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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方:救荒活民:清末民初以前中国荒政书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1-04 《清史研究》 夏明方 参加讨论
    二十世纪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对中国荒政书的研究大体不出两个方面,一是对救荒文献本身的整理与研究,包括书目钩沉,文字句读与标点,内容介绍与注释,书籍流传与版本校勘,著者考辨以及体裁体例的探讨等;一是从文献出发透视中国历代救荒思想与救荒体制及其演变。具体的研究,不论宏观微观,并没有分明的界限,但都从不同的角度推动着中国救荒史研究的前进与发展。现拟结合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将十余年来编校救荒文献的一点心得稍做整理,以求斧正于方家。
    一、载体与数量:清末民初以前中国荒政书总目考订
    对于荒政一类的书籍,中国历史上的史志和公私家书目,虽多有著录,但很少为之单列一门,通常归入史部政书类,也有将其掺入史部“故事”、“典故”、“传记”、“奏疏”、“赋役”、“政实”或子部“农家”、“经济”等任何一类之中,有很大的随意性①。现代学术分类体系出现之后,荒政书则主要收录在专门性的农书书目中,着重从农学的角度予以介绍,如毛雍《中国农书目录汇编》(金陵大学图书馆1924年印行,台湾进步书局1971年版)、曲直生《中国古农书简介》(台北:经济研究社台湾省分社1960年版)、石声汉《中国古代农书评价》(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等。其中最受学界关注的,要数中国学者王毓瑚编著《中国农学书录》(中华书局1957年版)以及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中国古农书考》(1975年日文版,农业出版社1992年中译本)。但搜录书目较多的还是最近的研究成果:一是王达《中国明清时期农书总目》(《中国农史》2000年第1期,2001年第2期、第3期)。此类书目总名“荒灾虫害”,分“荒政”、“虫害”两部分,分别为49、37种,共86种;二是张芳、王思明主编的《中国农业古籍目录》(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版),含第九类“植物保护”43种,第15类“农政农经”仓储部分27种,以及第17类“救荒赈灾”190种,共260种②。民国年间,将荒政书作为一个独立的文献类别专门进行讨论的,目前仅见王世颖《中国荒政要籍解题》(《社会建设》(复刊)第1卷第4期,1948年)一文,着重介绍了《救荒活民书》、《荒政丛书》、《康济录》、《筹济编》等10部重要著作。至1970年代,法国学者魏丕信在日本东洋文库发现方观承的《赈纪》,从此开始了“对于国家与荒政问题的研究”③,并于1980年出版其成名作《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④。该书从官方文书的角度介绍了宋与明清时期共约16种荒政书,有不少文献如王世荫《赈纪》、《钦定辛酉工赈纪事》、《济荒记略》等,直至该书英、中译本相继问世方为中国相关学者所熟知。200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与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联合召开的“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上,魏氏又发表长文《略论中华帝国晚期的荒政指南》,将其搜集的荒政书目扩至36种,逐一介绍各书的版本、内容与作者情况,并明确称之为“荒政指南”⑤。在同一次学术会议上,李文海、夏明方亦提交当时已经面世及计划出版的《中国荒政全书》总目,包括存目41种在内,共236种⑥。邵永忠则从“荒政史籍”的角度出发,以已出版《中国荒政全书》一、二两辑为基础,并从中国传统文献书目中搜剔爬梳,共辑录文献114种,其中散佚文献23种、不详4种⑦。后两者是邵氏的一大发现,对于更全面地考察中国荒政书的演变过程具有重要的文献学意义。必须指出的是,建国后较早关注古代荒政书籍的中国学者应是高建国,其于1980年代中期发表的《灾害学概说》一文,曾析出相当篇幅讨论中国书籍史上的一个“新品种”救荒书,并列出宋至民国共41种书目(宋至清31种)⑧。2004年,卜凤贤同样以“救荒书”为题,分救荒总论类、荒政类、农艺类、治水类、漕运类、除虫类、野菜类、历象杂占类等八大类,共搜罗先秦至清历代救荒书280余部⑨。此外一些学者则对治蝗、救荒植物等专门性书籍的种类和版本进行考析,进一步丰富了荒政书的数量与版本信息⑩。
