出了秦法对思想言论的高压。由于商鞅的成功,法家思想和主张在秦地得到较为全面的贯彻和落实。而法家崇尚专制与强权的倾向,在政治实践中最初的表现也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其典型史例就是商鞅的事迹。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2卷《科学思想史》中写道:“(法家)以编订‘法律’为务,并认为自己主要的责任是以封建官僚国家来代替封建体制。他们倡导的极权主义颇近于法西斯……”“法家”和“法西斯”尽管看起来都姓“法”,两者之间的简单类比我们却未必完全同意。但是法家“倡导”“极权主义”的特征,却是确定无疑的。 关于商君“刻薄” 司马迁在《商君列传》中评价商鞅的个人品性和政治风格,有“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的说法,又指出其“少恩”,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商鞅在秦国并没有树立起正面的政治形象,又长期成为历代政论家的批判对象,确实是有道理的。对于“刻薄”,司马贞《索隐》:“谓天资其人为刻薄之行,‘刻’谓用刑深刻,‘薄’谓弃仁义不悃诚也。”“谓鞅得用刑政深刻,又欺魏将,是其天资自有狙诈。” 明代学者张燧《千百年眼》曾经称许改革家商鞅其意志的坚定果决:“(商)鞅一切不顾,真是有豪杰胸胆!”然而商鞅对于文化的冷漠,却长期受到历代文化人,特别是儒学学者的指责。班固说:“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又说商鞅是“衰周之凶人”(《汉书》卷一○○上《叙传上》)。所谓“三术”,按照应劭的解说,是“王”、“霸”和“富国强兵”之术。可见,商鞅的政治思想是以“术”即策略方式作为主体内容的。而这种“术”,其实只是以“富国强兵”为目标的追求短期实效的具体政策。《汉书》卷六《武帝纪》颜师古注引用李奇的说法:“商鞅为法,赏不失卑,刑不讳尊,然深刻无恩德。”后来有人甚至认为商鞅应当为秦国“风俗凋薄,号为虎狼”承担责任(《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朱熹也曾经批评:“他欲致富强而已,无教化仁爱之本,所以为可罪也。”(《朱子语类》卷五六)就是说,只是片面追求国家“富强”,甚至不惜以文化倒退为牺牲来换取“国强”,因此应当承担历史罪责。司马迁评价商鞅行政所谓“刻薄”“少恩”,不只是对商鞅个人进行道德品性和文化资质的分析,实际上也发表了对商鞅改革的社会历史效应的一种文化感觉。《战国策·秦策一》说商鞅推行新法,“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所谓“刻深寡恩”,高诱解释说:“刻,急也。寡,少也。深,重也。言少恩仁也。” 贾谊《陈政事疏》批评商鞅“遗礼义,弃仁恩”,轻视思想文化的建树而专力于军事政治的进取,竟然导致“秦俗日败”,社会风习颓坏,世情浇薄。家族间的亲情纽带也为实际的利益追求所斩断。当时秦国民间,据说“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将耱锄一类农具借给父亲,也会以为施以恩惠而容色自矜,母亲取用箕帚一类用物,竟然可以恶言咒骂。秦人自商鞅之后兴起功利第一的时代精神,虽然能够“并心而赴时”,致使秦国强盛,“信并兼之法,遂进取之业”,终于灭六国,兼天下,然而在军事成功的另一面,却是文化上的“天下大败”。道德的沦丧,风俗的败坏,已经“不同禽兽者亡几耳”,原先的“廉愧之节,仁义之厚”,已经难以复归(《汉书》卷四八《贾谊传》)。许多年之后,引起人们深切感叹的我们国民性中若干阴暗面的消极表现,如自私、冷酷等等,或许都可以在商鞅这样的法家政治家的实践中看到早期发生的因由。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