    但是将以上各家的成果经过一番加减运算之后,并不能就此得出清末以前中国荒政书的总数。姑且不论其中的错讹之处,个中原因,一如王达在讨论明清时期农书总目时指出的,“中国古代书籍之多,浩如烟海,公私收藏遍及各地,又有不时之天灾人祸和传、抄、刻、印,辗转流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农书的散乱、遗失、丢弃和错谬,势所难免”,“故任何学者及文献收藏诸家,意欲一举完善其收集、整理或统计工作,肯定绝无可能”11。另一方面,各家对于救荒著述的统计口径,或者说对此一著述的定义本身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故而也就很难按同一标准予以归总。因此,即便就现今所能利用的文献资源而言,要想大体搞清楚荒政书的总量,关键在于对“荒政书”的内涵与外延做一个相对合理的界定。
    从上文的叙述可以看出,各家对于救荒类著述的称呼各有不同。魏丕信的“荒政指南”,指的是用于各级官员从事灾荒救济的建议与行动手册,与古典书目文献“史部·政书类·邦计之属”的归类一致。邵永忠所称“荒政史籍”,则是“以古代救荒活动及其相关的法令制度、政策措施、思想见解等为记载内容的政书体史书”12,具有浓厚的历史文献学色彩。卜凤贤的“救荒书”,是指这样一类著述,即后人用文字或图画的形式对灾年荒岁人们采取的各种各样的救灾措施所做的记录,不仅包括“习惯意义上的救荒书,如荒政、除虫、野菜类的著作”,还有“灾害的预报预防、抗灾救灾技术措施、漕运等”,此外“还有一部分论述灾荒的著作收集在集部文献、政书、类书等古籍中并非单独成篇的作品”13。卜氏的定义,对著述主体、载体以及内容等方面的界定,均较前者宽泛得多。相形之下,高建国的“救荒书”定义,一方面指“以救荒为目的的专书”,属于将“荒政书”包括在内的更大的范畴,似与卜凤贤的定义一致,但另一方面又将捕蝗书排除在外,认为“捕蝗书也可算作救荒书的一种”,但“比较专业,与直接救荒有一定的距离”14。两者对“救荒书”的理解并不一致。李文海、夏明方主编的《中国荒政全书》则采用“荒政书”的说法,虽未予以明确的定义,但大体上是指中国历史上有识之士系统地总结和整理源自官方和民间的救荒经验和赈灾措施的著作,包括单行本和丛书本15。
    那么,到底该怎样定义此类文献呢?最容易确定的应是它的载体形式。顾名思义,只要属于单行本、丛书或合编本,以及曾经作为单行本而后来收入类书中的文献,还有不曾公开出版的稿本、抄本,图也好,文也罢,都可归入此类。收入丛书中的著作,如俞森《荒政丛书》收录的他人及编者本人的著作,理应单独计算,丛书本身则可省略,以免重复。有的文献只是在报刊上连载过,如卫天麟《周官荒政条注征今》,此后未见有单行本,也应以专著计入。至于那些散在于各类文献中的论述,只能称之为救荒或荒政文献,否则将难以数计。有一些综合性的类书或个人文集,即使由编者将各类救荒文献纂于一处,并明确冠以“荒政”、“救荒”、“筹荒”等名目,而且史料价值极高,如其仅仅作为类书中的一部分,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当然不能予以舍弃,但从严格的学术角度而言,似亦不能列入。如果其中收有曾经单独发行的著作,当然应该析出,作为专书看待。例如清贺长龄、魏源等编纂的《皇朝经世文编》,“户政”之下共设有“荒政”五卷(卷四十一至四十五),辑录的文献,既有魏禧《救荒策》、章谦存《筹赈事略》全本,也有汪志伊《荒政辑要》中的“纲目”、“附论”,杨景仁《筹济编》中的“勘灾”、“报灾”、 “煮赈”、“通商”、“辑流移”、“备杂粮”、“兴工”、“安福以救贫说”等诸多子目的节选,同时也包括蒋伊、陈芳生、张伯行、陶澍等撰写的奏疏、议论或规条等,总计共67种16。徐栋编《牧令书》卷十二至十四“筹荒”上、中、下三卷中,有的文献如周壬福《办理赈粜事宜》等,对了解嘉庆、道光时期中国荒政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总的著录情况与《经世文编》类似,总计达57种17。前述王达《中国明清时期农书总目》及张芳、王思明《中国农业古籍目录》,均将此归入“荒灾除虫”或“救荒赈济”项下,故其著录的数量明显超出其他同类著作18。康雍之交编纂的《古今图书集成》,其“历象汇编”之“庶征典”,“经济汇编”之“食货典·荒政部”、“考工典·仓廪部”以及其他部分,有关此前中国历代灾害与救济的文献极为宏富,迄今尚未得到学界的充分利用。不过,其与《四库全书》尽管同属类书,却非以图书为单元,将其辑录的文献作为完整的作品保留下来,而是根据自身独特的体例将原始文献先行拆分开来,再分门别类予以汇编,最后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文献集成体系,故其各个部分很难称得上是一部完整意义上的著作。此外如明何出光《中寰集》卷六 “条议”中的“曲沃荒政”、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四十三至卷六十“荒政”、潘麟长《康济谱》之“救荒”卷,清倪在田《居稽录》卷二十三“荒政”,均同属此类。这些文献,或可视为一种特殊类型。
    从编撰的体裁来看,很多荒政著作事实上是将各种内容的文献都混在一起,并无统一的格式,但对那些形式与内容上特点较为鲜明的著述,魏丕信将它们分成三种类型,即:⑴“实用指南类”,如明林希元《荒政丛言》、周孔教《荒政议》、张陛《救荒事宜》,清万维翰《荒政琐言》、王凤生《荒政备览》、姚碧与汪志伊各自编纂的《荒政辑要》等;⑵“百科全书式汇编类”,如宋董煟《救荒活民书》,明衷贞吉《荒政汇编》、俞汝为《荒政要览》、祁彪佳《救荒全书》,清陆曾禹《康济录》、杨景仁《筹济编》等;⑶“特定救荒活动之公牍文集类”,如明王世荫的《赈纪》,清方观承《赈纪》、庆桂等《钦定辛酉工赈纪事》。19邵永忠依据记载内容与编撰形式,将“荒政史籍”分为“记述类”、“汇编类”、“议论类”、“考证类”20。尽管“记述类”中,除了像明锺化民《赈豫纪略》、毕自彦《菑祲窾议》,清邵廷烈《饲鸠纪略》、俞森《郧襄赈济事宜》等“事后追记”这一形式之外,还包括清邱柳堂《灾赈日记》之类“临事随时而记”的形式,但总体而言,更突出其事后编撰的“史籍”色彩,体现的是今人对这些历史文献的观感。这与卜凤贤定义中有关撰著时间的规定基本一致。其实,尽管魏丕信特别留意于荒政指南或公牍汇编的“贴近现场之感”,但其所著录的书籍也都是事后而作。也就是说,以上各家均忽略了在具体的灾害救济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章程、文书、案牍、函启、广告、清册、征信录等诸多形式的文献,对此下文将作更具体的论述。将其纳入“救荒书”或“荒政书”的范围,更能体现历史的“现场感”。毕竟今日的研究,应该建立在尊重古人的基础之上,更应该力求从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来处理此类问题。
    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的是从内容上来确定某一著作的归属。魏丕信、邵永忠走的是狭义的路径,卜凤贤、李文海等则取其广义,尤其是李文海等更将“有关战争灾难的救助和其他慈善事业的文献”,也归入“荒政书系列”21,已经越出了自然灾害的范围,所指更加宽泛。尽管在文献著录过程中,各家并没有完全拘泥于各自的概念,但这种“广”、“狭”之别,还是提醒我们有必要对“荒政”、“救荒”等概念做一番梳理与考证。
    作为中国灾荒史研究的奠基人,邓拓在其“扛鼎之作”《中国救荒史》一书中,除了引用书名之外,几乎不曾提及“荒政”二字。但其所用的“救荒”概念,并不等同于今日学界的惯常理解,仅指灾害赈济,而是将“备荒”与“救荒”都包括在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人们为防止或挽救因灾害而招致社会物质生活破坏的一切防护性活动”22。改革开放以来,较早使用“荒政”概念的是李文海、周源所著《灾荒与饥馑:1840—1919》(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该书专辟一章讨论清代的救荒机制即“荒政”,认为这是中国历代统治者从自身的利益与安危出发,为抗御自然灾害、消除灾害后果而设计和规定的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与方法,包括仓储政策、灾情呈报与调查、蠲缓与赈济以及留养、资遣、抚恤、施粥、平粜、工赈等其他措施。从具体的措施来看,这与邓拓的“救荒”概念并无不同,但救荒的主体已经限定在封建统治阶级身上。23此后即是李向军有关“清代荒政”的系列研究,其成果集中体现在1995年出版的《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一书中。“荒政”由此变成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但对“荒政”的理解却进一步走向狭义之途。据其定义,“所谓荒政,是指政府救济灾荒的法令、制度与政策措施”;其与“救荒”不同,后者自古有之,而“荒政”则是在国家出现之后,在国家政权的组织下,针对全体国民而实施的一系列法令制度和政策措施,作为救灾主体的“国家政权”与救济对象的“全体国民”是实行荒政的两大前提。24事实上,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李向军总体上还是从广义的“救荒”角度展开的,但其关于“荒政”的界定,却为学界广泛接受25。朱浒在有关近代中国义赈和救荒机制近代化的研究中,虽然认为“荒政”有广义与狭义之别,但对何为“广义的荒政”未置一词,却将“狭义的荒政”限定在“由政府代表的国家所实施的官赈”。为突出表明传统中国救荒机制存在的两个向度即“国家向度”和“地方社会向度”或官赈与民赈两大序列,他反复强调“狭义的荒政”固然“始终是中国救荒机制中最重要的部分”,但“并不能涵盖由民间社会所构成的那部分救荒系统”,故宁愿使用“救荒”而舍弃“荒政”。26前述高建国将“荒政书”置于“救荒书”范围之内,或许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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